這次的福州晉安趙宇事件讓人關注,但福州2002年還有一個更大的卞禮忠事件_風聞
mengdaxia-2019-02-24 19:18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警匪勾結殺人越貨的驚天大案
隨着三名主犯被執行極刑和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因病命喪美國,震驚全國的福州“2·20搶案”內幕終於大白於天下。再次回顧此案,是為了告誡那些企圖一手遮天、以身試法的人:做繭者終將自縛。
2007年6月20日,震驚全國的福州2001年2月20日“持槍搶劫案”(以下簡稱“2·20搶案”)的3名始作俑者徐承平、劉雄、鄭軍,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到了對自己的終審判決:三名罪犯均受到極刑的懲罰。而在此前的6月10日,從美國也傳來消息:該案的幕後策劃者、出逃美國的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因患胃癌在紐約喪命。這讓數年來一直關注此案的人們,長舒了一口氣。

王振忠,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在擔任公安局副局長時期,他在主管娛樂場所、掃黃等問題上存在收受賄賂等問題。2002年5月22日,王振忠出逃美國,2007年6月10日客死美國紐約。
陳信滔、陳信華兄弟倆是此案的當事人,也是受害者。回憶起過去不堪回首的一幕幕情景,他倆感慨萬分。陳信滔至今還清晰地記得:2004年3月4日,當法院再審判決他們兄弟當庭無罪釋放時,台下一片歡呼聲。書記員請他們寫下感受,已被錯關1072天的陳信滔猶豫再三,才在判決書上寫下“遲到的公正”5個大字。
落入陷阱
1996年8月,陳信滔從部隊轉業到地方,次年在福州市化工路辦起了該市首家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到了2000年,陳信滔已賺下好幾十萬元,他的“福汽舊機動車交易市場”也成為福州舊車交易行業的第一品牌。陳信滔的三哥陳信華,在陳信滔舊車交易市場當“二哥”,每輛車過户代理費100元。運氣好時,一個交易日也可賺上千元。
2000年8月,舊車交易市場面臨拆遷,素不來往的徐承平找上門來,要陳把市場搬到安祥集團車場與他合辦。徐承平是安祥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總裁,依仗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已在福州汽車租賃、修理、年檢和運輸等方面形成了近乎壟斷的勢力。陳信滔在沒有弄清對方來意後,拒絕了與徐承平的合辦要求。以後,陳信滔就不斷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威脅、騷擾。
2000年10月,走投無路的陳信滔被迫與徐承平簽訂了顯失公平的《聯營協議書》,後者也開始了蠶食、侵吞甚至毀滅陳信滔兄弟倆的罪惡陰謀。不久以後,陳信滔害怕會被徐“詐光”,想解除聯營關係,改成向徐租賃場地,獨自經營。於是,他就和前來找自己辦事的搞水果、水產和裝修生意的卞禮忠和他的朋友林季援、馮文虎商量,請卞禮忠他們出頭找徐承平協調此事。卞禮忠、林季援、馮文虎三人,誰也沒想到竟會因此引來殺身之禍和牢獄之災。
在徐承平提出的“出茶水費10萬元,讓卞禮忠退出”的要求被拒絕後,徐承平第一個找鄭軍商量、分析。鄭軍是福州晉安公安分局嶽峯刑警中隊中隊長,他為徐承平出謀劃策,並制定了“先文後武”整死卞禮忠的方案,這個方案得到王振忠的認可。
先文後武
按照鄭軍的策劃,2001年2月18日,徐承平請卞禮忠到帆順酒樓吃飯——王振忠、鄭軍等人在16號包廂,徐承平、卞禮忠、馮文虎、林季援等人在隔壁17號包廂。這個飯局非常符合“黑白兩道”標準,在協調中示威較勁,在豪飲中暗藏殺機。徐承平請王振忠、鄭軍等警界顯赫人物來“壓台”,一是示強,想以此嚇退卞禮忠或迫其就範,二是讓鄭軍等人認準卞禮忠體貌特徵,以便動武時好下手……
飯局後,徐承平表面上接受卞的調解,並約陳信華、陳信滔兩兄弟到車場來協商。陳家兄弟趕來後,雙方約定拿出賬簿對賬,並請評估師對舊車交易市場的資產及場地租金等進行評估後結算。但是,若要評估,徐承平虛報工程款和隱瞞場地收入的問題就要露餡兒了,他豈肯甘休?於是,一場“全武戲”就在緊鑼密鼓中開場了。
鄭軍指點徐承平:“你到外面弄一把槍交給我,約他(卞)進來把他當場擊斃掉,如果卞禮忠身上沒帶槍,擊斃完就把這把槍扔在擊斃現場……”
2月20日19時許,晉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劉雄親自來看地形,並指揮部署40多名公安民警在舊車交易市場內外埋伏就位,佈下“布袋陣”。劉雄還特地交待徐承平:“今晚具體時間定下來之後聯繫,晚上你要帶幾萬元錢……”
一切佈置好後,徐承平不斷打電話約陳信滔、卞禮忠到舊車交易市場商談。陳信滔因手機關機,沒接到邀約電話而躲過一劫,而卞禮忠帶着林季援與馮文虎於22點許趕到舊車交易市場。
23點過後,警匪片中才能看到的一幕發生了:
徐承平從辦公室走出來,按與劉雄事先的約定,“撫一下頭髮”發出暗號,並大喊:“搶劫、搶劫!”劉雄在明知卞禮忠沒有持槍拒捕、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規定的情況下,下令向坐在椅子上的卞禮忠開槍射擊。鄭軍首先開了第一槍,五名刑警手持微型衝鋒槍,在距落地玻璃四五米處,隔着玻璃朝卞禮忠一陣掃射,他們一共射出一百五十餘發子彈。見卞禮忠的手還在顫動,鄭軍拔出手槍,朝卞禮忠的眉心補了一槍,又在其左臉補了一槍。
鄭軍從腋窩下取出徐承平事先準備好的裝有仿六四式手槍的塑料袋,隔着塑料袋把子彈上膛後丟在卞禮忠的右手邊;劉雄亦將徐承平準備的8萬元,加上從卞禮忠身上搜出的1萬多元現金,撒落在卞禮忠的屍體旁,偽造成卞禮忠持槍搶劫而被當場擊斃的現場。
與此同時,在舊車市場門口一輛桑塔納轎車中,卞禮忠的同伴林季援被埋伏在外的刑警抓住;另一名同伴馮文虎在離舊車市場200米處,被數名刑警按倒在地,身上的兩支手槍被搜出。
案後,劉雄多次召集“參戰”警察統一口徑,訂立攻守同盟,授意十幾名參與“2·20”假案的民警集體作偽證。為了封口,劉雄不僅讓徐承平拿出3萬元,作為辦案獎金分發給重案中隊“參戰民警”;還多次要徐承平通過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繼續阻止有關部門對擊斃卞禮忠之事的深入調查。
王振忠叛逃美國之後,專案組查明:徐承平多次通過王振忠的情婦郝文賄賂王振忠。如2001年案發前,徐承平就先送一輛小轎車給王振忠,並直接在王振忠面前表示希望“做掉”陳信滔;“2·20搶案”以後,徐承平又送一輛車給王振忠的情婦郝文。王振忠還嫌不夠,就將金源大酒店送給他的一套價值百萬餘元的商品房以高於市價的價格“賣”給徐承平,而徐承平付款後,該房屋的產權一直沒有改變,至今仍為王振忠所有。
蒙冤入獄
2001年2月21日,劉雄下令搜捕陳信滔。
卞禮忠為什麼被射殺?警方為什麼要搜捕陳信滔?按照警方最初的説法,這是一起“持槍敲詐、搶劫案”。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一份標註日期為2001年2月21日的“現場勘察筆錄”中説,案發當天下午5點30分,徐承平向晉安分局陳世濱等報告,福州市舊車交易市場裏發生持槍敲詐案:“晚11時許,我局刑大技術中隊接大隊通知趕往……犯罪嫌疑人卞禮忠持槍搶劫被害人徐承平,又開槍拒捕,被大隊民警當場擊斃。”
勘察筆錄上註明了兩樣關鍵證據:在卞禮忠屍體旁邊發現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槍、六發子彈及散落的9萬元人民幣。
2001年3月7日,晉安分局發出附有陳信滔、陳信華兄弟照片和身份證號碼的協查通報,請各地公安機關協助布控捉拿陳氏兄弟。
3月底的一天,陳信滔終於被帶到鼓山派出所留置室,隨後就失去自由,在看守所裏開始了三年冤獄之災。
為了達到霸佔財產的目的,徐承平又找王振忠幫忙,要把陳信滔案件往“搶劫”上靠。因此,警方最初定性就是“持槍搶劫和黑社會團伙”。
2001年3月29日,陳信滔、陳信華被移送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兄弟倆在看守所呆了三年,其間經歷了三次起訴、三次更換起訴書;六次退回補充偵查、八次開庭審理、兩次發回重審,沒被整死,確是奇蹟。
晉安區法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説:法院當時“左右不是人”,“判陳信滔有罪,證據不足、法理不容;判無罪,上有壓力,下有媒體及社會輿論的指責”。法院到晉安區政法委訴苦,政法委出面協調,將晉安分局副局長陳紅衞請到辦公室,不料陳紅衞大吵大鬧:“這是受到公安部表彰的鐵案,你們敢判陳信滔無罪?”晉安區政法委一位官員説:“在強大的壓力下,政法委也很難頂住。”
出現轉機
2002年5月22日,王振忠與情婦郝文(時任福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攜1000多萬美金以及眾多機密文件潛逃到美國。
5月26日,福建省紀委、福州市公安局成立“5·22”專案組,調查王振忠的問題。徐承平首先被抓獲,緊接着舊車交易市場工商所所長徐丁光以及徐承平的手下徐光、王振國等為徐承平作偽證的人也相繼被緝拿歸案。中紀委等部門在福州掀起了反腐敗浪潮,福州市先後兩任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吳文達、宋立誠,公安局長莊如順、副局長吳玉霖,曾經主管公訴“陳信滔敲詐勒索案”的晉安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峯等,先後被拿下。緊接着,一個關鍵人物——劉雄的副手、晉安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任燕榕落馬了。一個月後,任燕榕舉報劉雄“亂幹”,專案組從中獲得了“2·20搶案是假案”的突破口。
在看守所號房裏“最有權力”者,除了看守警察,就是“號長”,蒙冤的陳信滔此時已升為431號房的“號長”。隨着“5·22”專案的進展,王振忠情婦郝文的丈夫顧偉也以涉嫌“包庇罪”和“銷贓罪”被關進431號房。按照號房“慣例”,新來犯人要向“號長”報告自己案情。説者無意,聽者有心,陳信滔從顧偉口中獲悉許多徐承平與王振忠勾結的內幕。因此,陳信滔才知道自己冤情是如何發生的;才知道自己被搶走的小轎車,已被徐承平作為禮品送給製造假案的有功人員……
2002年7月間的一天,陳信滔突然從431號房被調到432號,莫非是“與我案件有關的人被關進來而要我回避?”陳信滔心想。他交待號友,要對新來犯人盤問清楚。陳信滔因而意外獲悉:來者名叫潘伯榕——卞禮忠被擊斃時,身邊那支槍,是潘先借、後賣給徐承平的——潘伯榕的話,證實卞禮忠是被謀殺的,“2·20搶案”是個假案。
在人山人海里,在失去自由後,在關押的幾千人中,為何偏偏讓陳信滔能碰上這幾個涉案的最主要證人,這是偶然巧合,還是天意安排?這些難得的珍貴信息,為陳信滔打贏官司和向公安部長周Y康舉報夯實了基礎。
幾多悲歡
雖然“5·22”專案工作已捷報頻傳,但是,“2·20搶案”主謀者之一劉雄,不但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反而成為“5·22”專案組的一名分組長。他自吹自擂、自我標榜:“我是一個講原則的人,徐承平、王振忠的堂弟(王振國)與小舅子,都是我抓的。”可就是不肯説出聽命於王振忠、製造“2·20假案”的內幕。“2·20搶案”的涉案警察,也全都毫髮未損。在這期間,陳信滔妻子林瓊的上訪材料轉到公安廳,陳紅衞被叫到公安廳質詢,他還是當面撒謊,一口咬定卞禮忠是持槍拒捕被擊斃的。而此時,潘伯榕已經落網,徐光也因非法持槍被判刑1年零2個月。
晉安區檢察院起訴科嚴玉英科長説:“那支槍查到(徐光)這裏就無法查下去了。”卞禮忠持槍勒索、搶劫情節無法排除,陳信滔就休想平反。雖然當時“2·20搶案”是假案,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2003年2月初,晉安區政法委再度出面協調,因劉雄等人堅稱陳信滔有罪,協調無果。4月15日,晉安區法院在“2·20搶案”發生兩年後,作出一審判決,陳信滔兄弟倆敲詐勒索罪名成立,被判三年徒刑;林季援、馮文虎也以敲詐勒索罪被判四年徒刑。四人不服,全都上訴。
2003年5月16日,福州市凱旋集團案發,陳凱被捕,市中院副院長王餘漢等一大批政法官員落馬。7月28日,福州中院撤銷晉安區法院對“2·20搶案”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9月24日、29日,晉安法院兩次開庭,法庭上出現了一個被稱作“天下奇觀”的場景:徐承平、徐丁光一夥原先的證人帶着手銬出庭,來指證陳信滔威脅、敲詐。2003年10月18日,法院宣判陳信滔罪名成立,陳信滔弟兄不服上訴。
2004年1月5日,福州中院撤銷晉安區法院的判決,第二次“將本案發回重審”。
2004年2月15日,真正的轉機來了。福州市委政法委就陳信滔案召開第三次協調會,新任福州市委副書記兼市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牛紀綱親自主持會議。他提出三個意見:第一、你們一直想方設法要證明陳信滔有罪,又事實不清,沒有證據,你們為什麼不查一查陳信滔無罪的事實和證據呢?第二、北站的敲詐勒索案件和“2·20搶案”完全是兩回事,就不要扯在一起了。第三、徐承平製造假案,還要加大力度查下去。
2004年3月4日,晉安區法院當庭宣判陳信滔兄弟無罪釋放,而林季援、馮文虎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分別被判三年、四年徒刑。
特使來榕
陳信滔重獲自由的第二天,就開始奔走於有關部門之間,要求追查製造“2·20假案”的元兇。但是,要清除政法腐敗談何容易?僅複印投訴材料,陳信滔就花了三萬餘元。在到處碰壁之後,陳信滔給公安部長周Y康寫信:“‘2·20假案’怎麼會成為‘受到公安部表彰的鐵案’?懇求儘快甄別,清除公安隊伍中的敗類。”
2004年3月30日,是陳信滔終生難忘的日子,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隊長、二級警督王志剛打來電話:“你的信,周部長作了批示,你所反映的情況特別重大,請你這兩天不要離開福州。”
第二天一早,王警官和他的同事約陳信滔見面。王警官看了陳信滔的材料,又連續聽陳信滔講了三個多小時,時而搖頭、時而嘆息、十分震怒。
4月1日,王志剛再次約見陳信滔,從此好消息不斷。
據有關部門透露,福建省公安廳相關領導和福州市公安局長牛紀綱在案件分析會上表態。牛紀綱説:“這個案子還是讓福州市公安局來辦吧,請公安部相信福建省公安廳、福州市公安局有能力、有決心突破這個案子……”
在牛紀綱局長親自部署、督辦下,福州公安系統颳起“5·31風暴”——2004年5月31日,“2·20搶案”所涉警察劉雄、鄭軍、陳世濱、段海潮、魏凡灼、鄭明、沈思忠、蔡劍鋒、陳鳴、徐晨暉等十餘人,被福州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隊控制起來,隨即被“雙規”。從此,敲響了“2·20假案”製造者的喪鐘。
6月上旬,公安部紀委副書記、副督察長謝模乾來福州督察“5·22專案”(包括“2·20搶案”),他説:“2·20搶案,是一起非常重大、非常惡劣的警匪勾結案件。”
9月18日,劉雄、鄭軍兩人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2·20”槍案後福州某媒體刊發的由晉安分局提供的消息,壓圖標題怵目驚心
維權艱難
陳信滔出獄後,被搶走的500多萬財產至今沒有得到賠償。一家三口,全靠妻子每月1400多元工資,經濟相當拮据,目前已負債300多萬元。
陳信滔説:2007年6月20日終審判決,製造“2·20假案”和冤獄的3名主犯都受到極刑的懲罰,固然讓人欣慰,但是,其餘涉案造假、作偽證、受賄、刑訊逼供的警察,卻都安然無損。為了法律的尊嚴,為了政法隊伍的純潔,也為了悲劇不再重演,我就是傾家蕩產、粉身碎骨,也要把這場官司打到底。
“5·22”專案組一名負責人對陳信滔説,他看過案卷所有材料(包括幾次檢委會、審委會的討論以及政法委的協調),對這個案件的看法是:公安局當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檢察院、法院也逃不了干係。如果要追究責任,公檢法三家都錯了,都要承擔責任。在獲知卞禮忠確無持槍敲詐勒索行為、陳信滔確係無辜後,檢察院和法院仍然作出了錯誤的行為,是令人無法容忍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至今沒有哪個部門敢站出來公開承認錯誤並向受害人道歉,也沒有誰來追究這些部門的責任。
公檢法有關部門,何時才能向關心此案的人們有個圓滿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