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疑似迷姦案調查:一審法院判決不構成強姦罪引檢方抗訴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2-24 12:39
這個案子畫風太過魔幻,大家一定要看!
來源 |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
2017年,遼寧撫順女子劉熙(化名)報警,懷疑自己被同事下藥迷姦。一審法院判定男方不構成強姦罪,檢方認為法院判決未認定事實,屬於認定事實錯誤,並依法提起抗訴。
本月初,該案二審已開庭,尚未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起案件有諸多離奇之處。

與同事吃飯後,女子報警稱被迷姦
今年32歲的劉熙在撫順市一單位工作,與鄒小峯系同事關係。
2017年6月13日,劉熙在鄒小峯(化名)的邀請下,與另一名同事張某明一同吃飯。讓劉熙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應邀竟成了她的噩夢……
根據劉熙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她此前曾多次拒絕鄒小峯的吃飯邀請。2017年6月13日下午,同事鄒小峯和張某明再次邀請劉熙,礙於情面,再加上有其他同事在場,她沒有再拒絕。三人當天來到劉熙家附近的的串吧吃飯,席間劉熙喝了一瓶半啤酒。當時正值世界盃期間,在鄒某池的提議下,三人飯後又到附近的酒吧看球賽。“在酒吧先後喝了兩杯調製威士忌後我就開始頭痛,變得神志不清。”劉熙告訴記者。
6月14日上午,劉熙醒來時已經是在自家的牀上了,其母檢查完劉熙的身體後懷疑劉熙被強姦了。在徹底清醒後,劉熙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撫順市順城區將軍派出所報案。做完筆錄後,警方帶劉熙去撫順市中心醫院做了處女膜破裂檢查,並提取了尿樣。同時,警方對劉熙身上、頭部多處受傷處進行拍照。同一天,劉熙將案發時的帶血內褲交給警方。
撫順中心醫院出具的一份《撫順市通用門診病歷》記載,“公安機關帶人來做處女膜鑑定”字樣以及“處女膜5點斷裂到根處,10點斷裂到根部”的記載。

劉熙的門診病歷。 本文圖片均來自上游新聞
男方稱女方裝醉,自願與其開房
根據警方的調查和監控證據,2017年6月13日晚,鄒小峯先後帶劉熙去過兩個賓館。從酒吧出來後,劉熙被鄒小峯帶到韓帝賓館開房,因未找到劉熙身份證,未能入住。隨後,鄒小峯又將劉熙帶到一家快捷賓館,翻出劉熙的醫保卡欺騙賓館服務人員開房。劉熙認為,鄒小峯就是在該快捷賓館605房間對她實施了強姦。
就劉熙的説法,上游新聞記者多次嘗試與鄒小峯取得聯繫,但一直未果。
2018年1月16日,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向順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鄒小峯犯強姦罪。劉熙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鄒小峯從重處罰,因其行為對她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要求鄒小峯賠償醫療費等20萬元。
一審判決書載明,鄒小峯當庭翻供稱: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異議,起訴書指控劉熙醉酒與事實不符,當天劉熙沒有喝多,一直是清醒狀態,其主動抱鄒,並提出要跟鄒一起開房,因其未帶身份證,韓帝賓館未接待入住。到快捷賓館,為了能成功入住,劉熙主動裝醉。公訴機關指控鄒小峯強姦不成立,沒有發生性關係,鄒小峯也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劉熙稱,2017年6月14日,鄒小峯來到劉家被劉母錄音,鄒小峯説昨晚(6月13日)她吐了、走不了路了,鄒小峯又稱“我錯了”,請求劉母不要報警。6月17日及21日,鄒小峯的父母也曾到劉家道歉。
王振江律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鄒小峯到劉家認錯的原始錄音已提交給了警方。

被告人當庭翻供。
女方是否醉酒,證人證言説法不一
關於劉熙當晚是否為醉酒狀態,一審判決書中證人證言則有着不同的説法。
參加聚餐的另一名同事張某明證言顯示:當晚三人都沒有喝多,劉熙也挺清醒,沒説過讓我送她回家。從酒吧出來的時候劉熙也沒什麼事兒,臨走前還在抹口紅。
根據第二家,也就是案發賓館的收銀員證言:“當時那個女的我看着像喝多了似的神智都已經不醒了,是那個男的在後面拖着那個女的進來的。”同時賓館監控錄像顯示,劉熙意識不清,是被鄒小峯拖着進了賓館。

案發當天劉熙身上的瘀傷。
尿液中檢測出利眠寧成分,可使人昏昏欲睡
中國刑警學院教授邢麗梅對順城公安機關送檢的劉熙尿液檢測出具的鑑定報告,檢測出有苯二氮卓類安眠藥——利眠寧成分。隨後開具證明:服用利眠寧15—45分鐘起效,0.5—2小時血濃度達到峯值。劉熙正好在這個期間發作,時間正好與之吻合。根據專家的分析意見,利眠寧會引起嚴重的中樞神經抑制,使人反應、分析、判斷能力下降,昏昏欲睡。
劉熙代理律師王振江表示,只要是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違背婦女意志,或者在女方喪失意識的情況下,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就構成強姦罪。本案中劉熙體內被檢測出利眠寧藥物成分及飲用酒精類飲品的事實被一審法院忽略,鄒小峯在公安機關沒有刑訊逼供、沒有任何威脅的情況下承認自己與劉熙發生性關係的供述也被一審法院忽略。

鑑定報告顯示劉熙尿液中含有利眠寧成分。
檢方一審後提起抗訴,二審未當庭宣判
2018年4月18日,一審法院審理判定男方不構成強姦。
一審判決後,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判決鄒小峯無罪錯誤,並依法提出抗訴。
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鄒小峯本人在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多份筆錄中均承認了與劉熙發生了性關係,並有撫順市中心醫院病志、證實劉熙處女膜破裂的事實。鄒小峯雖在法庭審理中當場翻供,但鄒小峯與被害人劉熙發生性關係的事實應當予以認定。
此外,劉熙在進入快捷賓館時已深度醉酒,神志不清,證人證言、賓館監控錄像均能相互印證。鄒小峯本人也曾多次承認劉熙吐了、頭疼,而韓帝賓館監控視頻中,劉熙有撫額、掉包等醉酒表現,可以間接佐證。由此,檢方認為鄒小峯趁劉熙醉酒之機,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認定鄒小峯犯強姦罪,法院判決未認定事實,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2019年2月1日,該案在遼寧省撫順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因涉及個人隱私,二審法院的不公開審理從2月1日上午9時開始,下午4時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
(完)
這個案子,撫順新聞網也報道了。在撫順新聞網的報道里對於整個司法過程的敍述,更加讓人懷疑,警方怎麼是這樣辦案,法院怎麼是這樣判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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