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勤 | 放馬灘簡中的志怪故事_風聞
保马-保马官方账号-2019-02-25 08:42
編者按:
著名歷史學家、古文字學家李學勤先生於2019年2月24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86歲。保馬在此向李先生致以沉痛的哀悼。作為紀念,保馬今天推送兩篇李先生的著作,第一篇是對“放馬灘秦簡”中志怪故事的解讀,第二篇是李先生為青銅器和金文研究開列的閲讀書目。讀者從中可以想見李先生治學風骨。每日一書也推薦了李學勤先生的《中華古代文明的起源:李學勤説先秦》。
放馬灘簡中的志怪故事
李學勤
研究中國古典小説的著作,對六朝小説有志人、志怪之分。志人小説敍述著名人士的言行,志怪小説則彙集神異鬼怪的故事①。志怪小説導源於早期神話傳説,而以晉代張華的《博物志》、幹寶的《搜神記》等為其代表,後來成為中國小説的一種傳統。蒲松齡的《聊齋志異》是這種小説的集大成之作。
1986年,甘肅天水放馬灘一號秦墓出土了460支竹簡,簡報業已發表②。何雙全同志對這批簡做了深入研究,有詳細介紹,附以部分簡的圖片③,是值得大家感謝的。我仔細讀了原簡報中稱作《墓主記》的幾支簡,覺得所記故事頗與《搜神記》等書的一些內容相似,而時代早了五百來年,有較重要的研究價值,因此試作討論,敬希讀者指教。
01
釋文與語譯
寫有這則故事的,是放馬攤M1:14墓1、2、3、4、5、7各簡。下面先列出釋文,由於印出的照片不十分清晰,有的字依靠原釋,有的字還難於識定,不過故事的基本內容是可知的。
卅八年八月己巳,邸丞赤敢謁御史:大梁人王裏□□曰丹□:今七年,丹刺傷人垣雍裏中,因自刺殹。棄之於市,三日,葬之垣雍南門外。三年,丹而復生。丹所以得復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論其舍人□命者,以丹未當死,因告司命史公孫強。因令白狗(?)穴屈出丹,立墓上三日,因與司命史公孫強北出趙氏,之北地柏丘之上。盈四年,乃聞犬犻雞鳴而人食,其狀類益、少麋、墨,四支不用。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市人以白茅為富,其鬼受
(?),於它而富。丹言:祠墓者毋敢嗀。嗀,鬼去敬走。已收腏而𡑼之,如此□□□□食□。丹言:祠者必謹騷除,毋以□𣻦祠所。毋以羹沃腏上,鬼弗食殹。
以上釋文中有一些問題,應先加以解釋説明。
“卅八年”,“卅”一字寫得比較高,超過其他各簡首字,而且壓在組痕下面,但由簡文所列年數推算,這個字是應有的,詳見後述。
“邸”,地名。此字上沒有冠以地名,故不能作朝舍解。“丞”,官名。“赤”,邸丞人名。
“謁”,《爾雅·釋詁》:“告也。”《説文》:“白也。”
“御史”,官名。“邸丞赤敢謁御史”一句,與河北平山南七汲出土的中山國石刻公乘得“敢謁後叔(俶)賢者”相似④。
“大梁”,地名,戰國時魏國都,今河南開封。
“王裏”,里名。其下兩字不清,第二字似從“辵”。
“丹”,人名。“大梁人王裏□□曰丹”,是一人原籍大梁,居於王裏,名丹。對比田齊陶文如“高閭人陶者曰汩”(《古陶瑣萃》1,7),所缺二字可能為丹的身分。“丹”下一字也不清楚,疑為有述説之意的動詞。
“今”,今王,今上。“今七年”,即今王七年,請對照雲夢睡虎地秦簡《編年記》“今元年”⑤。
“垣雍”,地名,戰國時屬韓國,在今河南原陽以西原武西北五里,與魏地卷密邇⑥。
“丹而復生,的“而”,訓為“得”⑦。
“犀武”,人名,魏將,見《戰國策·西周策》和《魏策》。
“舍人”,《漢書·高帝紀》注:“親近左右之通稱也,後遂以為私屬官號。”⑧
“論”,《説文》:“議也。”在此為議其功罪之意。
“司命”,神名。《周禮·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司命史”,司
命屬下之史,猶如令有令史。
“白狗”,“狗”字右旁不清,詞見《儀禮·既夕禮》。“屈”,讀為“掘”。
“北地”,地名,即北地郡,詳見後述。
“犻”,即“吠”字。《字林》作“㕹”,《文選》注引《戰國策》作“𠲎”,均為形聲字,見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此字從“巿”聲,音近得通。
“人食”,吃生人的飯食。
“類”,讀為“纇”,《老子》簡文注,“疵也。”
“益”,讀為“嗌”。
“麋”,讀為“眉”。《荀子·非相》:“面無須麋。”注:“麋與眉同。”
“墨”,《孟子.滕文公上》:“面深墨。”注:“墨,黑也。
“不用”,廢而不能動轉。
“衣”,字不清。如為其他字,可能與下“市”字聯讀。
“白茅”,古人用以包裹食物。《詩·野有死麕》傳:“白茅,取絜(潔)清也。”
“嗀”,《説文》;“歐(嘔)貌。”《左傳》哀公二十五年注:“嗀,嘔吐也。”
“敬”,讀為“驚”。
“腏”,祭飯,參看長沙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取內户旁黍腏”⑨。
“𡑼”,疑為“罄”字之誤。
“騷”,讀為“掃”。
“𣻦”,右下從“西”,疑仍讀為“灑”,意為洗滌。其上一字系名詞,字從“水”,右旁不很清楚。
“沃”,澆注。
根據以上註釋,試語譯簡文如一下:
三十八年八月己巳日,邸丞赤謹向御史報告:大梁人現居王裏的……名叫丹的〔自述〕:今王七年,丹在垣雍城閭里中將人刺傷,隨即自刺,被棄市。三日後,被埋葬在垣雍南門以外。過三年,丹得到復活。丹所以能復活,是由於本來是犀武的舍人,犀武審議他的舍人……命的,認為丹罪不應死,便向司命史公孫強禱告。公孫強就叫白狗把丹從地下掏掘出來,在墓上停了三天,於是隨司命史公孫強向北經過趙國,到了北地郡的柏丘上面。滿四年以後,才能聽見狗叫雞鳴,吃活人的飯食。丹的狀貌是喉部有疤,眉毛稀落,膚色黑,四肢不能動轉。
丹説道:死去的人不願多穿衣服。人間認為祭品用白茅襯包是富的表現,而鬼只要有所得(?)於他人就是富。丹説:進行墓祭的人千萬不要嘔吐。一嘔吐,鬼就嚇跑了。祭飯撤下後一下子吃掉,這樣……。丹説:祭祀時必須細心掃除,不要用……沖洗祭祀的地方。不要把羹湯澆在祭飯上,鬼是不肯吃的。
02
史事背景
首先我們應弄清故事所講的年代。簡文采取邸丞赤向御史謁告的文書的形式,可以推想文中的歷朔當為實錄。從放馬灘一號墓的地理位置和出土器物看,系戰國末至秦代的秦墓,在這段時期內,秦君只有昭王一人有三十八年。秦昭王三十八年相當於公元前269年,顓頊歷八月丁巳朔、己巳為十三日⑩。
由於“卅”這個字在照片上不是十分明晰,需要把其他可能性也考慮一下。簡文有“今七年”,與此三十八年屬於同王。丹在七年刺傷人,被棄市後掩埋,三年後復活,又過四年而有聞能食,這加在一起,已到十四年,所以簡文開頭歷朔不可能是八年。同時,秦昭王八年即公元前299年,秦王政八年即公元前239年,八月均無己巳日,其間孝文、莊襄兩王又沒有八年,八年自可排除。細看簡首組痕下這個字,下端較寬,上端露三豎筆,應該是“卅”’,而不是“十”或者“廿”。至於“𠦜”即四十;也是不可能的,秦昭王雖有四十八年即公元前259年,該年八月庚寅朔,並沒有己巳日。
還要考慮到,簡文丹是大梁人,這有沒有可能是魏王紀年。依上述理由,八年是應排除的,而這一時期的魏王,沒有一個在位達三十八年。
簡文一些地名也證明歷朔當屬於秦。邸是縣、道一級地名,故設有丞。這個地名亦見於同墓所出版圖M1:7+8十11⑪,我們認為即氐道,在今天水西南。王裏是氐道的里名,丹居住在這裏,有怪異之事,因而邸丞赤報告給御史。還有北地,即秦北地郡,設於秦昭王三十六年,即公元前271年。郡治義渠,在今甘肅寧縣西北⑫。這個地名的出現,確切地證明上述三十八年之説是對的。
丹本為魏國大梁人,是魏將犀武的舍人。秦昭王七年即公元前300年,他在韓地垣雍犯了刺傷人的罪行。前面已説過,垣雍距魏地卷極近,他很可能是從捲到垣雍去的。丹死在垣雍,埋在南門外,復活後隨司命史“北出趙氏”。“趙氏”即趙國,自垣雍北行,越過上黨,就進入趙境。由趙國向西,可經秦上郡而“之北地”。此時為秦昭王十年,即公元前297年,北地郡尚未設立,地屬戎族,簡文稱“北地”只是追述。丹在該地至少四年,後來不知何時南遷至隴西郡的氐道。
按《戰國策·魏策》,魏國也有“北地”,策文雲:“秦敗魏於華,走芒卯而圍大梁,須賈為魏謂穰侯曰:‘……夫秦何厭之有哉!今又走芒卯,入北地,此非但攻梁也,且劫王以多割也。……’”鮑彪注“北地”雲:“梁之北,非郡。”這裏説的秦攻魏的華陽之戰,發生在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⑬,“北地”似與放馬灘簡相合。但《魏策》此文“北地”的“地”字實際是一個錯字,《史記·穰侯列傳》作“北宅”,《正義》引《竹書紀年》:“宅陽,一名北宅。”這個錯誤,元人吳師道已經指出⑭。近年發現的長沙馬王堆帛書《戰國策》有這一章,正作“北宅”⑮,説明魏國本來沒有“北地”。況且看放馬灘簡,丹先北出趙境,後到北地,這與所謂在大梁之北的“北地”方位也全然不符。
犀武是魏將,四見於《西周策》,一見於《魏策》,所記都是伊闕之戰這件事。如《西周策》雲:“秦敗魏將犀武軍於伊闕,進兵而攻周。”《魏策》雲:“秦敗東周,與魏戰於伊闕,殺犀武。”這一戰役,《史記》載於秦昭王十四年,即公元前293年,《秦本紀》雲:“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韓、魏於伊闕。”《六國年表》雲:“十四年,白起擊伊闕,斬首二十四萬。”雲夢睡虎地秦簡《編年記》則説:“十三年,攻伊闕。十四年,伊闕。”可知此戰始於秦昭王十三年,至次年告終⑯。犀武之死應在昭王十四年,這與放馬灘簡文昭王七年時丹為犀武舍人,十年犀武論其舍人等情節,都能適合。
簡文中北地郡的設置年代,上文已説過了。邸即氐道,屬隴西郡,設於秦昭王二十八年,即公元前279年⑰。還有官名御史,《史記·藺相如列傳》載秦昭王與趙惠文王會於澠池,“秦御史前書日:`某年月日,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⑱是當時秦確有此官。御史職司記事,故邸丞赤以異事報告給他,與後來的御史職責不同。這兩點,在年代上也都與放馬灘簡文吻合。
03
與《搜神記》比較
簡文所述丹死而復活的故事,顯然有志怪的性質。與後世眾多志怪小説一樣,這個故事可能出於虛構。也可能丹實有其人,逃亡至秦,捏造出這個故事,藉以從事與巫鬼迷信有關的營生。故事裏丹講了一些祭祀時應注意的事項,簡中收入這則故事大概就出於這個緣故。
丹能夠復活,得力於司命史公孫強。司命這一神名見於《周禮·大宗伯》:“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注:“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是司命屬於天神。至於相當什麼星,則有不同説法。
司命為文昌第四星之説,見《史記·天官書》:“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一曰上將,二曰次將,三曰貴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祿。”文昌是我國古代星座名,靠近北斗杓部的天樞、天璇等星。文昌第四星即國際通行星座的大熊座θ星,是一顆三等星⑲。
《天官書》又云:“魁下六星,兩兩相比者,名曰三能。”“能”,讀為“台”,三台也是古代星座名。司命為三台中的上台之説,見《北堂書鈔》、《開元古經》所引緯書《春秋元命苞》:“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為司命,主壽。”上台第一、二星和文昌第四、五星鄰近。其第一星即大熊座ι星,是三等星;第二星即大熊座κ星,是四等星。
實際上,司命的兩説是並存的,《天官書》索隱所引《元命苞》便又有文昌第四星為司命之説,稱:“司命,主災咎。”原來古人認為司命有二,分別稱為大司命、少司命,見於《楚辭·九歌》。大司命之名,在春秋晚期的齊國青銅器洹子孟姜壺銘文中已經有了,可見那時已有大、少司命的區別。壺銘因喪事而祭祀大司命,所以大司命是指主壽的上台二星,而少司命是指主災咎的文昌第四星。
《禮記·祭法》記載,王立七祀,諸侯立五祀,都有司命。鄭玄注:“此非大神所祈報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爾。”這種小神,可能是從上述天神司命分化而來。應劭《風俗通義·祀典》詳細敍述了漢代民間怎樣祭祀這種司命的習俗。到更晚的時候,司命又演變成為灶神,號為“東廚司命”⑳,在此不能縷述。
放馬灘簡文説犀武因丹不當死,即告於司命,以致丹得以重生。這裏的司命,顯然是主壽的大司命。司命主壽,是古代流行的信仰,試對照《搜神記》下列兩則故事:
(一)漢獻帝建安中,南陽賈偊,字文合,得病而亡。時有吏將詣太山。司命閲簿,謂吏曰:“當召某郡文合,何以召此人?可速遣之。”時日暮,遂至郭外樹下宿。見一年少女獨行。……文合反覆與言,終無動志,天明各去。文合卒已再宿,停喪將殮,視其面有色,捫心下稍温,少頃卻蘇。……
(二)漢建安四年二月,武陵充縣婦人李娥,年六十歲,病卒,埋於城外,已十四日。娥比舍有蔡仲,聞娥富,謂殯當有金寶,乃盜發冢求金,以斧剖棺。斧數下,娥於棺中言曰:“蔡仲,妝護我頭!”仲驚,遽便出走,會為縣吏所見,遂收治,依法當棄市。娥兒聞母活,來迎出,將娥回去。武陵太守聞娥死復生,召見,問事狀。娥對日:“聞謬為司命所召,到時得遣出。……”
上引故事和放馬灘簡文的共同點是,故事中主人本不應死,被司命遣回人間,復活後講述了死時在另一世界的種種見聞。這種志怪故事,反映了佛教輪迴思想傳入以前人們對死後情形的宗教信仰。
上面引的《搜神記》,文字沒有錄全,原來的故事要複雜得多。放馬灘簡中這則故事,情節不如《搜神記》的曲折,但仍可視為同類故事的濫觴,值得大家注意。希望今後有機會進一步校改釋文,再作一些探討。
註釋
①譚家健主編《中國文化史概要》,第145-146頁,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②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市北道區文化館《甘肅天水放馬灘戰國秦漢墓羣的發掘》:《文物》1989年第2期。
③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文物》1989年第2期。
④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第76-77頁,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⑤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6頁,文物出版社,1978年。
⑥諸祖耿《戰國策集註匯考》下冊第1277-1278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
⑦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下冊第499-500頁,中華書局,1982年。
⑧參見同⑤第71、229頁。
⑨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釋文註釋第53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⑩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歷表》,齊魯書社,1989年。本文所檢歷朔均用此書。
⑪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墓出土地圖初探》圖一、二,《文物》1989年第2期,又《天水放馬灘秦墓出土的地圖》圖一,《文物天地》1988年第6期。
⑫⑰楊寬《戰國史》第538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⑬同⑤第5頁。
⑭同⑥下冊第1248-1279頁注〔一六〕。
⑮同⑨〔叁),釋文註釋第50頁注〔一二〕。
⑯同⑤第4頁。參看黃盛璋《雲夢秦簡(編年記)地理與歷史問題》,《歷史地理與考古論叢》,齊魯書社,1982年;鄭良樹《讀雲夢(大事記)札記》,《竹簡帛書論文集》,中華書局,1982年。
⑱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上冊第48頁,齊魯書社,1984年。
⑲伊世同主編《全天星圖》,地圖出版社,1984年。本文所述星象均用此書。
⑳宗力、劉羣《中國民間諸神》第259-260頁,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