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被代言”索賠200萬 涉事公司辯稱:你沒損失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9-02-27 22:19
2月25日下午,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藝人劉德華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合理費用1萬元。被告的代理律師卻當庭辯稱沒有侵權,就算真侵權了,劉德華也沒有什麼損失,相反是劉德華一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據澎湃新聞報道,原告在庭上訴稱,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經紀公司陸續發現被告在其淨水器相關產品及包裝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簽名,並在其官方網站和其它商業網站宣傳、推廣產品,在北京昌平區還發現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簽名的被告產品廣告牌。但原告並未授權被告在其淨水器及相關產品的外包裝、廣告等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簽名等。


原告認為,劉德華演藝事業超過30年,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
被告卻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原告許可、授權,擅自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簽名,欺騙誤導消費者,使公眾誤以為原告是被告淨水器及相關產品的形象代言人,給原告將來代言同類產品的商業價值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後果,並造成嚴重的負面評價,損害了原告的利益。
因此,劉德華方面向被告求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及合理費用人民幣1萬元,並且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方代理律師則認為,被告是通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圖片的使用權,不侵犯原告權利。即使被告行為構成侵權,也並未造成原告損失,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對於此事,網友也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覺得涉事公司是不是沒有見過世面,侵權當過家家玩呢?
這主張的應該是是著名人物的商品化權利,劉德華作為著名影視明星,其肖像、簽名等本身已經超出一般人的影響力,具備一定的商品化價值,對引導消費者進行消費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
商家請劉德華代言得花多少錢?起碼一千萬以上吧,現在這個商家一分錢不花就用了,相當於劉德華那邊就少了這筆代言費,讓他賠兩百萬算少的了。另外這件事如果不追究的話,以後誰還會找劉德華代言,都直接用了。
(澎湃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