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税,減了還是增了?_風聞
补壹刀-补壹刀官方账号-为民族复兴鼓与呼,与中国崛起共荣辱2019-02-27 21:02
文/賈康
個人所得税法修訂後,新版個税受到高度關注!這牽涉到數千萬人的直接利益。
對大眾來説,最關心的問題當然是,自己的個税減了還是增了?但新版個税剛實行,人們尚缺乏直觀認識,沒法和上一年做比較,仍是一團疑雲。
所有人的税負都減輕嗎?累進制會不會讓部分羣體的税越交越多?哪個羣體受影響最大?
面對公眾疑惑,我試着區分幾個類型來作分析和理清。
低中端工薪階層:實際税負減輕
由於新版個税“起徵點”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又有超額累進税率“含税級距”的調整,同口徑對比,可知:
一是未達到月收入5000元(即依新法按年收入6萬元計)門檻的納税人,一分錢的税也不用交了。
二是未到月收入25000元(依新法按年收入30萬元計)水平的納税人,由於前三檔税率(分別為3%、10%和20%)的適用級距的調整,實際税負也是下降的。
有關部門的測算已披露,總體的結果,新個税對於全國“納税人”的覆蓋規模,在其執行之初, 一下子降為6200餘萬人,比執行新法之前收縮了一倍。
這些受益人實際税負降低的幅度,具體數據依情況當然會各不相同,理論上説,從全年減少1元到減少數萬元的都會有,但這些人主要是以“工薪階層”中的低中端為主。
至於滿意度,則會由於各人的主觀感受(與預期、偏好等有關)而各不相同。
專家型納税人:税負將提高
按照新版個税的規定,年收入超過30萬元(邊際税率達到25%)的納税人,税負不會減少,並會隨收入水平“超額累進”地上升。
特別是那些專家型的納税人,除工薪收入外,他們的稿酬、勞務收入(如講課費)和特許權收入(如發明專利相關收入等)將按“綜合”規則合併後,接受超額累進税率的調節(原來後三類至多隻是按20%比例税率徵税),現在實際税負可能會提高。
比如達到了月均收入8萬元(全年收入96萬元)的,將面臨45%的邊際税率(即96萬元以上部分近一半要交税)。
新舊個人所得税税率對比(綜合所得適用)
客觀地説,這一點是新個税法的一個缺憾:雖終於邁出了“綜合”的制度建設步伐,卻只對四種勞動收入作綜合,非勞動收入一分錢也不碰,最高邊際税率又未做任何調低,會形成對勞動收入的“税收歧視”和對知識分子、專家型納税人的“税負打擊”(隨着實際到來的税負“刺痛”這些人,他們在個税上有可能會產生“被騙”的感覺)。
這種壓力很可能傳導到一批高科技型企業要以高薪高待遇才能在全球競爭環境中“留住人才團隊”的實際壓力上:本來這些企業營改增後,由於“人才支出”的“無進項抵扣”,已頗感本企業實際税負方面的壓力,如又有個税的這種效應,更會使之“留住人才”的成本增加,否則核心人才有可能跳槽離開。
這個問題值得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建議跟蹤實際運行情況及時優化實施細則,適當加大勞務收入等的税基減扣額或對應納税額打折。
治本之策,看來要有待下一輪個税改革的修法,在將非勞動收入也納入“綜合”的同時,顯著降低最高邊際税率並優化整體“超額累進”機制的設計。
實惠進步與租房糾結
新版個税在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住房、贍養老人等方面,針對性地提高了納税人可享受的專項扣除,體現了“實質公平”取向上的追求和個税制度的進步,但在“房租抵扣個税”上,卻引出了房東與租房者的糾結。
實際情況是,由於我國絕大多數的房東,過去在法定“收租納税”環節是不備案、不納税的(據報道全國納税申報的租賃户不到1%,北京等地比例更低)。
此次租户如享受房租抵扣,會使房東收入在税務部門那裏“暗賬翻明”形成實際税負。
於是,房東或以停租相威脅,或要把自己新增税負加到租户頭上(在總體租房呈“賣方市場”情況時,是極有可能迫使租户就範的)。對此,有關管理部門已給出信息,以過渡性寬鬆處理安撫人心。
管理部門以寬鬆處理來過渡是十分必要的,而從建設法治化、現代化國家的長遠考慮上,又需以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為大思路,逐步推進租房市場和相關調節機制的健全化、陽光化、規範化、法治化。
此時,以多種手段增加住房“供給側”的房源,使房東“賣方市場”的底氣“泄氣”,也於特定角度上凸顯了其現實社會意義,另外可聯想一下以房地產税改革減少住房空置率從而增加租房市場供給的可能前景。
(作者是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