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永樂 | “大國協調”與“大妥協”:條約網絡、銀行團與辛亥革命的路徑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4942-2019-02-27 20:43
辛亥革命是一場不徹底的、具有極大妥協成分的革命,久成學界通説。但如何理解與評價這種妥協的成分,新的理論討論正在出現。傳統政治史從革命史的敍事範式出發,通常將革命派的妥協視為中國民族資產階級軟弱性的體現。而晚近的研究從兩個方向上提出新的見解:第一種從帝國比較研究(comparative empires)與國家建構(state building)理論中汲取問題意識,指出由於統一民族/國家制度與認同塑造的滯後,多民族的王朝國家在“走向共和”的過程中極易形成國家分裂,因而辛亥革命過程中南北雙方通過 “大妥協”,力保國家統一,具有正面意義;第二種見解源於將“限權憲法”作為根本性政治發展目標的問題意識,強調只有克服革命暴力邏輯才能夠建立真正的“限權憲法”,而只有“限權憲法”才能帶來自由與繁榮,從這一觀念出發,革命派的武裝起義乃至創建南京臨時政府的歷史意義就大大下降,而通過一系列磋商達成的南北妥協、清帝遜位就獲得極其顯要的地位,甚至被視為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的中國版本,包含着發展出真正意義上的“限權憲法”的潛能,只是這一潛能被進一步的“激進革命”所破壞。
本文試圖從全球史的視角重審以上兩種見解,肯定第一種問題意識,但認為第二種聯想方式可能會帶來歷史意義的“超載”。由於英國與美國先後獲得全球霸權地位,在發達之後重修“家譜”的過程中,1688年光榮革命與1787年費城會議被樹立為通過非暴力的政治協商和政治妥協產生優良憲法秩序的典範,並進一步在漢語世界中抽象出只有非暴力的妥協才能產生“限權憲法”,進而導向自由與繁榮的聯想鏈條。以這種聯想方式思考辛亥革命,就能很容易將其中的妥協成分視為有可能長出和平漸進式政治發展道路的種子。然而,從“大妥協”的動力機制來看,這只是一個缺乏歷史條件的良好願望。在1911-1912年的政權過渡中,英、法、美、德、日、俄六強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們的“大國協調”(concert of powers)是塑造“大妥協”走向的關鍵性外因:列強拒絕給予深陷財政困境的清廷與南京臨時政府任何一方貸款,強調只有一個更加穩定的、能夠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才能獲得列強的財政支持,並支持袁世凱獲得實質權力;而被今日論者視為“限權憲法”典範的英美兩國,恰恰是袁世凱在民初時期重建個人集權的有力支持者。
對列強在辛亥革命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進行探討並非新的研究論題。傳統政治史向來高度重視對帝國主義侵華史的研究,列寧的《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則可以為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的“大國協調”提供一個基本的解釋框架。列寧指出:“隨着資本輸出的增加,隨着各種國外聯繫和殖民地聯繫的擴大,隨着最大壟斷同盟的勢力範圍的擴張,‘自然’會引起這些壟斷同盟之間達成國際協定,形成國際卡特爾。”據此,四國銀行團可以被界定為一種跨國的金融壟斷卡特爾組織,它的經濟目的是抑制其他金融組織的競爭,同時也承擔了帝國主義列強的政治任務。中國本土論者將列寧的解釋框架運用到辛亥革命過程的分析之中,關注帝國主義的壟斷組織與作為半殖民地的中國之間的關係。然而,一個尚未得到充分討論的問題是,為何歐洲列強在歐洲的“大國協調”已經破裂,戰爭一觸即發之際,東西方列強反而能夠在辛亥革命爆發後,在對華基本政策上獲得基本的共識?
要理解這一問題的重要性,我們就需要對1815-1914年這個“漫長的19世紀”的國際體系中的“大國協調”進行研究。2016年10月,英國曆史學家佩裏·安德森在訪問北京大學時所發表的演講中,就19世紀的“大國協調”提供了一個敍事框架。按照安德森的論述,歐洲王朝國家對拿破崙與法國大革命的恐懼促成了維也納會議的妥協與英、俄、普、奧、法“五強共治”(Pentarchy)局面,列強通過定期的會議和多種多樣的外交渠道,協調彼此之間的衝突,以防未來發生類似法國大革命那樣衝擊王朝貴族統治的秩序危機。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大國協調”不斷衰變。歐洲列強先是為爭奪奧斯曼土耳其帝國舊土而相互對立,又因為德國的統一與崛起,日益分裂為兩大陣營。安德森認為,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是維也納體系“大國協調”的“天鵝之歌”(swan song),這個體系不久就因為一戰的爆發而分崩離析。
安德森的這一分析框架頗具啓發性,但其側重點在於歐洲及其周邊地帶,對於東亞秩序的論述線條相對較粗,因而可以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在本文看來,“大國協調”的絕唱並不是八國聯軍侵華,而是辛亥革命期間六大列強達成的保持“中立”、力促南北妥協的對華政策默契。這種默契何以可能?本文試圖提出的核心觀點是,歐洲列強的兩大陣營對立及其延伸到東亞的聯盟體系,與列強為壟斷在華金融利益而形成的銀行團體制,是列強“大國協調”的基礎機制;歐洲列強恐懼歐洲本土及其臨近地帶發生戰爭,以及擔憂前不久爆發的義和團運動可能會在中國重演,約束了它們的貪慾,在遠東地區採取了比較謹慎的態度,並約束它們在本地區的盟友。國際體系的這一獨特走向,塑造了辛亥革命獨特的“大妥協”路徑。認識到這一點,有助於我們對辛亥革命中的妥協因素,形成更為準確的定位與評價。
一、條約網絡與銀行團體系:
東亞“大國協調”的基礎制度
在1814-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上,共同打敗拿破崙的歐洲列強創制了一個新的國際體系,“歐洲協調”(concert of Europe)是這個國際體系比較突出的特徵。“大國協調”的基本原則是維護王朝貴族的統治,為了扼殺一切類似法國大革命的革命苗頭,各王朝國家的首腦們要經常聚會,通過協商,降低彼此之間的衝突。協商的會議方式有兩種:一種叫做Congress,一般是由君主和外交部長級別的官員出席;一種叫做Conference, 一般是由大使或相當級別的官員出席。此外,還有許多其他公開或者秘密的外交磋商渠道。
1814年維也納會議
相比於“均勢”戰略,“大國協調”更為積極主動地限制戰爭與衝突的規模。“均勢”基於一種力學的原理,當一方力量變得過大的時候,感覺受到威脅的另一方或幾方將採取行動,增強己方的力量,或削弱對方的力量。維持“均勢”,並不排除發動“先發制人”的戰爭。而“大國協調”的問題意識是,王朝國家相互提防乃至拆台的“均勢”戰略有可能為共和派的崛起提供機會,因此,需要通過主動的協商,將諸多衝突消滅在萌芽狀態。然而,當共同敵人的威脅減弱,列強“事先協商”的動力就日益減退,取而代之的做法是在發生衝突之後進行事後的協商,從而控制衝突的規模。在19世紀上半葉,列強之間儘管有些磕磕碰碰,但還是通過協調,鎮壓了西班牙的自由主義革命,解決了比利時獨立問題,平息了1848年革命,維持了傳統王朝在歐洲國際體系中的主導地位。
維也納體系中的“大國協調”具有若干特徵:(1)“大國協調”長期以來無法干預美洲事務:1823年美國提出“門羅主義”,反對歐洲列強幹預美洲事務,而英國出於貿易利益以及與西班牙帝國的長期矛盾,也縱容了拉丁美洲的獨立運動,反對歐洲列強出兵鎮壓;(2)“大國協調”的基礎是以歐洲為中心的空間等級劃分,根據近代歐洲逐漸形成並在19世紀達到巔峯的文明等級論,只有“文明國家”(civilized state)組成的“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內部才能實行完整的主權平等的國際法,中國、土耳其、日本、波斯等具有國家組織、但不屬西方文明的國家屬於“半文明”(semi-civilized, 或barbarous)國家,而諸多國家組織發育不完整的非洲部落被歸入“野蠻”(savage)等級。但何謂“文明”何謂“野蠻”,其實並沒有真正明確而穩定的標準,解釋權由歐洲列強自己掌握。如此,在歐洲擁有大片領土的 “半文明國家”奧斯曼土耳其就成為歐洲協調體系的一個缺口:隨着奧斯曼土耳其國力的衰退,歐洲列強紛紛在奧斯曼帝國境內爭奪勢力範圍,由此爆發了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亞戰爭,英、法、奧匈站到了俄國的對立面。
“歐洲協調”的最終基礎,仍然是歐洲的“均勢”。隨着1871年德國的統一,一個工業強國從中歐迅速崛起,極大地改變了歐洲的均勢格局。俾斯麥洞察到德國崛起給其他歐洲列強帶來的恐懼,通過複雜的多重聯盟體制,避免德國陷入孤立狀態。隨着德國國力的持續增長,威廉二世上台之後,放棄了俾斯麥式的結盟方式,德國在外交中呈現出咄咄逼人的態勢,這促成了20世紀初反德的英法俄三國協約體系的建立,“歐洲協調”走向式微。隨着時間的推移,全球一等列強的名單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19世紀上半葉的英、俄、普、奧、法五強格局,在1904-1905年日俄戰爭之後,就變成了英、俄、德、法、美、日六強格局——正是北京1905年建立的六國飯店所指的“六國”。美、日兩個非歐洲國家的崛起,對歐洲的國際法秩序產生了巨大的衝擊,使得其原有的歐洲中心主義預設出現鬆動。“ 歐洲協調”體系不得不“擴容”,變成一個具有全球性的“大國協調”體系。
然而,這種全球協調體系最有用武之地的地方並不在歐洲,也不在非洲或中亞,而在中國。美國因為“門羅主義”對歐洲本土事務保持距離,而新崛起的日本在歐洲缺乏切身相關的利益;與中國同屬半殖民地的波斯處於英、俄的“大博弈”之下,在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境內競逐的主要是歐洲列強,日本與美國缺乏實質性的介入。英、法、俄、日、德在中國都有大片的勢力範圍,而美國儘管沒有在華獲得類似的勢力範圍,卻渴望在中國市場獲益。19世紀末20世紀初,全球唯一能夠讓六強同時魂牽夢繞的地理空間,就是中國。
從鴉片戰爭到甲午戰爭,列強在華利益衝突烈度處於相對較低的程度。列強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中通常都規定“最惠國待遇”,中國給予一個列強的特權,其他列強“一體均沾”。中國龐大的國土,也使得列強可以有廣闊的空間來建立自己的勢力範圍,而不至於與其他列強在逼仄的空間裏狹路相逢。這一時期列強之間最大的衝突,應該是英俄在中亞的“大博弈”在中國新疆與西藏地區的延伸-英國擔心俄國佔據中亞,最終會威脅到印度,因此與俄國在中亞展開激烈的爭奪。但即便如此,英俄還是能夠達成妥協,通過秘密協定,揹着清政府私分帕米爾。
列強之間的衝突在甲午戰爭之後升級。1895年,德、俄、法三國認為日本在《馬關條約》中獲益過多,影響到東亞的權力平衡,聯手干預,迫使日本將遼東半島還給中國,這便是所謂的“三國干涉還遼”。1896年,俄國誘迫中國簽訂密約,將中國東北變成自己的勢力範圍。1897年,德國出兵山東膠澳(今青島),進一步引發其他列強謀求“均勢”的行動,俄國佔領旅順,英國出兵威海,一時列強之間在中國的矛盾呈現激化之勢。嚴峻的國際局勢催生了清廷的戊戌變法,維新派官員中一度流行聯合英、美、日,對抗德、俄兩國的主張。但事實證明,列強之間的外交網絡發揮了作用,儘管並不存在協調在華利益的多邊會盟,列強仍然通過一系列雙邊外交渠道,協調自身在中國的利益邊界,並未發生軍事衝突。
1900年,華北地區義和團運動與列強的衝突日益劇烈,列強多次照會清政府要求取締義和團,遭到清政府拒絕。這一次,在華有利益的列強因為共同的敵人而團結起來,組織了八國聯軍。1900年6月17日,八國聯軍攻佔大沽口炮台。1900年6月20日,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Klemens Freiherr Von Ketteler)被清軍伏擊所殺。次日,清政府向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奧十一國同時宣戰。1900年8月16日,八國聯軍佔領北京全城,慈禧太后逃往西安。俄國除派兵參加八國聯軍之外,更是直接出兵,佔據中國東北全境。中國處於被瓜分的邊緣。1900年10月至11月,侵華的八國以及西班牙、荷蘭、比利時代表在西班牙公館召集了十多次外交團會議,於12月24日向奕劻提出了十二條大綱,並説明不得更改。由於列強之間利益的不一致,同時也由於列強受到中國民眾激烈的抵抗,中國倖免於被瓜分。
那麼,列強之間究竟有什麼利益衝突,導致無法瓜分中國?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Alfred Graf Von Waldersee)在給德皇威廉二世的奏摺中是這麼分析當時列強的矛盾:“英國極不願意法國進據云南,日本佔領福建。日本方面對於德國之據有山東,則認為危險萬分。各國方面對於英人之壟斷長江,認為勢難坐視。至於美國方面,更早已決定,反對一切瓜分之舉。俄國方面若能聽其獨佔滿洲,毫不加以阻擾,則該國對於他國之實行瓜分中國,當可袖手旁觀,蓋彼固深信,各國對於此事,彼此之間必將發生無限糾葛故也。因此之故,急欲促現瓜分一事,實系毫無益處之舉。”根據瓦德西的論述,列強對於彼此在華勢力範圍感到很大不滿,認為對方的在華擴張會影響到自己的利益。而美國在其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美國在內戰之後全面崛起,雖然在19世紀末打贏了美西戰爭,但如果以傳統方式在中國東部沿海建立勢力範圍,必然與其他列強發生衝突。於是,美國採取了新的擴張方式,力圖牽制其他列強擴張排他性的勢力範圍,保持中國的“門户開放”,便於美國商品與資本進入。英國在長江流域的勢力範圍受到其他列強的挑戰,處於守勢。英美兩大列強出於自身利益,均有動力保持中國的統一市場。
早在1898年3月的時候,英國曾經要求美國一起對列強發表聯合宣言,共同倡導各國在華貿易機會均等的政策,當時美國因為忙於美西戰爭而沒有答應。美西戰爭結束後,美國自覺羽翼豐滿,試圖在列強對華政策上扮演領導者的角色。1899年,時任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向英、德、俄、法、日、意六國發出第一次“門户開放”照會,要求在承認和維護列強在華租界和勢力範圍中的特殊利益和既得權利的前提下,保證各國機會均等、自由貿易,意在確保美國的商品與資本進入整個中國市場的機會。1900年7月,正在八國聯軍入京之時,美國發出第二次照會,補充了兩點:第一點是保持中國的領土與行政實體;第二點要求中國遵守不平等條約的各種規定。十一國在北京的協調會議形成決議,從形式上保存中國領土完整,但利用一個弱勢的清政府對中國進行某種聯合宰制。1901年,列強通過《辛丑條約》不僅索取了天額賠款,還取得可以直接派兵進駐使館區和京畿重地的權力,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
如果説1814-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建立的“大國協調”目的在於防止第二場法國大革命和第二個拿破崙出現,那麼,1900-1901年列強在北京召開的系列協調會議也是為了應對列強共同擔心的威脅,即防止在中國土地上出現的對帝國主義列強的“排外運動”。隨着《辛丑條約》的簽訂,列強已經確定能夠利用清政府來抑制中國民眾的“排外”行動,迫在眉睫的危險解除,列強又迴歸到在華利益競爭的狀態中去了。但1900-1901年列強的協調行動還是形成了一些制度成果,如一國在華採取重大行動之前需要通告他國的慣例,列強的公使團會議也成為常見之事。
20世紀初,列強在華金融和實業利益競爭比前一階段更為凸顯。與此同時,由於全球形勢的演變,列強之間出現一系列雙邊結盟關係,進而形成一個複雜的“條約網絡”。
1902年,英日締結同盟,在布爾戰爭中大傷元氣的英國試圖通過拉攏日本,制約俄國在遠東的發展,使其關注點回到歐洲,從而平衡德國的擴張態勢。英日雙方相互承認在華既得利益。這一同盟關係在1907年和1911年兩度續約。同年,英法兩國簽訂了“摯誠協定”,消除了兩國在諸多事務上的摩擦。1904年,英國、法國兩國進一步形成共同防德的協約,同時相互承認在華既得利益。
1904-1905年爆發的日俄戰爭是六強利益在遠東的一次公開衝突,法國、德國支持俄國的遠東政策,英國基於英日同盟給予日本支持,美國也為日本提供了大筆戰爭貸款。日本最終贏得戰爭。在美國主持之下,日俄兩國簽訂了《朴茨茅斯條約》,日本取得俄國在中國東北南部的一系列特權。
1905年3月,日俄戰爭中的撫順
1907年集中湧現了三個雙邊國際協定:(1)法日簽訂協議,日本承諾不侵佔法國在印度支那的利益,法國承認日本在華既得利益;(2)俄國、日本簽訂第一次密約,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半島的利益,日本承認俄國對蒙古的勢力範圍主張,並劃分了兩國在中國東北的勢力範圍;(3)英俄簽訂條約,界定了兩國在波斯、阿富汗與中國西藏地區的勢力範圍,認定中國對西藏享有的是“宗主權”而非“主權”,英俄兩國均不干涉西藏內部事務。至此,英、法、俄三國協約形成,日本通過英日同盟,間接參與協約國的諸多協調。
德國與美國兩個國家尚未被納入這個通過一系列雙邊協議結成的協調機制。德國受到協約國的圍困,試圖通過中國事務來分化列強,減少自身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外交與軍事壓力。未與協約國結成同盟關係的美國是德國的拉攏對象。1907-1908年,德皇威廉二世曾試圖謀求建立一箇中、美、德之間的同盟關係,並認為這個同盟關係可以更好地維持中國的獨立與領土完整,但清廷恐懼與個別列強走太近,反而招致其他列強的猜忌;美國也有類似的考慮。最後,中美德同盟並未被付諸實施。美國認為對當下中國獨立與領土完整的最大威脅來自日本,於是在1909年與日本簽署了羅脱-高平換文(The Root-Takahira Agreement),與日本就太平洋秩序達成一系列協議,同時要求協議的第三款寫明:維持中國之獨立及領土完整,及該國列強商業之機會均等。美國認為在雙邊條約中獲取日本的承諾,比中美德同盟更為謹慎,不會對其他列強產生更大沖擊。
英、法、俄、德因為歐洲內部矛盾的上升而無暇過多關注中國事務,日本受到英日同盟與其他雙邊關係的約束,同時忙於消化自身在朝鮮和中國東北南部的既得利益,其結果是,日俄戰爭後的一段時間裏,列強對華最具“進取之心”的就是美國。在日俄戰爭中,美國給日本的貸款對於日本戰勝俄國起到了很大作用,因此美國也試圖從日本那裏得到足夠的回報。《朴茨茅斯協議》簽訂之後,美國鐵路大王哈里曼(E. H. Harriman)在1906年試圖收買南滿鐵路,但遭到了日本的拒絕。
1909年,美國國務卿諾克斯(Philander C. Knox)進一步提出“諾克斯計劃”(Knox Plan),尋求 “滿洲鐵路中立化”,用國際共管的方法逼迫日本放棄南滿鐵路,俄國放棄中東路;如果日俄兩國執意不從, “諾克斯計劃”的備選方案就是修築一條從錦州到璦琿的鐵路,開展與日本、俄國的競爭。當美國將國際共管方案照會列強尋求列強支持的時候,英、俄、日都表示了反對,德國一開始支持,但懼於可能導致德國在歐洲更加孤立,選擇了放棄。美國在東北的計劃徒勞無功,反而促使受到威脅的日俄於1910年簽訂第二次日俄密約,不僅確認了1907年第一次密約劃定的勢力範圍,而且規定兩國特殊利益受到威脅時,締約雙方將採取聯合行動或提出援助,使得這一盟約具有了軍事同盟的性質。
與此同時,美國在華中地區擴展自身的影響力,尋求與其他列強分享湖廣鐵路築路權。1908年,清廷軍機大臣張之洞受命兼任粵漢鐵路及鄂境內川漢鐵路兩路督辦,試圖將民間士紳掌握的湖廣鐵路築路權收歸國有,並向列強借款,以加快鐵路的修築。德國的德華銀行與張之洞接洽,願意提供借款。受到協約國圍困的德國尋求在中國事務上突圍,給予清政府的借款條件比較優越。然而英國獲悉消息之後,派遣滙豐銀行代表與張之洞接洽,要求加入。張之洞同意湖廣鐵路借款以英、德兩國銀行為共同債權人。然而法國獲悉消息之後,也要求加入。三國金融家在柏林召開會議,於1909年5月達成協議。1909年6月,三國銀行團代表同張之洞的代表草簽借款合同。7月6日,三國金融家正式締約成立三國銀行團,目的在於壟斷今後的中國鐵路借款業務,排擠其他競爭者。
粵漢鐵路首航的火車
美國是在三國銀行團形成之後橫插一槓,要求參與共同借款,英、法、德三國政府表面上沒有反對,但在與三國金融代表談判的過程中,美國感覺獲得的利益份額過小。為此,塔夫脱總統違反外交慣例,於1909年7月15日直接致電清廷攝政王載灃,希望“平等參與”,實質是迫使清廷放棄支持歐洲列強的主張。經過長時間的繼續談判,1910年5月23日,四國金融代表終於在巴黎達成協議,英、法、德准許美國財團加入聯合組織,分享湖廣鐵路特權。至此,三國銀行團正式發展為四國銀行團。
如果説在湖廣借款問題上美國是硬擠進列強的銀行團,在幣制改革及滿洲實業貸款事務上,美國也領教了其他列強的競爭。清廷於1910年10月向美國提出借款,用於貨幣改革及振興滿洲實業,增強清廷對於東三省的控制力。但英、法、德三國獲悉該計劃後,也要求加入這一借款。在諾克斯計劃遭遇失敗之後,美國感覺到在東北單獨挑戰日俄既得利益無法成事,於是同意將獨家貸款變成四國銀行團聯合貸款。1911年4月15日,四國銀行團與清政府簽訂了幣制改革及滿洲實業貸款合同。銀行團的業務範圍也就從長城以南擴展到長城以北日俄兩國的在華勢力範圍。
從1910年5月23日四國銀行團誕生,到1912年6月18-20日銀行團吸收日俄加入,在兩年的時間裏,中國迅速完成了新舊政權的交替。四國銀行團完成的協調實際上超越了四國的範圍。日俄兩國強烈反對四國銀行團的幣制改革及滿洲實業貸款,認為可能會削弱兩國在中國東北的既得利益。日本擔心辛亥革命會影響他們在中國東北的利益,川島浪速等日本浪人也藉機在中國東北策動“滿蒙獨立”,日本的對華政策受到內部不同意見的影響,存在搖擺現象,但由於英日同盟的約束,日本做重大決定之前不得不看英國的臉色。俄國本身並不是一個資本富餘的國家,其金融機構大量吸收法國資本,在外交政策上,法俄兩國走得比較近。1911年11月7日俄國外交大臣沙查諾夫(Serge Sazonov)在給駐巴黎的外交官亞歷山大·伊茲沃爾斯基(Alexander Izvolsky)的指示中清楚地交代了俄國的政策:敦促法國退出既有的四國銀行團,俄國只能加入一個能夠承認俄國在中國長城以北地區特權的銀行團。事實上,俄國人還參與組織與四國銀行團相競爭的財團,1911年10月與清政府簽訂借款協議的以比利時人郭都(Baron Cottu)代表的英、法、比資本家組成的財團簽訂的借款協議,其背後就有俄國的政治支持,但是因為四國銀行團的阻撓而沒有成功。而俄國勸説法國退出四國銀行團,也遭到了法國的拒絕。
英國注意到日、俄兩國在四國協調體系之外的大量小動作,並作出反應。1911年12月,英國大力促成南北雙方和談達成妥協,英國外交大臣格雷(Edward Grey)承諾在未來給中國政府緊急借款時,徵求日本與俄國的意見,並歡迎它們加入。鑑於南北和談的破裂有可能引起日俄軍事幹涉,將日俄納入協調體系是重要的。1912年1月,格雷正式提出邀請日本與俄國加入銀行團,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Sir John Newell Jordan)表示同意。法國與美國也表示支持,德國的同意比較勉強,主要擔心新成員的加入會使得借款談判變得更復雜,同時也增加了反德力量。俄國的反應是,要求在涉及到中國東北的事項上保留否決權,同時想讓自己和比利時加入到銀行團中;而日本則希望其他列強承認自己在南滿與內蒙的特權。
1912年6月18-20日在巴黎召開的四國銀行團會議最終吸收日本、俄國的財團加入,從而將四國銀行團發展成六國銀行團。六國銀行團協議規定,每一財團在與中國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門、省政府以及得到中國中央政府與省政府擔保的公司洽談借款或墊款的時候,給予其他財團以平等的權利;但每一財團在不贊成任何墊款或借款的目的時,有權宣佈退出。這就為考慮日俄的特殊利益留出了空間。
從三國銀行團到六國銀行團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到金融家們與其背後的本國政府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繫。金融家們的官方身份並不是外交官員,但他們在對華外交政策上,實際上扮演了執行者乃至探路先鋒的作用。當然,列強的政商關係內部存在一些細微的差異。斐爾德(Frederick V. Field)在《美國參加中國銀行團的經過》中指出,美國金融家在華行動早於美國政府,一旦美國政府發現利用金融家們推進外交政策是有利可圖的,便慫恿他們組織財團推進在中國的業務;美國官員制定相關政策之後,金融家們就退居次要地位,扮演着美國對華政策代理人的角色,至於擠入四國銀行團的動力,基本上是來自官員而非金融家們。銀行團中的其他各國政府與銀行的關係,在斐爾德看來要比美國的相應關係更加密切。他指出, “至少在中國,歐洲各國和日本的政策若干年來大部分是由指定的銀行組織與商務組織來執行。”尤其考慮到日、俄兩國並不是英、法、德、美這樣的資本過剩的國家,其財團的官方色彩更加濃厚。俄亞銀行前身是華俄道勝銀行(清政府在其中有股份,但卻沒有董事),它長期被外界視為沙皇政府財政部的延伸;日本橫濱正金銀行的總經理由日本國家銀行的副總裁直接兼任,其業務處於大藏省的監督之下。
對列強的金融家而言,之所以組織這樣的銀行團,是為了更好地壟斷財政借款與實業借款業務,排除其他國家以及本國獨立銀行家的競爭。在辛亥革命爆發後的14個月裏,銀行團至少出手攪黃過四筆借款:(1)1911年10月清政府與比利時人郭都(Baron Cottu)代表的英、法、比資本家組成的財團簽訂的借款協議,據信俄國是這一財團的政治支持者;(2)1912年3月14日袁世凱政府繞過四國銀行團從比利時華比銀行(Banque Sino-Belge)的借款,而華比銀行是華俄道勝銀行辛迪加的成員,俄國是這筆借款的幕後政治推動者;(3)比利時電車合股公司9月24日與中國簽訂的隴海鐵路借款合同;(4)1912年8月30日袁世凱政府向英國克利斯浦(C. Birch Crisp)辛迪加的借款合同。
華比銀行歷史照片
銀行團成員進行協調的核心平台是“銀行團間會議”(Inter-Group Conference或Inter-Bank Conference),會議定期在巴黎、倫敦、柏林秘密進行,各國財團或銀行派員參加,會議除了對華借款項目和借款條件之外,還協調彼此之間的利益關係,解決銀行團內部以及銀行團與其他主體之間的糾紛。除指定的情況之外,銀行團不需要邀請中方代表與會,由此可見中方在銀行團面前的弱勢。以四國銀行團發展為六國銀行團的過程為例:日本與俄國認為四國銀行團承辦的幣制改革及滿洲實業貸款威脅到它們在中國東北的利益,為了順利發行借款,四國銀行團在1911年9月下旬的柏林會議上對借款合同作出解釋,並表明願意接受日本、俄國財團參加今後的業務活動。1912年3月12-13日四國銀行團倫敦會議決定向袁世凱政府提供1300萬兩墊款,及討論善後借款條件,並邀請日、俄加入以上借款與墊款;1912年5月14日四國銀行團倫敦會議討論善後借款條件,次日,日本與俄國代表出席會議;6月初,會議轉移到巴黎舉行。6月20日,各方在巴黎取得共識,日本與俄國正式加入銀行團。在每一次銀行團會議之間,是頻繁的外交活動,各國外交部長、大使乃至總理參與磋商談判的條件。
我們可以將這種制度與1815年之後歐洲列強的會議制度做一個對比。歐洲外交界的Conference通常指的是大使或相應級別官員召開的會議,比通常由國家元首與外交部長參加的Congress層面的會議要低一些。而號稱conference的“銀行團間會議”在形式上是金融業務活動,但實際上具有很強的外交政策意涵,可以將外交領域的最高官員乃至政府首腦牽涉進來。政府為資本家輸出資本和獲取超額利潤保駕護航,同時也藉助資本輸出,向半殖民地國家政府提出種種政治附加條件,從而達成自身的外交目的。
二、“大國協調”與“大妥協”的歷史進程
1911-1912年,銀行團體系與“條約網絡”的相互結合,發揮出了驚人的效果。六大列強內部儘管存在種種利益衝突,但在對華政策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大國協調”:金融上不予南北任何一方借款,軍事上抑制個別列強的干涉衝動,並促進南北雙方在談判桌上達成協議。在此國際環境下,促成了清帝遜位,袁世凱當選民國臨時大總統,民國定都北京的結局。下文將回溯武昌起義以來的一系列事件,以凸顯並分析其中的內外關係。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列強紛紛向武昌增派軍艦,以保護漢口租界,然而其所恐懼的類似庚子年的“排外”局面並未出現,革命軍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統帥”的名義照會列強駐漢口領事,宣佈清朝與列強簽訂的條約繼續有效,各省政府將按期償還清政府應付的賠款與外債。這實際上體現了同盟會成立以來一貫的外交主張。10月13日,駐漢口的英、俄、法、德、日領事開會,形成列強不進行軍事幹涉、“嚴守中立”的決議。所謂的“嚴守中立”,指的是列強租界保持中立,並無承認革命軍為國際法上的“交戰團體”之意。這使得康有為等晚清立憲派多年宣傳的“革命將引發列強幹涉”之説的影響力大大下降,各地革命風起雲湧。
革命軍不承認10月12日照會之後清政府向列強的借款,這給四國銀行團提出了一個難題:它們還要不要繼續給清政府借款?如果革命成功,新的借款就有可能得不到共和政府的承認。10月18日,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報告英國外交部,清政府希望以延期償付庚子賠款的方式獲得50萬兩款項,俄、法、美銀行團代表都表示支持,但朱爾典希望他們徵求本國政府意見。10月19日,清政府進一步提出1200萬兩借款計劃,英國外交大臣格雷表示不支持借款,法德兩國支持借款,而美國的態度比較消極。10月底,清政府又提出總額為800萬兩的借款。11月8日四國銀行團的巴黎會議形成決議:中國當下尚不存在能夠負責任的政府,因此四國銀行團不能同意任何借款的要求。
隨着革命派加強對長江流域的控制,同時香港和新加坡兩地的華人也表現出同情革命的態度,英國不得不慎於公開支持南北任何一方,而更傾向以南北雙方調停人的面目示眾。比如説,在12月初,英國在武昌力促北洋軍與革命軍達成停戰協議。與英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德國,德國利益集中在山東而非長江流域,德國的駐華公使在公開場合多次聲明支持清政府。德國政府通過德商瑞記洋行(Arnhold Karberg & Co.)給予清廷75萬英鎊的借款,併為鎮壓武昌起義的馮國璋軍隊提供軍火,以及派遣教官指導如何使用大炮。其他列強認為德國想通過援助清政府擴大在華利益,於是紛紛向德國施壓,迫使德國收斂自己的干涉姿態。
1906年,德商瑞記洋行位於廣州的大樓在修建中
與此同時,日本也有較強的藉助辛亥革命擴大在華利益的動力。剛上任不久的西園寺內閣同意清廷陸軍大臣蔭昌提出的要求,由日商大倉洋行出面,與清政府於10月23日達成總額為2732640日元的軍火購買合同。日本陸軍省、參謀本部與海軍省都制定了出兵中國的計劃。但10月24日的內閣會議並未採取激進路線,而是主張通過與其他列強(尤其是英國與俄國)的協調來獲得對日本在華優勢的承認。10月28日,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彥吉致電日本外務大臣內田康哉,建議藉機在華中、華南建立兩個獨立國家,使清廷偏安於華北,與南方漢人長期對峙,日本可從中獲利。但是,日本在東北事務上忌憚俄國的態度,在對華全局政策上,又需要考慮英日同盟與《羅脱-高平換文》所確定的日美關係。美國駐日代理公使斯凱勒也在10月15日會見日本外務省次官石井菊次郎,要求日本在與美國協商之前不得擅自行動。11月2日,內田康哉電令伊集院慎重處理對華政策,至少應與英國政府事先協商。
辛亥革命爆發之後,俄國也曾試探日本是否有出兵干涉的意圖。10月23日,俄國總理大臣科科弗採夫(Vladimir Nicolaevich Kokovtsov)召見日本駐俄公使本野一郎,探問革命時期如何保全日俄兩國在滿蒙的利益。但總理大臣又表明了俄國對於第三國干涉的擔憂:“俄國與清國的國境線非常之長,俄國若想佔領北滿和對俄國來説更為重要的蒙古,則需付出異常巨大的努力。日本在遠東沒有任何後顧之優,俄國則必須經常顧慮來自西方的德國干涉。而且近來德國又每事必與俄國作對,陷俄國於困難的境地。況且,俄國的準備還不能説已經完成。”本野一郎提出,如果英法俄三國緊密團結,日俄出兵,德國想來不至於在近東為俄國製造麻煩。科科弗採夫表示無法預料。科科弗採夫對德國的擔憂並非毫無根據。1911年10月,德國挑起的第二次摩洛哥危機還沒有完結,俄國作為英法的盟友,需要密切關注德國的動向;在巴爾幹半島,俄國與德奧兩國的利益嚴重對立;德國計劃修建從柏林到巴格達的鐵路,也威脅到俄國在波斯的利益。因此,俄國確實缺乏足夠的力量對中國進行單獨干涉,只有探問日本的態度。如前所述,西園寺內閣採取的是相對慎重的態度,俄日雙方在相互試探之後,沒有進一步共同出兵干涉的合作,儘管俄國駐華公使廓索維慈(Ivan Iakovlevich Korostovets)的繼任代辦一度表現出對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的干涉意見的同情。
列強在華軍事力量的平衡,也使得一國單獨干涉受到很大牽制。11月23日,列強駐北京外交使團召開會議,決議向北京增兵,增兵上限為庚子撤兵前各國兵力數字。根據法國方面的統計,俄國在革命爆發之後將北京公使館的警衞部隊增加到265人;日本派遣800名士兵前往直隸地區,使得華北駐軍達到1250人,同時利用海軍運載兩個師團的步兵控制從北京到瀋陽鐵路幹線及沿海岸各處登陸點;美軍在北京原有129人,革命爆發後從菲律賓抽調了一支500人的部隊,後又派出第二批美軍;英國駐京兵力原有270人,另有1600人駐守直隸,革命爆發後英國將駐直隸部隊增加到3000人,另在漢口、廣州、九龍有一千多名駐軍,在1911年12月又派出“牛頭怪號”巡洋艦運送幾門大炮與數百名士兵至上海。德國在北京有125名軍人,另有50人駐紮直隸,在膠州灣駐軍2500人。法國軍隊在京290人,在直隸地區1060人,革命爆發之後基本上保持原貌,由此可見,法國的在華利益在其國家利益中的優先性並不高。
辛亥革命期間,通往北京外國使館區的道路(東交民巷)西口已用沙袋堵上,房頂上也有外國士兵,嚴陣以待
列強之間的協調,使得革命派在革命爆發之初就難以獲得外國借款。10月12日,正在美國科羅拉多丹佛市的孫中山從報紙上得知武昌起義爆發,決定先在海外展開外交活動,説服列強支持中國革命,併為革命政府籌措資金。10月18日,孫致信美國國務卿諾克斯,希望後者能夠安排一次秘密會晤,但諾克斯不僅拒絕會見孫,也拒絕見孫的軍事顧問荷馬李(Homer Lea)。11月11日,孫抵達倫敦,通過中間人特雷弗·道森(Trevor Dawson)爵士向英國外交大臣格雷提出借款100萬英鎊,格雷在回覆中拒絕孫的要求,表示英國將保持中立,甚至毫不掩飾地表示了對袁世凱的欣賞。孫於11月21日抵達巴黎,在法國停留期間,曾會見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經理西蒙(Stanislas Simon),而東方匯理銀行正是四國銀行團成員之一。西蒙回覆稱,四國銀行團及其背後的各國政府在財政方面嚴守中立,不會給任何一方貸款。但“一旦民軍建立一個為全國所接受,為列強所承認之正規政府時,他們對於在財政上幫助革命黨,將不表反對”。
11月3日,清廷在內外壓力之下,頒佈《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將政體改為接近英式責任內閣制的君主立憲制模式。11月16日,袁世凱以清廷內閣總理大臣的身份組閣。袁世凱的復出得到了列強公使們的歡迎。日本政客長期將袁世凱視為反日勢力,這時候也嚴肅考慮對袁世凱的支持。1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拜訪了袁世凱,提出如果袁世凱在行動之前先聽取日本意見,日本將給予他支持,尤其支持一個由他掌握實權的君主立憲政體。此時的日本與英國在對華政策上尚缺乏協調。12月1日,日本政府照會英國政府,提出英日兩國共同推進在中國建立一個滿人擔任名義君主、漢人掌握實權的君主立憲政體。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甚至對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提出,如果中國人不聽從,將用武力迫使其就範。英國政府對君主立憲制表示贊同,但對武力干涉表示反對。英國擔心日本在華單獨行動造成新的風險,因此接下來特別注意在對華政策上徵求日本意見,引導日本與英國進行政策協調。
12月6日,朱爾典向英國外交部電告袁世凱謀求四國銀行團臨時借款之事。英國外交大臣格雷下令徵詢其他三國意見,同時要求將日本作為利益相關方納入徵詢意見對象。但由於英國外交人員疏忽,發給東京的電報晚了一天,引起了日本的抗議,威脅要與俄國協調行動,英國方面不得不作出解釋説明。徵詢意見的結果是,對於這筆借款,德、法、美三國一開始都基本贊成,德國進一步主張借款並不需要徵詢革命派意見。然而南方革命派代表伍廷芳對這筆借款提出了強烈抗議。美國國務卿諾克斯改變立場,反對四國銀行團給予袁世凱借款,並阻止了一家紐約公司給予北京借款。英國考慮到激怒革命派有可能對英國在長江流域的利益帶來不利的結果,決定不予袁世凱借款;而作為被徵詢意見者,日本政府的決策軌跡正與英國相反:一開始是反對,最後是支持借款,但對英國的決策結果並無影響。而德皇威廉二世則對四國銀行團最終拒絕給予袁世凱政府借款私下裏表達了自己的憤慨。
12月初,在武漢地區實現南北停戰之後,全國也停戰15天。袁世凱的代表到了武漢準備會談,但南方代表伍廷芳不願意去武漢,英國堅持將會談地點設在上海租界。12月9日,南北雙方代表唐紹儀、伍廷芳在上海接觸。此時,日本外相內田康哉指示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協助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調停中國南北矛盾。但伊集院用力過猛,直接拜訪袁世凱,要求他在行動之前優先聽取英日兩國意見。英國擔心日本此舉引起其他列強的猜疑。不過這一擔心很快就消除了。12月18日,以伍廷芳、唐紹儀為代表的南北和談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正式開始,英、美、俄、日、德、法各國駐上海的總領事也出席了會議。同日,日本政府在發給美國政府的一封照會中希望美國支持君主立憲方案,並提到了義和團運動的威脅:“如果讓這種狀態無限期地繼續下去,它不僅將阻撓工商業,而且將產生類似義和團的一次排外起事。……”12月20日,六國駐上海總領事同時照會南北雙方代表,提出要儘快達成協議,停止衝突,顯示出列強協調一致的“中立”姿態。
唐紹儀(左)與伍廷芳(右)南北會談時合影
早在12月19日,朱爾典就聽到了唐紹儀準備在次日的南北和談會議上公開發表通過召開臨時國會決定未來政體的方案,他的基本判斷是,這一方案最終會導向共和。朱爾典個人對共和方案感到恐懼,但仍在12月22日訪問袁世凱時,敦促袁世凱接受唐紹儀的方案。原因在於,朱爾典擔心如果上海會談失敗,列強的干預就會變得不可避免,而這有可能在中國再次引發一場“排外”運動。英國政策的轉向導致日本政策發生混亂。12月22日,日本內閣會議認為英國已經支持中國搞共和,出於對英日同盟的維護,內閣會議取消了對君主立憲制的支持;但是山縣有朋等貴族元老們還是決定做最後一次嘗試。12月24日,日本駐英公使向英國政府提交一份備忘錄,建議日美共同向南方革命派施壓,迫其接受君主立憲制。而英國政府堅持只做調解,不向南北方任何一方施壓。
12月28日,清廷頒發上諭,批准了南北和談雙方代表商定的召開臨時國會決定政體的方案。這意味着日本原先堅持的英日兩國聯手迫使中國南北雙方同意君主立憲這一外交路線的徹底失敗。但是,臨時國會並沒有召開。12月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選舉孫中山為南京臨時大總統。南方率先成立共和政府,使得召開臨時國會公決政體的方案無法繼續操作。1月1日,唐紹儀辭去清廷談判代表之職,但還留在上海和南方代表伍廷芳繼續秘密會談,此時討論的已經是共和的實施方案。
南京方面並沒有放棄北伐的努力。1912年1月上旬,南京臨時政府制定六路北伐攻勢計劃,姚雨平率領的廣東北伐軍沿津浦鐵路北上,在皖北的固鎮、宿州大敗清軍,進而攻克徐州。然而,當時南北和談從形式上尚未破裂,軍餉卻成為南京臨時政府無法承受之重。南京臨時政府要求,列強必須先承認中華民國,這樣才能接受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而鐵良等宗社黨人強烈反對清帝退位。日本政府當時認為列強的干涉已經不可避免。日本駐聖彼得堡公使警告,日本將佔領從山海關到奉天的鐵路,以阻止革命派在東北南部登陸。日本浪人與某些宗社黨分子在東北策動“滿洲獨立”,日本對此也不加阻止。
日本西園寺內閣在1911年押寶清政府失敗之後,受到國內很大壓力,於是轉而默許日本商人與南京臨時政府洽談借款,希望以此平息國內批評,消除南京臨時政府對日本的疑慮。英國政府趕緊出手干預,指責日本違反了中立原則。南京臨時政府還是收到了大倉洋行的部分借款。孫中山和黃興後來以輪船招商局作為抵押向日本借款,這一計劃即遭到了英國的干預。英日同盟在阻礙日本給予革命黨人財政支持這一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
1912年1月28日,段祺瑞等47名北洋將領聯名通電,主張共和,引發清廷震動。1月29日,力主反對退位的宗社黨領袖良弼被炸身亡。1月30日,隆裕太后終於決定接受退位。共和方案從倡議逐漸變成清延認可的方案,使得忠於清朝君主的地方實力派惶惑不安。東三省總督趙爾巽在革命後一直聲明忠於清廷,更於2月7日向袁世凱提出“維持大局”七條辦法,其實質是在東三省建立一個仍然忠於清廷的“政治特區”。一些宗社黨人與日本浪人都在鼓動趙爾巽推動東三省獨立,而日本政府對此不加干預。在這一問題上,英美兩國反對中國分裂。朱爾典在1月中旬即勸告趙爾巽不要反對民國,格雷對朱爾典的立場表示贊同。奉天關税務司、英國人穆厚敦在2月10日面見趙爾巽指出東三省的獨立將會給自身帶來極大災難。次日,美國總領事特萊斯也向趙爾巽指出,東三省與內地分離不啻為自殺,只有與共和政府合作才能夠減少東北被瓜分的風險。英美當然不是要助人為樂,其介入的實質動機是防止東北進一步被日俄所控制,從而引發列強在華政治局面的失衡。趙爾巽權衡利弊,在清帝宣佈退位之前致電袁世凱,表示接受民國。
2月12日,清帝下詔退位,詔書授權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而南京方面也兑現承諾,於2月15日全票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南京臨時政府尚未馬上解散,但列強認為“中立”政策已經成功達到其目的,可以進入下一個階段了。四國銀行團隨即恢復與袁世凱的借款談判,袁世凱提出需700萬兩銀子作為南京臨時政府遣散軍隊與償還債務之用,當前急需200萬兩。銀行團雖然尚未決定給予袁世凱政府借款總額,但在2月28日還是交給了南京臨時政府財政部長200萬兩銀子的墊款。德商瑞記洋行還向袁提供了45萬英鎊的額外貸款。3月初,唐紹儀進一步向四國銀行團提出3-6月的借款,並將南方的需求考慮在內。3月9日,四國銀行團為袁世凱提供了110萬兩銀子的墊款,並取得了袁世凱關於四國銀行團對於每月所需墊款和提出的善後借款享有優先權的保證。
而圍繞着袁世凱究竟是在南京還是北京就職的問題上,列強也給予了袁世凱強有力的支持。2月27日,南京臨時政府遣蔡元培、宋教仁、汪精衞等迎袁世凱南下就職。但很快,北京、天津與保定的軍隊發生兵變和騷亂。外交團即決定派兵入京保衞使館區,日軍在秦皇島登陸。袁世凱藉機提出北方政局不穩,應該在北京就職臨時大總統。當南京方面提出可以派兵北上維持秩序時,3月7日,朱爾典主持的外交團會議重申了1902年列強交還天津時禁止中國軍隊在天津周圍20裏內通過的規定。而實際上革命剛爆發時,列強曾經為清政府直隸總督駐軍破過例。在此形勢之下,蔡元培等電告南京臨時政府,建議遷就袁世凱在北京就職的要求。
袁世凱就任民國臨時大總統後與各國駐華使節合影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列強駐京公使雖然一致決定不會參加這一就職典禮,並試圖藉助承認問題獲得袁世凱政府對於各國在華特權的保證,但在給予袁世凱財政支持方面,進行了新的“大國協調”。3月12日,四國銀行團在倫敦召開會議,商議了給予北洋政府每月墊款的條件。四國銀行團駐京代表隨後向袁世凱提出,希望將一系列他們主張的政策寫到臨時大總統的演講中去,這些政策包括:提高關税税率;繼續實行將海關收入儲存於外國儲備銀行的辦法;在鐵路及會計部門延長僱用外國人的期限;任命外國專家參與財政部工作,協助制定一套近代會計制度,編制預算;鼓勵利用外資開發礦業及實業,等等。這充分表明,四國銀行團的借款從來都不是簡單的金融活動,這終將涉及列強對於中國政府決策權的干預與控制,從而集中體現了當時中國的半殖民地性質。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銀行團在中國政權過渡期間實現的“大國協調”,事實上是一個“不行動”的協調。這樣的協調實際上是列強在華均勢的結果。如果要作出“行動”的協調,難度就大大增加。尤其在1912年6月份四國銀行團擴大到六國銀行團之後,俄國利用其盟友法國在銀行團中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不斷對美國的主張進行阻擊,頑固地要求其他國家尊重俄國在中國長城以北的特權,這使得美國通過銀行團體制來制約日俄對東北的壟斷的想法根本無法實現。銀行團一方面在華具有壟斷地位,另一方面內部談判成本越來越高,這對列強在華獲取利潤是不利的。最後,在1913年1月的六國銀行團會議上,六國銀行團將自己的業務範圍限縮到行政借款,從而允許其他財團從事實業借款和鐵路借款業務。
美國加入銀行團的主要目的沒有達到。1913年3月份,剛上台的美國威爾遜總統乾脆宣佈美國退出六國銀行團。美國的退出對列強產生了一定的震動,它們彼此作出一定讓步,最終談妥條件。1913年4月26日,剩下的五國銀行團最終與袁世凱政府簽訂善後大借款的合同。這已經是一次殘缺的協調。一年之後,歐洲爆發世界大戰,六強分裂成兩個交戰陣營,儘管協約國陣營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對華政策的協調,但是銀行團的外交協調機制變成了無本之木。
三、“大國協調”的利益基礎
與“大妥協”的走向
從武昌起義到南北妥協達成,新舊政權的過渡極其迅速,袁世凱成為革命果實的收割者。這可以説是六大列強在中國短暫的“大國協調”的結果。但列強為何能夠在這一期間形成政策協調呢?
回答這一問題,一個必要可少的前提就是認識中國在全球格局中所處的位置。中國既不是非洲或加勒比地區那樣的大宗原材料的產地,也不是蘇伊士運河、土耳其海峽、馬六甲海峽、阿富汗那樣的歐洲列強爭奪全球貿易霸權的兵家必爭之地,在華利益對於西方列強來説有錦上添花的意義,但談不上是帝國的 “生命線”,需要帝國犧牲其他地方的利益來換取。對英國而言,在華利益的優先性不如在印度的利益,對中國西藏和新疆的興趣很大程度上是英俄中亞“大博弈”的一部分,根本上還是為了保障印度的安全;對法國來説,其在華利益的優先性不如在印度支那半島的利益;對德國來説,在山東的利益肯定比不上在東歐、巴爾幹半島與北非的利益;俄國儘管在中國東北打了一場日俄戰爭,但在東歐、巴爾幹半島與中亞的博弈,使得它很難有足夠的資源在遠東向日本復仇,俄國對中國新疆、蒙古的覬覦很大程度上是英俄兩國在中亞的“大博弈”的延伸。美國雖打贏了美西戰爭,但國內仍然有極強的孤立主義情緒,也缺乏強大的海軍力量在中國與其他列強爭奪勢力範圍。中國對於日本的重要性足夠強,但剛剛崛起為區域強權的日本仍需要考慮其他列強在東亞的存在。這意味着,當列強在其他地方的衝突劇烈的時候,在華利益具有一定的可妥協的彈性空間。
一旦確立起這一前提,我們就可以進入對各個列強利益狀態的分析。首先是英國。英國是辛亥革命期間列強對華政策的領導者,其政策一貫而連續。20世紀初,英國在華已經採取守成者的姿態,由於在歐洲受到德國崛起的衝擊,英國努力拉攏法、日、俄、美,以孤立德國,它對德國與美國滲入長江領域持警惕態度,反對美國在中國東北挑戰其盟友日本與俄國的既得利益,但也不贊成日俄之間關於中國一旦有事就共同行動的密約。辛亥革命之前,由於歐洲局勢緊張,英國已將遠東的主力艦調回歐洲。辛亥革命爆發之後,英國傾向於君主立憲制,但其在長江流域的勢力範圍基本上落入革命軍控制之下。從英國的角度來看,日本干預中國事務的盲動行為,可能會引發美、法、德的外交干預,以及俄國的軍事幹預,從而損害英國的利益。一個保持統一市場並能維持內部治安,但又不至於威脅到英國在印度與緬甸利益的中國,最有利於英國實現商業利益。袁世凱掌權則是英國所能設想的比較好的結果。因此,英國大力支持袁世凱通過南北和談掌握實權,進而獲得袁世凱保護英國的在華利益。
1911年,在漢口日本領事館房頂,日本和英國軍人正在觀看戰況
日本是六大列強之中唯一一個全部利益位於東亞的國家,與辛亥革命的利益相關性最大。在辛亥革命之前,日本努力尋求英、法、俄保證自身在東北的特權,反對美國在東北挑戰它的既得利益,反對清廷通過“新政”加強對東北、蒙古、新疆的控制。辛亥革命爆發之後,日本試圖在中國進一步建立自身的優勢地位,但日本內部對華政策紛爭很大,存在嚴守中立、支持清政府搞君主立憲與支持南方革命黨人等不同的主張,這使得日本內閣的外交決策搖擺不定,先是試圖通過干預的方式在中國推行君主立憲制,受挫之後又轉向默許日商與南京臨時政府洽談借款,兩種政策都受到英國的約束,而無法做到徹底。南北妥協完成之後,日本最終也未能與袁世凱建立良好關係。
法國在華利益的優先性相對靠後,法國更重視在印度支那殖民地的利益,同時關注鞏固英法俄三國協約以孤立德國。因此,法國在華基本上採取守成態度,不支持美國在東北衝擊俄國的利益,也不支持美國人擔任清政府財政顧問。在辛亥革命爆發之後,法國並沒有像其他列強一樣向京津地區大幅增兵。法國在華勢力範圍(兩廣、雲南)也處於革命派控制之下,法國對革命派並無好感,但既恐懼在華特權受損,又擔心共和革命影響到其印度支那殖民地。這就使得法國比較容易接受英國所提出的外交方針,通過犧牲清王朝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針對俄國抵制四國銀行團的種種舉動,法國堅持保留在四國銀行團之內,但同時也承諾保護俄國在長城以北的既得利益。
德國受到協約國孤立,試圖通過對華政策來分化協約國陣營。德國支持美國在東北與華中挑戰日俄與英國既得利益的行動,支持清廷通過財政與軍事改革加強對東北、蒙古與西藏的控制。由於國際上的孤立狀況,也使德國害怕獨立行動會引發英國的過度反彈,因此在試圖改變現狀的時候,經常鼓動美國去打頭陣。在辛亥革命爆發之後,德國給予清廷較大的支持力度,但同樣由於相對孤立的狀態,擔心列強之間在遠東的衝突加劇它們在其他地方的衝突,因此,德國在對華政策上也保持了一定的彈性。在認識到袁世凱能夠保存列強在華利益之後,德國最終接受了英國推動的以袁世凱為領袖的共和方案,並在袁世凱當選臨時大總統之後積極給予借款。
辛亥革命爆發前,俄國的關注點主要在於歐洲局勢,在遠東通過三國協約的制度來維持現狀,並與日本共同反對美國對東北現狀的挑戰。在辛亥革命爆發之後,俄國從一開始就沒有保全清政府的興趣,反而將革命視為擴大在華勢力範圍的有利時機,俄國公使甚至認為中國分裂為南北兩個政府對俄國是最有利的。俄國也支持了外蒙的分離主義運動。但是,俄國儘管試探過日本是否具有共同干涉的意圖,最終還是沒有采取軍事幹涉行動。這一時期俄國與中國相關的活動,主要還是抵制四國銀行團-俄國對四國銀行團業務範圍擴展到長城以北感到憂心忡忡,希望銀行團能以承認俄國在華特權為前提,為此,俄國試圖組織與四國銀行團競爭的銀行團,但遭遇失敗;此後,俄國又大力勸説法國退出四國銀行團,同時遭到拒絕。袁世凱掌權之後,俄國最終加入了六國銀行團。因此,抑制俄國軍事幹涉的因素,並不是四國銀行團本身,而是別的因素:1911-1912年歐洲、北非與中東的地緣政治鬥爭牽制了俄國較多的精力,使得俄國很難在遠東進取,而它的同盟者法國也努力防止俄國過多關注遠東事務;俄國在東北的行動,也不得不考慮日本和美國等國的反應。
最後是美國。在辛亥革命之前,塔夫脱總統及其國務卿諾克斯推行“金元外交”,強勢介入東北與華中地區,挑戰日、俄、英列強的既得利益。這種介入的結果是產生了四國銀行團,美國得以在列強中分一杯羹,但也受到其他列強的牽制。與其他列強不同的是,美國在華並沒有獲得確定的勢力範圍,門户開放、利益均沾的外交政策最有利於美國在華獲取利益。在辛亥革命爆發之後,儘管美國國內有同情共和派的情緒,但從客觀上説,像英國一樣保持表面上的“中立”是對它最有利的政策,如果貿然干涉形成難以預測的連鎖反應,最終導致中國的分裂,對美國而言,帶來的只會是損失。
六強之中,俄國對分裂中國有較大興趣,而日本對干預辛亥革命有興趣。但是,俄國對法俄協約依賴較大,日本又受制於英日同盟,兩國同時也期待它們的在華特權受到其他列強的承認。而其他四大列強中儘管存在協約國與德國的對立,但它們在華已經形成了四國銀行團這一金融與外交的協調機制,在第二次摩洛哥危機爆發之後,協約國與德國都有動力防止遠東事務失控導致它們在歐洲、北非與中東的對立進一步加劇。美國在華獲取排他性的勢力範圍並未成功,主張“門户開放,利益均沾”,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大國協調的結果,就是六國都受制於“金融中立”政策,只貸款給一個最終得到南北方共同認可的政權,這對於均渴望列強貸款的南北雙方走向妥協起到了“催熟”的作用。
列強的態度使得南京臨時政府深陷財政困境,難以持續。按照張謇的測算,南京臨時政府一年的基本開銷達到一億二千萬兩。南京臨時政府根本沒有多少財政收入:革命爆發之後,各埠洋税務司直接扣留海關税收,税款先存入英國滙豐銀行,由滙豐銀行、德華銀行與華俄道勝銀行共同組成的非常委員會負責分配,理由是要“擔保債務”,而南京臨時政府既然宣佈承認清政府留下的債務,對列強的反應很難拒絕;由於各省軍政府截留,南京臨時政府基本上收不到田賦、鹽税和厘金,只獲得兩淮鹽場餘款100萬。無奈之下,南京臨時政府只能將希望寄託在借內債和外債上。而列強的“金融中立”使得南京臨時政府借外債變得極其困難。藉助日本在外交政策上的搖擺,南京臨時政府從大倉洋行與三井洋行獲得非常有限的借款;南京臨時政府試圖以漢冶萍公司為抵押向日本借款,未能通過南京臨時參議院與漢冶萍公司股東大會;南京臨時政府試圖以輪船招商局的資產為抵押,向日本借款,而英國政府即以“金融中立”為由干預這一借款,黎元洪也提出反對,借款最終未成;1912年1月,英美兩國還出手阻止了陳其美以滬杭甬鐵路路權為抵押向日本方面借款的努力;孫中山、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