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推“國語騎射”的底氣在哪?全靠這個皇帝出巡時必帶的小東西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6361-2019-02-27 14:18

在冷研之前的文章中有讀者提到,乾隆治下的八旗水平實在不堪,大清國怎麼沒在乾隆就亡了呀?還有心情弄什麼“國語騎射”?這裏我得提一句,在17~18世紀,騎兵仍然是無可爭議的強大戰略力量。“國語騎射”水平是乾隆時代戰爭能力的體現之一,“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常看冷研文章的讀者應該也能明白,火器才是清代戰爭水平的“充分且必要”條件。不過乾隆皇帝能夠抓“國語騎射”,其“必要不充分”的條件,則是這乾隆的馬政運行良好。因為大清武德和“國語騎射”的根基是充足的馬匹,包括各種戰馬馱馬驛馬還有駱駝。而馬政良好執行的必要條件,則是馬料的充足供應。這就跟一個小小東西——黑豆有很大的關係了。
▲在電視劇《永不磨滅的番號》中,日本人繳獲了的八路軍黑豆後,彙報的時候就直接報飼料
黑豆就是黑色的黃豆。它的產量不如黃豆,高緯度地區畝產兩三百斤,往南產量略高,可以上四五百斤,田間管理需要的人工少,適合大田的邊角碎塊地種。由於黑豆熱量比黃豆高一些,蛋白質含量又和黃豆差不多,所以黑豆是比較優質的牲口飼料。
到清代,由於黑豆餵馬極肥,黑豆又有了馬料豆的別名【1】。説到這裏我要控訴一下黑豆的口感。如果不是有肉菜肉油燉煮或炸炒,黑豆口感實在不怎麼樣,豆腥味比黃豆要重,口感也比黃豆硬。飽腹感雖強可是上趟廁所肚子就空了。還挺容易放屁。我想古人也是這麼認為的。所以一直到清代,給人吃的黑豆都是拿來做豆豉的多,因為這玩意好養活,黑豆一直都是農民救荒的雜糧,在市場上價錢不貴。
現在馬場給種馬在非配種時期的“精飼料”配比一般是燕麥 50% ,黃豆 10% (黃豆需用水泡開)黑豆 10% (黑豆需煮熟)麩皮 10%,玉米 10% ,葵花籽 8% (需用生葵花籽)礦物質 2% (包括“鹽”、“鈣粉”)。在清代的“精料”中黃豆和葵花籽的地位基本由黑豆頂替,所以黑豆在精料中的比例會上升到28%~30%。
大清入關坐了天下後,吸取了大明馬政腐敗的教訓,復設了太僕寺,把御馬監升級為上駟院,八旗綠營分設馬場,在內地推行馬禁,到乾隆時又推行圈馬制度。隨着馬政的嚴格執行,光圓明園裏護軍營就有一千匹馬。整個京八旗官馬保有量達到一萬四千匹。馬的食量比人大多了。而且據乾隆年間的河南巡撫胡寶瑔在奏摺中説,黑豆是“為八旗養馬之需”,而且“所在必須”【2】。
當時山西巡撫的奏摺還説,養馬絕對不能用米穀之類雜糧,否則馬會瘦弱不堪使用【3】。按照規定,拴養的馬每匹每月朝廷會撥給黑豆一石,按照上述馬批數量計算,京營八旗一年差不多要消耗17萬石黑豆,再加上專供皇帝出差用馬的上駟院一年也要消耗2~3萬石黑豆,每年北京城裏少説20萬石黑豆就被吃掉了【4】。而且,大清國還連年用兵呢,戰時消耗比平時更大。人可以發揚風格咬牙堅持,牲口不行。而且把飼料運到前線的馱馬和駱駝也是要吃精飼料的。
比如雍正七年,由於承運官辦理失當,運輸用駱駝大量死亡,肅州鎮守備張文琚共領取馬駝600只,結果駱駝到營只剩下三分之一;甘州城守營參將查爾扈領運三起出口駝1290只,到營駱駝數都不過半;定邊協副將趙顯忠統領八起出口駝1471只,到營駱駝也只有一半。有鑑於此,湖北巡撫馬會伯認為承運西北軍需的駝只必須餵養黑豆【5】。
各位讀者在電視裏經常見到“四百里加急”,“六百里加急”之類説法,説的就是驛站的運行。無論是六百里還是四百里的“傳牌速遞”,如果不是黑豆餵養的驛馬,則難以勝任。比如居庸驛軍站馬匹共100餘匹,每匹每天要吃豆7升,每天驛站就需豆8石5升。一年就得2900多石【6】;延慶衞軍站地勢險要,是畿北首衝。乾隆初年為保證軍報傳遞,驛馬養了二百餘匹,每年黑豆吃了5500多石【7】。
大清皇帝還喜歡頻繁出宮巡幸,每次出動都會有大量的兵馬隨行。巡幸兵馬所到之處都要保證黑豆的供應。比如1743年乾隆首次前往盛京謁陵,為了回老家掃墓皇帝提前一年準備黑豆,最後共備了一萬石黑豆,分別存在了塔子溝和大城子【8】。1750年乾隆去江浙視察走基層,隨行馬匹就有6690匹【9】,山東巡撫為此先後採買了五萬石黑豆沿途備着【10】。消耗非常巨大。
黑豆的消耗也不是一直都這麼大,清初京城所需黑豆的供應途徑就很多,內務府所需黑豆主要依靠直隸以及奉天各旗莊所產。如果不夠用,則由會計司移文户部支取;還不夠用,就把缺額上報會計司,再轉廣儲司到市場上花錢買【11】。大清特色是啥,黑銀子呀。這種缺乏預算不夠時才花錢採購的規矩,用在大宗物資採辦上對後勤部門來説,那就是老鼠掉進了米缸子。不可勁兒撈棺材本怎麼對得起“皇恩浩蕩”是不是?康熙49年,户部堂官希福納,司官根泰等共64名官員涉嫌黑豆採買受賄。案子牽連太大,皇帝實在下不了決心殺人 ,於是勒令各級官員把虧空的錢賠上之後,大家罰酒三杯,下不為例【12】。
除了滋生貪腐,老規矩的弊端在於就近就地的零星供給實在跟不上大清的發展新形勢。於是雍正十年,大學士鄂爾泰建議在多產黑豆的山東、河南等地,將額徵粟米改徵黑豆。收上黑豆分交八旗米局後,平價賣與拴馬官兵【13】。這個辦法的核心好處是突破了康熙時期解決黑豆供應的就近原則,充分利用國內幅員遼闊,經濟物資可以互通有無的有利條件,通過制度改革解決問題。當年雍正就題準在山東、河南將額徵的粟米改徵黑豆,共12萬石於次年執行,供在京官兵,並支應理藩院賓館等項牧馬之用【14】。這個辦法一直用了到光緒末年【15】。
就黑豆這產量和口感,對人的吸引力是在不大。羣眾必然更看重作為主食並且能納糧的粟米。市面上大部分時候粟米價格都高於黑豆。改額徵粟米的一部分為黑豆相當於減輕了田賦。因此政策推行十分順暢。從雍正開始,黑豆的供應確實充足起來。到乾隆時代,馬匹飼料徹底不成問題,充足的燃料讓大清的戰爭機器動力充沛。以至於皇帝還有閒心管起國民體育運動。提倡起“國語騎射”來了。
這世上沒有什麼制度是能夠一勞永逸解決問題的。大清石油:黑豆的供應出問題是必然的。但是這個問題和大清國其他的問題不一樣。黑豆供應出問題不是原因而是結果。是大清馬政崩潰的結果。大清國的黑豆一直到光緒年間都仍然收得上來,但是隨着大清馬政的崩潰,收上來的黑豆已經沒有這麼多馬去吃了。新豆壓着陳豆一起黴變腐爛,最後被折算到基層官員的薪俸裏,搞得各地怨聲載道“官不聊生”【16】,這絕對不是制度問題,至少不是納豆折米的制度問題。而是大清這台機器本身磨損速度太快了。
【1】李光地等《御定月令輯要》卷九《四月令·民用》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45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影印本第435頁
【2】《河南巡撫胡寶瑔奏為照例採買黑豆麥石運通州事》乾隆二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硃批奏摺
【3】《山西巡撫明德題為查明採買綏遠城駐防官兵馬匹歲需本色料豆所用價銀並未浮開請照銷事》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4】“八旗每佐領護軍校以下,弓匠以上,共兵五十六名,著一半拴馬;每佐領下該拴馬二十八匹,給與草豆錢糧餵養”《清聖祖實錄》卷一六八,康熙三十四年八月庚寅,第820頁。每佐領養馬28匹,若僅以駐京八旗滿洲,504個佐領來計算,則僅京旗官馬保有量就有14000餘匹
【5】《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三一,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18冊,第,51頁
【6】《吏部尚書協理户部事務訥親、户部尚書海望題為遵議直隸總督孫嘉淦題乾隆四年春夏兩季延慶軍協馬應支料豆不敷就近撥給事》乾隆四年四月十三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7】《吏部尚書協理户部事務訥親、户部尚書海望題為遵旨議奏直督高斌奏乾隆九年延慶衞軍站協昌馬匹應需料豆準其就近撥給請旨事》乾隆九年二月十三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8】《直隸總督保祝奏陳採買黑豆請運送何處折》乾隆八年二月初六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硃批奏摺
【9】《清高宗實錄》卷三七六,乾隆十五年十一月壬子,第1162頁
【10】“酌買黑豆三萬石運貯沂州一帶,以供東省支糶,再買二萬石,運貯台莊水次,以備接濟江浙”《欽定南巡盛典》卷九〇,第395頁
【11】“凡京師各廄所需黑豆穀草,均令各莊輸納”,“匯計實數,行會計司轉行廣儲司,支銀和買”《皇朝文獻通考》卷一九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36冊,第405頁,
【12】康熙四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祖允圖疏參户部內倉虧空草豆。經審訊,書辦胡文思、沈遵泗供稱,“每年買賣人等所領銀兩”存在有“送堂司官公費”的賄賂現象,經落實,户部堂官希福納、司官根泰等共64名官員涉嫌黑豆採買受賄。案件“干連甚眾”,康熙帝“覽此事,終夜無寐,反覆思維”,決定“姑開以自新之路,見在得贓人
員於未審之前,若將自身所得之銀即行賠完,則免其革職拿問”《清聖祖實錄》卷二四二,康熙四十九年七月戊子,第410頁,
【13】“山東,河南兩省,每年應交粟米,除支給京城官兵外,每年俱有餘剩,又有歷年存倉粟米,是以粟米甚屬豐裕”《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三九《户部·倉庾》第299頁,“嗣後請令山東、河南兩省於應交粟米內,每省改交豆各五萬石,運送至倉,分交八旗米局”,“平價賣與拴馬官兵,則八旗應需馬豆永遠足用,價值自平,而民亦樂於改米交豆,似為兩便”《(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一〇,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13冊,第,550頁,《欽定皇朝通志》(清乾隆三十二年敕撰)卷九四,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13冊,第,330頁
【14】《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四二,《户部·漕運二》第303頁
【15】光緒二十二年,清廷正式停止了盛京黑豆的徵收,當年五月十九日,經盛京將軍依克唐阿奏準,“與其日久糜爛,轉運徒勞,不如糶買及時,得歸實用”。“此項黑豆免其運通,由奴才派員變價解部,以歸簡易而節靡費”。九月十六日,依克唐阿又奏準,奉天截留餘存黑豆“免運通”,並且“按照市價,盡數變賣”。
【16】道光十一年九月“花户張凱於京官承領豆石時,在北新倉花户劉大等身後舞弊,又與夥黨聞四、庫兒、李七、徐二並伊妻父鄭八等,用水浸壞好豆,任意攙合搭放,官員領豆者不堪食用”《清宣宗實錄》卷一九六,道光十一年九月壬戌,第10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