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公知們都沒有真正的平等觀念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03-01 12:08
在網絡上看到資中筠的一篇演講,《我覺得我們有一種走向野蠻的趨勢》。説了如下一些話:
【我覺得經常聽到的都是令我感覺到沒話可説的。違背常識背離知識,簡直多得不得了,天天聽到這本書被禁了,明天聽到那個書下架了。還有聽到説,不要公開説下架,出版社自己再偷偷把它買回去,不許傳播某一書。這種事簡直是越聽越覺得難受。
最近幾年來走向野蠻的趨勢是越來越厲害,你從網上看的人的發言,某一部分人用的語言和被看重的那些人水平越來越低。
一個賣菜的,他天天罵政府説損害他自己的利益,可是一閲兵,一説小日本怎麼怎麼樣,他馬上架式就起來了。我覺得這樣一種思想就是民粹主義,對我們走向文明是一個絕大的阻礙。
很多人講到聖經上説要有光,還有有光先生,這個光是什麼?就是啓蒙,啓蒙是enlightment,這就是光。讓智慧之光驅散愚昧。然後這個愚昧裏頭最重要的就是目前一個民粹主義一個國家主義】。
從資中筠的上述言論來看,很明顯沒有把人民生活的改善當做社會文明的標準。她對於文明的判斷標準,只是精英們的自由空間是否足夠大。
所以,對人民生活的改善這個事實她不置一詞,而對於【經常聽到的】關於一些言論自由方面的限制行為,就認定是社會野蠻的表現。也就是人民生活的改善在她看來與文明無關,或者不是主要內容。
她應該想一想,自己對國家這麼嚴厲的批判性言論,都能夠在媒體上公開發表,是不是可以認為,中國的言論自由空間已經夠大了?
她聽到的那些消息是不是事實?即使是事實,是不是因為那些被限制的言論,即使在西方社會也會被禁止?
即使也有一些在西方社會不會被禁止的言論被禁止了,是不是因為在中國現有環境下必須對精英階層的自由有一定限制,才能保證中國社會文明的持續進步?
最後,哪一個國家的社會沒有負面現象?
如果看到國家有負面現象,就認定是在【走向野蠻】,這個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不是在【走向野蠻】?
畢竟這些年中國社會的文明進步程度是有目共睹的——當然如果不以人民的生活改善、國家的富強為主要內容,只以符合西方意識形態的要求為標準的話,是不是要説印度、菲律賓、海地的社會文明程度更高?如果這樣衡量社會文明,我猜人民會寧願要中國【走向野蠻】。
資中筠要對人民”啓蒙“。
按照主觀價值理論,每個人的價值觀都是合理的。而對人民”啓蒙“,就是要用被她們認定為”普世價值“的價值觀,對人民進行單向的意識形態灌輸,也就是用她們認為正確的價值觀,對人民的思想進行強行統一。
這是違背主觀價值理論的。也是違背民主意識的。
民主為什麼需要言論自由?就是因為不同的價值觀各有其合理性,因此不應該禁止不同價值觀的表現。
當資中筠認定需要對人民“啓蒙”的時候,就是在邏輯上不允許人民的各種價值觀存在——否則大家各説各的,又何須“啓蒙”?當然在邏輯上也就不應該允許言論自由了——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價值觀,還應該讓它出來蠱惑人心嗎?
因此,資中筠們主張言論自由,並不是主張人民自由,不過是她們的自由,而且是不許別人自由的自由。是專制的要求。
當【一個賣菜的】【一閲兵,一説小日本怎麼怎麼樣】,就表現出愛國情緒的時候,資中筠就認定是【一個民粹主義一個國家主義】的【愚昧】表現——如果他只罵政府,估計資中筠不會指責他【民粹主義】的。
這該是對中國有着多麼深重的仇恨才會產生的偏見啊!不但是對中國這個國家有着嚴重的仇恨偏見,還對中國的底層民眾有着嚴重的蔑視——她認定底層民眾的價值觀如果與她不一致,就一定是【一個·民粹主義一個國家主義】,就是不應該的。
看到崔永元的一篇演講《市民不等於公民》,説
【我們鄉村老師培訓的這些孩子可能沒幾個大學生,但我覺得他們可以培養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公民。一個國家的強大就看它公民數量的多少。坦白地説,我們現在近14億人口中公民的數量非常少,絕大部分是由市民組成的】。【合格的公民他會監督政府】。
按照崔永元的這段話的意思,不監督政府的人只能算是市民,不能被稱為公民。
他的這個定義可能符合西方意識形態的要求,卻不符合一般的邏輯定義要求。因為公民的一般定義是
【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
而崔永元卻把【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中的【絕大部分】排除在了【合格的公民】之外。
在概念上把絕大多數人排除在了【合格的公民】之外,當然就是蔑視絕大多數人的價值觀,要求他們按照自己的意識形態要求統一價值觀。
這是什麼意識形態表現?很顯然這是違背自由、民主、平等原則的專制意識形態表現!
社會自由應該指的是所有人的思想與行為在法律秩序範圍內的自由,按照崔永元的概念定義,沒有監督政府意識的人就不配被稱為公民,也就是公民不能有與他崔永元的價值觀不一樣的價值觀,於是公民的言論與行為自由,除了必須符合法律要求以外,在這裏還應該受到崔永元的限制了。
不符合崔永元的要求的人就不配被稱為公民,崔永元這不是把自己抬到了法律之上嗎?
民主,最簡單的理解是人民做主。當然在經濟社會里不可能實現。因此合理的定義應該是人民的利益要求與意志得到實現。
而按照西方主觀價值理論——這個東西崔永元不懂也很正常——的解釋,每個人的價值觀都是合理的。也正應為這樣才會有民主的要求——每個人都有堅持自己價值觀的權利。
可是崔永元告訴人們,中國的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堅持自己價值觀的權利——你要堅持自己不監督政府,就不配被稱為公民,當然就不應該享受公民的權利。把絕大多數人的要求排除在了權利範圍以外,很明顯是違背民主原則的。
用超越法律之上的要求,作為衡量是否配被稱為公民的標準,就是把自己的意識形態要求凌駕於絕大多數人之上。這樣的人當然也就不會有平等觀念了:只有履行了公民義務的人才配享有公民所應該享有的權利。
絕大多數人都不是公民,於是只有極少數人才配享有公民的權利。這還有平等原則存在的餘地嗎?
由此可見,崔永元的公民觀,是違背自由民主平等這些普世價值原則的意識形態專制表現。而他的這種公民觀,其實也是絕大多數所謂“民主人士”的共同觀點。
這種觀點經不起事實與邏輯的分析,不過是從西方意識形態教條中抄來的。因為今天的西方國家還處於先進地位,於是以為他們的意識形態也就一定是對的。
就好像崔永元有了高的社會地位,包括他自己在內的一些人,就以為他説什麼都是對的一樣。這樣的盲從態度,是社會上錯誤意識氾濫的主要原因。
主觀價值理論説的是,價值產生於人們對於資源的判斷。因為不同的人從自身的主觀條件出發,對於同樣的資源會有不同的邊際需要,於是對同一資源的價值判斷會不一樣。所以不同的價值觀都是合理的。這是從主觀價值理論出發,認定不同價值觀的人都應該有平等地位。
同時,經濟社會里的財富是市場價值的體現,也就是主觀判斷的結果。而主觀判斷來自於人們的客觀環境,其中就包括了嬰兒乃至乞丐的需求因素。
也就是説,財富現象的產生,是整個社會環境作用的結果,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創造了財富。因此在財富形成過程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也就不存在誰養活誰的問題。
因為,社會價值的形成,是所有個別價值融合的結果。而個別價值,則形成於每一個人從具體客觀環境與主觀能力條件下產生的的需要。這其中包括了嬰兒與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其他人的需要。
也就是説,社會價值或者説市場價值的形成,是全體社會成員的需要所構成。而財富只不過是價值的表現形態。於是存在的問題就不是誰創造了財富,而只是誰生產了資源。
既然價值是全社會成員的需要共同形成的,也就不應該以誰創造的資源價值大小,作為資源控制權分配的依據,而應該以社會成員的需要作為資源分配的依據。
所以,原始社會的平均分配,與共產主義理想中的按需分配,才是符合人類的倫理要求的。只不過,按需分配只能在生產力達到極高水平,資源無限豐富以後才辦得到。
要説明的是,在社會再生產環境下,資源生產是消費的必要前提。因此只有通過勞動行為,創造出了人類生活所需要的資源,才能夠滿足人類的消費需要。從資源生產與消費的關係出發分析,是生產者養活了消費者。因此勞動是光榮的。
不過在經濟社會里,財富是資源控制權,而勞動者大多沒有財富,因此勞動者們想滿足消費需要,就必須順從財富擁有者的權力。於是光榮的勞動者在社會上反而處於了弱勢地位。
這裏又必須説明的是,資本家或者説企業家,只是從作為資源控制權的擁有者來説,有別於勞動者。作為向社會提供經濟經濟——經濟社會里社會再生產的必然形態——發展所需要的資本這項資源的角度來説,他們也是勞動者,不過是擁有資源控制權的勞動者。
所以,我們不能像馬克思主義者們那樣,在政治上把資本家們列入另冊。
不過如今的輿論平台上正好相反,把資本家或者説企業家,當作了上等人尊崇了。説什麼企業家是特別需要被保護的,要特別提倡企業家精神什麼的,就是反過來把一般勞動者打入另冊了。這都是不明白主觀價值理論,以為特定的人創造財富,其他的人是被供養的,而出現的觀念誤區。
當人們不明白價值是主觀的,以為財富是特定的人創造出來的客觀事物,以為社會上其他的人是被創造了財富的人們供養的。就不會有真正的平等觀念了。
馬克思認為財富是勞動者創造的,資本家是剝削者,於是要剝奪剝奪者。
今天國內的公知們,則以為財富是企業家們創造的,於是認為人民與政府是企業家們養活的。所以社會要服從企業家也就是資本家的統治。這還能有真正的平等觀念嗎?
人類社會發展需要的不是財富,而是資源的豐富。資源越豐富,相對於人類的需要,稀缺性就會越降低,價值也就會越降低,財富就會縮水。當生產力水平達到極高程度,人類需要的資源稀缺性都趨近於零的時候,財富就會消失了。而人類的自由卻會達到極高的程度。
因此,我們應該尊崇勞動者,而不是尊崇財富擁有者與資源控制者。不過因為資源控制者的另一面也是資源創造者,也就是勞動者,所以我們不應該把企業家列入另冊。
但是現在輿論平台上對於企業家的特別崇尚,也是違背平等觀念的。企業家與一般勞動者一樣,都是值得尊崇的,也都不應該被特別的尊崇。
有人會説,研究主觀價值理論的早有人在,他們研究出來的結論與你不同。這是自然的。不但對同一件東西,研究的人不同就可能結論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創造了主觀價值理論的人自己,就沒有把這個理論研究透——當然我也不能説就研究透了。
在我研究主觀價值理論的過程中,感覺創造這個理論的人們至少在兩個方面走入了誤區:
1、把主觀價值判斷定義為絕對的個人判斷,沒有想過個人判斷與市場判斷的關係。從而在邏輯上把不平等的現象當做了平等的現象來分析。
在他們那裏,有的人富裕與有的人貧窮,不過是每個人主觀價值判斷後的行為結果,是公平的現象。這在邏輯上也把人與人之間的共性給消滅了——誰會不想富裕的呢?
2、沒有通過對邊際效用規律的研究,明白每個人的價值判斷不一樣,其實是在不同客觀環境決定下,同樣的慾望的必然表現。而把不同個人的價值判斷當作了偶然的表現。
當然這樣比較容易與上帝聯繫起來。於是有的人富裕、有的人貧窮,是因為他們各自不同價值判斷後行為的結果。而他們之所以會價值判斷不同,就要問上帝了。於是歸根結底,是上帝安排了一些人富裕,一些人貧窮。
我一直在説,西方基督文化背景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觀念,就是因為既然世界是被上帝主宰的,人類首先就不會與上帝平等,也就不會有真正的平等觀念。因為每個人都在潛意識裏希望上帝讓自己過得比別人好,並希望自己成為上帝。這怎麼可能產生真正的平等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