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空姐順風車遇害案判賠62萬餘元 被告:判多了將上訴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9-03-01 09:58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鄭州空姐案嫌犯父母被判賠62萬 嫌犯父親質疑遺產認定》
在採訪中劉某軍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謊稱房子被賣不對。“但説房子有120平方米,其實屬於兒子的只有60平方米。”劉某軍認為,法院在其子劉振華的遺產認定上存在爭議,他將上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前備受關注的“鄭州空姐遇害案”再起波瀾。今日(2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嫌犯父親劉某軍處獲悉,2月18日,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就死者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要求作出判決,賠償死者家屬62萬餘元。劉某軍對法院遺產的認定存異議,稱將上訴。

劉振華父親提供的獨生子女證。 新京報記者 雷燕超 攝
原告家屬主張77萬餘元,法院支持62萬餘元
2018年5月5日深夜,空姐李某珠在鄭州新京國際機場附近乘坐劉振華駕駛的網約車,在趕往鄭州火車站途中遭劉振華性侵併殺害,案發後劉振華跳河自殺。
據嫌犯父親劉某軍提供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案發後,原告李某某、董某某(死者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繼承(本案嫌犯)劉振華遺產的劉某某、宋某某(嫌犯父母)賠償損失77.59982萬元。法院於2018年8月23日立案後,進行了公開審理。
判決書稱,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在嫌犯劉振華死亡後,其遺產(江淮瑞風越野車和合村並城中確定分配的120平米安置房)由劉某軍和宋某某繼承,繼承財產者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親屬在辦理喪葬事宜期間支出額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2.668986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劉某軍、宋某某應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繼承劉振華遺產範圍內賠償共計62.668986萬元的上述賠償,並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於判決,劉某軍表示,雖兒子劉振華的所作所為讓人難以接受,但希望向受害者家屬道歉獲得原諒。
嫌犯家屬曾隱匿財產,稱法院遺產認定存爭議
據相關民事判決書,法院在審理中查明瞭被告、嫌犯父親劉某軍隱匿財產的做法。在此前的審理過程中,劉某軍曾向法院出示與同村村民劉某斌簽訂的購房協議。劉某軍謊稱他曾在嫌犯劉振華的逼迫下,將120平安置房以30萬元的價格賣給劉某斌。
在採訪中劉某軍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謊稱房子被賣不對。“但説房子有120平方米,其實屬於兒子的只有60平方米。”劉某軍認為,法院在其子劉振華的遺產認定上存在爭議,他將上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劉振華所在村的村委會主任董先生也告訴新京報記者,嫌犯劉振華僅分得60平方米安置房,其餘60平方米為獨生子女優惠政策,由其父母享受,“獨生子女所有的獎勵都是獎給父母的,不是獎給孩子們。”
對此,遇害空姐李某珠家屬代理律師回應稱,對於判決結果,家屬目前還未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