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名嘴赴瑞士安樂死:安樂死沒你想的那麼簡單_風聞
兄弟萌-2019-03-02 10:31
來源:公眾號“今日話題”
作者 | 於立生
台灣名嘴、體育主播傅達仁因晚年罹患胰腺癌,痛苦不堪,選擇在瑞士安樂死。近日,他的臨終畫面曝光,家人陪伴左右,喝藥後他倒在兒子懷裏。安樂死這一話題隨即引發熱議。有人説求生是本能,沒多少人願意被安樂死,但也有人覺得安樂死給了生命最後的尊重,應該合法化。
個別安樂死合法的國家,也走得步履蹣跚
安樂死的爭議指向的兩大終極問題:一,人有無權利,在不可逆走向死亡,且承受着難以忍受的病痛折磨的時候,決斷自己的生死;二,在此種情況下,他人能否對該患者的自願死亡提供協助?由於這牽涉到醫學、倫理、法律等諸多方面的問題,歷來頗有爭議。
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公民生命的“自我終結權”都不被法律認可。以傅達仁為例,他高調赴瑞士安樂死,本來是希望在中國台灣掀起“一場風潮”,但網民更多的是把他的安樂死視為個人行為,相關消息主要出現在娛樂和社會版面,行政部門也沒有因為傅達仁的高知名度改變對安樂死的立場。
傅達仁想以自己的行動,引發對安樂死的思考
目前,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全世界也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等屈指可數的幾個,且就“試水”的實踐情況來説,安樂死合法化之路,也是走得步履蹣跚,物議諸多。
以世界上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荷蘭為例,儘管對實施安樂死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必須滿足諸多條件,但由於安樂死是由醫生實施,首先就違背了醫生救死扶傷而非致人死傷的天職,經不住來自職業倫理層面的拷問。即使在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和地區,仍有很多醫生不願意為病人實施安樂死。
安樂死的問題不止於此。一直對安樂死保持關注的西奧·布爾教授認為,在荷蘭安樂死的人數不斷上升,有被濫用的趨勢——“正成為癌症病人治療過程中的一項內定模式”。
去年11月,一位腦退化老婦人在執行安樂死過程中反抗醫生,事後執行安樂死的女醫生受到荷蘭公共檢察官的起訴,被指沒搞清楚該患者是否一心求死,因此有“越界”嫌疑。
瑞士的情況要好一些。實施安樂死是由兩家獨立的專設輔助自殺機構進行,而非由醫療機構或醫生進行。同時,實施安樂死時,也必須有警察在場進行監督。但這種方式,也沒有多少國家願意嘗試。
考慮到文化傳統和社會背景,我國不具備安樂死合法化的現實條件
關於安樂死,我國也早有討論。早在1988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安樂死合法化的議案。2017年,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温州醫科大學眼視光學院院長瞿佳又提出議案——《關於推進中國安樂死合法化的建議》,並稱曾過一項調查,75%以上普通公眾支持安樂死合法化,醫務人員對安樂死以及安樂死合法化的支持率超過95%,但安樂死合法化的推動,迄無實質進展,原因為何?
除了醫學、倫理、法律等方面的爭議,我國的文化傳統也是安樂死合法化的制約。數千年的“孝文化”傳統,社會是以家庭、家族為本位,而非張揚個人權利。説白了,就是想要安樂死的病患,自己説了不算。我們常見的場景是,只要有人罹患重症諸如要做手術之類的,有什麼事都是醫生和家屬商量,比如手術同意書之類,也往往是家屬簽字。似乎有什麼事都是醫院、醫生和家屬之間的事,倒沒了作為當事人的病患什麼事。
在病人罹患絕症的情況下,我們也常見兩種極端情況。一種是,哪怕病人患的是不治之症,必將不可逆的走向死亡,哪怕讓病人身上插滿管子,承受生不如死的病痛折磨,家屬也要傾盡全力救治,哪怕債台高築。患病的走得痛苦,活着的,也活得很累。
但也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家屬怕遭重症病患的拖累,不聞不問,推卸責任甩包袱。2014年,武漢大學社會學系講師劉燕舞所做的《農村老年人自殺的社會學研究》調查報告,得出結論,農村老人的自殺現象已到了觸目驚心的地位,甚至其中涉及到“他殺”的影子——報告中提到一個案例,有個在外打工的兒子,請假7天回家探望病危的父親,問父親“你到底死不死啊?我就請了7天假,是把做喪事的時間都算進來的。”
在這種情況下,假若我國一旦真的也跟風實施安樂死合法化,安樂死會不會成為“合法殺人”的一個渠道?這也是反對者所説的,中國尚不具備考慮安樂死立法的現實基礎。
可資參考的一個同類項是,精神病人的強制送醫問題。精神病人的強制送醫,不僅關乎醫生的專業判斷,也必然是個關涉人身自由權的問題;正如同,安樂死不僅關乎醫生的專業判斷,同時也關乎人的生命權問題。
自2012年《精神衞生法》出台,才明確了精神病患的自願就醫原則,只有在發生自傷、傷人的嚴重暴力情況,才允許強行收治。而在此之前,我們曾迭見一些“被精神病”現象頻頻曝光。或是由於家庭矛盾、利益衝突所引發,或是個別精神病院出於利益驅動強行收治,甚至有的案例中還有政府部門的影子。
一旦安樂死合法化,誰敢保證程序足夠嚴密到杜絕“被安樂死”的情況?所以,雖然台灣名嘴赴瑞士實施安樂死了;可安樂死,若在我國,考量到文化傳統、社會背景等因素,可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比起安樂死是否要合法化,給病人更多的自主權更重要
很多人贊成安樂死,是覺得很多絕症病人臨終前太過痛苦,安樂死可以讓他們有尊嚴的結束生命。 心理可以理解,但安樂死只能算是“善終”的其中一個選項,給病人更多的知情權,讓他們對自己的人生做決定,而不是被家人或醫生掌控,才是達到善終的更重要指標。
除了安樂死,病人在意識清醒的時候,訂立“生前預囑”,以保障臨終“自然死亡”的權利,正如瓊瑤致兒子、兒媳公開信中所聲明的那種——“無論生什麼重病,都不動大手術、不送加護病房、不插管,絕對不插‘鼻胃管’”,“急救措施,氣切、電擊、葉克膜……這些,全部不要!”而醫生也不用聽家屬的意見,按照“生前預囑”終止、撤除維持生命治療,讓患者有尊嚴的走完最後一程。
病人有了更多自主權,一方面患者一旦發生重症時,不至於把雙方逼得都好苦好累好煎熬;另一方面,有了生前預囑,醫生、醫院也不會面臨來自倫理層面的拷問,以及患者家屬的壓力。也許有人會問,病人臨終太痛苦怎麼辦?關於病人的鎮痛問題,需要醫患雙方共同更新觀念。好的鎮痛藥未必會讓患者成癮,沒有安樂死,病人也可以不那麼痛苦離開。
人生在世,總有個生老病死。追究生活得有品質,死的也有品質,少痛苦,有尊嚴,是每個人都應該爭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