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淶源反殺案決定不起訴,但“感情糾紛”的警情到底該如何處理?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089-2019-03-03 22:10
檢察機關通報“淶源反殺案”:認定女生父母行為屬正當防衞,決定不起訴。
至此,淶源案算是得到了一個完滿的處理結果。不過在央視新聞2月25日的視頻中有一段報警的錄音也引起了大家的討論。博主@貓大夫飛觴醉月高卧翻書發了條微博,探討了警方的態度,這位博主説:那位警察未必是不負責任或者瀆職,並不是敷衍,而恰恰相反,是一種真切。

央視新聞裏放的淶源案的報警錄音,雖然大家都在憤慨於接警的警察近乎瀆職的態度,但是讓我感到有些難受的卻是另外一件事。
在我看來,那位警察的回應並不只是敷衍,而是真切,一以貫之的困惑:談戀愛可不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嗎(這句我覺得是針對王某的騷擾行為),啊這哪兒談得上搶啊,什麼動手還手的啊?——這件逼得一家四口精神緊張近乎絕望的事兒,在他聽來大概就只是一個“這都是哪兒跟哪兒啊,談個戀愛沒談成而已不至於吧,得得得真有什麼事兒你們再打110行了吧”的,完全不值得小題大做大驚小怪的生活糾紛。
於是我就覺得,沒有相同經歷的人和人之間,彼此不能理解的隔膜是一個多麼嚴重的問題呢。就,很多很多姑娘其實都經歷過被糾纏得不知如何是好的情況,就連我這種大半輩子很少和男性有密切接觸的人,都有過不止一次的“你他媽要我怎麼樣才肯離我遠點啊?”的暴躁。
然而對於另一些人(並不限於異性)來説,這種基於自己的身心受到威脅的不安全感而引起的想要逃離或者請第三方介入的心情是無法理解也不值得被重視的。
這種雞同鴨講在日常生活中也就僅僅是導致話不投機半句多而已,但是我希望一些有裁決權的公共事務從業者——包括但不限於警察,精神科醫生,離婚律師,民政局,等等,在面對單方面陷入驚恐想要逃離的求救者時,明白一件事:你們的職業是尊重並且重視求助者的切身感受與訴求,並且使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對其作出反饋,而不是他媽的用你們微薄的個人生活經歷對人家的訴求與情緒指手畫腳。你的人生經驗在另一個人的人生中屁也不算。
央視新聞裏面的錄音有兩段。
第一段(6分52秒)
趙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夠了
趙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民警:我知道在北京那個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來
民警:這次咋找着你的小姑娘?
趙印芝:他在學校門口、上課的門口堵着
民警:為啥啊?搞對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麼回事,這小子跟瘋了一樣
民警:這學校你得上學啊,不能光在家待着
趙印芝:怕搶了去了
民警: 搶什麼搶?不存在有搶的問題,這個到時候你給110打電話
第二段是在之前的報警中,受害者曉菲的哥哥王鵬問民警:他要是打我們,我們失手打了他,這怎麼辦啊?
民警説:打人家幹嘛?
(9分48秒左右)
另外,在案發後,王新元和趙印芝被羈押期間,當地檢方和警方也曾有過一些分歧,淶源縣檢察院曾經向淶源警方發了一份建議書,建議解除對王新元和趙印芝的強制性措施,理由是具有正當防衞性質,變更強制措施不至發生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
而淶源縣警方沒有采納這份建議,理由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王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某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回到開始的話題,這件事到此也算是有了一個好的結果,但就像上述博主説的那樣,警方的態度值得探討。
網友也説,妹子報警了五次,最後還是被逼到這個地步,如果報警無用,那麼手無縛雞之力的普通人要怎麼有安全感?

網友呼籲,執法部門應該對這種跟蹤狂重視起來,無論是明星和私生飯,還是男女之間,亦或是同性之間,都要認真瞭解情況然後嚴肅處理,必要時申請人身禁止令。

事實上,這也不是網友們第一次探討這個問題了,在之前的蕪湖路虎燒車案中,也有很多人在討論,是否只要披上了感情的外衣,只要沒有出大事,就大多按照家庭糾紛或是感情糾紛來處理?

這樣的處理方式合理嗎?如何在預防惡行事件和浪費警力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是接下來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