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人呼籲斬斷‘派出所黑手’”來看“有警必派”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2004-2019-03-03 15:32
今天,朋友“曉博”給六哥發來了一篇文章。
文章的作者呼籲:請某市局斬斷某派出所這隻“黑手”。

這篇文章,所講述的內容大致如下:
作者的朋友有一個門頭房,被某公司的加盟商承租了,1月份合同到期,作者的朋友不再收取2月份的租賃費,並責令加盟商3日內清場。可能是加盟商當初得到了作者朋友“合同續簽4年”的口頭承諾後,才決定承租該處房產並裝修的,加盟商或許因此拒絕清場。
作者稱“訴訟曠日持久······不利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乃不得已之策”,作者的朋友也沒有去法院起訴解決紛爭,而是直接剪斷了商鋪電錶處的電線,結果被承租方以“破壞生產經營”為由告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出警傳喚了出租方的兩人約20個小時(並未處罰)。承租方還找到了媒體報道了此事,隨後店鋪的門又被出租方封死,對方報了警,派出所出警,現場以“尋釁滋事”為由傳喚了作者的朋友去派出所接受調查,副所長也告訴家屬:“現在只是口頭傳喚配合調查,人好好的,不用擔心。”
事情大體就是這樣的經過,但是被作者使用了很多六哥意想不到的“關鍵詞”,比如:
作者稱對方是“租霸”,作者還稱派出所“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濫用職權,插手民事糾紛,拉偏架”,“受賄亂插手經濟糾紛”。

還鼓動當事人去“斷水斷電、焊門靜坐、拉橫幅”,

説“‘欺軟怕硬’是公權的特色”,

還臆想民警嘲諷他們:“哭吧,鬧吧,你們這些屁民,還能做什麼?能奈我何?”還紀念性的想起了“yangjia”,

還迫害妄想警察要“脱光衣服搜查”,同時還稱拿了文書才好去信訪·······

如果不是朋友提前告訴六哥這是一位“律師”寫的,六哥真的沒想到這是出自一位“法律人”之手。

六哥印象中的律師,不都是非常嚴謹的嗎?不都是引法據典的嗎?不都是法言法語的嗎?不都是出言必有證據的嗎?不都是引導羣眾通過法律訴訟這種文明合理的方式解決爭端的嗎?
正是因為文章裏有了這些“關鍵詞”,在當今都熱捧負面的輿論形勢下,讚賞的人還真不少。

六哥按照“關鍵詞”的指引,讀完文章的第一感覺就是:作者的朋友很老實,承租方某公司財大氣粗且無賴,派出所民警收了公司的好處違規插手經濟糾紛。
六哥也認為承租方不按規定時間清空房屋是不對的,但是作者在這篇文章中並沒有説明對方為何不清退房屋,按照普通老百姓的思維習慣“承租商鋪方這麼不佔理,為何還敢找媒體公開報道此事呢,其中也必有‘冤情’吧”。
所謂“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作為一名在基層出了十幾年警的六哥看來,預計雙方因此事的報警也不會是一次兩次了,只不過這兩次是作者的朋友做事太過於極端,一次是剪斷了電線,一次是封了商鋪的大門,所以引發承租方報警,警察到場看到事情鬧的這麼大才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處理。
今天六哥並不想評論這位“法律人”(不一定是律師)的觀點是否正確、言語是否合理,只是在這篇文章中看到了一個問題。
前些日子,六哥出過一個和此事類似的警情,也是房屋租賃的問題,房租租賃已經到期,但是房客不搬走,房東報警讓警察把房客攆出去。
到了現場,房東帶着警察氣勢洶洶的來到房客面前,指着房客説:“就是他,你們把他抓走。”房客也喝了酒,看到警察肯定誤以為警察是房東叫來的“打手”,對警察説:“你們很牛逼啊,打我啊,有種打死我啊!”
如果你是出警民警,你會不會被突如其來的壞情緒所左右?你會不會真的成了房東借刀殺人的“刀”?
六哥先對房客説:“你誰啊,我就打你?不是你房東報警,我來管你們這破事?”然後又對房東説:“幹什麼啊,就把他抓走,他犯什麼法了,你讓我抓人?警察聽法律的,不聽某個人的。”
後來經過了解,房客被房東突然通知搬家,房客同意了但是説需要寬限他幾天來找房子,房東説不行,並且還以種種理由不退給房客押金,房客乾脆説不走了,把押金抵房租用完再説,就是這麼個破事。
六哥只是告訴他們,法律規定出警民警的職責是“制止紛爭、保持現狀、登記身份、建議雙方去法院起訴,警察沒有權力判定物權,警察沒有權力將任何一方攆走”,幸好當時房東沒有采取極端的斷電和封門的行為,不然還真需要把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然後請示法制部門房東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這事本來就不該是警察的事,警察去了,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或許接警中心直接在電話裏告訴報警人“自行協商”或“去法院訴訟”還不會遭到投訴,警察去了,反而總不能達到雙方滿意,總有一方要投訴你,天天為了不該自己管的事惹一屁股騷,一線警察冤不冤啊?
正如朋友“令狐”給六哥畫的圖一樣,基層警察的活真的很難幹。説話客氣了,有人稱讚你“文明執法”,有人怒懟你“褻瀆法律”;説話不客氣(但不罵人),有人稱讚你“嚴格執法”,有人投訴你“説話聲音超過40分貝”。
關於“法律人”所爆料的此事,不管吧,承租方告你“斷電封門”警察都不管的“翫忽職守”;管吧,出租方懷疑你“收了好處”插手經濟糾紛的“濫用職權”。唉,難道基層警察真的只有逃離、受傷、犧牲才能躲過這是是非非嗎?

六哥由此想到了一個問題:**擔當只配活在基層嗎?黑鍋必須“不上大夫”嗎?**人家“法律人”都説了“此案系典型的租賃合同糾紛,公安機關無權處置”,這種警情,接警中心為什麼要往下派呢?
別説什麼出警是“為了防止現場雙方發生鬥毆”,“鬥毆”發生了嗎?“鬥毆”了再説,只要雙方敢打,我們就敢拘!再打,再拘!直到他們雙方能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
一個輕鬆的“轉警即無責”的隨意派警,你讓基層派出所如何收場?這種明顯的非警務警情派給派出所,不出警,派出所是不作為,要被追責;出警後不管,派出所是不作為,要被追責;出警後帶回雙方,派出所被告亂作為,還要被職責。很多警情,直接在接警的時候,告訴報警人應該去找的部門,別把麻煩直接扔給派出所看着辦。
正寫在這裏的時候,朋友“PAP”給六哥發來了一張照片:凌晨2點半,有人報警要給某派出所送錦旗,這個警被轉到了派出所“三方通話”,難道不是接警中心直接告訴報警人這個派出所的地址就可以了麼?不轉給派出所就活不下去了嗎?

拜託上級的有些部門有點擔當,“非警務警情”不轉派下來,會給基層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再説,很多時候,警察不到場比到場會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