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案中比“正當防衞如何認定”更值得關注的信息_風聞
平骧-前央企法律顾问、前检察官、现律师2019-03-03 12:09
趙宇案反轉後,淶源案也被糾錯,最近好消息不斷。
上一條微博裏我認為趙宇案顛覆了正當防衞裏的司法“潛規則”。
但在淶源案中,同樣有一個實踐中長久存在而且極不合理的規則,我認為更值得關注,而且要顛覆它的難度更大。
淶源案檢方的通報內容非常詳實,描述了行兇者長期騷擾、準備兇器、侵入住宅、實施暴力的情況,還論述了結合起因、環境、危險行為持續等各種因素,得出結論正當防衞當然成立。
末了還提了一句,這些都是最高檢指導案例確定的精神了。
確實言之鑿鑿,很有道理,但是我就忍不住問一句,既然事實這麼明顯,法理這麼明晰,為什麼還把防衞者關了半年多呢?
這就引出了一個實踐中非常不合理但又一直在持續的現象——羈押強制措施的濫用。説白了就是動不動就拘人。
強制措施裏,除了逮捕、拘留等羈押手段外,還有一種就是非羈押強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審。但在實踐裏,取保候審的使用頻率跟拘留、逮捕比,少之又少,甚至因此大眾還形成了一種偏見,認為取保候審了就是沒事了。但實際上取保候審了一樣也是接受調查的,只不過是在外面配合。
這樣的好處是不讓偵查綁架審判,別等到法院了才發現不是犯罪,那之前透支的關押期怎麼彌補?信用卡透支了,還錢就行,時光透支了,用那點可憐的國家賠償能換回來嗎?
這也是為什麼保釋制度在國外很多國家能夠大力推廣。
那麼我們國家現在的做法就是,案子來了是基本上以拘留為主,你説你有冤屈?我拘一拘才能調查清楚嘛!而且這個拘留最長能達到37天。
這種做法,有幾點原因:
1官本位。警察辦案子,把人拘着辦和把人放出去辦哪個簡單?顯而易見。
2維穩需要。特別是命案,傷害案,報案人一天到晚來鬧,我把已經人拘了,你可以消停了吧。
3思維陳舊。幾十年前刑偵技術不發達,放虎歸山就等於海底撈針,現在的刑偵技術下,大部分案件中都不存在這些問題了,但思維並沒有轉變。
4糾錯成本低。把人關錯了怎麼辦,大不了賠點錢嘛,284.74一天,這錢您拿好。
5考核機制,破案率的事大家都知道了,但是大家有聽過拘留數、逮捕率、起訴率這些指標嗎?
你要説這些我們一時半會改不了,其他案件中就算了,淶源案這種已經違背常識的案件,把人關了半年,真的有點讓人咋舌了。
當然,最近幾年國家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公安、檢察都在大力推廣非羈押強制措施,各種文件、領導講話紛至沓來,成效怎麼樣?且看淶源案。根據我有限的人生經驗,一般來説就某個問題有關部門三番五次出台規定,説明組織上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了,但是暫時還不想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