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對非婚生育子女的歧視,這位代表的呼籲值得深思_風聞
先打个饱嗝-2019-03-04 20:38
本文自“中青評論”微信公號
近日,在全國兩會上,長期注意生育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呼籲,應廢除對非婚生育子女的歧視性政策,保障非婚生育子女的合法權益,包括無條件為其上户口等。黃細花指出,雖然現行法律保護已婚和未婚婦女的生育權,但有些地方法規與部門規章卻在實際上限制或懲罰未婚女性行使生育權,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黃細花認為,廢除歧視非婚生育的政策,一方面能夠降低女性生育成本,提升生育率;另一方面也能重申法律對女性生育權的保護,給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權。
對黃細花代表的建議,社會上難免出現不理解的聲音。在一些人看來,保護未婚婦女的生育權,似乎是在“鼓勵”未婚先孕,與社會公序良俗不符。然而,自己分析,便會發現,黃細花代表的呼聲,其實與社會道德並不矛盾。廢除對非婚生育子女的歧視,既有利於國家,也有益於我國女性的權益。
首先,廢除對非婚生育子女的歧視,有利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現行的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並且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擁有同等的權利。但在現實中,各地對非婚生子女落户有很強的限制,因此也會影響他們的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此外,非婚生育子女在一些地方,還需要繳納高昂的社會撫養費,這同樣是一種制度層面的歧視。
地方政策對未婚女性生育的懲罰,與國家法律對女性生育權的保護,兩者之間存在着顯著的衝突。這種衝突的存在,損害的是國家法律的尊嚴。法律向大眾許諾平等的保護,政策便理應落實法律的承諾,這個道理十分簡單。
正如黃細花代表指出的那樣,婦女不得不未婚生下孩子的情況其實有很多。大多數未婚先育的女性,都是在無可奈何的狀況下才作出這種選擇的。禁止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或是對其收取高昂社會撫養費,懲罰的實際上是無辜的孩子和“單親媽媽”這樣的弱勢羣體。未婚生育的女性與非婚生子女,在社會中本來就會遭受歧視與冷眼,國家就算不能對他們“雪中送炭”,也不該讓他們“雪上加霜”。
傳統的觀念固然要求養育孩子需要父母的陪伴,但在現實生活中,獨自撫養子女的“單親媽媽”羣體也越來越多,這也打破了我們對傳統對家庭的想象。那麼為什麼有能力、有意願的未婚女性不能通過技術手段獨立生育與撫養孩子呢?一方面,這能夠推進當代家庭生活的多元化,為我們提供了另一種對家庭生活與撫養子女的想象;另一方面,這有利於生育率的上升。從北歐國家提高生育率的經驗來看,當社會對女性的生育權益有着更全面的保護時,女性就不再需要考慮生育對她的人生帶來的全方位的,往往是負面的影響,生育與否成為一個女性自主的決定,因此往往會更有意願生育。
廢除對非婚生育子女的歧視性政策,不僅是對女性和兒童權益的保護,也是一種對人口問題的探索,因此,黃細花代表的建議,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撰文/羅廣彥
微信編輯/楊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