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沒有“執行難”| 司法權威是保障_風聞
奔跑的火炬-奔跑中思考……2019-03-06 11:08
有感於葉璇的不執行法庭判決事件,思考國內的執行難。瞭解到一篇介紹美國類似案例的文章,覺得有價值,分享各位觀友,也希望法治中國這四個字真正能落到實處。原文如下:
這兩天,壽光法院法官執行公務時受到“阻礙”的視頻刷爆了法律人的朋友圈。執行難的問題再次浮出水面。
經常有人問小編:美國為何沒有“執行難”?其實,美國是聯邦與州二元體制,各州法律自成體系,民事執行涉及聯邦與州、州與州、縣與縣之間的判決認證問題。複雜性可想而知。但為何執行問題在美國不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
小編認為司法權威是保障、執行制度是關鍵。具體來説,藐視法庭、財產開示與判決留置是三大殺手鐧。
▌▌藐視法庭與司法權威 在美國民事執行體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便是執行救濟的司法權威。 對於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當事人及第三方可處“民事藐視法庭”civil contempt,並判決監禁,或附條件的監禁或處以罰金,直至觸犯者同意遵守法院的命令,其目的在於強制當事人執行法院判決。 當然,藐視法庭的制裁不及於無力償債的當事人。它針對的是蓄意違反法院執行命令的人員。 比如第三方(如銀行)拒不配合或者債務人妨礙對其財產進行處分,法院可以針對債務人直接發佈禁止令;若第三方或債務人拒不履行禁止令,則可以處“民事藐視”。 為了避免“誤傷”與司法專斷,一般而言,民事藐視法庭制裁前會有申明理由的聽證。 也就是説,在美國,不要説公然對執行人員實施暴力阻礙,哪怕是更加輕微的不配合行為都可以被處於監禁、罰款與社區勞動。 毋庸置疑,民事藐視法庭的制度設計確保了司法權威。它成為高懸在敗訴方與第三方頭頂上“達摩克里斯之劍”。司法權威是美國具體民事執行制度得以實施的根本保障。 ▌▌財產開示制度 財產開示property discovery制度是美國民事執行制度最為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 《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就規定勝訴方“可以要求包括債務人在內的任何人開示判決債務人的財產情況”。 也許有讀者會有疑問説,那敗訴方不配合、隱匿財產怎麼辦?大家不要忘了前面提到的“民事藐視法庭”的兜底保護了。也就是説,如果敗訴方不按照法庭命令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將面臨法院嚴懲。 紐約州就明確規定:勝訴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傳票的方式要求敗訴債務人提供有關財產的相關信息,且若收到傳票的人員虛假陳述或是拒絕回應都可能因為藐視法庭罪而受到處罰,甚至的監禁。財產開示傳票的時間為7天。在新澤西州,債務人回覆財產開示傳票的時間為14天。如果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填寫財產信息,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相應處罰。 如果遇到極端的敗訴方,寧願坐牢也不願意配合開示財產怎麼辦? 沒關係,財產開示還可以及於敗訴方之外的任何人,如債務人的僱主或者銀行等。 同樣以新澤西州為例,如果債務人不配合開示自己的財產。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第三方,如銀行發送信息傳票,由銀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財產狀況的詳細信息。第三方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命令,也將面臨藐視法庭的處罰。 可見,財產開示制度最大限度解決了執行中“信息不對稱難題”,極大促進了民事判決的執行。然而,如果沒有“藐視法庭”這一維護司法權威的制度保障,財產開示也將舉步維艱。 ▌▌判決留置制度 判決留置制度property lien被視為美國民事判決得以執行最為有效的方式。 它是指法院作出民事判決之後,勝訴一方在敗訴一方財產上依法設置的留置權。絕大多數州規定,判決留置權需要在特定登記機關登記後生效,只有相當有限的州規定判決後留置權自動生效。 由於在敗訴方的不動產和動產產權證書上做了有關留置權的標註,敗訴方任何轉讓行為都必須在留置權標註撤銷之後,因此,債務人就有意願來積極履行債務。 與等待被留置財產債務人自動履行債務相對應的是,勝訴債權人可以直接執行留置財產。 當然,以上三個制度只是美國民事執行制度的片斷。美國執行體系是一套複雜的法律制度,其內涵遠非小編列舉的三大制度可以概括。更為重要的是,中美之間的司法制度有較為顯着的差異,脱離制度背景的簡單移植也不可取。 不過,美國民事執行制度的基本理念卻可以參考——高度傾向於勝訴一方。 我們發現,整個美國民事執行體制以司法權威(藐視法庭)為依託,以最大化幫助判決債權人實現債權為出發點。這才是認識美國法院解決執行問題的關鍵密碼。【作者簡介】王祿生,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院長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