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沒幾天,小夫妻就為50萬元嫁妝吵翻了!結局亮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3-07 16:17
浙江餘姚的一對小夫妻,剛結婚沒幾天,就因為嫁妝的事情吵得不可開交。50萬嫁妝到底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呢?
丈夫想動用丈母孃給的50萬嫁妝
小楊是家中的獨生女。掌上明珠出嫁,父母自然很重視,小楊的媽媽為女兒準備了50萬元的壓箱錢作為嫁妝。 在小兩口結婚登記之前,這50萬元就已經存到了小楊的銀行賬户裏。
這50萬元,丈夫小李自然是知道的。擺了酒席後,小李開口問小楊要這50萬元,説生意上要週轉。
小楊不肯,堅持這是母親給自己的壓箱錢,不能輕易動用,更擔心丈夫會亂花。
小李認為,兩人已經登記結婚,風風光光地擺了酒席,不管在法律意義上還是風俗裏,雙方都已經是夫妻。這50萬元的嫁妝,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自己當然可以動用。 而且,自己也並非貪圖這50萬元嫁妝,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週轉。
小楊表示儘管辦了酒席,但是這錢是母親在自己和小李結婚登記之前給的,是母親單獨給自己的嫁妝,並非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小李並不能擅自使用。
由此而起,雙方發生了爭執。

結婚登記前給的錢,
視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那麼,50萬元的嫁妝到底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呢?
餘姚公證處的公證員分析,從時間節點來説,嫁妝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另一種則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以後,父母再給予女兒的。通常來説,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給予女兒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對於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在司法實踐中,具體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再做認定。
聽了這番解釋後,雙方都表示理解。冷靜下來後,也發現彼此在溝通過程中有誤會,才會火冒三丈地起爭執。
最後,小楊和父母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明確嫁妝系小楊父母對小楊的贈與。小楊也同意,悉數將50萬元嫁妝交予丈夫,由其用於生意上的週轉。
公證員説:“現在,這50萬元嫁妝的屬性得以明確,是女方父母贈與女兒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萬一以後雙方婚姻狀況有變故,這筆錢的性質是明確的,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可通過公證等途徑,
明確嫁妝的歸屬問題
嫁妝,本寄託着父母對女兒新婚的祝福。記者瞭解到,離婚時,為嫁妝鬧上法庭的案例有很多。在裁判文書網上,可以查到,不少男女離婚時,拿着嫁妝清單對簿公堂。
不久前,餘姚市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個案例。男女雙方在擺了喜酒後,勞燕分飛。女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詳細的嫁妝清單,要求返還,具體到熱水瓶、瓜子盤、剪刀,針線包、茶杯、三條被子、三對枕頭等。 男方則提出,茶杯已經摔壞,被子和枕套是按風俗送給男方長輩的禮物,並且女方也收下了長輩們在婚禮上給的紅包。
公證員建議,由於嫁妝的財產性質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為了避免引起婚後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女方父母希望嫁妝作為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可以在小兩口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前給出。最好能通過公證等途徑,明確嫁妝的性質與歸屬。
來源:寧波晚報(nbwa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