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為什麼要毒死武大郎?一個財產繼承角度的解釋_風聞
萧武-自由撰稿人-外来务工人员2019-03-08 17:16
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姦,被武大發現後,武大趕去捉姦,卻被西門慶一腳踢傷。本來武大已經答應了潘金蓮,等他病好了,就給潘金蓮一紙休書,讓她嫁給西門慶。為什麼潘金蓮還是要毒死武大郎呢?從宋朝的法律的角度説,潘金蓮可能有財產方面的考慮。
古代絕大多數時候,女性沒有財產權,女兒也沒有財產繼承權,必須要依附於男性才能生活。所以講女人要三從,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也有這個意思。如果有兒子,丈夫死後,兒子可以繼承家產,可以跟着兒子一起生活。如果沒有兒子,就比較糟糕了。
我以前寫過《三孃教子》,也簡單提到過這一點。王春娥的丈夫死了,丈夫的另兩個老婆改嫁走了,剩下春娥和丈夫的前妻生的兒子薛乙哥,以及一個老僕人薛保。但在薛保眼裏,薛乙哥是薛家的少主人。後來發生爭執,薛保就明確表態,如果春娥決心也要走,那就走,他會留下來。這意思就是,你走可以,但是不能帶走薛家的財產。雖然春娥當時只能靠給別人紡線織布來養活一家人,但她仍然不是一家之主。
也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傳統上農業時代的中國人都特別希望有兒子,就是因為如果沒有兒子,自己死後一切都要變成別人的。甚至皇帝家裏也是如此。如果皇帝絕嗣,只能請外藩入繼,一旦入繼之後,死了的皇帝的老婆孩子就會很尷尬。比如仁宗無後,英宗繼位後,曹皇后就曾經對韓琦哭訴過,英宗對她不好。最狠的是嘉靖,在入繼大統之後,乾脆讓武宗徹底絕祀了,不僅武宗絕了,連孝宗都無祀了。
如果一家人沒有兒子繼承財產,正妻如果還在,那麼是可以做主的,如果正妻死了,女兒也已經嫁人了,即便是沒嫁人,也是無權繼承的,最有可能的是按照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由這家人的侄兒們瓜分財產。這也就是傳統上所謂的吃絕户。
比如林黛玉,就面臨這個問題。她母親早死,她父親在外地為官,她寄養在賈家。後來她父親去世,賈璉帶她回去料理喪事,給她帶回來的財產其實就並不多,原因就是她家實質上就成了絕户。而賈家之所以要讓賈璉出面,也是因為賈璉在賈府長期處理事務,經驗比較豐富,能夠應付林黛玉的堂兄弟們,可以儘可能多的為她爭取一些財產。
北宋時候女性的地位其實還是比較高的,最顯著的一點就是女性是有一定的財產權的。雖然沒有孃家的財產繼承權,但是在嫁人的時候可以獲得比較高額的嫁妝,這是屬於她的私人財產。即便是被休了,一般也是可以帶走一部分嫁妝的。
潘金蓮的情況還要更糟糕一些。因為他是武大郎花錢買來的,所以其實她在武家也並不算正妻,實際上是妾,地位是比較低的。武大郎之前沒有兒子,如果有兒子,在武大郎死後,兒子就有權利把潘金蓮轉賣掉。在《金瓶梅》裏,西門慶死後,幾個小老婆,就有一個被吳月娘賣掉了,因為吳月娘是正妻,是有這個權利的。
因為潘金蓮的這個身份,所以如果武大不死,等到武松回到家來,就不是給潘金蓮一紙休書的事,而是可能要被賣掉,或者是賣給其他人家為奴,或者是賣給大户人家做妾,潘金蓮的處境都會變得更加糟糕。
所以,潘金蓮也許認為,在武松回來之前,武大郎如果死掉,如果武松回來後也不計較,那麼潘金蓮就還有繼承武大財產的可能性。在《金瓶梅》裏,武大郎有個女兒,後來潘金蓮進西門慶家的時候,就帶去給她做丫鬟了。《金瓶梅》裏雖然對潘金蓮進西門慶家時有無帶財產並無明確交代,但似乎並不是一點點都沒有,只是和李瓶兒這種大款相比顯得很窮。
比如《金瓶梅》裏提到過,冬天的時候潘金蓮穿着一件比較舊的皮毛外套,雖然不如李瓶兒那般光鮮,但在當時,能有一件這樣的衣服,也不是容易的事,潘金蓮可能就是從武大家裏帶來的。以武大的家庭條件來説,如果潘金蓮被掃地出門,可能就不會有這個衣服了。
在這個意義上,潘金蓮毒死武大郎,可能並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有自己的算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