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瑪爾納書信看古代西亞北非大小國家間的關係_風聞
diewisch-历史唯物观察者-2019-03-09 12:15
內容提要:本文運用阿瑪爾納書信和其他歷史資料,分析了公元前十四世紀阿姆魯王國與埃及第十八王朝及赫梯新王國之間的交往方式。本文認為,阿姆魯充分利用了其地緣政治地位,作為一個小國在帝國主導的國際框架內開疆擴土,擴充自身實力。而這種策略反過來也加強了阿姆魯與周邊各國談判的能力。阿瑪爾納書信中記載的兩代阿姆魯統治者的策略反映了他們對該地區外部干預力量消長的敏鋭把握,同時體現了其現實主義的國際關係觀。此外,鑑於古史能夠為我們提供的大量細節資料,本文也呼籲古史學者和國際關係學者之間加強互動和合作,一方面將古代國家間的交往置於現代國際關係理論視角下進行觀察,另一方面也可以爭取用古代史料修正和完善現有的國際關係理論。
原帖:中國社會科學網http://www.cssn.cn/sjs/sjs_sjgdzgs/201801/t20180104_3803262.shtml
關 鍵 詞:古代國際關係/阿姆魯/埃及/赫梯/阿瑪爾納
作者簡介:梅華龍,哈佛大學近東語言與文明系博士生
長期以來,國際關係學界將《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及在其基礎上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視作近現代國際體系研究的起點,而更早的歷史交往被普遍認為與近現代國際體系觀格格不入。①
隨着國際關係學科的發展和不同學科之間的互動,近年來有學者對上述觀念提出批評並予以修正,②引發了學界對一系列問題的重新審視。國際體系是否只是一個現代概念?其是否肇始於歐洲?用“國際體系”及類似詞彙來描述或解讀歐洲以外地區上古和中古時期的政治現象是否具有現實意義?反之,當考察其他歷史階段或其他地區不同政治實體的交往模式時,我們能否將其中某些模式與“國際體系”進行比較?這種比較是否將必然成為“時代謬誤”?如果我們堅持把國際體系和國際關係中的多數活動看作近現代獨有的現象,那麼究竟是何種原因導致近現代政治實體交往模式及其結構性體系異於從前?在方法論上,國際關係學與歷史學之間存在何種學科關聯?國際關係理論應該以何種材料為基礎?這些材料的時代邊界又該如何界定?當代國際關係理論是否涵蓋了歷史上不同政治實體間的所有交往模式?瞭解更早的歷史先例是否有助於我們理解現當代地緣政治格局和相關的國際關係議題?
針對上述問題,以布贊(Barry Buzan)和利特爾(Richard Little)為代表的學者通過研究給出了新的答案。他們認為,有必要運用“長視角世界史觀”看待歷史上不同國際體系的產生與演進,大多數學者將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視為國際體系的完美體現,將歐洲視為現代主權民族國家的發源地,進而將其視為真正的國際體系的搖籃,阻礙了“長視角世界史觀”的實踐。布贊和利特爾同時認為,如果根據不同時期的歷史特徵,將帝國(Empire)內部視作一種國際體系,對於世界史和國際關係的理解會發生本質改變。③
布贊和利特爾的觀點未必完全客觀,但至少為國際體系的研究提供了啓示:建立在現代主權國家概念之上的國際體系,可能只是人類歷史上眾多國際體系中的一類;在其他歷史階段和政治組織模式下,不論是帝國及其屬國、獨立王國、廣域帝國甚至酋邦和部落,它們均為自主性政治實體,具有不同的對外政策和交往活動,且各自間的競爭、合作以及謀求均勢的努力,都有助於豐富我們對跨主權和跨治權區域之間交往模式的理解。
除歐洲中心論外,各學科在方法論和研究視角方面的差異也導致國際關係研究中“長視角”的缺位。威廉姆斯(Andrew Williams)、哈德菲爾德(Amelia Hadfield)和羅夫(J.S.Rofe)敏鋭地指出,雖然國際關係學者和歷史學者都將政治史和外交史史料當作各自研究的原始材料,但二者在研究視角、研究方法及研究目的方面千差萬別。歷史學家傾向於解釋個體事件或行為發軔的具體原因、人物的動機及其影響,而國際關係學者傾向於將個體事件用於驗證宏大理論或假設。在此過程中,國際關係學者有可能因為不瞭解一手資料,忽視個體事件的複雜背景,致使某些細節被放大。他們很可能使用歷史學家加工過的“史料”,且這種史料大多是歷史學家出於與研究國際關係理論完全不同的目的加工而成的。④有些國際關係學者同時也建議歷史學家弱化他們對理論的固有疑慮,不要執着於強調歷次事件的獨特性和唯一性。⑤除一般方法論外,韋斯特布魯克(R.Westbrook)和科恩(R.Cohen)直截了當地指出,許多古代資料無法為理論建設所用,這是因為古文字學家和古史專家不擅於以理論敍事,同時許多古代外文資料的發表方式對於不識古文字、不熟悉具體歷史背景的理論學者而言不夠“友好”。⑥
不同學科之間存在的隔閡本身彰顯了合作與溝通的重要性。首先,正如布贊和利特爾指出,如果近300年來形成的國際體系只是人類文明史中眾多國際體系的一種,那麼我們對於廣義國際體系的理解及理論根據就不能僅僅建立在對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以及現當代國際體系的認識之上。⑦特別是考慮到國際關係學者在現實中往往需要承擔政策分析以及預判的工作,學者的資料來源就不宜侷限於基於近幾百年資料得出的理論。未來國際關係體系的發展至少在理論層面可能呈現出古代某一時期國際體系的某些特徵。其次,韋斯特布魯克和科恩提出,現代國際關係學者往往很難看清當代事件的最終結果,而古代事件則更容易被置於較為清晰的歷史語境當中,我們可以利用“後見之明”更有效地分析政治實體(或其統治者)的決定對其內政及其在地區內勢力的相對消長所形成的長期影響。⑧最後,從微觀角度來看,處於同一地區的古今政治實體常常面臨類似的地理環境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地緣政治影響,因而古代相關歷史事件與當代案例之間並不一定毫不相干。當然,在利用古代史料拓展國際關係和國際體系的研究時,應注意到,古史的重構受到史料的限制,⑨而且史料的保存本身具有高度的隨機性;古代社會與現代社會千差萬別,有必要對不同時期政治實體及其組織形式、文化與信仰背景以及權力範圍和對外影響方式等因素與現當代類似概念的差異進行辨析。換言之,我們應避免把現當代的概念強行套用在古代史料上,而應該反過來從史料中提煉古代社會本身所具有的概念及其內涵。
應該指出,儘管國際關係研究對於古代史料的利用仍然不甚充分,但不管是西方還是中國,近期都湧現了關注古代國際關係和國家間交往的研究成果。除上文引用的西方理論學界的宏觀研究外,中國學者近年來在相關研究方面做出了越來越多的貢獻。其中,有些研究將現代國際關係理論和研究方法與中國歷史上不同時期的國家間關係相結合,⑩也有學者從中國先秦諸子百家和其他著作中提煉出中國傳統文化關於國家間交往、國家間權力轉移的思想,豐富了現代國際關係這一過度依賴近現代西方思想和經驗學科的理論建設。(11)與西方古典思想以及中國傳統思想具備在各自文明中的傳承性不同,伊斯蘭教出現前中東地區長達三千多年的文明史所產生的大量史料未被當代文明所繼承,因此很難為理論學者有效利用。鑑於此,本文以古代西亞北非楔形文字史料為工具,從微觀視角分析上古時期西亞北非國際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古代西亞北非的“國際體系”及其史料
在公元前第四千紀末期,古代西亞北非地區就出現了城邦文明(兩河流域南部)乃至統一的王國政體(埃及)。從遲自公元前第三千紀中前期開始,兩河流域的蘇美爾城邦出現了不同政治實體之間的交流、合作及交戰。隨着歷史的演進,越來越多涉及古代西亞和北非地區不同政治實體對外交往、衝突、爭霸的資料被髮掘出來。(12)這些信息大多保存在楔形文字泥板文獻中,以書信、條約、年鑑和文學作品為載體,為人們打開了一扇瞭解古代西亞北非“國際社會”運行的窗口。(13)這些資料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古巴比倫王國(Old Babylonian)時期(約公元前20世紀年至公元前16世紀初)君王的書信,主要包括城邦君主之間的信件,特別是古巴比倫王國(Old Babylonian Dynasty)國王漢謨拉比(Hammurabi/pi)與敍利亞城邦國家之間的外交信函和涉及外交事務的國家內部信件。(14)
二是青銅時代後期(公元前第二千紀中後期)以阿瑪爾納(El-Amarna,EA)檔案為代表的國際和外交書信。(15)阿瑪爾納書信大部分為公元前14世紀前後的外交信件。這些書信來往有助於現代學者重構這一時期埃及、赫梯(16)(Hatti)、凱西特巴比倫(Kassite Babylon)(17)、米坦尼(18)(Mitanni)、阿拉西亞(19)(Alashiya)、亞述(Assyria)以及位於敍利亞巴勒斯坦地區從屬於埃及和赫梯的附屬國等國際力量之間的交往與爭端。除阿瑪爾納書信外,這一時期涉及外交的書信還包括敍利亞出土的烏嘉裏特(Ugarit)文書中的國際書信。(20)
三是國際條約。(21)國際條約主要集中在青銅時代後期赫梯帝國與其他大國之間的“平等條約”和與其附庸國的“宗主國”條約(22)、鐵器時代新亞述帝國與新近併入帝國範圍的附庸國之間的條約。(23)此外,小國之間簽訂的條約也充分説明古代近東地區小型政治實體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獨立外交能力。在青銅時代後期,位於敍利亞的阿拉拉赫王國(Alalakh)曾與周邊的基祖瓦特納王國(Kizzuwatna)和圖尼普王國(Tunip)締約,規定雙方如何處理逃犯引渡等事宜。在鐵器時代,阿拉姆(Aramean)王國之間也進行過締約,如在阿勒頗附近發現的《塞菲拉條約》(Sefire Inscription)等。
除外交書信和國際條約等雙邊文件外,出自一國內部的文獻也為人們提供了研究古代西亞北非地區國際關係的史料,包括歷史文獻、國王記述功績的銘文以及能夠反映特定歷史現實的文學作品等。
古代西亞和北非地區的外交書信和國際條約不僅向人們展現了該地區大國之間的互動情況,而且還記載了一些規模偏小、實力較弱的地區政治實體立身於世的方式和策略,其中尤以阿瑪爾納書信最為突出。書信這種體裁不僅能在格式和術語上體現通信雙方的等級差異,而且記錄了反映雙方交往的細節事件,有助於人們追蹤某一問題的發展脈絡、具體雙邊關係、宏觀國際體系的互動及其對地緣政治的長期影響。下文將根據阿瑪爾納書信的文本記載,簡要梳理埃及附庸國阿姆魯(Amurru)在既有國際體系中發展自身實力並適時改變效忠對象的過程,同時分析阿姆魯一方所採取的策略及其效果。
二、阿瑪爾納書信時期的國際體系及埃及對敍利亞政策
在分析阿姆魯的外交及軍事措施前,我們首先需要大體瞭解這一時期西亞北非的宏觀國際體系框架。埃及憑藉第十八王朝以來對敍利亞、巴勒斯坦等地的征服,逐步在西亞北非關鍵地區建立了穩定的宗主國和附庸國關係,並且在某些重要據點直接派駐軍隊。隨着敍利亞東部兩河流域的米坦尼王國的衰落,北邊的赫梯王國迅速填補真空,開始重新幹預該地區的政局並同埃及爭奪地區主導權。
1887年至1891年(24)在埃及開羅以南300公里的阿瑪爾納出土的約380篇外交書信,是學界研究該時期西亞北非國際關係最主要的史料。(25)這些資料雖在埃及出土,但使用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寫成,絕大多數採用當時國際通用語言阿卡德語(Akkadian),少數以赫梯語(Hittite)和胡裏安語(Hurrian)寫就。這些資料的形式主要是其他地區大國和埃及的附庸國寫給埃及法老的外交信函。(26)據上述資料記載,公元前第二千紀中期(主要是公元前十四世紀中後期)古代西亞北非地區的埃及、赫梯、米坦尼、凱西特巴比倫和後起的中亞述帝國(Middle Assyrian Empire)等強國之間存在一套以聯姻、禮物交換、使節和書信往來等交往模式為基礎的國際體系。(27)在該體系中,同級別的君主在通信中彼此以兄弟相稱,而附庸國則會稱宗主國的國君為“太陽”,稱其大臣為父親,同時自稱僕人,這一體系幫助西亞北非地區維持了長達數百年的和平。
在敍利亞和巴勒斯坦地區內部,附庸國往往擁有自己的統治者,他們自稱“市長”,而埃及法老稱他們為“某某城邦之人”,後者在阿卡德語中常有地方統治者之意。附庸國對埃及需要履行不同的義務。僅從阿姆魯與埃及的信件往來來看,附庸國阿姆魯需要向埃及進貢物資(EA 160:9-19)(28)、與其他埃及附庸國保持和平關係(EA 162)以及向埃及遣返犯人(EA 162:68-77)。當阿姆魯吞併周邊城市的行為引起法老不滿時,法老要求該國統治者阿濟魯當面解釋事態原委(EA 161,162等)。
相對於公元前15世紀的武裝干預,這一時期的埃及對外政策相對和緩。整個14世紀,埃及在南部鄰國努比亞(Nubia)的軍事行動屈指可數,而對敍利亞和黎凡特的干預方式也以外交干預為主。(29)面對其他大國,阿瑪爾納書信所反映的穩定的大國關係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正面衝突。即便是正處在上升期的赫梯王國,雖時常南下攻城略地,但與埃及仍然保持着和平的雙邊關係。赫梯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國王(Suppiluliuma I)曾致信埃赫那吞的繼任者(30)謀求禮物交換。在信中,他提及前任法老曾主動提議:“讓我們建立友好關係吧!”(atterūtamma lū ,EA 41:9)“正如你父親和我希望得到彼此的禮物(31)一樣,現在也讓你我之間保持友好關係”(EA 41:17-20)。無論史實是否與蘇庇路里烏瑪一世所言相一致,(32)文獻中都沒有發現有關埃及在此期間直接與赫梯交鋒的記錄。
這種狀況是源於埃及主動制訂的對外政策,還是由於埃及軍事幹預能力下降而鞭長莫及,該問題難有定論。一方面,埃及的大國地位似乎較為穩定,如阿瑪爾納外交書信的發現地點所示,埃及應被視為當時西亞北非國際體系的核心;另一方面,埃及對敍利亞和黎凡特地區的掌控能力相對有限。以阿姆魯為例,阿布迪·阿西爾塔(AbdiAshirta)的擴張引起了埃及的警覺,埃及王室主要靠外交書信訓誡(EA 162),而非動用武力,甚至當古布拉的統治者向埃及法老指責阿布迪·阿西爾塔的擴張行為時,埃及並未作出積極回應,以至於前者抱怨法老不作為(EA 76)。因此,有學者認為阿布迪·阿西爾塔之死可能是埃及派兵所為,但這種觀點未必準確。也有學者分析阿西爾塔是死於內亂。(33)然而,即便埃赫那吞真的派軍隊干預了阿姆魯政局,他也未能成功遏制阿姆魯的擴張。值得注意的是,阿布迪·阿西爾塔死後,埃及扶植了另一家族,但未能成功。阿布迪·阿西爾塔之子阿濟魯繼續利用埃及相對寬鬆的政策壯大自己,並積極與赫梯及其附庸國接觸。總之,在阿瑪爾納時期,埃及對阿姆魯的控制似乎並不成功。
如果上述評估符合事實,那麼這種情況是否與埃及的內政有關呢?眾所周知,埃赫那吞是埃及史上著名的“異端法老”,他在登基第五年後改現名(原名阿蒙霍泰普),建立新都埃赫塔吞(Akhetaten),同時禁止崇拜其他神明,獨尊阿吞神,而阿吞神與太陽神拉之間存在緊密聯繫。(34)埃赫那吞法老近乎一神化的宗教改革引起了其他神明祭司階層的強烈反彈,加之他取締了一系列傳統宗教節日及慶典活動,對埃及普通百姓的生活方式產生了深刻影響。然而,埃赫那吞法老死後不久,就有大臣提議圖坦卡蒙廢除埃赫那吞的改革和新都城,此後埃赫那吞本人留下的部分遺蹟遭到毀壞。(35)那麼,有沒有可能埃赫那吞治下的埃及疲於應對激進改革所造成的內部政治和宗教矛盾,而對外只能採取相對消極乃至綏靖的政策,並寄希望既有國際秩序持續發揮作用呢?雖然與埃赫那吞本人同時期的文獻仍然將其描述為一個能夠有效掌控軍政系統、強有力的統治者,但他推行的政策在其死後被新政府迅速廢除本身就耐人尋味。除體現出當時上層的權力爭奪外,這可能間接反映了埃赫那吞政策對埃及社會和實力產生的嚴重負面影響。雖然有間接證據表明在埃赫那吞統治末期,埃及曾計劃直接攻打已經投靠赫梯的阿姆魯,但該計劃可能並未執行,也並未改變埃及逐步失去對敍利亞北部控制的事實。(36)
三、阿姆魯在阿瑪爾那書信時期的擴張歷程
阿瑪爾納書信使用的家庭式和等級式表述在本質上並未影響各國在外交上採取的現實主義原則。(37)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此時的古代西亞北非並非等級森嚴的體系,因為在互稱兄弟的列強之間,他們彼此忌憚並爭奪經濟利益和政治地位(如索取黃金、亞述謀求與其他列強平起平坐),而附庸國也並不甘心於僅僅替宗主國保衞邊疆。相反,有的小國會力圖在附庸國之間內部擴張,因而造成小國之間的矛盾衝突。而面對大國,也有小國能夠做到在不激怒宗主國的同時,利用大國間彼此的爭奪和牽制來發展自己的實力。
阿姆魯的擴張過程就是一個典型案例。(38)最初,阿姆魯不是一個城市或城邦國家,而是地處敍利亞中西部奧龍特斯河(Orontes)沿岸區域的代稱。在公元前第二千紀後期之前,阿姆魯(39)指的是在兩河流域以西的西閃米特語的遊牧部落。(40)自公元前第三千紀後期開始,這些部落逐漸東遷,佔據了古代西亞北非的傳統城邦,某些家族在某些城邦獲得了較高的政治權力。蘇美爾的烏爾第三王朝結束後,出現了西閃米特人主導的“伊新—拉爾撒時期”,最終他們重新統一兩河流域,建立巴比倫漢謨拉比王朝。在古巴比倫時期的馬裏書信及阿拉拉赫文書中,阿姆魯所指的範圍已經縮小到敍利亞地區的中部和南部。從公元前第二千紀中期開始,阿姆魯的勢力範圍進一步縮小到敍利亞內陸一個不知名的王國。(41)
阿姆魯的地理位置決定了它在公元前第二千紀中後期與多個地區強國息息相關。以胡裏安人為主體的米坦尼王國一度是該地區的宗主國。此外,胡裏安人在敍利亞地區建立了多個城邦國家。公元前16世紀,埃及新王國伊始,雅赫摩斯一世(Ahmose I)驅逐了曾經在希克索斯(Hyksos)王朝統治埃及的閃米特人,並將自己的勢力範圍擴張到西亞地區。經過百餘年的爭奪,埃及逐漸取代米坦尼成為敍利亞和黎凡特地區的主人。(42)許多城邦國家淪為埃及的附庸國,米坦尼勢力範圍縮小。公元前14世紀,北方的赫梯王國國王蘇庇路里烏瑪一世開始向南擴張,將阿姆魯以北、以東的原米坦尼附庸國納入赫梯的勢力範圍。至此,阿姆魯成為埃及勢力範圍的最北端,夾在埃及和赫梯兩大強國之間。
在埃及阿蒙霍泰普三世(Amenhotep III)和埃赫那吞法老時期,阿姆魯逐漸強大起來。阿布迪·阿西爾塔領導阿姆魯後,實行擴張政策,先後吞併了伊爾卡塔(Irqata)、圖尼普等城市,甚至攻下了埃及直接派駐大臣鎮守的蘇穆爾(Sumur)和烏拉薩(Ullasa)等城邦。阿西爾塔的擴張行為引發了阿姆魯部落其他首領和埃及附庸小國的警覺和抗議,如古布拉(43)(Gubla)的國王里布—哈達(Rib-Hadda)曾指出,阿西爾塔的行為使阿姆魯其他統治者感到恐慌,里布—哈達“不喜歡他”並且時刻盼望埃及派軍鎮壓他(EA 73:17ff.)。里布—哈達還指責阿西爾塔整合哈比魯(44)勢力準備侵略古布拉本身(EA 73,74等),但埃及對這些警示缺乏明確態度。阿西爾塔死後,其子阿濟魯子承父業,繼續執行擴張政策,雖然進一步打破了埃及附庸國內部的均勢,但埃及對阿姆魯的擴張行為難以進行有效遏制。埃及初期對阿姆魯的綏靖政策或許與埃及試圖靠阿姆魯穩定北部邊防有關。(45)然而,阿姆魯似乎並不滿足於充當法老的邊防工具。一方面,在法老指責其行為過分並懷疑忠誠時,阿姆魯的兩位君主利用外交手段儘量穩住對方;另一方面,阿姆魯堅持執行擴張政策以提升自己的實力。最終阿姆魯倒向赫梯一邊,成為赫梯的附庸國。總之,阿姆魯自始至終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準則。
四、阿姆魯對周邊大國的外交策略
從阿姆魯寄出的二十幾封書信(EA 61-65,157-171)中可以窺探出阿姆魯對埃及的外交策略。從整體上看,阿姆魯國王阿布迪·阿西爾塔和阿濟魯利用埃及較少干預阿姆魯這一客觀條件,對法老的命令採取了陽奉陰違的戰術。
首先。兩任國王都在口頭上效忠埃及,宣稱自己的軍事行動其實是在保護埃及的利益。阿布迪·阿西爾塔強調自己是埃及法老的僕人和“看門狗”(EA 60:6-7),是在替法老看管阿姆魯的土地(EA 60:8-9),米坦尼的軍隊時常侵擾埃及北部附庸,而他在保護法老的疆土(EA 60:13-19)。阿布迪·阿西爾塔辯稱,他佔領了埃及長官帕納哈特(Panahate)駐守的蘇穆爾城,旨在替公務在身的埃及長官看管蘇穆爾的田地。但是,阿西爾塔致信帕納哈特本人時卻表示,他佔領蘇穆爾是為了防止舍赫拉利(Shehlali)勢力的侵略。(46)同時,阿濟魯在致信埃及大臣圖圖(Tutu)時顯得異常謙卑,將對方稱作自己的父親、主人,聲言“阿姆魯(47)是你的土地,我家就是你家”(EA 60:15-16),“我是我主國王的奴僕,決不會背離他的命令”(EA 60:32-33)。此外,阿濟魯千方百計滿足法老對阿姆魯的物資進貢要求(EA 160:14-19),承諾重建蘇穆爾城(EA 159,160,161)。不過,當法老要求他前往埃及時,他再三推脱,甚至提出讓自己的兩個兒子去埃及面見法老,稱自己為應對赫梯的軍事威脅需要留在阿姆魯(EA 156,160,164-167)。阿濟魯還向法老提出前往埃及面見法老的條件,即只有在法老及其大臣發誓不傷害他的前提下他才會前往埃及(EA 164:35-42)。最終,阿濟魯面見法老時,他的兒子再次以防衞事務為由致信法老和他本人,懇請法老儘快放人(EA 169-170)。
其次,在表達效忠和辯解的同時,阿濟魯也強調自己受他人誹謗,並藉此干擾埃及研判局勢的準確性。阿濟魯請求埃及大臣圖圖拒絕“騙子”在法老面前造謠生事(EA 158:22-26),更是聲稱“所有那些城邦的統治者都是騙子”,並要求法老明察(EA 159:39-42)。此處“城邦統治者”一詞為複數(),從側面反映了向法老抱怨阿濟魯的可能並不只有古布拉一國。顯然,阿濟魯的擴張行為已經破壞了敍利亞小國內部既有的均勢和秩序,引發小城邦國的廣泛不安。總之,阿濟魯不遺餘力地干擾埃及方面對不同附庸國上報信息的評估能力。
最後,阿濟魯在書信中多次提及赫梯及其附庸國對阿姆魯的威脅。阿濟魯提到,努加舍()的國王們侵略阿姆魯並佔領了自己的城市(EA 161:35-40),導致自己未能及時重建蘇穆爾城。之後,當法老要求阿濟魯速到埃及面見他時,他又反覆解釋稱,赫梯國王的軍事威脅(EA 164-167)使其無法前往,“我正在圖尼普城(48),赫梯國王正要來阿姆魯(49)——國王(指埃及法老)的土地,我主國王怎能不允許我留下來保衞他自己的土地呢?(50)現在赫梯國王在努加舍,距圖尼普(此時為阿姆魯城市)僅兩日路程,我擔心他會攻擊圖尼普”(EA 165:30-41)。值得注意的是,阿濟魯此時沒有忘記強調阿姆魯是法老的土地,而赫梯攻擊威脅的是埃及自身的利益(EA 168:25-27)。當阿濟魯在埃及面見法老時,他的兒子致信法老和他自己,提到在阿濟魯離開阿姆魯後,努加舍和赫梯已經直接覬覦阿姆魯的土地了(EA 169-170)。據此,赫梯的軍事威脅應該是歷史事實,阿濟魯的表達方式也讓埃及方面陷入兩難境地。阿濟魯強調赫梯勢力的威脅以及自己為埃及鎮守邊關,讓阿姆魯擴充自己的實力具備一定的合法性,空虛而羸弱的邊疆更難以抵擋強敵的進攻。從阿濟魯自己的立場來看,他堅信自身的強大會提升邦國的政治和軍事地位,一旦需要重新選邊站隊時,自己會獲得更大的發言權。
顯然,在阿姆魯與埃及的信件交往中,阿姆魯的統治者似乎覺察到埃及干預敍利亞的方式十分軟弱。當赫梯威脅阿姆魯時,宗主國埃及並未提供有力的支援。在此情況下,阿姆魯擴充實力且對法老之命令陽奉陰違,反映出阿姆魯力爭在大國均勢發生變化的前提下,結合地緣位置,重新評估國際體系對自身的影響,乃至主動向赫梯靠攏。(51)阿濟魯提到埃赫那吞法老曾指責他款待赫梯信使卻怠慢埃及信使的情況,但阿濟魯並未直接回應,而是再次機械地強調阿姆魯隸屬法老(EA 161:47-53)。埃赫那吞直接點明阿濟魯私自接洽卡迭什(Qadesh)的國王,而後者當時已經成為赫梯的附庸國並與埃及為敵(EA 162:24-25)。之後,赫梯國王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與阿濟魯正式締約,阿濟魯正式成為赫梯的附庸國。在條約的歷史背景部分,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聲稱,當埃及法老、米坦尼國王和一系列敍利亞小國的君主都與赫梯國王敵對之時,(52)阿濟魯“從埃及領土的大門口過來……跪倒在大王的面前”(53)。換句話説,阿濟魯並未試圖抵抗赫梯,(54)而是主動投入了北方強鄰主導的宗主國—附庸國體系之中。因此,我們似乎可以推測,至遲在阿濟魯治下,阿姆魯已主動向赫梯表達忠誠並最終投誠,(55)甚至有理由相信阿姆魯的擴張決定與赫梯不斷南下的影響力緊密相關。在埃及和赫梯之間,阿濟魯通過分析局勢,把“寶”押在了崛起的赫梯一方。從赫梯的角度而言,阿姆魯並未在其南下過程中發起抵抗,且阿姆魯在埃及附庸國內部的軍事行動起到了擾亂埃及對該地區掌控並影響其威信的作用。因此,阿姆魯實際上是一個值得培植的地方勢力。事實上,這一時期的赫梯對敍利亞地區的政策中,扶持小國乃至協助其增強自身實力曾有先例,如在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寫給烏嘉裏特國王尼克瑪杜(Niqmaddu)的信中,他允許並鼓勵後者攻擊周邊反叛的赫梯附庸國並將其兵力及領土據為己有(RS 17.132)。(56)儘管沒有相關史料支撐,但我們還是推測赫梯有可能也在暗中支持阿姆魯針對其他埃及附庸國的軍事行動。
其他一些資料似乎展現了一幅更加複雜的圖景。有兩處赫梯文獻聲稱阿姆魯在阿濟魯統治之下曾經也是米坦尼帝國的附庸國。其中一封(KUB 19.15+KBo 50.24)很可能是赫梯國王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的兒子穆爾西里二世國王寫給埃及法老的信件。在信中,穆爾西里二世強調自己並未將阿姆魯從埃及手中奪過來,並稱米坦尼帝國介入了埃及和阿姆魯的關係。他寫道,後來赫梯國王擊敗了阿姆魯並將阿姆魯從米坦尼手中搶了過來。(57)而在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統治時期約一百年後,赫梯國王圖特哈里亞四世(Tud/thaliya IV)與阿姆魯國王紹施加木瓦()簽訂的宗主國條約也指出阿濟魯當初仍是米坦尼的附屬國。但根據這份條約,阿濟魯並未與赫梯為敵,相反他“保護”了()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和赫梯王國的利益,並且在穆爾西里二世統治時期繼續保持對赫梯的忠誠,從未冒犯過赫梯(:有犯罪之意)(KUB 19:21-27)。這種説法與上文引用的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與阿濟魯本人的條約內容基本相符。不過,在穆爾西里二世與阿姆魯國王圖皮·泰舒普(Tuppi )的條約當中,赫梯國王提到阿濟魯成為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的附屬國,但阿卡德語和赫梯語版本似乎有所差別。根據阿卡德語的內容,阿濟魯可能曾與赫梯為敵,蘇庇路里烏瑪一世擊敗他之後阿濟魯才變成赫梯的奴僕;赫梯語版本則表明阿濟魯主動投靠了蘇庇路里烏瑪一世。換句話説,阿卡德語版本可能與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與阿濟魯的條約內容相悖,而赫梯語版本則相符。(58)不過,該條約沒有指明阿濟魯過去的效忠對象到底是埃及還是米坦尼。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結論:首先,聲稱阿濟魯曾經在投靠赫梯之前做過米坦尼附庸的確鑿材料出現在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的兒子穆爾西里二世(59)和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約一個世紀後兩個時期;其次,阿濟魯是否做過米坦尼的附庸與他是否武力對抗蘇庇路里烏瑪一世不一定存在關聯;最後,凡確認阿濟魯做過埃及附庸國的文件都表示阿濟魯從未與赫梯為敵。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假如當時阿濟魯的確是米坦尼的附庸,為何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在他與阿濟魯本人的條約當中避談此事?為何恰恰是寫給埃及法老的信件中明確表示阿濟魯做過米坦尼附庸並且被蘇庇路里烏瑪一世武力征服,而這種説辭在距離事件較遠的圖特哈里亞四世時期才被重提?我們無法回答這些問題。雖然埃琳娜·德維奇(Elena Devecchi)認為這些證據很可能表明阿濟魯作為埃及正式附庸並周旋於埃及、赫梯之間時亦與米坦尼暗渡陳倉,但似乎也可以這樣解讀:穆爾西里二世在寄給法老的信件中試圖推脱暗通埃及附庸的責任,而在圖特哈里亞四世時期由於埃及已成為赫梯盟國,因而重提雙方敵對舊事無甚裨益。(60)
無論阿濟魯時期的阿姆魯是否做過所謂“三姓家奴”,阿姆魯面對域外大國勢力無疑採取了靈活多變而且務實的態度。在大國之間的小國體系內部,擴張政策為阿姆魯贏得了應對地區整合時的主動權,使之成為地區內領土面積較大、軍事實力相對較強的勢力。因而,阿姆魯得以避免地區其他勢力(如赫梯南部附庸)被吞併的命運。換言之,在地區局勢變換的大局之下,阿姆魯利用對時局的合理解讀和預估,先發制人地整合地區力量,從而在應對大國干預時為自己贏得了籌碼。
五、結語
阿姆魯的歷史發展和擴張過程體現了它的現實主義國際關係觀。一方面,在書信往來中,阿姆魯嚴格遵守阿瑪爾納書信中的等級區分並以僕人、看門狗等稱謂描述自己在埃及所掌控的國際體系中的地位。另一方面,阿姆魯在實際行動中並不甘於充當埃及的奴僕和附庸,也絕不滿足於維持現有體系。阿姆魯對現有國際體系及其呈現的家族化語言特徵僅有表面的遵從,事實上則完全以自身國家利益出發制訂自己的外交政策。當然,由於我們並不掌握阿姆魯內部的文獻(如其國王的銘文),因而無法得知阿姆魯在自身勢力範圍內所表述的國際觀、外交觀是否會更直接地表述其對外政策上的野心,這也反映出我們對古代政治實體特別是小國的國際關係觀以及整體價值觀的理解,往往不夠全面。
阿姆魯的策略體現了小國統治者對大國體系內部的實力變化有清醒的認識,而這種判斷標準可能來源於對埃及、赫梯實力消長的觀察以及對自己地理位置的評估。自阿布迪·阿西爾塔開始,阿姆魯覺察到北方的強鄰赫梯帝國在擊敗米坦尼帝國後成為在敍利亞北部地區最主要的外來影響力量。同時,赫梯頻頻南下用兵打擊埃及的北部附庸國以及米坦尼的前附庸國,直接威脅到阿姆魯的安全。地處該區域北部的阿姆魯,恰恰處於兩個大國勢力的交界處,亦即二者角力的漩渦中心。在這種態勢之下,吞併鄰國領土、提升自身實力,可以增加阿姆魯與兩個利益攸關的大國進行交涉時的籌碼。此外,在阿濟魯時期,阿姆魯面臨的大國勢力有可能還包括舊強國米坦尼。這個地區小國面對複雜的國際形勢,採取了靈活而主動的策略,將大國體系為我所用,並取得了一定效果。
當然,在敍利亞和黎凡特的諸多小國內部,阿姆魯的做法無疑打破了實力均衡,從而引起了其南部鄰國古布拉的極大不滿。埃及附庸小國當中的實力一旦失衡,如果埃及干預不力,也容易造成其他小國離心離德、倒向赫梯,從而觸發大國角力的天平倒向北方。(61)這使阿姆魯的行為更具冒險性。而阿姆魯的統治者對己方策略的後果估計得當,儘量避免與埃及直接對抗。與此同時,阿姆魯也注意到埃赫那吞時期埃及由於種種原因並未持續對敍利亞和黎凡特地區直接進行軍事幹預,因而阿姆魯的收斂僅限於外交辭令。此外,阿姆魯最終與赫梯締結條約並且隨烏嘉裏特、卡迭石等敍利亞地區重鎮徹底成為赫梯附庸這一歷史事實,也間接反映了阿姆魯一方重視赫梯崛起的戰略預判。這一地區局勢直到拉美西斯二世埃及軍事中興並與赫梯在卡迭石直接交手時也沒有完全改變,並最終在埃及、赫梯因新亞述帝國崛起而締結和約時得到埃及方面的承認。(62)總之,阿瑪爾納外交書信為我們理解阿瑪爾納時期阿姆魯的外交政策及其與大小鄰國的互動情況提供了難得的觀察視角。
此外,阿姆魯在宏觀國際體系中的對外政策也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雖然由於時代背景上的巨大差異,我們無法評估阿姆魯的具體策略對現代西亞和北非小國國際關係有何指導意義,但在理論研究層面,楔形文字時期的古代西亞北非確實為我們留下了許多珍貴的史料。由於楔形文字泥板和石刻本身易於保存、相比生物材料不會腐爛、消解的特性,許多涉及當時居民生活、宗教以及法律和經濟活動的珍貴資料都得以留存。從國際關係史的角度看,諸多古代君主之間的書信交往幫助我們瞭解上古西亞北非地區不同政治實體之間的競爭、合作和尋求均衡的過程與細節舉措。這些資料也為我們提供了重新思考主權、帝國、國際體系、邊界等概念以及評估現代國際關係理論的參照。可以説,對楔形文字史料等歷史資料的運用,將為我們考察西亞北非地區國際體系在歷史上的形成與發展提供更加豐富的材料和視角。
註釋:
①在較新的入門書目中,“主權國家”往往被視為現代國際關係體系的先決條件。因而嚴格來講,“國際關係”被認為只存在於近現代歐洲,並隨着歐洲的擴張延展到全世界。例如Robert Jackson and Georg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ies and Approach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p.12-15.
②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1-13; Raymond Westbrook and Raymond Cohen,eds.,Amarna Diplomacy:The Beginn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0,pp.2-5;簡要概述世界範圍內上古和中古國際關係體系和思想(如希臘城邦、中國春秋戰國等體系)的代表作品包括Adam Watson,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A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Reissue with a New Introduction by 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Abingd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
③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5-6.
④Andrew Williams,Amelia Hadfield and J.Simon Rofe,International Hist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2,p.13.
⑤Ibid.,p.14.
⑥Raymond Westbrook and Raymond Cohen,Amarna Diplomacy:The Beginn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0.
⑦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⑧Raymond Westbrook and Raymond Cohen,eds.,Amarna Diplomacy:The Beginn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4-6.
⑨參見Andrew Williams,Amelia Hadfield and J.Simon Rofe,International Hist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8-10; David Carr,Time,Narrative,and History,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6; Hayden White,The Practical Past,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2014。
⑩王日華:《國際體系與中國古代國家間關係研究》,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12年第8期,第58-68頁;王日華、漆海霞:《春秋戰國時期國家間戰爭相關性統計分析》,載《國際政治研究》2013年第1期,第103-120頁。
(11)參見閻學通、徐進編:《中國先秦國家間政治思想選讀》,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Yan Xuetong,Ancient Chinese Thought,Modern Chinese Power,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
(12)參見Amélie Kuhrt,The Ancient Near East,c.3000-330 BC,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5; Mario Liverani,The Ancient Near East:History,Society and Econom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4; Marc Van de Mieroop,A History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ca.3000-323 BC,New York:John Wiley & Sons,2015;拱玉書:《日出東方:蘇美爾文明探秘》,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參見Amnon Altman,Tracing the Earliest Recorded Concepts of International Law:The Ancient Near East(2500-330 BCE),Leiden:Brill,2012; Amanda H.Podany,Brotherhood of Kings:How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haped the Ancient Near East,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 Mario Liverani,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1600-1100 BC,Houndmills:Palgrave,2001.
(14)Wolfgang Heimpel,Letters to the King of Mari:A New Translation,with Historical Introduction,Notes,and Commentary,Winona Lake:Eisenbrauns,2003; J.M.Munn-Rankin,“Diplomacy in Western Asia in the Early Second Millennium B.C.,” Iraq,Vol.18,No.1,1956,pp.68-110.
(15)關於阿瑪爾納書信的發現及研究史,見本文下一小節。
(16)活躍於公元前第二千紀中後期位於安納托利亞東部的政權,其主要語言赫梯語(Hittite)和盧維語(Luwian)為印歐語。
(17)巴比倫地區位於兩河流域南部。該歷史階段的巴比倫地區據信由來自伊朗扎格羅斯(Zagros)山脈的凱西特人(Kassites)統治。在阿瑪爾納書信當中巴比倫被稱作“Kardunias”。
(18)公元前第二千紀中期的王國,鼎盛時期佔據敍利亞大部、北部和安納托利亞南部。主體居民使用胡裏安語(Hurrian),而統治者可能講一種印歐語。
(19)今塞浦路斯。
(20)目前尚無烏嘉裏特國際書信的整體編輯出版。參見PRU(Claude Schaeffer et al,Le Palais royal d’Ugarit Paris:Impr.Nationale,1955- )第三、四、六卷中的相關書信。烏嘉裏特的國際書信一般使用阿卡德語。
(21)參見Kenneth Anderson Kitchen and Paul John Nicholas Lawrence,Treaty,Law and Covenant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Wiesbaden:Harrassowitz,2012.
(22)Gary M.Beckman,Hittite Diplomatic Texts,Atlanta:Scholars Press,1996;李政:《赫梯條約研究》,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出版社2006年版。
(23)Simo Parpola and Kazuko Watanabe,Neo-kssyrian Treaties and Loyalty Oaths,Helsinki:Helsinki University Press,1988.
(24)Anson F.Rainey,The El-Amarna Correspondence:A New Edition of the Cuneiform Letters from the Site of El-Amarna Based on Colletions of All Extant Tablets,Leiden:Brill,2014,pp.37-39.
(25)關於阿瑪爾納書信複雜的發表歷史,參見Anson F.Rainey,The El-Amarna Correspondence:A New Edition of the Cuneiform Letters from the Site of El-Amarna Based on Collations of All Extant Tablets,pp.6-10。目前常用的譯本為William L.Moran,The Amarna Letters,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2; Anson F.Rainey的著作附有所有楔形文字文本的拉丁字母轉寫及評註。
(26)除外交書信外,阿瑪爾納文本還包括文學作品、書吏學徒練習、表單等文件。參見Shlomo Izre’el,Amarna Scholarly Tablets,Groningen:STYX Publications,1997.
(27)Mario Liverani,“The Great Power’s Club,” in Raymond Westbrook and Raymond Cohen,eds.,Amarna Diplomacy:The Beginn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15-27; Rodolfo Ragionieri,“The Amarna Age:A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the Making,” in Raymond Westbrook and Raymond Cohen,eds.,Amarna Diplomacy:The Beginning of Internationnl Relations,pp.42-53.
(28)EA 160:9-19即El Amarna第160篇第9至19行;以此類推。
(29)Van de Mieroop,A History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ca.3000-323 BC,pp.199-00.
(30)關於信中被稱為胡里亞(Huriya)的法老的具體身份是指阿蒙霍泰普四世(Amenhotep IV)、圖坦卡蒙(Tutankhamun)還是斯門卡拉(Smenkhkara),參見William L.Moran,The Amarna Letters,p.115,n2.
(31)此處禮物一詞來源於詞根-l-m,本意與“平安”“和平”有關,一般是指用於友好交往的禮物。莫蘭(William L.Moran)將該詞譯為“友好”。關於“禮物”的譯法,參見Anson F.Rainey,The El-Amarna Correspondence:A New Edition of the Cuneiform Letters from the Site of El-Amarna Based on Collations of All Extant Tablets,p.359; Martha T.Roth,The Chicago Assyrian Dictionary,2011, III:245.
(32)在公元前13世紀,法老拉美西斯二世與赫梯國王哈圖西里三世(Hattusili III)的和約中聲稱“自古以來神明就不允許埃及與赫梯之間爆發戰爭”,但是埃赫那吞之後的圖坦卡蒙、後來的塞提一世(Sety I)以及拉美西斯二世本人都曾與赫梯直接對戰。雙方之間爆發的卡迭石之戰是古代西亞北非地區最著名的戰役之一。此類追溯古代友好關係的段落只不過是當時國際條約的套話,不一定反映歷史現實。參見Gary M.Beckman,Hittite Diplomatic Texts,Atlanta:Scholars Press,p.92。同樣,EA 41中蘇庇路里烏瑪一世也可能只是在使用外交辭令。需要指出的是,蘇庇路里烏瑪一世並非泛泛提及兩個國家自古以來的關係,而是特別提到前任法老本人,在時代上相隔並不遠,而且新任法老對於當時的兩國關係應該瞭解,因此他關於二人之間基本友好的描述或許也不會與歷史現實差距太大。
(33)Ithamar Singer,“A Concise History of Amurru,” in Shlomo Izre’el and Itamar Singer,Amurru Akkadian:A Linguistic Study,Vol.2,Atlanta,Ga.:Scholars Press,1991,p.145.
(34)Jacobus van Dijk,“The Amarna Period and the Later New Kingdom(c.1352-1069 BC),” in Ian Shaw,ed.,The Oxford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266-270; Nicolas Grimal,A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Cambridge and MA:Blackwell Publishers Inc.,1994,pp.228-234.
(35)Van de Mieroop,A History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ca.3000-323 BC,pp.198-99; Nicolas Grimal,A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p.241-244; Bruce G.Trigger et al.,Ancient Egypt:A Social Hist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p.221-222.
(36)根據烏嘉裏特(Ugarit)文獻RS 20.33,駐防阿姆魯的軍官寫信給赫梯國王請求支援,信中提到他獲取了埃及法老可能會御駕親征的情報,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赫梯方面迅速派兵增援(RS 20.33 C 13’-14’)。參見Ithamar Singer,“A Concise History of Amurru,” pp.180-183,作者認為這場戰役發生於阿姆魯成為赫梯附庸後。
(37)Steven David,“Realism,Constructivism,and the Amarna Letters,” in Raymond Westbrook and Raymond Cohen,eds.,Amarna Diplomacy:The Beginn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54-67.
(38)關於阿姆魯的歷史,參見Ithamar Singer,“A Concise History of Amurru”; Horst Klengel,Syria,3000 to 300 BC:A Handbook of Political History,Berlin:Akademie Verlag,1992,pp.160-180; Trevor Bryce,Ancient Syria:A Three Thousand Year Histor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pp.46-61.
(39)蘇美爾語楔形文字表意符號寫為MAR.TU。
(40)這些操西閃米特語言的部落被稱為亞摩利人(Amorites),希伯來聖經對這些人羣也有記載。
(41)Ithamar Singer,“A Concise History of Amurru,” p.137.
(42)Betsy Bryan,“The 18th Dynasty before the Amarna Period(c.1550-1352 BC),” pp.237-241; Ithamar Singer,“A Concise History of Amurru”.
(43)後期希臘文獻中稱為比布洛斯(Byblos);現稱朱拜勒(Jubayl),位於今天的黎巴嫩。
(44)從公元前第二千紀初期開始,楔形文字文獻開始出現關於被稱為哈比魯哈比魯(Hapiru/Hapiru/Apiru)的人羣的記載。在阿瑪爾納書信時期,敍利亞地區存在大量哈比魯人,他們似乎是一羣背井離鄉的外來人口,在城邦內部充當勞工,其中一些可能成為了匪徒,侵擾定居城邦的居民,是敍利亞和黎凡特地區城邦的心腹大患。關於哈比魯人研究的綜述,參見N.P.Lemche,“Habiru/Hapiru” in David Noel Freedman,Anchor Bible Dictionary,New York:Doubleday,1992。
(45)Trevor Bryce,Ancient Syria:A Three Thousand Year History,p.49.
(46)舍赫拉利可能是侵擾城邦和埃及的“沙蘇”(Shasu)羣體的一支,見Anson F.Rainey,The El-Amarna Correspondence:A New Edition of the Cuneiform Letters from the Site of El-Amarna Based on Collations of All Extant Tablets,p.18.
(47)此處的阿姆魯原文寫作複數 Amurru,即“諸阿姆魯”,表明了阿姆魯地區在阿布迪·阿西爾塔興起之前是不同阿姆魯人部落雜居的地區。
(48)記錄原文的泥板損毀,經Anson F.Rainey考證,此處可能是“正在圖尼普城”。
(49)莫蘭(William L.Moran)將這句話譯為“赫梯國王已經進入(came into)了阿姆魯”,也就是説赫梯當時已入侵阿姆魯。但此處阿卡德語原文為“i-a-la-kà-am”,時態似應為現在/將來時,故此處改為將來時,從雷尼(Anson F.Rainey)譯法。根據原文,阿濟魯再次強調擔心赫梯會入侵阿姆魯(EA 166:22-24),此事仍為將來時。如果當時赫梯已經攻打阿姆魯,那麼EA 166中阿濟魯的説辭就講不通了。參見William L.Moran,The Amarna Letters; Anson F.Rainey,The El-Amarna Correspondence:A New Edition of the Cuneiform Letters from the Site of El-Amarna Based on Collations of All Extant Tablets.
(50)這句話開頭為“ki-i la…”,一詞在阿姆魯寄往埃及的信中只出現了一次,參見John Hayes,“Dialecticai Variation in the Syntax of Coordination and Subordination in Western Akkadian of the El-Amarna Period,” UCLA Dissertation,1984,p.179。不同譯者對這句話的翻譯並不一致。莫蘭(William L.Moran)將這句話譯為“因為……沒有讓我(did not let me)……”但這句話的動詞“ú-wa--an-ni”並不是過去時;雷尼(Anson F.Rainey)則將該句譯為“但願(if only)……允許我(would permit me)……”但將“kī lā”譯為“但願”似乎缺乏支持。或許譯者將詞句理解為誓言,即“我主若不……(則……)”,但下級以上級為主體發誓,應較罕見;海斯(John Hayes)將這句話譯為“……怎麼能不允許我(how can…not permit me)……”。考慮到阿瑪爾納書信中敍利亞和黎凡特地區的統治者及其書吏的阿卡德語可能受到西北閃米特語言的影響,將kī理解為“怎麼”(類比希伯來語中的用法)似乎有一定根據,故此處採用他的譯法。John Hayes,“Dialectical Variation in the Syntax of Coordination and Subordination in Western Akkadian of the El-Amarna Peiod,” p.176。此外,因一般有“如果”之意,故此處也可以翻譯成“如果……不允許我……”,在條件句中用lā否定動詞符合句法,而條件句中也可以用現在/將來時來表示“意願”,參考John Huehnergard,A Grammar of Akkadian,Winona Lake:Eisenbrauns,2011,p.160,但這樣翻譯的主要問題在於條件句的條件部分似乎很少置於結果句之後。
(51)Mario Liverani,“Aziru:A Servant of Two Masters”,in Mario Liverani,Myth and Politics in Ancient Near Eastern Historiography,Zainab Bahrani and Marc Van De Mieroop,trans.,London:Equinox,2004.
(52)此處與EA 41中赫梯國王寫給埃及法老的信中描述的和平關係不同,或許與埃及與米坦尼兩個大國當時仍有效的結盟關係有關,未必表明當時赫梯與埃及之間發生過直接軍事對立。
(53)Gary M.Beckman,Hittite Diplomatic Texts,p.33.
(54)Ibid.,p.51.
(55)Ithamar Singer,“A Concise History of Amurru,” pp.180-183.
(56)Treve Bryce,The Kingdom of the Hittit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165.
(57)Jared L.Miller,“The Rebellion of Hatti’s Syrian Vassals and Egypt’s Meddling in Amurru,” in Alfonso Archi and Rita Francia,eds.,VI Congresso Internazionale di Ittitologia,Roma,5-9 Settembre 2005,Parte II,SMEA 50,536.
(58) 埃琳娜·德維奇(Elena Devecchi)指出,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與阿濟魯條約本身的阿卡德語版本存在“筆誤”,將與赫梯敵對的米坦尼(此處成為Hurri)寫成了Amurru。德維奇認為,這反映了赫梯人內心中深知阿姆魯曾經是敵人,而此筆誤是這種敵意下意識的流露。Elena Devecchi,“Aziru,Servant of Three Masters?,” Altorientalische Forschungen,Vol.39,No.1,2012,p.44。有趣的是,在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和穆爾西里二世的兩份條約中,都是阿卡德語版本透露出阿姆魯可能曾經與赫梯敵對(因而阿濟魯在給法老的書信中聲稱的抵抗赫梯可能有現實根據),這是否與阿姆魯人懂阿卡德語有關,因而需要指明並給對方以警示?我們無法確定。
(59)穆爾西里二世的兄長阿爾努萬達二世(Arnuwand II)是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的繼任者,但登基一年半左右就去世。因此,穆爾西里二世統治時期距其父統治時期很近,他本人也應該對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統治時期的地區政治形勢較為了解,不應無故混淆阿濟魯以往的效忠方向。
(60)C.Zaccagnini,“A Note on Hittit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t the Time of Tudhaliya IV,” in Fiorella Imparati,ed.,Studi di storia e filologia anatolica dedicati a Giovanni Pugliese Carratelli(Eothen 1),Firenze:Florence,1988,pp.295-299。德維奇反對這種觀點,參見Elena Devecchi,“Aziru,Servant of Three Masters?,” p.41.
(61)Trevor Bryce,Ancient Syria:A Three Thousand Year History,p.172.
(62)Ian Shaw,ed.,The Oxford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p.289-290.
(本文原刊於《阿拉伯世界研究》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