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侷限_風聞
xueslaughter-2019-03-11 23:53
“朝聞道,夕死可矣”。知曉真正的道是如此困難,以至於古人發出這般感慨。道即真理,是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真理又具有絕對性和相對性。絕對性指,任何真理都是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認識;每一個真理的獲得,都是對無限發展着的客觀世界的接近。真理的相對性指,任何真理都只是對客觀世界某些領域、某些事物、某些過程在一定範圍內的正確反映,只能在某種程度上、近似地正確反映客觀事物。也就是説,我們可以不斷地、更加準確地認識客觀世界,但不能完全地認識客觀世界。
這是為什麼呢?
正確認識客觀世界的前提是掌握客觀世界各方面的真實信息。獲取真實信息是非常困難的工作。我們認識客觀世界,要麼靠自身的感覺器官,要麼靠儀器設備。不論哪一種,範圍的和精度都存在極限。這導致獲得的信息不完全準確,與真實信息相比總是存在誤差。我們只能從有限的樣本獲取信息,通過歸納法推測客觀世界的真是模樣。認知手段的誤差、認知範圍的侷限,使得我們不可能完全正確地認識客觀世界。可是,為什麼用這些不準確的信息可以解決很多現實問題呢?這些信息雖有偏差,但源自真實世界,在某種程度上、某種範圍內仍是對客觀世界的正確反映。對於現實的問題,只要認知手段的誤差降低到一定程度,認知的範圍擴大到一定程度,便可滿足現實問題對精度的要求。
以結構設計為例,本質的工作是使結構承受的荷載低於結構的抵抗能力。各級標準詳細規定了設計的程序,比如荷載取值、抵抗力取值。有些工況給了定值;有些工況則沒有,只能規定按實際情況取值。那些定值,也不是建築結構投入使用後實際發生的,而是在調查大量類似工程使用情況的基礎上,“基於概率的可靠性評估方法”確定的統計代表值。這個代表值與真實值間存在誤差,用於結構設計,可能會導致結構失效。這時需要評估,真實值超過(低於)代表值的概率是多少。只要這個概率在規定的範圍內,便可以認為結構時安全的。對於那些不能給定的值,因未沒有普遍性的規律,只能實事求是具體分析。如果強行按定值的方法取值,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做了這麼多詳細的規定,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如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層出不窮,年年大變樣,規範、標準的內容還是舊的。如果完全按規範、標準的規定,那些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連試用都不可能,更不用提推廣改進!工程界對於這種情況,用的是另一種方法——專家論證。提議方提供詳細真實的數據,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們以此為基礎,結合過往的經驗判斷是否可行。既有程序內的做法,也有程序外的做法。
説了很多專業性的東西,回到文章標題。
各行各業有各自的標準和程序。按照這些標準和程序去做,可以圓滿地解決大部分問題。但是,就像前面講到的工程設計,會遇到不少既定程序解決不了的問題。生搬硬套,會惹出大災難。
前幾天寫了一篇關於聊城腫瘤醫院“假藥門“的文章。 文章末尾,我提出了一個問題:按某個強制性的、普遍適用的、不可違背的程序做事,會導致惡劣的結果,那該不該這樣做呢?如果違反了程序,得到更好的結果,應不應該懲罰違反的人呢?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任何程序都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然而大家認為某些程序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不遵守便是破壞規則,罪大惡極。對於法律,便是破壞法制,影響惡劣。想要實事求是,困難重重。
我個人認為,程序非常重要,但是必須明確程序的適用範圍,同時明確範圍外該如何應對。程序很重要,但不可盲目迷信。程序是手段、是方法,並不是最終的目的。
在”假藥門“裏,醫療規定,陳醫生不能推薦仿製藥物,患者只有死路一條;買不起幾萬一瓶的批准藥,只有一死。難道按照醫療規定,就能心安理得地認為沒有錯麼?這個時候,是不是應該思考,按程序處理是不是錯的?是不是應該回到醫療、實施藥物批准制度的初衷——救死扶傷,以此論證陳醫生、藥物代購、患者做得對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