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事件頻發,人大代表建議提前承擔刑事責任年齡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6908-2019-03-12 21:55
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 楊漾
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事件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如何從源頭上遏制?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鞍山市第十三中學語文老師官啓軍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制定校園安全法規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建議》(下稱《建議》)。她提出,提前承擔刑事責任年齡,進入初中後,在校園欺凌上,就應承擔法律刑事責任。
《建議》稱,校園欺凌等校園傷害事件頻繁發生,性質日趨嚴重,涉及的範圍也越來越廣,向校園安全提出了嚴峻挑戰。每天學生們放學,都會有一些校外人員,勾結在校學生對在校生進行一些欺凌行為。如讓在校生交保護費,強迫買一些東西等。
校園暴力不僅僅是打架鬥毆,以多欺少,還涉及更為惡劣的一些犯罪行為。學生因為害怕,不敢告訴家長,家長即使知道也怕那些校外人員報復孩子,而不願報告,一些學校對學生暴力行為和被欺凌現象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直到由小毆打釀成大暴力,造成嚴重後果,被司法機關處理才發現問題嚴重,這種欺凌行為最主要的對學生造成巨大的心靈傷害。
官啓軍稱,為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促進學校安全,各部門已實施了一系列措施,讓校園欺凌事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目前“校園欺凌”再次闖進了公眾視野。
據法制網2018年10月8日報道,國慶長假期間,網上瘋傳“一少女遭多名男女圍毆”視頻。海南省文昌市官方對該事件首次通報稱,參與圍毆的8名男女系未成年人,不屬於“校園欺凌”,引起網民跟帖質疑。10月7日,文昌再次發佈處理結果時稱,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參與打人的8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責令管教等處理。
官啓軍談到,翻看媒體報道,不乏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寬容”報道。比如,韋某曾於2010年掐死一名男孩,但因為當年未滿14週歲未負刑事責任。2011年,他又持刀傷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19歲的韋某減刑釋放來到番禺後再次作案,殺害一名11歲女孩。不久前,發生在河南魯山的一起少年涉嫌強姦案,當地檢方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嫌犯返校上學,有關部門將此事作為“業績”宣傳時,一度使用了“冰釋前嫌”“握手言和”等詞語,引發了公眾輿論的持續關注和熱議。
官啓軍認為,所謂教育,並不是單純的口頭教導,懲罰同樣也是教育。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中,明確了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懲罰措施。通過依法施罰,才能讓違法犯罪者明白,觸碰法律紅線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從而明是非、知進退、守底線。通過依法給予懲罰,釋放出強烈的訊號,不僅讓被懲罰者受到教育,對其他未成年人而言,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課。
“把應有的‘懲罰’省略掉,貌似保護了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殊不知恰恰削弱了法律的教育功能,不利於未成年人成長,也戕害了法治的威信。”
官啓軍呼籲,治理“校園欺凌”,不能把懲罰當作包袱。立法上要研究論證減低刑事責任、行政處罰責任的年齡門檻,執法、司法上則應把法律制度落實到位,只有把這套組合拳打好了,才能為未成年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護,才能讓校園更加安全。
她提出以下建議:
1、建議及時制定出台與校園安全有關的法規,加大校園安全建設,遏制校園暴力。
2、建議提前承擔刑事責任年齡,進入初中後,在校園欺凌上,就應承擔法律刑事責任。
3、建議校方應完善校園警務制度,並與所在街道派出所聯網,學生遇到緊急情況可在第一時間報案。學校應該開展防止校園暴力的培訓演練,教會學生,如有暴力進入校方應如何處置。
4、建議在校園的周邊全部安置監控,對校園周邊重點監控,對社會人員經常在學校周圍出現的進行重點監督、記錄,同時這些監控也能對這些人員起到威攝作用,更能對發生的欺凌行為及時掌握情況。
5、建議恢復工讀學校,對在校有欺凌學生行為的學生,強制送入工讀學校進行管制,而不是對他們放任縱容,這樣會對校園欺凌、霸凌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