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代表聯名建議:建議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降至12歲,你支持嗎?_風聞
蛋总toshi-我觉得OK2019-03-12 20:31
(澎湃新聞)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等來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其中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失範懲戒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長期追蹤機制”以及“家長到學校參加家校活動應視為正常上班,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等一系列建議。
該《議案》關注到,社會發展對家庭教育和保護有了新要求,父母教育孩子履職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的缺失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
劉希婭説。
上述《議案》指出,未成年人因缺少監護引發的墜樓、觸電、誤食中毒等意外傷害事故頻見報端網絡;而外出務工父母在子女教育問題上,更多的是從吃穿用度上關注,卻沒有盡到陪伴孩子教育孩子的責任;當下無處不在的網絡和手機,讓許多家長們成了低頭一族,卻不花費心思和精力關注孩子的學習和成長;父母離異也成了某些家長不管孩子教育的藉口。
該《議案》還認為,家長參加家校活動缺乏社會支持和政策保障,影響家校教育合力。
因此,《議案》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第十六條之後增加一條細則:監護人不得將12歲以下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在第十一條規定之後,增加“監護人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不得以工作忙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的內容,從法律角度督促監護人履行對子女的教育義務,保障家庭教育的落實。
而為提高家長及全社會的重視程度和支持力度,《議案》還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社會保護”章節中明確規定:“家長參加家校活動,是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家長到學校參加家校活動應視為正常上班,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該《議案》還關注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其中建議,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週歲;同時調整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2週歲到14週歲,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相應的調整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
據此,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司法保護第五十四條第二點最後添加: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巨大社會影響的,可依照更高年齡段責任承擔規定進行處理。
除從年齡上修改相關法律法規,該《議案》還建議,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後監管也極其重要,應建立長期追蹤機制,司法工作人員要定期及時進行後續跟蹤教育,避免因案發後教育不到位再次誤入歧途的情況發生;還應加強社區性保護處分的多樣化,包括禁止令、訓誡、社會服務令等多種多樣的措施,達到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告訴澎湃新聞,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失範懲戒相對比較缺失,上述《議案》抓住了該法規司法指導性、操作性不夠具體的弊端。
此外,其中關於修訂家庭保護的相關細則對正在推行的家庭教育單項立法有促進作用。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第二稿)已形成。
2月中旬,澎湃新聞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悉,今年10月,該修訂草案有望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8年,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統籌考慮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工作,制定修法工作方案,後形成修訂草案(第二稿)。
針對這項修法,全國人大社會委社會事務室副主任劉新華表示,社會委將啓動系統性修法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究修訂草案和修改説明,“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請2019年10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