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相親被困後警察拒施援手 表示這就算夫妻了,警方闢謠_風聞
蛋总toshi-我觉得OK2019-03-13 21:39
【本人綜合整理】
今天早上,一則《23歲女子稱被父母要求嫁30歲男子 民警:離開需徵得父母同意》的消息在微博、騰訊新聞等門户網站傳播開來,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全國網民的熱議。
據每日人物報道,3月11日晚,23歲的王琳在網上發文稱,自己在父母要求下隻身來到雲南的一個鄉村,和父親朋友的孩子——30歲的李強相親。讓她沒想到的是,她在向父母表示想離開後,卻被父母拒絕,反而讓她先習慣在雲南的生活,並打算在年底或明年讓二人在當地成婚。
王琳曾兩次報警,第一次因李強向警方説王琳是自己的女朋友,沒什麼大事不需要出警而失敗。
第二次報警成功後,民警稱,二人之間的糾紛是民事層面上的,必須二人協商,並稱要聯繫王琳的父母。
警方還告訴她,況且李強也沒有對王琳“怎麼樣”。二人之間的關係是“家裏的關係”,所以必須經過父母的“同意”。
除此,民警還認為,王琳在網上投稿的行為“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所以必須解決清楚後才能離開。在進一步爭執後,民警讓步説可以不聯繫家長,只要二人協商清楚即可。
王林反問道:“那要是商量不好,我還要跟他回去?”該民警回覆稱,無法回答該問題。
在王琳的一再追問中,民警解釋説,既然王琳已經答應來到這裏,雙方父母也都認同,那二人某種意義上已經是夫妻了。
王琳反問,怎麼可以證明是夫妻,卻被民警反問“你怎麼證明不是夫妻?”並告訴王琳,當地有很多沒有結婚證的夫婦,孩子都生了,只是不受法律保護而已。之後,民警讓王琳和李強自己協商,並以下班為理由離開了派出所。

這則新聞引起了網友熱議,許多網友十分憤怒,指責當地警方不作為。

不過隨着輿情發酵,本事件有了其他的線索。
據視聽文山報道,為了弄清楚事情的原委,今天(3月13日)中午,記者跟隨文山州、市公安局、文山市婦聯的工作人員一起來到事發地——文山市德厚鎮進行採訪。
而他們採訪到的內容,和之前的新聞報道事實有出入。
之前的新聞報道中,女孩自稱被“看管着”,沒法“逃出去”。

但是在視聽文山對警察的採訪中,警察表示該女子並沒有被禁錮自由,而是在她的“相親對象”開的服裝店門口徘徊。


在此前的報道中,該女子聲稱自己和男子只是“相親關係”,但警察認為他們這樣就等於結婚了,因此拒絕帶她離開此地。
這也是網友們非常憤怒的地方:

但是在記者的採訪中,這兩人其實已經認識兩年,辦過婚酒,並拍了婚紗照。
不過,原文中並沒有提到“是否領了結婚證”這個問題,應該是沒有領證的。



關於出走的原因,在採訪中女子表示是因為受不了這個地方偏遠,又和丈夫沒感情,才想走。

此前的報道中,女子稱警察拒絕施以援手,反倒説這是他倆自己的糾紛,讓他們自己協商。
這麼一看,就像是“男子強搶民女,警察站在男子這邊”的感覺。

但在記者的採訪中,該女子是因為沒車了讓警察送她離開,警方認為這是浪費警力,所以讓她自行解決。

按照記者的採訪,除了結婚證沒領之外,其他的事實基本上都和女子之前的投稿不符。
總結一下就是:該女子沒有被人身傷害、未被限制自由、手機一直通暢、沒有經濟困難。這次想離開但沒有車,找警察失敗認為警察不作為,於是憤而投了一篇失實稿件。
不過我想問的是,為什麼不領結婚證?這算事實婚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