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相親欲離開遭阻撓 警察:你們兩個算是夫妻了,要離開需徵得父母同意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3-13 12:49
作者 | 張雨寒
3月11日晚上11點,微博樹洞“説給電競美少女們”發佈了一條新的投稿。
投稿人自稱叫王琳,被困在雲南文山市某山村的一個男子家中,父母想讓自己與他結婚。本想應付一下就走的她,卻不知道該怎麼“溜出去”。
在經歷過一番糾結後,王琳最終在12日下午成功報警。但派出所民警稱,必須聯繫雙方父母徵得同意後,才能讓她離開,並認為“你們兩個可以説是夫妻了”。
之後,該民警以下班為由不再理睬王琳,讓二人自行協商。男子想讓王琳跟自己“先回家”,明天(3月13日)一起去坐車見父母,王琳堅決不肯,二人目前仍在派出所僵持。
3月12日下午,德厚鎮派出所回應每日人物稱,此事正在處理。截止發稿前,文山市公安局亦未對此事有回應。

“兩家有交情”,23歲女子被父母要求與30歲男子結婚
3月12日,每日人物聯繫到投稿的23歲的女生王琳。
她介紹,自己老家在湖北,之前在廣州工作。今年三月初,她在父母的要求下,辭掉了銷售的崗位,隻身來到雲南省文山市德厚鎮轄區內的一個鄉村,和父親朋友的孩子——三十歲的李強見了面。
王琳的朋友黃覺冬透露,李強的父親曾經為王琳家“辦過事”,這次相親是因為兩家的“人情”。
王琳證實稱,家裏人一直有撮合兩人的心思,但自己一直表示不願意。
這次來到雲南,王琳是不想“家裏做的太難看”。讓她沒想到的是,她在向父母表示想離開後,卻被父母拒絕回家,反而讓她先習慣在雲南的生活,並打算在年底或明年讓二人在當地成婚。
在此之前,王琳和父母的關係並不差。儘管父母並不會強迫她做事,但是常常將自己的想法強加給王琳。如果王琳不願意、不喜歡,而他們覺得正確,便會一次一次地“説教”。
這次“相親”也是父母的意思,王琳父母覺得,李強人不差,並且有能力照顧王琳,是一個好的結婚對象,便最終説服了王琳來到雲南。
從3月10日來到雲南文山後,王琳幾乎沒好好吃東西。她的活動範圍只有一個屋子,並且説,李強無時無刻都會在她身旁,“就算是坐着玩手機也要跟我待着”。
王琳想過求救,然而最近的集市開車也要四十分鐘,周圍的環境也讓她覺得不樂觀:“前後左右都是山,沒有滴滴,沒有外賣。周圍都是中老年人,交流也不説普通話。”

王琳被困之處街道
報警兩次後最終成功,王琳被告知須徵得父母同意才能離開
12日下午一點半左右,王琳撥打了110報警説明情況。
王琳稱,之後李強也撥通電話,向警方説王琳是自己的女朋友,沒什麼大事不需要出警。於是,這次報警失敗了。
隨後,每日人物撥通德厚鎮派出所的電話,對方先是表示沒有接到過相關報警,隨後另一人拿過電話稱,已經知道了,相關情況正在處理。
下午兩點半,王琳直接撥打了德厚鎮派出所的電話,對方承諾將會出警。一個小時後,警方來到李強家,將二人帶回派出所。
負責做筆錄的民警稱,二人之間的糾紛是民事層面上的,必須二人協商,並稱要聯繫王琳的父母,徵求她父母的意見。
王琳稱,自己已是成年人了,並不願意聯繫家長。警方告訴她,必須聯繫,這是家庭事件,況且李強也沒有對王琳“怎麼樣”。二人之間的關係是“家裏的關係”,所以必須經過父母的“同意”。

除此,民警還認為,王琳向微博樹洞投稿的行為“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所以必須解決清楚後才能離開,遑論由警察幫助離開。
在進一步爭執後,民警讓步説可以不聯繫家長,只要二人協商清楚即可。王林反問道:“那要是商量不好,我還要跟他回去?”該民警回覆稱,無法回答該問題。
僵持不下,民警稱“從某種意義上,你們就是夫妻”
在王琳的一再追問中,民警解釋説,既然王琳已經答應來到這裏,雙方父母也都認同,那二人某種意義上已經是夫妻了。
王琳反問,怎麼可以證明是夫妻,卻被民警反問“你怎麼證明不是夫妻?”,並告訴王琳,當地有很多沒有結婚證的夫婦,孩子都生了,只是不受法律保護而已。
之後,民警讓王琳和李強自己協商,並以下班為理由離開了派出所。
王琳告訴每日人物,李強想讓她先和自己回家去,第二天一同前往父母處。王琳並不願意,稱:“我要是跟他一起回我家,我一定被我爸媽打死。”
截至發稿前,二人仍在派出所內僵持。王琳的行李、身份證等物品都還在李強家中。
(完)
這件事怎麼感覺這麼魔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