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世界上不存在“自然權利”這個東西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03-13 13:31
崇拜西方意識形態的人,往往會用“自然權利”概念要求社會。很多人也被這個概念忽悠着,盲目跟從一些忽悠者,產生錯誤的政治衝動,導致社會的不安定現象。
這些被忽悠的人們卻不知道,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自然權利”這個東西。
“自然權利”概念源自於古希臘哲學的自然法理論。從他們對於“自然權利”的解釋,説【自然權利是自然生物所共有的、任何個體都可對蒂屬對象或其他物種或社會所要求的重要利益.】來看,是把哲學與倫理學混淆了的結果。
因為權利屬於倫理範疇的概念。倫理是人類社會才有的。而人類社會就不是一般的自然現象。
因為人類社會是人的集合體。人與一般的自然現象的不同,在於人的意識性。倫理也是人的意識性作用的產物。一般的自然現象是不存在意識性的,也就不存在倫理問題。
把人與自然等同,就是抹殺了人所特有的意識性。
説天然都有權利,也就是説洪水有淹沒人類的權利;猛獸有捕食人類的權利。然後人類有處置自然的權利。誰的權利能夠實現,取決於誰處於強勢一方。這不是叢林法則是什麼?
因此,“自然權利”説的不是權利,而是自然規律。
講規律,是哲學的事情。可是講權利,則是倫理學的事情。把規律與權利混淆,很明顯是把哲學與倫理學混同了。
權利是倫理範疇的概念,倫理是人性的要求,是人類社會才有的事物。撇開人類社會,自然界只是依照客觀規律的要求在變化着,不存在倫理與權利的問題。有了人類,才有了倫理,也就是出自於人性要求的,人與世界的應該的關係。這才是權利概念的來源。
當人被獅子或者巨蟒吞食了的時候,按照“自然權利”的解釋,應該是獅子或者巨蟒實現了自己的權利。這裏就發生兩個問題:
第一,人類需要這樣的權利嗎?
第二,獅子與巨蟒有這個權利概念嗎?如果它們有這個概念,人類還會有自己的權利嗎?因為概念來自於意識能力,獅子與巨蟒有了意識能力,還能有人類的生存空間嗎?
説“自然權利”的本意,應該是“人人應該有平等的權利”。這裏的“應該”,就是倫理範疇的概念。
可是自然與社會都是依照客觀規律運行的。人類的出現,與因人類而產生的倫理要求也是客觀規律的一部分。
所以,倫理也必須服從客觀規律的要求。或者説,服從客觀規律的要求也是倫理的要求之一。因為,違背客觀規律要求的結果,必然是社會倫理現象的倒退和崩潰。也就是説,實現人人平等的這個倫理目標,要根據客觀規律的要求來進行。
權利説到底,不過是一個制度,而制度如果不能促進生產力進步,是不會真正增加社會的自由空間的。
因為在生產力水平一定的情況下,用制度規定了自由空間,不論是傾向於誰的利益,都必然以另外的人的利益受損害為代價。結果是階級鬥爭導致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都受損害。
我説這些話的意思,當然不是説人們不要爭取權利。而是説討論社會制度問題的時候,不能把權利當做解決問題的根本手段。因為這不過是對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定。
如果這制度規定導致了生產力的進步順利,那就是合適的;反之,則是不合適的。
當然不合適的權利也應該允許人們爭取——誰也沒有權力判定什麼樣的權利一定是與生產力的進步要求不一致。不允許別人爭取自己的權利的制度,本身就是不符合經濟社會中生產力進步要求的。
但是爭取權利的人不要騙人,説自己爭取的是全人類——或者用一個時髦的概念叫公民——的權利。
因為每一個·爭取權利的人都不過是全人類或者全體公民中的一份子,而不同的人的利益關係是不一致的,需要的權利也不一致。你要説自己代表了全人類,或者説是代表了全體公民,你就是在騙人。
有人會説,權利就是自由。
那如果規定每個人都有裸飛——不憑藉任何外物的飛翔——的權利,是不是給了人們以自由呢?
很顯然不是。因為人們還沒有裸飛的能力——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的時候,給這個權利毫無意義。
公知與憤憤們會説,你舉這個例子毫無意義,因為在不會有人要這個權利的時候,就不應該有這樣的權利給與。
其實這個例子很有意義,之所以人們不要這個權利,不過是因為人們沒有這個能力。如果有人具備了這個能力,這個權利就必然會有人爭取。也就是説,給了你不具備能力享受的權利,這權利就毫無意義。
公民是由精英與人民共同組成的。精英們有着人民所不具有的能力——否則就不是精英了。
對於精英們來説可以享受的權利,人民往往沒有能力享受。比如説社會給了所有人住豪宅的權利。你如果是個普通民眾而住進豪宅,是會被趕出來的。
也就是説,你有這個權利,卻沒有這個權力。
為什麼沒有這個權力?因為這豪宅不是你的。
為什麼不是你的?因為你沒有把它買下來。
你想住豪宅,為什麼不把它買下來?因為沒有能力。
於是住豪宅的權利對你來説毫無意義。你需要的是住豪宅的能力——住不住是另一回事。
西式共和給了所有公民參與競選的權利。可是真正有權力競選的人只是精英分子。
普通民眾沒有能力成為候選人,所以就沒有權力參與競選。於是民眾只有投票的權力——在一些國家,民眾連不投票的權力都沒有——而沒有競選的權力。結果仍然不過是在不同的精英中選擇統治者。據説這就是民主。
如果説,這樣能夠讓民眾的生活環境順利地改善,那也算是實現了民眾的願望,説是民主也不為錯。可是我們看到這樣的結果往往是人民生活的長期不能改善。環境得到改善了的,不過是競選成功了的精英們。這與民主還有什麼關係?
作為普通民眾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精英。而且很多人潛意識裏面都以為自己就是精英。因此精英們提出的權利口號很容易忽悠人。
理性地想想,每一個人在他還不是被社會承認的精英的時候,首先要做的事,不應該是跟着精英們喊權利口號,而應該是先把自己變成被社會承認的精英,之後再來決定自己應該要什麼權利。
精英們並不是通過喊權利口號成為精英的。可是絕大多數憤憤們不這麼想。他們以為自己跟着精英們喊了權利口號,就是與精英們一樣的人了。就像很多人以為吃了肯德基,就跟美國人一樣了一樣。
吃了肯德基,你還是一個在世界財富分配結構中處於不利位置的中國人,美國人享受到的權利,你依然沒有享受到;
喊了一些被精英們忽悠的權利口號,你還是一個在中國社會結構中被包括忽悠着你的精英們在內的人統治着的普通民眾;精英們享受到的權利,你依然享受不到。
作為人民中的一份子,要改善生活環境,除了個人的能力增強以外,對於人民整體,只有生產力進步,才是改善生活環境的唯一辦法。
如果中國生產力水平夠高了,人民也許可以住進相對於其他一些國家的人民來看,屬於豪宅的房子。因為那時候人民的能力增強了,就有了享受更大權利的權力了。
人類之所以不自由,是因為資源稀缺使人類的生存要求受到限制,這是人與自然界的關係決定的。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發展生產力,讓資源的稀缺性降低下來。也就是改善人與自然界的關係。
當人與自然界的關係一定時,人類總體的自由空間就是一定的。制度不過是對於這個總體自由空間的劃分與確認。
任何一種制度下,都不免對某一部分人的的自由空間劃分較寬,也就必然對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空間劃分較窄。於是總會有一部分人對制度不滿意。
如果一種制度的結果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隨着生產力的發展,人類需要的資源稀缺度就會降低,人類的總體自由空間會增大,就可以讓全體社會成員的自由都得到增加;
如果某種制度的結果不適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生產力進步受到阻礙,人類需要的資源稀缺度就會增加,人類總體自由空間就會減少,就會導致社會不同成員之間的利益摩擦乃至與社會對抗增加,社會各方的自由都會減少。
所以,自由不是制度,也不是任何制度能夠給予的。人類的自由來自於生產力進步導致的人與自然界關係的改善。任何社會制度,如果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就是合適的;反之就不合適。
凡是違背這個邏輯,鼓吹某種制度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或者普世價值的,都是從某種特殊利益要求出發的忽悠。
凡是迷信這些忽悠的,都是無知的表現。
階級鬥爭就是從這些忽悠與迷信而來
公知們總是渲染政治壟斷統治下的不公平;卻對資本壟斷統治下的不公平故意忽視,或者將其解説為“自然權利”。
政治壟斷下的不公平固然不是好東西,資本壟斷統治下的不公平同樣不是好東西。不但對老百姓來説是這樣,就是對資本家們自己來説也是如此。因為客觀規律是不會傾向於哪一種意識形態的。
人類的出現,是自然界在客觀規律支配下運動的結果。人類社會是自然界的一個特殊現象。因此,人類社會的進程必須服從自然規律的要求,同時,人類社會也有自己的特殊規律。
倫理就是人類社會不同於一般自然界的特殊現象,也是不同於一般自然界的特殊規律要求。權利就是這個不同於一般客觀規律的特殊規律下,產生的特殊現象。它只能是社會現象,不是一般的自然現象。因此,”自然權利“是不存在的。
規律不是倫理。規律也不是權利。把一般客觀規律現象當做權利來説,從而導出“自然權利”概念,是西方人以及被西方人洗淨了腦子的人們犯的又一個邏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