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形文字的破解——阿卡德楔形文字_風聞
diewisch-历史唯物观察者-2019-03-14 13:01
總算把亞述學誕生的過程寫好了。前面有人不願意相信西亞考古,開口閉口就是沒有信史就不能明確歷史。
建議這些人找找“夏商周斷代工程”課題《世界諸古代文明年代學的歷史和現狀》,其中東北師範大學吳宇虹教授做的古代兩河流域文明史研究使用的斷代方法,也用於夏商周斷代。
阿卡德語銘文是指用由蘇美爾人創造、後被講阿卡德語的塞姆人繼承和發展了的楔形文字書寫的阿卡德銘文。這種銘文在古波斯時期的三種語言文字對照的銘文中通常被稱作“第三種”銘文。
許多歐洲學者致力於阿卡德語銘文的解讀,説明他們已充分認識到解讀“第三種”銘文的重大意義。從17世紀初開始就不斷由人把帶有楔形文字的磚和印章等帶到歐洲。18世紀,許多古物收藏家認為,這些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的楔形文字語波斯波利斯的“第三種”文字是同一種文字。格羅特芬認為,美索不達米亞的文字雖然有時在形式上與波斯波利斯的“第三種”文字有一些區別,但他們書寫的都是同一種語言。這種觀點可能首先在一些人中激發瞭解讀阿卡德語銘文的熱情。1843年,法國的博塔發掘豪爾薩巴德,1845年,英國德萊亞德開始發掘尼姆魯德,楔形文字泥板、刻字磚、印章、碑銘等文字材料像洪水一樣湧入歐洲。
丹麥學者韋斯特加德首先進行了嘗試。他首先把波斯波利斯德古波斯語銘文“薛西斯,大王,王中之王,大流士王之子,阿黑門尼德氏”與“第三種”銘文進行了對比,從中確定對應詞。出人意料的是,與古波斯語“王”(由7個符號組成)相對應的阿卡德語的“王”只是一個孤立的符號。這表明,阿卡德語的“王”字是個表意符號(logogram)。確定“王”字後,其他斷字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第一組字是“薛西斯”,最後一組是“阿黑門尼德氏”,這兩組字前都有一個豎楔顯然是“限定符”,不發音,指人,並用於人名前;判斷出“王中之王”中“王”字代表複數形式的符號,以及表意符號“兒子”。韋斯特加德閲讀了這個銘文,領會了大意,也正確分析了語法,但卻不知道任何符號的發音,更談不上單詞的發音了。所以還遠遠沒有解讀阿卡德語。而且他之所以能正確領會和正確分析,完全是由於他憑藉了古波斯語的幫助,沒了這樣的枴杖,就寸步難行。事實證明,用一字對一字的比較方法是解讀不了“第三種”語言文字的。
由於這條路行不通,人們不得不另找突破點。於是有人試圖在《舊約》中找出亞述或巴比倫人名地名,期望從中得到啓發。可是,其結果十分不理想,因為希伯來語中的亞述或巴比倫的人名地名與原始形式想去甚遠。比如,阿卡德人名“Marduk-apla-iddina”(意為“馬都克賜我一子),在希伯來語中變成了”Merodach-Baladan“;再比如阿卡德語人名”Sarru-kin“(意為“真王”)在希伯來語中變成了“Sargon”(薩爾貢)。這樣的名字不但無助於正確認識阿卡德語,反而引起了誤導,致使有人認為這“第三種”語言與古波斯語相似,有人認為與梵語相似,還有人認為與斯拉夫語相似。
1843年,瑞典學者勒文施泰因(I.Lowenstern)提出“第三種”語言屬於塞姆語(閃米特語)的觀點。他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觀點,是因為《舊約·創世紀》把亞述(Assur)視為閃的後裔。他的結論是正確的,不過他的論據缺乏説服力。《創世紀》也把埃蘭視為閃的後裔,而埃蘭語不是閃語(塞姆語);《創世紀》把迦南視為含(Ham)的後裔,而迦南語不是含語,而是閃語。很顯然,在《創世紀》中,民族不是按語言來劃分的,而是依據地理位置,也部分包括政治因素。可以説勒文施泰因在論據不足的情況下得出了正確的結論,這帶有很大的偶然性。這一正確結論對後來的解讀者有沒有產生啓發作用,我們不詳。
1857年英國“皇家亞洲學會”對阿卡德語銘文的解讀結果進行了“驗收”,這標誌着阿卡德語的解讀成功。成功解讀阿卡德語的功勞不屬於某一個人,而是國際合作的結果。對此做出貢獻的人很多,下面我們只介紹貢獻較大的幾人。
愛爾蘭的欣克斯。他對解讀古波斯語和埃蘭語都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最大的貢獻體現在對阿卡德語解讀上。歸納起來,他的方法主要有三個。其一,比較法,即比較三種語言中的專有名詞。格羅特芬早就發現“第三種”銘文中的那個獨特的豎楔是人名的限定符,而三個斜楔是地名的限定符,這對欣克斯確定人名和地名有很大的幫助。其二,替換法,即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同銘文(或段落、或單詞)進行比較,從中發現“異體”(variation)。從“異體”和正體的相互替換中,往往可以有許多新發現。其三,比較形體相同或相似的符號,因為他認為,就埃蘭符號與“巴比倫”符號而言,形體相同者,發音也相同。
從1846年開始,他就不斷向“愛爾蘭皇家科學院”提交論文,發表他的研究結果。歸納起來,他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 他發現,除表意符號(logogram)和指示符(determinative)外,每個符號都代表一個音節,沒有純輔音符號。
2. 給80個符號注音,其中40個正確無誤,其餘皆接近正確。
3. 發現異字同音現象,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符號可能表示同一音節。
4. 1846年就解讀了人稱代詞“我”(anaku)。由於希伯來語的“我“是anoki,所以他通過這個比較確信”巴比倫語“是塞姆語(閃語)的一支。
5. 發現許多表意符號。
6. 發現“音補“(語音補充説明)現象(phonetic complement)。
7. 發現複合字,如“兒子“和”女人“組合成”女兒“,但”女兒“的發音絕不等於”兒子“的發音和”女人“的發音之和。
8. 發現一些指示符,其中包括置於地域名稱之後的地域指示符。
9. 他還發現,有的符號既可用作表意符號,又可用作表音符號,如:A既可用於表示“兒子、後裔“,也可用於表示音節a;AN既可用於表示音節an(這時是音節符號),也可用於表示”神“(這時是表意符號),還可以用於指示符,用於神名之前。
10. 把由凱爾·波特在巴比倫發現的一篇銘文與另一篇源於巴比倫的銘文比較之後,他發現,雖然二者字體相去甚遠,但內容完全相同,從而發現楔形文字的兩種體,一種我們今天稱之為“新巴比倫體“,一種我們稱之為”古巴比倫體“。他從對比中,發現了76個古巴比倫體楔形符號的讀音,為這種古體字揭開了神秘的面紗。
欣克斯的這些發現都經受了時間的考驗。他是個偉大的,天才的解讀家。
法國的博塔。他通常被視為開創西亞考古英雄時代的考古學家,他的貢獻主要不是體現在解讀方面。不過,他做過解讀楔形文字文獻的努力,對後來的解讀產生國一定啓發作用。他與1842年被法國政府派往摩蘇爾作副領事,次年開始發掘豪爾薩巴德,發現大量楔形文字銘文。他從銘文中歸納出幾百個楔形文字符號以及一些符號的“異體“。在大量對比中發現楔形文字的”王“字(LUGAL),並發現該字的阿卡德語讀音。他認為,亞述人使用的文字不是字母文字,而是音節文字。此外他還認為,KUR(當時讀音不詳)這個符號具有限定”國家“的作用。
德·隆佩裏埃(A.de Longperier)。他是巴黎皇家博物館古物部德保管員。他發現博塔發現的那個“王“字有一次和其他兩個符號一起出現在一段銘文裏,這三個符號之前是個豎楔,在前面還是這個”王“字,這表明,豎楔後面的名字是個國王的名字,即”王XXX“。在確定這個王的名字時,隆佩裏埃想到了希伯來語的”王“(sar),而《舊約·以賽亞書》中有亞述王,名曰”薩爾貢“(Sargon)。因此,他推測楔形文字中的”王“字應該讀作sar,與正確的讀音s’ar只差咫尺。他通過這種推理發現法國在豪爾薩巴德發掘德古物屬於亞述王國薩爾貢統治時期(前721年~前705年)。雖然這只是一個孤立德結果,但它的取得沒有藉助任何雙語文獻材料,靠的只是一種巧妙的推理。如果沒有三語或雙語銘文的存在,阿卡德語的解讀大概只能靠這樣的推理了。
羅林森。他早就致力於“第三種“銘文的解讀。1847年他寫道:他通過比較古波斯語銘文和已發表的巴比倫語(阿卡德語)銘文中的專有名詞,”已發現不少‘字母’的發音。可見這時,羅林森仍把阿卡德語的楔形文字視為“字母“,同時説明,他對欣克斯的研究成果不瞭解。他對自己的研究結果相當不滿意,因為他認為解讀巴比倫語的唯一一把鑰匙是貝希斯敦銘文。於是他於1847年再次來到貝希斯敦,在一個庫爾德青年的幫助下,完成了阿卡德銘文的拓制。至此他有了貝希斯敦銘文的各種文本,在佔有資料方面已得天獨厚。
但是,他沒有把自己限制在貝希斯敦銘文上,他同時還很注意新發現的材料。如萊亞德於1846年在尼尼微發現的黑色方尖碑。他在貝希斯敦銘文的巴比倫語文中和黑色方尖碑上發現許多一樣的字詞。這樣,他把通過貝希斯敦銘文解讀的詞應用到黑色方尖碑上,最後不但解讀了貝希斯敦銘文,也解讀了黑色方尖碑,稱為亞述學的主要奠基人。
不過,羅林森的解讀也絕非一帆風順。關於這點,我們首先從他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一直把阿卡德楔形符號視為“字母“的事實就可窺見一斑。羅林森很長時間把ba、bi、bu這樣的音節理解為字母B,把da、di、du和ta、ti、tu這樣的音節理解為字母D和T。同時他也發現,有些符號表示音節,如hi、ras和var等。他在音譯“高墨達”時,酒吧楔形文字的gu-ma-a-tu譯為g-m-a-t。結果,絕大多數音節符號在他那裏都成了只代表一個輔音或一個元音的“字母”。音節眾多,字母有限,用字母代替音節,勢必造成幾個、甚至很多不同符號只用一個字母代表的情況。或者説,一個字母下面勢必有幾個或多個不同符號。這些符號在羅林森那裏必然時可以相互替換的了。不過,事實證明,這個錯誤並沒有影響他解讀的進展。這大概與下面的事實有關:其一,羅林森堅信“巴比倫語”時塞姆語的一支。由於他通曉阿拉伯語、古敍利亞語和希伯來語,所以他只憑輔音即他的“字母”就可以領會詞義。其二,羅林森不是語言學家出身,所以他不特別擅長從語言學的角度分析語言,而注重的時領會大意。這就使他在不理解語法的情況下,敢於大膽解意,不受語言學禁律的束縛。這是“字母”沒有影響他的解讀進展的原因之一。
我們知道。阿卡德語有格的變化,如“主格”、“屬格”、“賓格”等。在這樣的例子累積到一定數量時,羅林森才意識到,他的同一“字母”中的各個可替換的異體(如t=tu、ti、ta,r=ru、ri、ra)應該是相互有別的音節。一般來説,只有認識到這一點以後,才能談到正確理解語法,只有正確理解了語法,才能正確領會語義和詞義。可就羅林森個例而言,他在不理解語法的情況下理解了許多阿卡德語銘文中的詞義。但毋庸置疑,發現楔形文字的基本特徵,即音節特徵,標誌着羅林森解讀歷程中的又一次飛躍。
羅林森在解讀阿卡德語的楔形文字銘文過程中,不知列了多少表格:符號表,讀音表、專有名詞表、動詞變位表、名詞變格表等。並試圖從中總結規律。他不斷根據新發現,反覆地修改這些表格,同時又不斷利用它們指導解讀。他對貝希斯敦銘文的解讀就是在對這些表格反覆修改、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完成的。1851年,他發表了貝希斯敦銘文的全部譯文,包括楔形文字原文、音譯、翻譯和完整的符號表。這標誌着阿卡德語的成功解讀。
1857年,英國 “皇家亞洲學會”邀請羅林森、欣克斯和法國的奧佩爾分別獨立翻譯一份已由英國數學家、東方學者塔爾博特翻譯好的亞述稜柱銘文,用於鑑定楔形文字解讀方法的科學性和結果的正確性。為此“皇家亞洲學會”召開了擴大會議,特邀了一些不是會員的知名學者參加鑑定。評委們的結論是:各家解釋雖在細節上又一定出入,但總體一致。一般將這次會議視為亞述學誕生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