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登山煮麪引燃山林 被判刑2年賠償471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3-15 22:08
來源:澎湃新聞


2017年鳳凰山發生的火災讓無數珠海人的心都為之牽動,那一夜的不平靜,讓所有人都記憶猶新。近日,由香洲區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香洲區法院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曾某攜帶登山設備及打火機、鐵鍋等物品,在鳳凰山塘抱石水庫尾附近一山腰平地處搭建帳篷宿營及生火煮麪。
同月20日18時許,被告人曾某再次來到此處生火煮麪,因未及時熄滅灶台內餘燼,在山風作用下餘燼復燃並引燃山林,曾某因撲救無力而逃離下山,以致過火林地面積達76.9530公頃,燒燬的林地屬於省一級生態公益林、商品林。

一審宣判被告人曾某因鳳凰山失火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處被告賠償生態林植被恢復費用人民幣共4717522.86元。
香洲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曾某的行為已涉嫌失火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曾某的行為造成鳳凰山林地原有植被和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破壞了生態公益林的永續利用性及其所承載的生態功能,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沒有法律規定的適格主體提起訴訟情況下,該院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對被告人曾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究曾某失火行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
庭審按照先刑後民的順序,在刑事部分審理完畢後,公益訴訟起訴人就被告人的事實行為、過火林地的類別、損失金額等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並進行庭審辯論,緊緊圍繞被告人責任承擔的法律依據和公益被侵害的事實等核心問題進行了分析論證,被告人曾某對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認定的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表示將盡力賠償。

主動出擊恢復綠植
在鳳凰山火災發生後,香洲區檢察院持續關注後續處理情況,特別是針對鳳凰山失火後的復綠事項主動出擊,將其作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向相關職能部門發送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職。目前,鳳凰山過火地植被複綠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