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反對孩子在學校裏做生意?_風聞
灰鸽叔叔-灰鸽叔叔官方账号-2019-03-15 14:49
因為他們做的根本不是生意。

一
在我的聽眾羣裏,有這樣一個話題:
一位媽媽分享了自己孩子“出租閒書”的經驗——這位孩子通過出租家裏的閒置書籍收取租金,並且已經成交了好幾筆。
這位媽媽最開始是反對孩子這麼做的。後來聽説“財商要從小培養”,並且覺得我也在講財商課,於是反思:是不是自己太保守了?
國外的孩子都在擺果汁攤呢,我的孩子租書,是經濟意識的萌芽啊,我是不是應該鼓勵呢?
羣裏的其他媽媽也“如夢初醒”地説,對對對,應該鼓勵啊。
有些媽媽還抬出了某位大V的文章,説如果遏制這種行為,就是“掐滅孩子的天分”,“這是自願交易,家長不應該干涉”。
對不住各位,我旗幟鮮明地反對孩子這樣做生意。
二
為什麼我覺得財商教育很重要?正是為了讓孩子們知道,什麼才叫“生意”。
這是正常的生意嗎?完全不是。
可能有人説,你對小孩子講什麼正常的生意,他們有經濟意識就好了嘛。哪怕有點不正常,也是可以接受的嘛。
這就是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
如果他覺得“不正常的”“簡略版”的生意是能被認可的,是能得到鼓勵的,那麼他還有什麼必要去了解“正常”的生意呢?
只有講好規矩、樹立好門檻,他才會對“商業”這件事情有所敬畏,才能懂得“規範”的必要性,才能知道如何去賺“合理的錢”。
我一直認為,在“財商教育”這個體系裏,一上來就必須告訴孩子:生意是有規矩的,不是“收錢給貨”這種“過家家”的遊戲。
就算你把小寶寶時候的玩具假錢換成了真錢,它還是過家家。
什麼是“合理的生意”?我們必須告訴孩子,最最基礎的兩點:
**第一,有沒有建立契約。**僱傭關係要有勞動合同,商業合作要有商務合同,出門吃個飯,出去住個酒店,路上買個蘋果,合規的話都應該有發票,作為合作的契約。不要發票是你的事情,不代表這件事可以不存在。就算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發票,也應當有收據作為維權和售後的依據。
契約是明確買方和賣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在“合理的生意”裏絕對不能缺失。什麼是契約精神?契約精神不僅僅是言而有信,還有言而有據。
你孩子租書的時候,準備發票可能要求有點高了,那麼準備收據了嗎?做好制度建設了嗎?萬一書籍有損壞,相應的賠償設定了嗎?
如果沒有,那生意的魂就沒有。
**第二,有沒有核心價值。**如果是租書,我們生意實施前必須考慮:附近是不是有同樣的商業模式,例如圖書館;別家租賃的價格是怎樣的;我的書是不是有獨特之處……等等。總之,要證明“租金”的合理性。
為什麼要考慮這些?因為絕大多數合理的商業行為,面對的都是擁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們會做出性價比的判斷,如果你亂來,生意根本維持不下去。
但校園裏做生意會有點不一樣。用户基本上都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消費很可能是基於“好玩”,與其説這是“用户需求”,不如説這是“用户和真實世界的信息不對稱”。
這類“不對稱”對消費者是很不友好的:人家孩子完全可以通過父母、尋找附近的圖書館免費借到這本書,但因為你孩子的出現,導致家庭出現了一筆不必要的開支。
提供了一個“偽需求”,並且從中獲利,你的孩子還會受歡迎嗎?
所有的生意,都得去尋找核心競爭力。
如果沒有,那生意的形也沒有。
魂也沒有,形也沒有,那是經濟意識的萌芽嗎?那是財商學習的雛形嗎?
根本不是。那只是想多蒙一點零花錢罷了。
三
不要因為孩子“自主”掙了點錢,就感到很高興。或者覺得要“解放思想,不再保守”。
他的消費對象是未成年人,他也沒有做收據立章程,他的生意可能根本走不出校園,同學一旦反映給家長,家長都會罵自己孩子蠢,並且叮囑要離你孩子遠一點……
如果這是“商業天分”的代價,那我們對天分的理解也太淺薄了一點。
這樣説吧。如果我孩子這麼幹,還自鳴得意,我肯定把他罵一頓。
你要麼給我補上收據和規範,做好合理的價格設定,要麼給我洗手不幹。如果覺得補收據和規範太影響學習了,那你現在就別幹。
只有懂得對知識的敬畏,只有看見商業的門檻——
我們的孩子,才算踏上了“財商”的起點。
一個背景聲
“財商,怎麼可能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