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長,一邊在315這天痛恨奸商,一邊又縱容孩子學習奸商_風聞
灰鸽叔叔-灰鸽叔叔官方账号-2019-03-16 07:52
我知道你們讀了後會不開心,但請讀完。
一
昨天的文章叫做《我為什麼反對孩子在學校裏做生意?》,結果讓許多家長不開心。
還有同事勸我,灰鴿,聰明的KOL,從來不會讓自己的觀點太鮮明。容易得罪人。那些成熟的KOL,就是把各種觀點拼在一塊兒,然後説:
“讀到這裏,想必你也有自己的看法了吧。你到底支持那一派呢?評論區裏説一説吧。”
安全。穩妥。沒人取關。皆大歡喜。
**我覺得吧,如果自媒體連“自”都沒有了,還有什麼意思呢?**如果我們不能在贊同聲中尋找共鳴,反對聲中填補認知,那我們和鹹魚還有什麼區別呢?
我的觀點當然不可能是真理,有時候也會有偏差,看到那些反對建議的時候,如果闡述得特別有邏輯,我也會反思。但如果因此放棄觀點的表達,把自己變成一個信息的搬運工,那灰鴿叔叔和報刊文摘有什麼區別呢?
所以我得繼續説下去。
二
昨天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每到這一天,我們就開始咬牙切齒,對奸商無比痛恨。
每次看完315晚會,心裏的戒備感就會增強一分:覺得飯也不能吃了,會死;車也不能開了,會死;軟件也不能下載了,會死……
死生,晝夜事也,而境界危惡,層見錯出,非人世所堪。對吧。
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
都有。還有一點,就是我昨天説的:缺乏對商業門檻的敬畏。
就像我們生活中遇到的消費維權案例:沒發票人家不認賬;亂開價斬你一刀是一刀;強買強賣;連哄帶騙……
這種“唯利是圖”的品格是在成人之後瞬間形成的嗎?可能有。但也可能不是。如果遇到“賺錢”裏的原則問題,家長不以為意,甚至還沾沾自喜,那對不起,恕我直言,這些人並不是恨奸商,他們只是恨自己沒有機會成為奸商。
三
我來逐一反駁昨天文章裏得到高度認同的幾個反對觀點:
**第一,叫“契約只是用來輔助誠信的道具,人與人之間還是要有信任”。**對不起,在我看來,契約不是輔助,而是商業社會里的必需品。我做幾個場景假設:
假設老闆不肯和你籤勞動合同,説“你信我,我會保障你權益”,你踏實嗎?
假設出租車司機不肯給你發票,説“你信我,我肯定不是黑車”,你踏實嗎?
假設投放媒體廣告的不籤協議,説“你信我,發了後我肯定打錢”,我踏實嗎?
如果真有信任,那就大大方方地立下契約。酒桌上把胸脯拍骨折,都不如談判桌上籤個字。
哪怕是小孩子的生意也一樣。走出過家家模式的第一步,就是要有售前的品控,售後的憑證,哪怕是聊天記錄也行,想好“我如何保證產品質量”,以及,“萬一產品有質量問題對方該怎麼解決”。
別覺得這事兒無所謂。如果把“收到錢”看做生意的終點,之後消費者是高興是生氣會不會換會不會退都置之不理,那就不應該鼓勵孩子去做。
**第二,叫做“利用信息不對稱賺錢是合理生意”。**沒錯,信息不對稱賺錢是合理的。看過一點經濟史的人都知道,當年二戰時有人通過前線戰報,提前佈局股市,賺得盆滿缽滿。
但在孩子這裏,這個觀點有點特別。我之前也説了,這是一幫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我們要通過學習讓他們的信息對稱起來,而不是去賺差價。
舉個例子。有個孩子,經常逛淘寶,發現一個三塊錢的筆。買來後,其它同學沒用過淘寶,都很喜歡這支筆。於是這個孩子六塊錢把筆都賣給了同學。
站在品格塑造的角度説,他是賺這三塊錢好,還是告訴同學“淘寶上有賣”好?我個人肯定支持後者。
如果同學知道了來源,但為了“即刻擁有”,決定加價購買,那是另一回事。這個生意就不是“信息不對稱”,而是“用溢價換取時間”。
第三,叫做“應該讓孩子去探索,碰到問題自己去發現,去解決”。我就搞不懂了:我們教育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讓他不要走明顯的彎路嗎?我們鼓勵探索,是讓他發現未知,不是讓他掉到坑裏犯錯對不對?
我打個特別粗俗的比方,我們從小就告訴孩子,大便之後要用紙擦屁股,我們沒有讓他自己去“探索”,用手指用洗臉毛巾,最後發現“哦原來應該用紙”對不對?
為什麼?因為擦屁股要用紙,是一件正確的事情。它沒有必要再去浪費時間“探索”了。
**同樣,在買賣過程中注重契約精神,給商品或者服務定上合理的價格,也是一件正確的事情。**它和做買賣是同步的。除了“培養興趣”,我們需要同時告訴孩子,商業運行的規範和責任。你要賺錢做生意,就一定要考慮這些事情。
我們不能拋棄這些前提,鼓勵孩子做所謂的“無規範無責任”生意。如果發現孩子在做錢物交易,一定要和他講“規範先行”的道理。否則,那些生意,都是在未來可以成為315主角的生意。
我們回顧一下昨天的晚會:**那些入庫的廢料,為什麼故意沒有進貨單?因為“契約會是違規的證據”;那些維修工,為什麼把“小病大修”看作行業慣例?因為“就要賺信息不對稱的生意”;**那些心照不宣的交易,看人下碟的價格,知法犯法的“勇氣”,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精明”,是突然形成的嗎?
肯定不是。那就是環境的薰陶——不規範沒人管,而且能掙錢啊。
四
有家長一直在舉猶太孩子做生意被鼓勵的故事、《窮爸爸富爸爸》作者租書贏得第一桶金的故事、澳大利亞學生幫人剪草賺錢的故事……
這些故事都沒錯。錯就錯在,有些家長只看到了“原來孩子可以在讀書的時候賺錢”,卻沒有看到他們的契約精神、售後服務、甚至是有競爭力的定價體系、獨一無二的產品——這才是故事的中心思想,但偏偏被有些人忽略了。
在我的家長羣裏,當然也有一些正面案例:
有的孩子書法不錯,過年的時候收費寫春聯,特別精緻地包裝好,快遞出去;有的孩子自己做風箏,然後也收取費用代工;有個孩子家裏是開小超市的,揹着小書包帶點文具還管售後;有的孩子特別熱衷義賣,把閒置的物品變成奉獻給困難同學的愛心……
那都是特別健康向上的故事。**有些網上有交易記錄,形成了契約;產品有價格競爭力,形成了需求。**他們不是“慢慢探索”的,而是一開始就這麼做的。這裏頭,有孩子自發的主意,也有大人的引導。
這才是我喜歡看到的故事。
可惜這樣的故事並不多。有些家長也嫌麻煩。所以我才會説,反對孩子自己在學校裏做生意。畢竟在學校的第一要務,依然是學習文化知識。
有些家長,看到孩子“賺了點錢”回來就沾沾自喜,覺得自己的孩子就是商業天才,不問緣由不加引導,説灰鴿叔叔你看我孩子有多棒多敏鋭,還美其名曰“讓他自己去闖,自己去發現”——
對不起,這些人這不是培養財商。
而是可能在培養奸商啊。
一個背景聲
“説實話,我覺得大人可能更需要財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