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姦未成年人獲刑7到10年 這是“從重”還是“過輕”?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6900-2019-03-19 17: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一則發生在湖南道縣的強姦案件,近日來引發輿論關注。
根據媒體的報道,四名男子將一名未成年少女輪姦後,獲刑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被曝出後,立即在網上引發爭論。不少網友質疑法院的量刑過輕。
不過,根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新通報,四名男子均已提出上訴。
四人輪姦未成年少女
據報道,這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7月30日。
當晚9時許,四被告人與被害人熊某在被告人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
23時,趁被害人熊某醉酒意識不清醒狀態,四被告人商量將被害人熊某帶至賓館開房並與之發生性關係。
之後,陳某林、楊某雲用出租車將熊某帶至道縣某賓館8508房間內。楊某雲用微信將賓館房間地址位置告訴蔣某萱、唐某平。
隨後,被告人蔣某萱騎摩托車購買了兩盒避孕套來到房間。據瞭解,當時熊某正值月經期。被告人陳某林、楊某雲、蔣某萱分別與被害人熊某發生了性關係。
次日凌晨1時許,唐某平來到房間,在被害人熊某醉酒未醒的狀態又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圖片來源:中國新聞網截圖
法院一審判決:
四人獲刑七至十年
被告人陳某林、楊某雲、蔣某萱離開房間後,被告人唐某平與被害人熊某仍留在房間裏,31日6時許,被害人熊某將自己被強姦之事告訴朋友熊某與其朋友來到房間叫被告人唐某平不要走並報警,公安民警在該房間將被告人唐某平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蔣某萱、陳某林、楊某雲、唐某平無視國法,趁被害人熊某醉酒狀態,違背女性意志先後強行與未成年被害人熊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四被告人輪姦未成年人,應從重處罰。
媒體援引道縣政法委員會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稱,日前道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輪姦案,被告人陳某林、蔣某萱、楊某雲、唐某平犯強姦罪,被判處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網友:這也算從重處罰?
輪姦未成年人,僅僅獲刑不到十年?
事件一經曝出,引發不少網友討論。很多網友認為,犯下如此惡劣的行徑,法院的判決還是過輕了。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一審量刑是否得當?
在此案中,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是否值得商榷?七到十年的量刑結果是否過輕?
記者查閲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此外,刑法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在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看來,依據刑法規定,輪姦在強姦罪的量刑中是加重情節,理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目前並沒看到被告人有其他應當從輕減輕處理的法定情形,相反既是輪姦,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雖然可能不屬於幼女,但同樣屬於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均很大的情形,應當在加重情節的量刑範圍內偏重量刑。”安翔稱。
此外,安翔還告訴記者,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應當依職權提起抗訴,被害人有權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一審判決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在發現一審判決有誤之後,也有主動更正的責任。
“建議當事人和司法機關,正確積極運用法律,依法糾正一審的錯誤判決,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一審判決量刑畸低的原因進行查處,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有枉法裁判的行為,應當按照黨紀國法嚴肅處理。”安翔稱。
二審法院:
將嚴格依法公正審理
在網友一片口誅筆伐中,相關部門也已經注意到了輿論動向。3月1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官方回應:
近日,有媒體報道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俊林等四人輪姦未成年少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部分網友認為對四被告人處罰太輕。我院已注意到了媒體報道及網友呼聲。目前,四被告人均已向本院提出上訴。該案一旦進入二審程序,我院將嚴格依法公正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