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醫生高鐵上救人,卻被索要醫師證 ?_風聞
豆子-豆子官方账号-人民艺术家2019-03-19 14:26
今天,觀察者網轉載了這樣一條新聞:
醫生高鐵救人被索要證件 南寧鐵路道歉
經多方證實,文章中所述被列車員索要醫師證的陳醫生,為柳州廣西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耳鼻喉科醫生。19日上午,南寧鐵路局官方微博@南寧鐵路 發文做出了回應。
列車長廣播尋醫無果,勸乘客下車就醫,乘客死亡,鐵路局被判擔責。此條新聞,鐵路方面犯了誤把嘔吐當小病,沒有及時停車的錯誤。同時只學急救,沒學通各科,沒配齊三級甲等醫院同數量八大科醫生。

接下來是這一條,列車長、乘警廣播尋醫,並將犯病乘客就近停車移交120急救,後乘客死亡,被索賠50.7萬。此條,列車雖然及時停車了,但沒有盡力而為,沒有提前通知下一站站務叫急救車,導致耽誤了二十分鐘。之所以沒讓下一站叫,可能是怕到時候乘客又不想下車了,站上還得給出車費。

乘客突發疾病,乘務員廣播尋醫,兩名醫生應召搶救,乘客死亡後家屬索賠67萬。此條叫到了兩名醫生,但乘客依然死亡,因此同列被告。從“自稱”二字我們可以看出,乘客家屬還懷疑醫生是否有執業醫師資格證,很懷疑他們的水平,懷疑乘務員叫來的這倆人根本就不是醫生,如果他倆不是醫生,那乘務就有“失察”之責,同時還要告那兩位伸手救人的非法行醫。

鑑於以上教訓,高鐵出現了一位犯急病的乘客,把醫生叫來以後是要錄像的,這樣就可以看出她在急救過程中有沒有錯誤,便於甩鍋。搶救完以後,萬一乘客死亡,或是隔日死,三日而死,都可能把高鐵告上法庭。高鐵必須證明自己急救措施得當,這有廣播和錄像為證,還必須證明應召者確實是執業醫師。是當然很好,出了事高鐵上能賠得少點。如果不是,則可推鍋為此人非法行醫。不讓醫生簽字證明,真出了事,“失察”的鍋是甩不掉的,鐵定賠一大筆錢,到時候又會有人説“真醫生假醫生你們看不出來啊”。
以後遇到這種急救,還需提前驗證應召者的醫師資格。各列車、飛機應配備各類合同,令犯病患者簽字畫押,以示知情、同意、雙手贊成。國家也應出台相應規定,讓乘務員按規矩辦。處置合規,則乘客家屬攀誣的事就會減少很多。別沒出事歡天喜地、人間大愛,一出事又是怨乘務員處置不當,又是怨醫生處置不周索要鉅額賠款。
所有的道德淪喪,都是沒規矩惹來的。成天説國民道德水平下降讓提高道德水平,是沒屌用的,多提法律和規矩,道德水準自然就上去了,這不是明擺着的事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