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三國故事(20) 董卓的早年經歷_風聞
浔阳咸鱼-写三国史,有一说一,不偏不倚。2019-03-20 11:12
從本文開始,就是《董卓篇》了。我自以為是本卷最精彩的部分,其中有很多個人考據心得是我首先提出的,自鳴得意。當然也要感謝在此之前,某些網友的參考意見使得我的考據更嚴謹,豐富。
董卓是涼州隴西郡臨洮縣人,在家排行老二,上面還有一個哥哥董擢(字孟高)。父親董某(字君雅)在豫州潁川郡綸氏縣擔任縣尉期間生了董卓和董旻兩兄弟,所以董君雅給這兩個兒子分別表字為:仲穎和叔穎。
陳志《董卓傳》裴注引《英雄記》:(董)卓父君雅,由微官為潁川綸氏尉。範書《董卓傳》李賢注引《董卓別傳》:(董)卓父君雅為潁川輪氏尉,生卓及弟旻,故卓字仲穎,旻字叔穎。
北宋史學家劉攽作《東漢勘誤》時就據此認為:董卓和董旻的表字應該是用潁川的“潁”字。但是董卓的“卓”字與“穎”字相協,似乎“穎”字也不算錯。當然,董旻的名與字就根本不協調了,以“潁”字反而更合適,再説古人也有以紀念出生地做名字的先例。例如因為孔子父母居住在尼丘山,所以給孔子取名丘,字仲尼。
不管真相如何,大部分史書還是把董卓的表字寫成新穎的“穎”,算是約定俗成吧。
有人會問:“潁川有什麼的好紀念的?”要知道,潁川郡在漢末是世家扎堆的大郡,就好比現在的偏遠山區的人到上海、香港這些國際性大都市工作生活的感受一樣:原來有錢人是這麼生活的啊!以那時候董君雅的心態就是:我兩個兒子是在潁川郡出生的,這事在涼州老家説出來倍有面子!
出生地始終不是久居之地。後來,隨着父親的離職,董卓和弟弟還是返回涼州老家生活了。
涼州不但有漢人,還有羌人、匈奴人。長大後的董卓不可避免的與羌人打交道,在這方面,董卓和羌人部落的首領結交,成為朋友。

按説董卓的家境應該是基層公務員家庭,但他早年仍然需要耕作來討生活。有一次,有羌人首領前來探望董卓,董卓見家裏沒什麼可以招待的,就乾脆把耕牛宰了來款待客人。羌人首領也知道耕牛對於農耕家庭意味着什麼,非常感動,回家後,羌人們湊了上千頭各種牲畜送給董卓。
陳志《董卓傳》:(董卓)少好俠,嘗遊羌中,盡與諸豪帥相結。後歸耕於野,而豪帥有來從之者,卓與俱還,殺耕牛與相宴樂。諸豪帥感其意,歸相斂,得雜畜千餘頭以贈卓。
董卓成年後就在隴西郡擔任官吏,陳志《董卓傳》沒有提及這段時間的事,範書《董卓傳》則寫道:為州兵馬掾,常徼守塞下。裴松之引《吳書》則説的更詳細:郡召(董)卓為吏,使監領盜賊。胡嚐出鈔,多虜民人,涼州刺史成就闢卓為從事,使領兵騎討捕,大破之,斬獲千計。
兵馬掾:按百官志,並無此官職介紹。李賢在範書《烏桓傳》中註文中提出:兵馬掾可能是戰時設置的官職【蓋當時權置也,下兵馬掾亦同也。】。另範書中出現五次“兵馬掾”,四次為隨郡太守出戰軍官,故疑《董卓傳》提到的“州兵馬掾”有誤,“州”當改為“郡”。
綜合看來,大致是説董卓年輕時就在郡府當官,後來被州府提拔為從事,董卓負責邊疆的巡邏工作,對抗寇邊的匈奴人。
因為董卓在這段時間的工作成績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才得以升遷,後來能進入朝廷深造。
《吳書》還有一句:幷州刺史段熲薦卓公府,司徒袁隗闢為掾。
這是説,幷州刺史段熲推薦董卓進入朝廷為官。
這句話有很多疑問,例如:幷州刺史如何能舉薦涼州官員入朝?段熲在幷州時,涼州是皇甫規負責的,那為何不是皇甫規舉薦董卓呢?
雖然存疑,但也不能冒然全部否定。下面我對《吳書》中的這段史料進行考據。
這句話有“引入歧義”的功效,例如於濤特做考據認定:袁隗應改成種暠。並將此寫入其作品《漢末羣雄天子夢》:後來在段熲的推薦下,得到司徒種嵩的辟召,成了司徒府中的屬吏。
于濤《漢末羣雄天子夢》中確實把“種暠”之“暠”誤作“嵩”。
依我看來,這句話的問題在於:
段熲任幷州刺史約是延熹四年(161年)冬至六年(163年)冬之間,袁隗擔任司徒的時間是熹平元年(172年)十二月至五年(176年)十月,時間不符。
段熲於延熹四年(161年)冬,以護羌校尉獲罪被免,之後得皇甫規拯救,得拜議郎、遷幷州刺史,延熹六年(163年)冬再拜護羌校尉。所以推出:段熲擔任幷州刺史的時間段約為161-163年間。
而在延熹四年(161年)冬至六年(163年)冬之間,擔任司徒的種暠(其實還有許栩),於是,于濤認定董卓由段熲推薦入朝,入了種暠的司徒府。
實際上,如何正確的解讀《吳書》原文呢?我以為:原文可以解讀成分開的兩件事,是有時間間隔的,而不是連續的同一件事。
第一件是“薦卓公府”,是説此期間,段熲推薦董卓進入公府【公府一般指三公府,即司徒、司空、太尉府。】;然後第二件事是説董卓在熹平年間被司徒袁隗徵辟。

如果把這兩件事當成一件事來説,這句話的用詞就有問題。前面説了“公府”,再來説“司徒”,這樣的話“公”和“司徒”語義重複,史家一般都不會這麼寫。如孔融入楊賜的司徒府,原文就是:(孔融)闢司徒楊賜府。這樣一目瞭然,沒有歧義。
絕大部分人沒有注意到“語義重複”的問題,確實很容易把原文當成同一件事。于濤後還考據推出種暠,繼而引申出其他話題,如何進派種劭勸阻董卓的政治意義等等,這都成了無本之木。
有人會説:“就算是兩件事,後來董卓入的是司徒袁隗府,但董卓之前入的公府也有可能如於濤所説,是種暠的司徒府啊!”是的,是有可能,但這種可能性有多高?我們來算算。
“公府”未必就是“司徒府”,還可能是“司空府”或“太尉府”,按範書《桓帝紀》,我用線段圖的方式來表述。
如上圖所示:在段熲可能擔任幷州刺史的時間段中,種暠、許栩、劉寵、劉矩、楊秉等五人都有擔任三公。
因此“董卓入種暠司徒府”的可能性只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