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零 | 恐怖主義的根源是什麼_風聞
保马-保马官方账号-2019-03-20 08:48
3月15日發生在新西蘭基督城的槍擊事件無疑是一場悲劇。這次恐怖襲擊再次揭開了地球黑暗的一角,一如本世紀曾發生過的無數次恐怖襲擊所做的。人們固然可以因為極端而譴責恐怖主義,可是對於那些常規的殺戮、對於那些引發極端行為的温和的“暴力”,又該怎麼樣呢?
十五年前,李零老師曾在文章中討論過恐怖主義的性質與源頭。十五年後的今天,我們見過了更多形形色色的恐怖行動,但文中的真知灼見卻沒有因此黯淡。保馬特轉載這篇文章,與讀者分享。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活字文化”,原標題為《中國歷史上的恐怖主義:刺殺和劫持》,原文有刪節。
恐怖主義的根源究竟是什麼
李零
恐怖主義是當今世界的一大災難,一大悲劇,數量驚人的平民喪生其中,受害最大的是老百姓。它的原因究竟在哪裏?或曰“斬草除根”的“根”在哪裏?所有人都在思考,我也在思考。
在“恐怖主義一鍋粥”裏,我們是否還可以理出一點頭緒?我想,透視古今,從批評的角度反觀,也許倒能明白一點。試試吧。
第一,人們對恐怖主義的批評,最基本的一點,是它使用暴力,搞議會政治的人肯定不在其中。但搞議會政治的人,他們用投票表決,對外發動戰爭〔案:學者多把美國的民主和戰爭對立起來,説是美國反對了美國自己,我不同意〕,對內進行鎮壓,並不能改變其暴力的性質,而且照樣會出恐怖主義。
比如希特勒就是民選的總統。暴力當然可以是單向的,但更多是對等行動,一個巴掌拍不響。
第二,暴力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警察使用暴力就合法(當然也要按法律規定來使用),流氓使用暴力就不合法(注意:警察可以約流氓掐架,挨個收拾),這很簡單。
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國際警察,即使有國際法庭和聯合國,照樣是很多事情管不了。聯合國本身就是強權政治的產物,槍桿子裏面出公理(“凡爾賽和約”和“雅爾塔協議”,都既是戰爭結束的果,也是重起釁端的因)。美國可以隨心所欲,想搭理了就搭理它,不想搭理了就叫它玩蛋去。
國際間的暴力使用,誰是“警察”,誰是“流氓”,其合法性該由誰來解釋,這一直是大問題(當然美國是以“國際警察”自居,而且定義了“國際流氓”)。強權政治還是支配一切。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15日説,對國際刑事法院調查美國在阿富汗戰爭罪一事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將被吊銷赴美簽證,從而使其無法進入美國。並稱,國際刑事法院如不改變針對美國的做法,美國可能將對其施加經濟制裁 。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聯合國1998年通過的《羅馬規約》於2002年7月正式成立的。該法院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但只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美國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
國內的暴力使用,也不見得都是一清二白(如自古所謂的“賊”、“匪”定義,要照蔣介石解釋,共產黨就是“匪”,反過來也一樣)。
第三,暴力還有正規和不正規之分。恐怖主義當然是非常手段。有人説,凡不以堂堂之陣、正正之旗向正規軍人挑戰或應戰,而是用隱蔽的和突然的方式發動襲擊,就不是戰爭是犯罪,這也不對。
人類自有戰爭,從來就有兩種戰法,強對弱或弱對強。通常所謂的正規戰法,只是前者。這樣的戰法絕不是惟一的戰法。我們不能説,只有弱者用強者的辦法對付強者才算戰爭。這在軍事學上是講不通的。相反,古今中外的兵書都強調一點,謀略是和詐偽有關。而“兵不厭詐”的要義是:沒有規則就是惟一的規則。
如色諾芬的書就把恐怖主義當軍事手段。克勞塞維茨也説,戰爭體現的是“兩極性原理”,其暴力使用的極端傾向,“除了受內在的牽制力量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限制”(《戰爭論》)。
克勞塞維茨為後人留下了大量的軍事資料。由其遺孀瑪麗整理出版的《卡爾·馮·克勞塞維茨將軍遺著》較為全面地反映了他的學術思想。這部鉅著共十卷,《戰爭論》是其中前三卷,也是克勞塞維茨的代表作。《戰爭論》中“戰爭是政治的延續”的理論至今仍是我們解讀國際局勢的指南。
即使伊拉克戰爭,美國的暗殺、破壞和收買內奸,作用也不亞於狂轟濫炸。還有,我們不要忘記,克勞塞維茨的戰爭定義是從搏鬥講起,單兵的殊死搏鬥,是戰爭的基本要素和原始形式。
如果説,戰爭是政治的繼續,恐怖就是戰爭的繼續。它是最激烈的暴力形式,也是最原始的暴力形式。
第四,人們總是習慣於把利益衝突轉化為道德(或宗教的)説教,因而把暴力分為好暴力和壞暴力。但恐怖是手段,它的好壞,只能從政治目的判斷(而且政治是非的前因後果也很複雜,很難按道德來評判)。
現代恐怖主義,背景很複雜。冷戰時期,出於反蘇反共的戰略利益,美國支持的多是獨裁政權(包括收容和利用日本戰犯),並人為製造了很多“捉對廝打”的地區對峙和地區分裂,撕裂殖民統治和戰爭遺留的歷史創傷,引發宗教、種族、政治和文化的衝突。
現在的恐怖主義,更直接與美國扶以打巴,支持塔利班抗蘇,以及利用伊拉克打伊朗,還有解體蘇聯的戰略有關。恐怖活動的背後是政治。如果非拿道德説事,那根本不用兜圈子,我們只要看它的使用者是誰,也就夠了——敵人總是邪惡的。但這種説法不能提供標準。比如,同是刺殺,同是劫持,同是自殺式襲擊,單就形式講,我們很難説,它是好暴力還是壞暴力。
自古以來,刺殺對象,主要是權貴和政要,但現在的恐怖分子反而很少幹。大人物暗殺不易,小人物不值得暗殺。暗殺現在是高科技(用GPS和導彈打),“匹夫之怒”未必玩得轉(要玩也只能是自殺性襲擊)。
二次大戰後,真正熱衷此道的是誰?反而是美國的中情局和以色列的摩薩德(後者尤精此道)。“斬首行動”或“重點清除”,其實就是刺殺,而且明殺多於暗殺。
第五,人們當作絕對標準的最後一條,即“襲擊平民”,這點也有問題,至少作為普遍標準,還很有問題。現代戰爭的文明化是神話,無論當年的越南戰爭,還是現在的伊拉克戰爭,平民的被殺都是數量驚人(很多都是故意,更不用説制裁期間死於病餓的平民),遠遠超過各種自殺式襲擊。
我説過,手術式的精確打擊,這並沒有改變眼前的殘酷事實,軍人還是軍人,他們不是醫生。軍人平民分不清(為什麼分不清,這後面意味着什麼),出於防衞的不得已誤殺,不過是藉口(請對比上面所説現代恐怖主義的基本特徵:“被害者經常是偶然置身現場的無辜百姓”,他們能離開這個“大現場”嗎?“誤殺”也太多了吧)。
挑個缺胳膊少腿的小孩,送到歐美的大醫院精心救治,很好。但先殺後救,毀而重建,是不是也太虛偽了點。它讓我想起我在京都吊謁過的耳冢。日本名將豐臣秀吉徵朝鮮,殺人如麻,堆耳成冢。冢前有碑雲,這是仿《左傳》“京觀”,體現他的大慈大悲。他為朝鮮人吃齋唸佛,超度亡靈。
總而言之,歸納上述批評,我們可以看出,它是用層層剝筍的辦法,把恐怖主義從一般的暴力和一般的恐怖行為中剝離出來,等同於血族復仇和刑事犯罪,定義為“狹義的恐怖主義”。從事者自然是“恐怖分子”(凡性質不明或不便稱説者,現在多冠以“武裝分子”)。至於這類活動的起因,其歷史背景和現實背景,特別是作為其報復對象的另一種暴力,則往往忽略不計。關於後者,這裏不能詳談。
我只想説一句,即便是最“邪惡”的恐怖主義,也仍然沒有離開《不列顛》的基本定義,即它是出於政治目的的活動,而不是一般的血族復仇和刑事犯罪(注意:其求贖不是錢,而是政治條件)。對這類活動,以偏概全的道德批評最文不對題,也很難自圓其説。
孟子問梁惠王:“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回答是:“無以異也。”(《孟子·梁惠王上》)。在我看來,以暴易暴,雖有強弱之異,但總是對等行動。恐怖就是恐怖,白色恐怖是恐怖,紅色恐怖也是恐怖,什麼樣的恐怖都是恐怖。
特別是一切勢同水火的行動總是互為因果,強勢的一方總是身披光芒,弱勢的一方總是如影隨形,光明和黑暗的鬥爭,往往不過是自己和自己的影子在打架。當人們痛心於這類災難時,那些“製造魔鬼,成就英雄”的政治家,你們是不是也應反躬自問。
即使最狹義的恐怖主義,根源也在大國,特別是美國的全球戰略和一手遮天。我們低估什麼也不能低估了美國的作用。大道理總是管着小道理。
目前,最狹義的恐怖主義,即國際主流定義的恐怖主義,它有一個特點,就是在基本特徵上,反而回到了最原始的形式。巴勒斯坦人用石頭打坦克,這有強烈的象徵意義。考古學家説,石頭是最原始的武器(老百姓沒有歷史)。它和列強手中日新月異的大規模殺傷武器是鮮明對照。還有,我們不要忘記,恐怖戰術的出發點是不怕死(對方的説法,反而是“懦夫”)。這也非常原始。它常常讓我想起中國最著名的軍事家吳起。
吳起是儒家,他以兵機見魏文侯,是儒冠儒服,而且以愛兵如子而著稱。但中國的恐怖戰術,只有他講得最清楚。他有一個比方,“今使一死賊伏於曠野,千人追之,莫不梟視狼顧。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懼千夫”。照他設想,假如有一支五萬人的軍隊,個個都像這種“死賊”,恐怕就是天下無敵了(《吳子·勵士》)。
吳起後來死在楚國,死在楚悼王發喪的儀式上。當時,因改革而失落,埋恨已久的宗室大臣把他團團圍住。他不愧是軍事家,死到臨頭,還玩兵法,竟厲聲大喊,我倒要叫你們看看我是怎樣用兵。説罷,往楚王的屍體上一趴,亂箭穿身,楚王也稀巴爛。楚國法律,凡是用兵器傷及王屍者都是死罪。所有參加圍攻吳起的人,幾乎都被滿門抄斬(《呂氏春秋·貴卒》、《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他以一死證明了他的兵法。
吳起也是一位劫持者。他劫持的不是活人,而是死人——而且是用一個死人殺掉了很多活人,有如厲鬼復仇(經常是在活人的夢中復仇)。我只聽説過“自殺性襲擊”(最能欣賞自殺美的日本人深通此道),沒有聽説過“被殺性襲擊”(很多動物,含毒帶刺,是用這個方法)。
這是最令人驚奇的事。
二〇〇四年八月四日寫於北京藍旗營寓所
“附記:我曾説過,世紀之交,無禧可慶。近來的反恐戰爭,不但未能制止和削弱世界上的恐怖事件和暴力衝突,反而有愈演愈烈之趨勢。拙稿寫成後,在俄國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別斯蘭事件。謹以此文紀念喪生於這一事件的所有無辜死難者。”
二〇〇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