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西方數據保護與網絡監管的矛盾_風聞
钟可立-2019-03-20 00:01
當中國的大數據產業正在蓬勃發展時,西方社會對網絡監管與數據保護間的矛盾的爭議正變得越來越激烈。隨着全球範圍內高科技產業領域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這項關乎全球大數據產業規則制定權的爭議正擴展到全世界,成為了一個國際政治問題。
同樣作為信息產業大國的印度也在着手完善其國內的數據法律,以配合其數據產業的發展。需要吸取該方面經驗的印度有兩條路徑可以選擇:效仿西方或者中國。在這個節點,西方對印度展開了影響攻勢:著名網絡運營商Mozilla(旗下有Firefox火狐瀏覽器)全球政策事務高級經理約哈·本·埃維(Jochai Ben-Avie)3月14日撰文稱:“印度數據法律應效仿歐洲。”其認為,印度企業與政府必須遵守歐盟法律原則,數據處理必須僅用於專門用途,僅使用必要的數據。一旦達到目的,必須刪除這些數據。否則,印度數據產業將無法通過海外市場的規則門檻,從而發展受限;更甚者可能“扼殺創新”,損害印度經濟。
然而印度政府並不在所有方面都滿足西方批評者的要求。2018年底,印度政府授權10家政府機構監測、攔截並收集來自“任何電腦”的數據;同年12月,印度政府規定所有互聯網公司監控其用户,審查政府認為“非法、不雅或不道德或構成誹謗”的任何內容。
當然,這些批評都是以西方的法律與政治的價值作為基礎的。以歐盟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為代表的西方數據利用規則是在西方的社會體系、政治體系與法律體系中形成的,自然要反映西方法律與政治價值。簡單地説,西方的法律與政治價值的核心是個人主義與限制公權。從格勞秀斯到霍布斯,再到伏爾泰和盧梭,西方社會在近現代的數百年來都在竭盡全力的思考如何限制公權。而在今天,西方社會很清楚電子數據的力量,必須謹慎地限制政府對它的使用,否則數據可能會被用來進行他們最不希望出現的“監視、審查和專制”。在互聯網中維護公民的隱私權、知情權與言論自由,是這一價值下的共識。
然而這一套利用規則從一開始就就有矛盾存在。越來越多以“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為理由的對數據的採集和利用,使得“合理利用”與“不合理利用”的邊界模糊化。前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僱員斯諾登(Edward J. Snowden)披露的美國“稜鏡計劃”(Xkeyscore)及其他網絡監視行為證明了這一點。隨着恐怖主義組織與極端組織等越來越頻繁使用互聯網進行聯絡與宣傳,西方各國政府日益嚴密的網絡監管監控正引發爭議。
而爭議的焦點近日落到了法國總統馬克龍身上:這位受到國內持續的“黃背心”騷亂困擾的總統正着手加強對網絡的管控以維護社會穩定。2018年11月,法國國民議會通過《反假新聞法》,將網絡媒體與自媒體納入管控範圍內;而同時法國政府還在起草一份法案,要求社交媒體集團“刪除仇恨言論”,而類似的法案在德國已經正在被執行了。
同時,馬克龍政府致力於解散“異見分子聯絡網”,宣傳“官方真相”並壓制社交媒體上的內容。馬克龍還公開宣稱考慮任命公務員來監督媒體和控制新聞。這些舉措可謂犯了西方法律價值的“大諱”,以至於招來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負責人的批評。
雖然馬克龍此舉是為了針對包含有大量極右翼分子的“黃背心”,可是政見與“黃背心”針鋒相對的法國左翼此時也出來為“黃背心”撐腰。長期支持馬克龍的著名律師佛朗索瓦·敍羅(François Sureau)聲稱“基本權利受到了攻擊”,法國智庫GenerationLibre主席柯尼希(Gaspard Koenig)撰文稱馬克龍在進行“民主的專制”,並認為不應“將全民福利和公共安全置於個人權利之上”。
然而,在地球的另一邊,在新西蘭3·15清真寺槍擊案發生後,全球都被槍手在網絡平台上直播犯罪的行為震驚了。《澳大利亞人報》3月19日報道,澳大利亞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an)呼籲加強互聯網監管,以防社交媒體稱為宣傳暴力的平台。莫里森表示,他希望“對社交媒體的治理”應該在今年6月舉辦的G20集團大阪峯會上被提為頂級議程項目。而澳大利亞的反對黨工黨領袖肖滕(Bill Shorten)也表示要求媒體平台對用户言論中的“危險內容”進行檢測和限制。而澳大利亞前總理阿博特(Tony Abbott)則表示“(網絡言論)必須受到監管,人們不能再匿名下去了”。
無論是澳大利亞還是法國,對網絡“合理監管”和“非法管控”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為什麼澳大利亞的極右翼鼓吹種族仇恨的言論要受到控制,而鼓吹暴亂和組織暴力行動的法國右翼的言論則應受到保護?隨着問題的越來越多,現行西方數據保護與網絡監管的規則也會繼續受到挑戰。未來西方數據保護與網絡監管將走向何方,還有待我們繼續去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