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真的能保護人身安全嗎?_風聞
绝世猹猹-最棒的猹,就是要嗑遍每一个瓜2019-03-21 17:29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08年8月6日,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簽發了我國第一份“人身保護令”。
但近日,看看新聞報道了這樣一起案件。
結婚一年後,上海女子李言(化名)的丈夫開始出現毆打、跟蹤等家暴行為。被打了近兩年後,她在2016年12月終於鼓起勇氣向法律求助,申請到了第一張人身保護令。
但李言的丈夫依然沒有停止家暴。

多次報警無果後,李言帶着一身的傷,於2018年4月委託律師正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李言的報警記錄、病例及驗傷記錄
但在訴訟期間,李言丈夫家暴的行為進一步升級。2018年10月,男方掐住李言的脖子差點導致窒息,驗傷鑑定結果為輕傷兩級。隨後她再次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丈夫被刑事拘留。
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妻子達成諒解只求離婚。
在這起案件中,李言在第一次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後,並未得到保護,丈夫家暴的行為反而進一步升級,多次報警之後,在訴訟過程中,她被丈夫打成輕傷二級。

人身保護令,真的能保護人身安全嗎?
對於人身保護令,法官這樣解釋了它的作用:





但是恕我直言,本案中的妻子,比起捱打後追討賠償,更不想被打成“輕傷二級”。
有網友説,最理想狀態下,是有了保護令,加害人就怕了不再糾纏;相對理想狀態下,是一報警就立即驅離保護,再有是加害人違反人身保護令,從輕微違法逐步加重成犯罪,最後被判刑收監。
但由於種種因素,顯然,本案並沒能達成理想的狀態。




大家説,如何能讓家暴受害者,真正受益於人身保護令呢?
本文綜合自看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