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身份證為什麼一定要正反面複印嗎_風聞
半听星冰乐-你怎么永远有这么多话可说2019-03-22 18:31
本文轉自公眾號:大家(ID:ipress)
作者:曹東勃
3月20日,澎湃新聞刊發報道《2年4次“被當老闆”,已掛失的身份證仍在“奇幻漂流”》,引起很多有着同樣的丟身份證境遇的朋友一些共鳴。
沒錯,新聞報道中的事件當事人和受害者原型,就是本人。鑑於很多熱心網友在澎湃以及各處轉載該新聞的網站留言,給出一些其實他們認為可行而其實相當天真、並不可行的建議,為了給這些朋友提個醒,我想有必要專門出來現身説法,把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及我目前的處理方式和基本考慮,給大家報告一下,以供參考。
這件事的基本過程,我在2017年4月28日的騰訊·大家發過一篇《侯亮平被陷害,也只能認栽嗎》,借用了彼時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侯亮平身份證被冒用一事來説明。我再簡單複述下基本事實。
本人在2016年10月中旬隨校友會赴南京參加一個校慶尋根活動時,因辦理入住時,眾人的身份證集中統一交至前台,並約定稍後返還給個人,大約就是在這一過程中丟失(此後至今再遇到類似集中收集身份證時,我都非常小心,十年怕井繩)。自己發現身份證遺失,是由於2016年10月下旬要飛赴吉林大學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前一天收拾行裝準備出發的時候,一摸錢包,發現身份證不見了。於是緊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身份證掛失。
這裏首先回應一下網友的第一個問題:身份證可以掛失嗎?
答案是肯定的。只不過在二代身份證的固有技術缺陷下,掛失之後很多功能其實仍然存在,但是**掛失的這個動作是一定要做的,而且是越早越好、越快越好。**派出所給我開具一張“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回執”,它的基本格式如下圖所示。
我幾乎是看到這張掛失申報回執的第一時間,就確定了它的關鍵信息和可能的利用方式:奧秘就在有效期限這一欄。我們日常辦事的很多場合都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很多人不大理解,為什麼非要複印身份證反面呢?有什麼價值呢?價值就在這個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了四種有效期限:5年(未滿16歲週歲)、10年(16週歲至25週歲)、20年(26週歲至45週歲)、身份證長期有效(46週歲以上)。
我是2006年3月更換的二代身份證,那麼到了2016年的3月,就要重新拍照,再次更換身份證,於是身份證反面的有效期限一欄的時間,就變為2016.3.XX—2036.3.XX。
當我於2016年10月下旬掛失補辦時,從法律上講,已經丟失的身份證就已經作廢,而新身份證反面標識的有效期限就變更為2016.10.XX—2036.10.XX。這就是一個能夠救命的重大區別。只不過回過頭分析,我在補辦身份證時做得還有一個遺憾,就是屈從了户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窗口辦事人員的懶政情緒。該工作人員認為我在上半年剛剛更換了身份證,系統中也有現成的身份證近照,沒有必要重新拍照。實際上,對於丟失身份證的公民來説,哪怕只是時隔一天,我都建議穿着與上次拍照時的不同服裝重新拍照。這樣,新證與舊證無論在正面還是反面,都可以明顯區分。
接下來再回答網友另一個比較關心的問題:你怎麼知道自己的身份證被人冒用註冊了公司呢?
這就要感謝組織了。在現有的體系中,學校的性質是事業單位。所以教書上課做研究是老師的本職工作,但按照相關規定,一些老師也要填寫年度《個人有關情況報告表》。這個表格的內容無所不包,自己、老婆、孩子基本信息、收入、房產等等,都要如實報告。當然你報告是一方面,組織核查是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漏報、瞞報,組織是會提醒和談話的。
2017年的個人事項報告遞交上去後不久,組織就告知我,名下注冊有一家公司。按照規定,這是禁止的。我思來想去,一定是與之前一年南京之行的身份證丟失有關。很快來到公司註冊地,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及其木瀆分局花錢調取全部註冊材料。簽名是假的就不必説了,當我看到註冊登記使用的那張身份證反面複印件時,一顆懸着的心終於掉下來了:這件事肯定是説的清楚的!因為那個有效期限恰好是早在2016年10月即已掛失的那張身份證(有效期限“2016.3.XX—2036.3.XX”)。
幸好,不法分子是在2016年的12月拿着這張10月掛失的身份證去註冊了公司。試想,如果他恰好抓住了身份證丟失到我發現身份證丟失後去掛失補辦中間的一週左右的時間窗口,用在法律上依然有效、尚未掛失的身份證去註冊了公司,我要洗白自己就難度更大了,那就只有依靠筆跡鑑定或註冊當天的不在場證明了。這也是我為什麼前面提醒大家,一旦發現身份證丟失,趕快去派出所掛失和拿到掛失申報回執的原因,不要給惡人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有網友問:掛失了的身份證為什麼還能被拿來註冊呢?
事實上是,在我第一時間拿到了全套資料後,隨即在吳中區木瀆鎮派出所報案並拿到《接警證明》,帶着這張證明來到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木瀆分局提交申訴函,要求其立案調查。木瀆分局的周副局長説,按照國家簡政放權、簡化企業註冊流程的規定,註冊企業已經不需要本人到場,所以他們的行為也是符合程序的。
我説,我們撇開二代身份證的技術漏洞不談,也撇開工商管理部門濫用簡政放權、放管服、簡化企業註冊流程政策的問題不説,現在我本人親自到場,你們也看到我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和你們註冊材料上所謂的身份證件在註冊時已經失效這一鐵的事實,現在你們打算怎麼處理?
結果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主動承擔責任、承認錯誤,而是竟然想讓我以這家企業的“老闆”的名義,登報聲明,宣佈我自己“遺失”了企業的公章,“自行宣佈”將企業註銷!
這就引出另一些網友的相似聲音:惡人自有惡人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既然他冒用你的名義註冊企業,那你就把公司賣出去嘛,白撿一個公司還不好?
持這種看法的網友不在少數,我要説,你們太天真了。
**其一,你們真的認為這些公司是有實際業務、經營良好的企業嗎?**那就是個皮包公司、空殼公司。我“被當老闆”的這個公司還算是好的,那位周副局長最近告訴我説,那個公司兩年來沒開出去一張發票,地點是假的,聯繫人也是假的,不存在債務問題。有不少身份證被冒用者的“企業”,虛開增值税發票、偷逃税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讓受害人莫名頂包,“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所以,這種所謂的“公司”你以為還能“賣個好價錢”?
**其二,不要以為註冊資本動輒100萬、200萬,公司就值這個錢。**那都是假的。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2014年實行了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極大簡化企業註冊流程,也為一種近乎零成本的註冊登記造假大開方便之門。所謂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就是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最為要命的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在根本上放寬了工商登記的條件。也就是説,原來註冊一個企業,註冊資本100萬,你就要實繳100萬。現在認繳制下,你只出1塊錢就可以開張,然後承諾一個期限比如十年之內繳足到100萬。你會問十年之內能繳足嗎?鬼知道!Who cares!先把皮包公司建起來再説。
**其三,我如果真的這樣操作,就是變相背鍋,承認了自己根本沒有做過的事。**從名譽和尊嚴的角度,也從把事情講清楚的角度,我都絕對不可能接受這種方案。
有網友問:怎麼會拖了兩年時間都沒有進展?這兩年在幹什麼?為什麼兩年後又想起來求助於媒體呢?
我對於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自我糾錯的勇氣、意願和能力是持保留態度的。他們在2017年4月給我寄來一封關於我所反映問題的處理答覆函,承認經過調查核實,該公司無法聯繫相關人員、公司登記住所也無法找到公司,將該公司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除此之外,兩年時間裏,沒有任何進展,沒有任何作為。既不公佈調查結果,更不註銷非法企業,放任這一侵權行為持續至今,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在前不久通過律師與木瀆分局溝通時,對方竟再次聲稱,要求本人前往當地重新登記相關材料,他們重新啓動調查,並表示整個程序時間會很長。難道還要再拖上兩年嗎?
蘇州“被當老闆”之後,我養成了一個好習慣,時不時查一查“天眼查”這類企業信息app,看看兩年多前就掛失作廢的身份證現在又奇幻漂流到哪裏了。當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有時也會有緊張過度的情況。今年年初,輸入自己的名字,查出除了蘇州那家皮包公司仍然健在外,還有一家個體户和兩家公司。於是在與蘇州方面糾纏了兩年無果的情況下,求助於媒體介入調查報道。
在這一過程中,得知陝西西安的兩家公司的情況是,註冊人的信息與我重名,除了名字之外的身份證號、户籍地址、有效期限都不一樣,那麼這就與我無關了。而營口註冊的一家個體工商户,當地的工商部門一定要我本人去當地核實,不肯告知註冊人的身份證號,以便核對是否重名。
蘇州吳中區市場監管局和木瀆分局方面依然要求在媒體報道後,主動聯繫我表示會重視解決。但要求我必須去一趟蘇州,做筆跡鑑定,還要提供跟2016年12月該非法註冊行為比較接近的時間段內,我在單位的一些簽字材料做比照。
我現在反倒是雲淡風輕了。我説我在脱貧攻堅,實在沒時間陪你們耗了。事情進展到這個程度,我也不在乎你們儘快處理還是盡慢處理了。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整個註冊過程的第一塊基石就是壞的,證據也都擺在面前,還一定要折騰我去你那裏花成千上萬塊錢做筆跡鑑定?
1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將企業註銷時間大幅壓縮,簡易註銷時間減少一半”,可實際執行過程中,礙於部門的面子或利益,落實之難、進展之慢超乎想象。那張法律上掛失作廢的身份證,技術上仍然可以被識別出來。如果企業註冊的程序不及時改進和止損,我的那張身份證以及和我有相似遭遇的人的身份證,還會在這片土地上奇幻漂流。
如果簡政放權、放管服、雙創的過程中一些部門推諉扯皮和卸責無為,該管的管不住,就會製造的笑話。否則我們每年統計數據新註冊企業多少萬家,又有什麼用,那裏面有多少這種皮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