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假藥案始末:公道自在人心_風聞
缓缓说-缓缓说官方账号-985工科男,跨界自媒体人,理性而不失温度。2019-03-23 22:01
作者 | 緩緩君
這段時間一直都有讀者留言説,希望我能寫一寫山東聊城假藥案。
這個案子其實我早就在關注了,但我一直沒敢寫,因為已經有兩個自媒體人遇到了麻煩。
一個是@燒傷超人阿寶 ,他的公眾號被禁言一年;另一個是@有點理想的記者,他自稱當事人已委託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要對他進行起訴。
這個案子的背後還牽涉到了一些組織的利益,而且案件信息量不足,一旦文章中出現了偏差和紕漏,我要冒的風險太大了,所以遲遲未動筆。
直到昨天,《環球時報》和《新京報》等主流媒體開始報道,更多的信息浮出水面,我想是時候説説這個案子了。
以下,我會盡量用嚴謹的表述來介紹這個案子。
01
首先從一檔新聞節目説起。
2019年2月25日,某省級衞視播報了一則新聞《聊城:主任醫師竟然開假藥》。
在這則電視新聞中,一個名叫王玉清的聊城市民向記者控訴,她父親的主治醫師陳宗祥,給他們推薦一種名為“卡博替尼”的“假藥”來治療她父親的癌症。
而且她們並非通過正常渠道購買到這種名為“卡博替尼”的“假藥”,而是從陳宗祥醫生推薦的“個人渠道”中購買了兩瓶,每瓶的價格高達13000元。
但這種昂貴的藥物並未成功治療她父親的疾病,反而在服用了一週後就出現了嘔吐等不良反應,王玉清就把藥拿到濟南、北京的大醫院諮詢,得到的答覆是不能服用。
隨後鏡頭轉到了陳宗祥醫生一邊,陳醫生當着記者的面説:
“這個時候我知道是假,但是這個假藥和真正的成分假是兩回事……”
陳宗祥
再然後節目畫面中出現了聊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具的《認定意見書》,在這份意見書中,陳宗祥醫生推薦的卡博替尼被認定是假藥(“應按假藥論處”)。
之後記者又跑了聊城市衞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當地公安,卻發現這個案子被公安機關認定為“犯罪事實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調查結果現實:2018年1月-10月期間,陳宗祥醫生曾經給6名病人都開過這種“假藥”,如今卻依然還在坐診。
至此,一則“銷售假藥導致病人死亡的主治醫師仍正常坐診,病患家屬投訴無門”的新聞報道誕生了。
就在這則電視新聞播放後的第二天,聊城市衞健委和當地公安局“連夜整改”,陳宗祥被認定違反《職業醫師法》,免除主任醫師職務,並被處以暫停職業活動一年。
之後,陳宗祥醫生推薦的“個人渠道”裏涉案的兩人,也被公安機關逮捕。
如果你只看到了這裏,可能會懷疑:醫生長期開假藥未遭到處理,是不是背後的關係很硬?
你也可能會認為,這一次是電視台主持了正義。
然而,真相真的如電視台報道的那樣嗎?
02
根據病人的就診記錄和《關於陳宗祥醫師建議患者使用”卡博替尼”藥品的情況通報》以及各家媒體採訪獲得的信息,以下按照時間線對事件的來龍去脈做一個梳理:
2018年4月14日,王玉清的父親王合禹被送入聊城市腫瘤醫院治療,並且病人家屬還專門託了腫瘤醫院另一名門診部主任的關係,才將其送入陳宗祥醫生的病房,因為他們聽説陳宗祥醫生治療肺癌效果好。
根據患者的病情概要:
患者王某,男,74歲,於2018年4月14日因“納差2月餘,咳嗽、胸悶1月,加重1周”來院。
患者當時提供病史:2月前無明顯原因及誘因出現不願進食,無其他伴隨症狀,未重視;1月前出現咳嗽、胸悶,1周前症狀加重,伴咳吐白色粘痰,活動即覺胸悶,遂就診於聊城市人民醫院,考慮肺癌並肝轉移,行肺穿刺病理明確為小細胞肺癌,給予對症處理(具體不詳)。5年前因“心臟病”於齊魯醫院行支架植入術,2年前因“膀胱結石”行膀胱鏡治療(具體不詳)。
後經瞭解,患者實際病情為肺癌、膀胱癌並多發轉移,其中膀胱癌曾在中國解放軍總醫院經過兩次手術治療,膀胱灌注治療及多次化療,亦曾使用尚未在國內上市的納武單抗,及未曾在膀胱癌進行系統臨牀研究的阿帕替尼,但病情仍持續進展。不知為何,患者入院時隱瞞了膀胱癌病史,僅僅交代為膀胱結石,並且未提供既往診治材料。
來我院後完善相關檢查,後給予“依託泊苷+順鉑”方案化療5週期,並給予止嘔、護胃、保肝等對症治療,複查胸部CT肺部病灶較前減小,患者咳嗽、胸悶、憋喘症狀較前明顯減輕,提示化療有效。
再結合該事件的情況通報可以得知,王玉清的父親王合禹同時患有三種癌症:小細胞肺癌、膀胱癌和肝癌(晚期,由小細胞肺癌轉移)。
最初醫院採用了為期5周的化療,並取得了一定的療效。
事件的轉折點發生在2018年7月23日,因為患者複查時發現“病情複雜”“預後不佳”,於是陳宗祥醫生建議採用卡博替尼。
卡博替尼是明確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陳宗祥醫生為什麼還要推薦這款藥?
因為根據我國的《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要是沒有獲得藥監部門或其他部門批准的藥物,在我國一律按假藥論處。
也就是説,把卡博替尼劃歸為假藥,這並非是從藥效的角度去認定的,而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認定。
事實上,卡博替尼作為一種治療癌症的靶向藥物,目前已獲得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可用於治療甲狀腺髓樣癌、腎癌和肝癌,其中治療晚期甲狀腺髓樣瘤的獲批時間為2012年,治療晚期腎癌的獲批時間為2016年(2016年獲批可用於二線治療,2017年獲批可用於一線治療),治療晚期肝癌的獲批時間為2019年(用於二線治療)。
該藥對於膀胱癌的療效尚在論證之中。
我國《膀胱癌診療規範(2018年版)》在“其他藥物治療”一欄中也提到,卡博替尼等藥物對膀胱癌的治療成效尚在臨牀實驗之中。
也就是説,目前可明確使用卡博替尼治療的適應症為甲狀腺髓樣癌、腎癌和肝癌,而對於膀胱癌的治療成效還在臨牀實驗之中,它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
按照陳宗祥醫生的話説,他覺得這種藥可能對病人有效,所以才進行了推薦。
那麼王玉清的父親用了卡博替尼之後療效怎麼樣?
王玉清和醫院的説法並不一致,而且王玉清兩次接受採訪時的説法也不一致。
王玉清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的説法是,其父親用了卡博替尼之後,手指腫大,腳趾腫大,腳踝也爛,還嘔吐,所以她一直在問陳醫生,是不是要把這個藥停掉,而陳宗祥醫生表示,這是藥物的副作用,用一段時間就能好,不用停。
直到第二瓶藥吃了15片之後,她覺得父親身體肯定堅持不了,所以他們家屬決定停掉,時間是在9月份。
而在最初電視台播出的新聞節目中,王玉清稱其父在服用了卡博替尼一週後因出現了嘔吐等不良反應,於是她就把藥拿到濟南、北京的大醫院諮詢,並被告知不能服用。
如果真的是如此,那她的父親為什麼還會吃第二瓶藥?
這不符合邏輯。
接下來説醫院這邊的説法。
根據“患者病情進展”中的記錄:
2018年7月底開始口服治療。對比患者7月23號、8月5號及8月19號三次彩超結果,患者左側腋窩淋巴結、左側鎖骨上淋巴結均在減小,輸尿管擴張持續減輕,膀胱腫瘤較前縮小。提示治療有效。遂患者繼續口服靶向藥物。
陳宗祥醫生的妻子則表示,王玉清的父親在吃完第一瓶卡博替尼後效果不錯,所以家人又委託病友購買了第二瓶,而非她説的“吃了一點有問題就不吃了”。
究竟哪一邊的説法更可信?
這可以從王玉清購買藥物的過程中着手進行分析。
最初,陳宗祥醫生只是建議王玉清父親服用卡博替尼,並讓家屬自行去購買。
但王玉清和家人並沒能買到這種藥物,又來向陳宗祥醫生求助,於是陳宗祥寫了一個紙條,推薦他們去找王清偉。
王清偉的父親也是陳宗祥病房內的病人,此前曾存了一瓶卡博替尼,但因為代購一瓶藥需要15天才能到貨,所以最初他不願意把藥轉讓給王玉清一家。
後來是陳宗祥醫生出面説情,他們才同意。
根據新京報的採訪,由於記不清藥品的具體價格,所以當王玉清的弟弟問起價格時,王清偉就説了一句“不到13000”,於是王玉清的弟弟匯款時湊了一個整數。
後來警方調查時發現,王清偉買藥的實際價格是12600元。
然而,就是這400元的差價,讓王清偉在事後被王玉清反咬了一口,説他銷售假藥,並被公安機關逮捕。
王清偉的哥哥在接受採訪時,為其喊冤:“我們根本就不想賣這個藥,是他求着我們賣給他的。”
之所以最終還是轉讓給了王玉清家人,完全是出於病友互助。
當王玉清的父親用完第一瓶藥後,他們又去找王清偉想買第二瓶,王清偉向他們推薦了自己的藥品代購段某真。
(王玉光為王玉清的弟弟)
段某真是旅行社的一名導遊,因為經常出差到印度,所以會幫助一些熟悉的病友帶藥。
但因為知道有法律風險,所以陌生人找來,他們一般都是拒絕的。
王玉清的家人最初也被段某真拒絕了,段某真只同意和王清偉聯繫。
為了幫助王玉清家人儘快拿到藥,王清偉聯繫了段某真,段某真把藥品發給了王清偉,再由王清偉轉寄給了王玉光。
這就是王玉清父親服用的第二瓶藥的來源。
這其中,陳宗祥妻子、王清偉哥哥以及段某真丈夫三方面説法完全是經得起交叉驗證的,是王玉清一家人主動求着要買卡博替尼,這一點應該是無誤的。
陳宗祥、王清偉、段某真,他們或直接或間接地幫助了王玉清一家買藥,然而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這成了一切災禍的開始。
根據“病情進展”記錄:
9月12日患者出現乏力、納差,複查胸部CT病灶穩定,彩超提示肝臟病灶較前減小,但膀胱內壁佔位增大,腎積水及輸尿管擴張較前進展,鎖骨上下及腋窩淋巴結較前增大,提示疾病局部進展。遂停用。
就在王玉清父親服用第二瓶卡博替尼期間,病情出現了惡化,於是中斷了該種藥物的治療。
之後病情繼續加重,並於11月10日因醫治無效死亡。
(新京報採訪視頻)
03
王玉清的父親去世後,王玉清多次大鬧醫院。
根據陳宗祥妻子的説法,王玉清非常偏執,説什麼都不聽,多次辱罵陳宗祥醫生,還在眾目睽睽之下用杯子砸了他。
而據新京報報道,2018年12月19日,市腫瘤醫院院長付春生曾與王玉青見面,告知其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或走司法程序,王玉青不同意。此後,聊城市衞健委也曾多次介入,但都未能妥善解決此事。
另外,根據@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提供的錄音資料,王玉清曾用言語咒罵陳宗祥及其父母、女兒。
有其他癌症病人因為不堪忍受,錄下了現場錄音。
我聽了一下,已經無法用語言來形容我的感受了(因為言語極為惡毒,所以這裏不放出來了,有興趣可以閲讀原文《赴聊城第一天,虐心的錄音(續)》)。
另外,王玉清曾表示,自己和家人都是不懂醫學的普通市民,他們完全是出於對陳宗祥醫生的信任選擇了卡博替尼。
然而就在這個事情鬧大之後,王玉清一家被曝出是兩家牙科診所的實際擁有人。
3月8日,當新京報去實地調查時,王玉清家的牙科診所因被曝涉嫌非法行醫,連夜摘掉了招牌。
這就是最初那個被電視台包裝成投訴無門的“普通市民”。
王玉青家涉嫌非法行醫的牙科診所。新京報記者 付子洋 攝
04
我不知道電視台的領導和當時採訪的記者瞭解到這些信息的時候會作何感想,但這件事對本就脆弱的醫患關係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陳宗祥醫生曾説:“我知道這個是假,但是這個假藥和真正的成分假兩回事,再一個這種藥,我的目的就是儘量為病人延續生命,這是唯一的一個目標。”
但電視台只播出了前半句,後半句直接被剪輯掉了。
這裏並不是説陳宗祥醫生完全沒有做錯。
作為醫生,建議病人服用國內未經批准的藥物本就涉嫌違法。
對於卡博替尼是否對症,也是存在爭議的。
因為卡博替尼的適應症是甲狀腺髓樣癌、腎癌和肝癌,對於小細胞肺癌和膀胱癌的有效性並未得到驗證(至於患者是否患有肝癌,在調查的情況通報中有提到,但我查了各方資料後並不能完全肯定患者確實有肝癌,這裏打一個問號)。
但如果設身處地到當時當地的那個場景,我覺得判斷其推薦卡博替尼的行為是否合理,主要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1.是否是在常規手段都已經用盡的情況下才做的推薦
2.是否向患者及家屬盡到告知義務(藥效及不良反應)
3.是否有從中牟利
如果同時符合以上三條,那麼陳宗祥醫生的行為可以被認為是用盡現有醫療手段下的最後的嘗試(“死馬當活馬醫”)。
從目前得知的信息看,第1條(化療效果不佳導致病人病情惡化)和第3條(陳宗祥醫生並未從中謀取任何利益)都是滿足的,第2條雙方各執一詞。
所以這裏我不下結論,留給你自己去判斷。
但陳宗祥醫生的職業生涯,怕是已經被葬送了
他説自己不想再當醫生了,精神也變得恍恍惚惚。
這個世界失去了一個熱心的醫生。
而且他的遭遇,會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知乎答主@菲利普醫生 説出了一些醫生的心聲:
好不容易有一個醫生敢跟病人講最新的癌症治療方法,敢跟病人推薦購買藥物的途徑,敢於給病人最後一根救命稻草,這種報道一出去,誰還敢做一個好醫生?!知乎@菲利普醫生
一些醫院已經下達了通知,所有國內未經批准的藥物都嚴禁採用,哪怕有些已經被國外驗證為有效,而這些手段本來可以成為一些病人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網上甚至還傳出了一些更為極端的做法,一些地方級的小醫院為了自身安全,甚至只准採用本院現有的藥物。如果病人想要更好的藥物,那麼對不起,請你自己去找上級醫院。
當醫生因為一些遭遇變得冷漠,當醫院為了自保而只顧着合規,那麼最後受影響最大的還是病人。
誰又能一輩子不生病呢?
至於病友間的互助,原本是同病相憐者的抱團取暖。
可是在這個事件曝光之後,還會有多少人依然能抱有一顆温熱的心呢?
段某真知道代購印度仿製藥的風險,所以她並不同意給自己不熟悉的王玉清一家帶藥。後來是王清偉出面,才在中間轉了一道手。
結果段某真和王清偉都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公安帶走調查了。
目前王清偉取保候審,而段某真還被關押在看守所。
那麼試問,以後誰還敢出頭幫助病友呢,誰還敢免費給別人帶藥呢(根據段某真丈夫的説法,妻子並不是職業代購,完全是出於幫朋友的忙,有時候只是收一個郵費,有時別人會多打幾百塊表示感謝)?
人心是怎麼變冷漠的?
有時候要問問這個社會,為什麼要懲罰那些熱心的、做好事的人。
對於這個案子的瞭解越深,我就越覺得悲哀。
這裏我不做什麼結論,只是把信息整理和呈現出來。
希望能有更多的人關注進來,因為這件事值得被所有人關注。
既是為了當事人,也是為了我們自己,為了我們老有所醫。
我不知道那家電視台的領導和採訪的記者會不會就這件事做任何的反省和道歉,我不知道王玉清和她的家人會不會有一絲愧疚。
但我想説的是,每個人的心裏都有一杆秤。
公道自在人心。
有些債,總會有要償還的那一天。
P.s
根據2014年《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 條第二款作出相應規定: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要認定王清偉和段某真無罪的話,還是能找到法律依據的。
至於陳宗祥醫生,根本就沒有參與到藥品銷售環節,公安機關最初認定其“犯罪事實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我認為是有其合理性的。
再P.s
其實在《我不是藥神》熱播的時候我就有一個想法,對於那種已被國外機構認定有效,但國內還未批准的藥物,把它們劃歸為假藥是否合理?
藥物有沒有經過批准是一個法律問題,但藥物的藥效是一個科學或者説醫學問題。
把兩者混為一談很容易造成誤解。
在我看來,對於那些醫學上有效但國內尚未批准的藥物,用非法藥來表述,會更為合理。
另外,在調查這個案子的時候意外發現,去年陷入輿論漩渦的XX藥酒,竟然是被批准的甲類非處方藥。
所以説,假藥不一定是假藥,真藥也不一定是真藥。
作者簡介:緩緩君,985高校工科男,時代華語圖書籤約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觀點;有一點理性,也有一點温度,已出版《我就喜歡這樣的你》。公眾號:緩緩説(huanhuanshuo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