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電影《素媛》真實兇手將刑滿釋放,他可能會再次犯案嗎?_風聞
绝世猹猹-最棒的猹,就是要嗑遍每一个瓜2019-03-23 16:01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知乎 作者:冉冉一枝花
電影中素媛爸爸和兇手的對話:如果你聰明的話就好好想想清楚,你以為我能在這兒呆多久,總有一天我會出去的






























應知友要求還原一下素媛案件原型(以下內容來源百度,我只是個搬運工,侵刪):
2008年的12月11日,京畿道安山市,8歲的被害人娜英(化名)像往常一樣去上學,在路上,他碰到了喝醉酒的趙鬥順。趙鬥順以要去教會為由,將娜英帶到了教會的衞生間內,並要求娜英脱下褲子清洗她的性器官。娜英拒絕了這一要求,於是趙鬥順便數次用拳頭擊打娜英的臉,娜英哭喊着,趙鬥順甚至開始用牙齒咬娜英的臉部,並勒住娜英的脖子,最終使其昏厥。
趙鬥順脱下了已經昏厥的娜英的衣物,並對其實施了殘忍的強姦!事後,為了消除自己的體液,他還用冷水一直澆着娜英的身體!那個時候可是寒冬啊!
趙鬥順逃跑後,醒過來的娜英勉強打起精神爬到了外面。被經過的居民發現後救起。
據當時的救援隊員説:“娜英當時狀況非常的慘不忍睹,內臟甚至都露在外面。”
後經診斷,娜英的腸道沒有一處完好的地方,手術幾乎把腸子全部切除,陰道和腸道中間的部分全部破壞,陰道在外傷的情況下又被糞便感染,子宮受損,也就是説,子宮,陰道,腸道都受到重創,當時娜英經歷了整整8個小時的手術,雖然保住了性命,也安裝了人造肛門,但也許終身都要帶着便袋生活,也有可能無月經無生育能力。
更可惡的是,被捕後的趙鬥順,拒不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在警察的第一次審問中,一直表示自己**“記不清了”,“太荒唐了”**。警察:“嫌疑人(趙鬥順)實施性暴行的兒童現在在醫院裏接受治療,我們給她看了包涵你在內的9名有前科的罪犯的照片,被害兒童指認了是你。”**趙鬥順:“荒唐”**警察:“你認為這樣的陳述很荒唐嗎?”**趙鬥順:“是,真的太荒唐了。”****二次審問時,依舊沒有承認。**警察:“我們在案發現場發現了嫌疑人你的指紋,你不認為這是你作案的證據資料嗎?”**趙鬥順:“選任律師參與後接受調查,我怎麼知道那個指紋有沒有造假…我怎麼相信那個指紋”****包括三次審問時,也一直表明自己“記不起來”****趙鬥順:“有證據的話我就承認,但我是記不起來了”****在法庭一審前,他還提交了7次多達300張的手寫自我請願書,表明自己並沒有犯罪,很冤枉,甚至還説:“如果找到了強姦的證據,就可以處以閹割的懲罰。”趙鬥順當時的主張主要有兩個,即“這件事不是我乾的,怎麼能相信小孩子的話呢?不能信啊,她在撒謊”和“我喝醉酒了,所以記不清楚了”。**法院當時並不承認趙鬥順的第一個主張,因為在犯罪場所的衞生間門框中發現了趙鬥順的左手拇指指紋。 另外,從裏面入口牆壁上發現了左手小指指紋,從左側牆壁上發現了右手拇指指紋等。 另外,趙鬥順當時穿的運動鞋和襪子上沾有的血跡,也被確認為娜英血液。在現場的證據陸續浮出水面後,趙鬥順稱自己確實去了那裏,但只是單純的目擊者。據悉趙鬥順陳述稱:“為了方便進入了教會”,“打開衞生間的門發現某男子匆忙地跑了,裏面坐着被害兒童”。接着他又説:“我覺得我可能被當成犯人了,所以沒有管她就趕緊出來回家了”。
而對於趙鬥順喝酒的主張,法庭審判組給予了認證,因此,由於身心微弱,他被減刑。只被判了12年!
但眾多法律專家並不認同法院的判罰。**首先,實施犯罪的教堂內建築結構複雜,有可能是趙鬥淳事先已經物色好場所的計劃犯罪。 律師表示:“如果是計劃犯罪,就不能承認心神微弱”****其次,他到底有沒有醉酒也沒有確切的客觀證據。先前在警方調查時,他説他喝了很多酒。但當他被移交給檢察機關時,他陳述自己喝的酒量是上次的2倍。****第三,趙鬥順是一個有17次犯罪前科的慣犯,其中兩次是喝醉酒後犯下的,由於身心微弱所以被減輕了罪行,因此,他應該知道,如果喝酒後犯罪,可能會減刑。****最後,專家認為,趙鬥順犯罪後還有意識將受害兒童身上自己的體液處理掉,並且處理掉地上牆上的痕跡,因此不能説他當時是心神微弱。**即便如此,即便有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量刑是不對的,趙鬥順還是隻被判了12年,並且即將於2020年的12月13日出獄!
根據調查專家權日勇的介紹,趙鬥順的精神病患者分數是29分,比連環殺人犯姜浩順(27分),臼齒爸爸李永鶴(25分)還要高!
同時,節目中也公開了趙鬥順模糊的人臉照片。在趙鬥順入獄的這10年,我們的受害人娜英,經過兩次非常痛苦的手術後,終於能夠摘下排便袋,並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了,精神狀況也好轉了不少,基本不需要治療了。其父在接受某節目採訪時轉達了孩子順利參加高考的消息,並傳達了孩子的情況。他表示:“為了堅守她自己的夢想,她很努力,但這對她而言也是非常艱辛的戰爭”,“孩子那麼辛苦,我都想讓她休息了,但是她上學一次都沒有缺勤。”對即將在2020年出獄的趙鬥順,娜英父親強烈表示希望能夠公開其長相,並看到政府能制定相關對應方案,“我只在庭審的時候見過他(趙鬥順),等到他出獄,即使走到旁邊坐下很可能都會不認得,這個是事實。要是剪短了頭髮,或者是染髮了要怎麼認出來呢。這樣的罪犯就應該公開(他的長相)。”同時他還對政府進行了抨擊。他説到:“雖然有提及到雙重處罰的事情,但是不安感還是非常強烈的。真的希望藉此機會政府能夠制定出相對應的方案”。
對於人之初性本善這個觀點我向來不敢苟同,你不能否認就是有那麼一些人真的就是壞到骨子裏去了。他或許根本就不知道何為良知,也從來不會為自己所做的傷害別人的事感到一絲絲的羞愧懊悔,有的人,即使給他再多次機會,給他再長的時間,也不會真正變成一個有血性,有感情的人。
再舉個例子,也是一個曾轟動一時的案子,是由美國著名律師丹諾晚年處理的一件謀殺案——。主人公是兩個家裏有錢又有地位的小夥子——勒伯和李歐普,兩人都是19歲,勒伯想犯下一樁震驚全城的罪案,於是和李歐普一起討論犯罪細節計劃,兩人企圖創造出一件“完美犯罪”。最後他們決定了要綁架並殺死一個孩子,於是兩人駕駛着租來的汽車尋找可能的受害者,路上遇到了勒伯的表弟鮑比,便將其誘拐到車上。其後,勒伯在車上虐殺了與他們毫無恩怨的鮑比,並將其遺體棄置在一處偏僻的下水道排水口附近,還焚燬了鮑比的衣服以毀滅證據。處理完遺體後,兩人寄出了給鮑比家人的勒索信。第二天,一名路人發現了鮑比的遺體並報了警,遺體身份很快就被確認了。
經調查後李歐普和勒伯被抓,並被判處絞死。鮑比的母親雖然很傷心,但她説她不想看到婁伯與李歐普上絞刑台,她希望問問他們兩人,鮑比死的時候痛苦嗎。
而李歐普從報紙上讀到這段訪問,他的反應是:很高興。勒伯問他高興什麼,李歐普説:他的復仇心並不強,那對我們有利。此外,也有一點不好意思,不多啦,大概有一點點吧。
根據《芝加哥論壇報》記載,李歐普説:“奇怪我們怎麼會被抓呢?我們演練過好幾遍呀。這只是個實驗罷了,跟昆蟲學家釘住一隻甲蟲沒有不同。”勒伯則説:“這只是我人生的過程而已。我會去坐幾年的牢,但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有個全新的人生。”
勒伯與李歐普在獄中教受刑人讀書。約十年後,勒伯被獄友用刮鬍刀片殺死。李歐普則在服刑三十三年之後假釋出獄,出了一本書:Life Plus 99 Years(《無期徒刑又九十九年》)。李歐普在書中表達自己起先亦無悔恨,許多年後才有,十年之後到達頂峯。他不能理解自己當時犯案的心態。而他認為勒伯從未後悔殺人,頂多悔恨被抓。
李歐普絕對可以説了解勒伯(一個小八卦:李歐普極其喜歡勒伯,對他痴迷),那麼他所説的勒伯從沒有後悔過殺人,想來真的覺得可怕,鮑比和勒伯無冤無仇,勒伯只是為了娛樂,可以殘忍的殺害他後一直毫無悔意,也毫不愧疚。或許寬恕需要時間,悔悟也需要時間,這大概是刑罰有期無期的意義,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是會悔悟、可改造的,有的人就是可以沒有人性沒有血性,就是可以對自己做過的惡無動於衷,對自己殘害過的人毫不慚愧,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慘狀毫無觸動。
當然對於趙鬥順,我們不能説他完全沒有從善悔過的可能性,但就現在的評估結果看來,他出獄後再犯案的可能性極高,這意味着什麼?不是説他一定會犯罪,但是他本身一定是個不安全因素,他的出獄一定是增加了女性人身安全的風險係數的。
再者,對於這個案件的受害者“素媛”而言,對於素媛的家人而言,真的判他十二年就能磨平心裏的創傷嗎,這陰影是一輩子都走不出來的吧。犯罪分子毀掉了一個小女孩的一輩子,一個家庭永遠的幸福,卻只用短短十二年就可以從頭來過,而真正什麼都沒做過的無辜的人呢,誰能給他們從頭來過的機會呢

一切的開始:


《西窗法雨》中提了這麼一個問題:人類為什麼要制定法律?作者給的回答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在這本書裏還有一段話:法律的目的在於公正,而不在於法律本身,因此,當法律不能實現公正時,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決依據。
法律服務於人類,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法律的意圖和目的就是公正,它本身的起源就源於人們需要尋找一個規則,確定一種規矩去維持公正,它存在是因為公正的需要,它自身便是公正的產物,所以,無論如何,它也不應該並且不可以超越公正而獨立存在。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決依據。但是在“素媛”的身上我們並沒有看到應有的公正。趙鬥順作為一個人,是具有人權,但是在犯罪前科高達17次的情況下仍然輕判,在給他一直進行心理治療卻仍顯示出獄後再次犯案可能性極高的情況下仍然放他出獄進行心理治療。這樣的判決就真的公正嗎?對於他出獄將會增加的社會風險,對於他出獄“素媛”及其家人將面臨的情感創傷甚至潛在的二次被傷害的風險,真的公正嗎?
如今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就是減少犯罪的產生,減少被害的風險,減少社會的危險性。而趙鬥順作為一個極其不確定的潛在風險因素,對他的刑罰真的滿足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嗎?滿足了法律制定的初衷嗎?據瞭解,2017年,曾有60萬民眾到青瓦台請願,要求禁止釋放趙鬥順,但官方回應稱不可能。
“支持着這個制度的,是羣眾樸素的正義感。像純稚的孩子,我們熱切的寫信給聖誕老人,説我們一整年都很乖,我們想要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當做聖誕禮物,願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恰如其分。我們把我們誠摯的心願託付給死刑,但是我們不知道他是個壞郵差。他嗤嗤冷笑着,轉身就把我們的信通通丟掉了。我們的祈禱曝屍荒野,而我們還痴痴地伸長了耳朵,以為將聽見馴鹿的鈴聲與聖誕的頌歌”
這段話本是張娟芳用來形容死刑冤死好人時的殘酷的,但是我覺得,同樣可以用來形容懲治不到惡人時的殘酷。並不是惡人一定要用死刑,我們也不是一定要口誅筆伐到要人去死的地步,畢竟人死是一件不可挽回的事情,從各方面因素考慮,死刑都實在太艱難。只是對於惡人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加嚴厲,對於罪行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嚴謹也更加嚴苛。
在《殺戮的艱難》裏還看到過一段話: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回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我並不是提倡不給犯過錯的人重新開始的機會,每個人都應該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只是我覺得或許我們真該好好想想:犯罪的代價是不是還是太小,有的時候對於罪惡是不是太過寬容。善良是善良,但不能讓善良成為一切罪惡開始的原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