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到底是否贊成家政工入籍?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19-03-23 09:12
編者按
貝爾(Daniel A. Bell),是一位著名的儒家和社羣主義政治理論家,他因為受儒家思想規範的啓發和處於實踐的考慮,他反對在東亞的外國家庭傭工 (FDWs,foreign domestic workers)有平等的成員資格。貝爾的核心論點是兩個層面的: 第一,自由民主要求平等的成員資格,儘管有這個良好的意圖,但很可能適得其反,從而推動當前的和潛在的 FDWs 進入更糟糕的經濟形勢;第二,在儒家文化中,重要的不是正義,而是家庭般的情感關係,在成員不平等的情況下,可以更好地促進僱主和FDWs之間的家庭式情感關係。
本文從儒家的角度來挑戰貝爾的這兩個觀點,本文強調儒家推崇成員平等的價值,既有其內在原因,即公民地位的不平等在道德上是一種貶低,也有其對道德修養貢獻的工具性原因。
這是社論前沿第S1243次推送
微信號:shelunqianyan
1 背景
截至2016年5月28日,在香港,一個大約700萬人的城市,有346,027 名註冊的外籍家庭傭工(FDWs),其中大部分來自菲律賓(185,673)和印度尼西亞(151,996)。外籍家政人員主要是來自較不富裕的東南亞國家的婦女,她們離開家庭(通常包括兒童)尋找更好的工作,最終為家庭過上更好的生活。他們住在僱主家裏,照顧孩子或年邁的家庭成員。然而,與所謂的高技能移徙工人不同的是,這些工人經過七年的逗留後有資格在香港申請永久居留, 即使他們在香港工作和生活了二十多年。只要他們希望留在香港並繼續在香港工作,他們必須反覆續簽兩年的合同。香港法律要求僱主不低於最低津貼工資(每月 4,210 港元),並提供醫療保險以及“適合容納”為他們的隱私和休息(最常見的三十平方英尺或更少)。然而,經常有報道説,許多 FDWs 沒有自己的房間,其中一些甚至睡在廚房或浴室。
2 經濟福祉
貝爾從經驗觀察總結出一種功利主義的成本和收益計算,兩者都是純粹從經濟角度考慮的。然後,他通過訴諸東亞獨特的(儒家)政治文化,為自己的功利主義規範判斷辯護,他認為:
貝爾
在西方,政治文化更注重法律形式的正義, 為了維護符合自由民主原則的法律,可能更願意接受社會世界的重大傷害。這可能不是東亞的情況。他們的政府更傾向於頒佈非自由的法律,允許大量的外籍家政人員在其領土上臨時從事受法律保護的工作。從派遣國的角度來看,東亞的做法可能是可取的。
貝爾關於功利倫理與儒學之間的密切聯繫的隱含假設仍然是值得懷疑的,但貝爾的論點確實有儒家把經濟福祉優先於平等成員權利的理由,當他解釋經典儒家政治理論的要點,包括為人民的物質福祉服務。貝爾堅信儒家政治權威依賴於統治者為人民的物質福祉服務的能力,並基於這一判斷,他聲稱,如果有任何形式的人權承認,在古典儒家,它是人民的生存權。這一觀點確實沒有什麼爭議。關於貝爾的觀點有趣的是,這種權利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具有壓倒一切的價值:
孟子和孔子都認為,如果人民吃不飽,政府就無法確保和平。因此,政府的首要義務是確保人民的基本生活方式。
貝爾的推理是合理的,儒家承認如果沒有足夠的物質物品,普通百姓很難在道德上培養自己,就不能實現儒家的政治和倫理的完美結合。孟子説: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 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 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孟子
意思是:一籃子飯,一碗湯,吃了便可以活下 去,不吃就要餓死。如果吆喝着給人吃,過路的人雖然餓着肚子也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踩踏後再給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於接受。可是現在,萬鐘的傣祿卻有人不問合乎禮義與否就接受了。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奉養以及我 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妻妾的奉養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嗎?這種做法叫做喪失了本性。
孟子的説法意味着,任何一個人都有公義,他的道德尊嚴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侵犯,即使這可能是唯一他可以生存的方法事實上,孟子的觀點似乎更激進,因為他認為那些屈服於物質利益 (甚至最基本的利益)以犧牲“義”的是喪失了人的本質的。
這樣看來,貝爾雖然基於一個強有力的實證觀察,但結果缺乏令人信服的儒家理由。
3 情感關係
貝爾在這個方面的論點的核心是,受尊重和公平的價值觀約束的平等成員資格,很容易妨礙僱主和僱員之間產生其他類似家庭的情感關係。FDWs 的首要問題是他們的福祉,而不是“義”。貝爾觀點的一個問題是,他完全忽視了僱主和僱員之間不對稱的權力關係。在運用儒家家庭倫理時,貝爾特別關注僱主的視角。貝爾理想的中國僱主會説“我們中國人把你當作我們的家人來對待(根據我們的儒家文化),我們把你作為一個家庭成員關心你,因為我們是一個家庭,所以我們不想使用權利,因為這樣做會讓我們想起我們的合同關係,讓我們原本温暖的關係變得冰冷和尷尬。”
這並不是要貶低仁愛本身的價值。也許一個仁慈的僱主不會濫用她的職權,總是對她的僱員表示真誠的關心。也許她會像對待家人一樣對待她的外籍員工。但是正如Philip Pettit所指出的,這種情感上的關係依賴於僱主的善良之心或善意,而不改變她的主導地位。除非僱主對僱員的情感投入作出相互關愛的回應,否則即使僱員把僱主當作家庭成員,這種關係也沒有效果。
4 結論
儘管道德修養對儒家倫理具有核心的重要性,但在貝爾對FDWs問題的解釋中,儒學的養生學方面是完全缺失的。貝爾認為FDWs的代理維度主要在於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中自願同意不平等的條款。這篇文章證明,恰恰與貝爾的觀點相反,儒家倫理是強有力的支持FDWs獲得平等的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