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又火了,他們究竟在吵吵什麼_風聞
鹰击长空-黑名单专治乌贼、反智、喷子、谣棍和杠精2019-03-25 20:27

關於孟山都草甘膦致癌的問題最近甚囂塵上,其實核心問題就是兩個:
1. 美國加州提案,草甘膦在加州銷售的包裝上要註明可能致癌的標識。
事實:這個提案尚未進入加州法律討論程序,更談不上已經立法了。
2. 美國的一些律師根據,有人稱自因為己使用草甘膦患了癌症,搞了一個集體訴訟孟山都要求賠償。
事實:這個法律訴訟現在還在準備階段, 還沒有進入法庭審判階段。
補遺:本文發表於2017年,目前,加州地方法院的一個草甘膦案被一審陪審團認為“應當告知‘可能致癌’”而判孟山都(拜耳收購)敗訴,該案仍處於上訴中。(Up注)
最近,國內的反轉人士把這兩件事大肆炒作, 把草甘膦致癌的問題拿來當作磚頭,砸向轉基因作物的產業化。
這裏簡要的澄清幾個問題, 並在第五節介紹當前加州立法和訴訟的可能結果。
一. 草甘膦毒性與耐草甘膦轉基因作物無關
1. 草甘膦是除草劑, 與轉基因作物本身無關。
草甘膦研發和應用已經有40年的歷史, 而最早的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的批准上市只有20年的歷史。 也就是説,在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上市前的20年,草甘膦已經被廣泛使用了20年。
**2. 草甘膦用於大豆的問題:**大豆田間雜草嚴重,不打除草劑,雜草叢生,長得比大豆還要快,大豆被雜草掩蓋,嚴重影響大豆產量。20年前,大豆田裏用的除草劑是毒性比草甘膦大很多的其它除草劑,例如與橙劑有關的2,4-D等。
**3. 轉基因技術出世後,草甘膦被廣泛用於大豆產業:**科學家把一種叫做CP4-ESPSP的基因轉到大豆後,產生的蛋白叫CP4-ESPSP,這種蛋白可以使大豆抗草甘膦的毒性,即使用大劑量的草甘膦後,雜草死亡,轉基因大豆堅挺不死,大大提高了大豆產業的效率,深受美國農民的歡迎,而原來毒性很高的其它除草劑被毒性較低安全的草甘膦取代。
簡單來説,在轉基因大豆問世以前,草甘膦已經在歐美廣泛使用了20年。由於在抗草甘膦大豆問世後,取得最大的經濟效果,所以人們把草甘膦跟轉基因掛鈎,但轉基因大豆本身與草甘膦的毒副作用毫無關聯(請見本人的文章:轉基因豆製品早已安全合法地走向中國人餐桌:www. agrogene.cn/info-3743.shtml)
二:全球60%以上草甘膦是用於非轉基因作物
前面談到草甘膦的使用與轉基因作物無關,那麼非轉基因作物用不用草甘膦?用了多少?
根據有關資料揭示,全球使用草甘膦除草劑的作物有92種。所以草甘膦如果有毒性,也同樣表現在大量非轉基因作物的土地上,並非只跟轉基因作物有關。
我舉美國一個州的例子:美國路易西安娜州的25種非轉基因作物施用草甘膦。下面表格是本人從美國路易西安娜州2015年化學雜草管理指南(共218頁)中的資料,用Excel整理出來的。

由上表可見,在美國路易西安娜州至少有25種非轉基因作物施用草甘膦。美國有十幾個州都有類似的雜草管理指南(各位可以去查閲),每個州都例舉了大量草甘膦施用於非轉基因作物的指南。
一句話小結:就栽種面積來説,草甘膦被大量施用於非轉基因作物,草甘膦如果有毒性,跟抗草甘膦的轉基因作物風馬牛不相干。
那麼草甘膦本身的毒性問題怎樣呢?這個問題很複雜,可以查到持各種觀點的文獻資料超過10000頁以上,涉及到官方的結論,以及非決策官方機構以及民間的輿論。本人對草甘膦是否有毒不持立場,下面僅是介紹國際審批草甘膦的政府權威機構的數據。
三個官方權威機構是目前評審草甘膦及所有農藥的主要機構:世界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衞生組織共同建立的);美國環保局(EPA)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
其它國家的政府機構,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政府的農藥安全評估官方機構,基本上是參照上述三大機構的標準來制定農藥安全標準。
三.草甘膦的毒性
1. 美國EPA(環保局)的公開資料

美國環保局對草甘膦毒性的分類:低毒和極低。上面表格指出,草甘膦口服的LD50 >5000mg/公斤,草甘膦在大豆的MRL(最大殘留允許值)是20mg/公斤,也就是説一次吃25公斤轉基因大豆,其中所含的草甘膦也不會有明確毒性。
**2.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對草甘膦安全性評估。**2000年聯合國糧農組織評估了多個權威實驗機構用小鼠、大鼠、兔、牛、狗,以及14種水生動物、蜜蜂等實驗動物,分別做急毒、短期毒性、長毒、致癌性、致畸性、對生殖系統影響的離體和活體的多種實驗,得出的結論是草甘膦毒性很低,可以作為低毒的除草劑使用。
**3. 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評估。**2004年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對草甘膦的安全性做了一次全面的評審,批准了草甘膦重新註冊為低毒除草劑使用。結論是草甘膦安全。下面是聯合國世界衞生組織和糧農組織在2004年對經過10年田間使用後的草甘膦安全性做了一個新的評估。這個報告有466頁,其中有關草甘膦的再評估有70頁。

**4. 德國風險評估研究所(BfR)的報告:**德國風險評估研究所(BfR)是全球最具權威性的評估草甘膦的機構,聯合國世界衞生組織和糧農組織的草甘膦評估,全是交由此研究所完成。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的草甘膦安全性評估主要也是由此研究所完成。除了美國的環保局外,德國風險評估研究所(BfR)的結論是沒有其他組織可以挑戰的,前述的法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沒有對草甘膦安全性評估的官方資質。
**5. 最近(2017年3月15日),ECHA發佈公告説草甘膦不是致癌因子(Glyphosate not classified as a carcinogen)。**就在美國加州以及一些反對草甘膦的民間團體渲染草甘膦有毒的時刻,10天前,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發佈了這個“草甘膦不是致癌物”的公告。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是歐洲所有化學品註冊的中央管理機構,負責運行管理中央數據庫,審查註冊文檔資料是否完整。這個報告具有絕對的權威性,是歐盟各國政府有關農藥安全決策的主要根據。這個10天前出來的報告對當前渲染“草甘膦是致癌物”的各種團體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IARC不具備審批草甘膦是否有毒的資質,世界衞生組織的下屬4個有關機構,有3個不同意法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草甘膦可能致癌”的觀點。

四.現在炒作甚囂的美國加州的提案究竟要求什麼
**就是要立法把孟山都的草甘膦除草劑的分類提高一級,在產品上標識可能致癌(例如,“a probable human carcinogen.”),而不是禁止使用草甘膦。**這就有點像前幾年美國緬因州等要求轉基因食品做標識,但並不是禁售轉基因食品一樣。
這當然會影響草甘膦的銷售。可以預料,孟山都不會同意做這種標識。孟山都的算盤是如果你加州立法成功,我孟山都的草甘膦不到你加州來銷售就是了。加州是農業大州,那麼廣大需要使用除草劑的產業和老百姓用什麼除草劑呢?
下圖是有關現在可用的除草劑市場和毒性的資料

草甘膦, 2.4-D, 阿特拉津等除草劑毒性比較

也就是加州老百姓要吃比草甘膦毒性大得多的橙劑和阿特拉津。
前面講的是美國加州準備立法要草甘膦包裝上註明可能致癌,但這個建議尚為通過立法。
五.美國就草甘膦致癌想孟山都提出集體法律訴訟
另一件事情就是一些律師集體起訴孟山都,稱草甘膦造成了人的致癌傷害。如果起訴成功,當然孟山都的賠償就不是幾百萬美元的事了,很可能達到幾十億美元的集體賠償。
孟山都向法院提出的抗辯書説,IARC結論不能作為判決草甘膦是否致癌的根據,即原告不能拿IARC的報告作為草甘膦在這些起訴人致癌的根據。孟山都也不拿EPA“草甘膦不致癌”的報告做根據,這個官司的判決根據只能是,原告要有專家提供臨牀證據來認定這些人的癌症是草甘膦造成的。
我的估計是,要原告拿出草甘膦與每一位癌症患者有關的臨牀證據幾乎是沒有可能。
孟山都正在希望用這件事來起訴法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2016年,孟山都已經向美國政府提出了削減給聯合國世界衞生組織經費的建議,因為WHO下屬的法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的不當渲染草甘膦致癌,給孟山都的經濟造成巨大損失。法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也意識到,拿不下草甘膦和孟山都,自己的地位岌岌可危,所以也在使出各種招數和關係跟孟山都決一死戰。
六.美國加州等地的反草甘膦活動對中國的影響
孟山都的草甘膦專利在10年前就已經到期,此後中國的草甘膦生產迅猛發展,現在中國草甘膦生產量佔全世界的70%,其中80%出口,即全世界草甘膦超過一半由中國供應。
中國的反轉分子渲染,美國、巴西等國的轉基因大豆到中國來,把大豆中的草甘膦帶到中國來,毒害中國老百姓。
實際上草甘膦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在植物中是8天-10天。運到中國已經是30天后,大豆中的草甘膦已經低於5毫克/每公斤大豆左右,符合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安全標準(現在放寬到40毫克/每公斤大豆)。
可以肯定的是中國的草甘膦已經殘留在美國和歐洲的土地和地表水中,“毒害”美國和歐洲的老百姓和美國大兵了。前年歐盟調查18個國家的城市居民的尿液,竟然發現45%有草甘膦殘留。
對中國借草甘膦反轉者,這簡直就是一個絕大諷刺。

草甘膦是目前中國生產、使用、出口量最大的農藥化工製品之一
後記:過去10年,美國農業部(USDA)和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年年都要檢測各種農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量(見本人文章“農藥殘留監測,歐盟和美國做得怎樣?”www.agrogene.cn/info-3595.shtml)。但從來不檢測食品中的草甘膦殘留量,理由是草甘膦毒性很低,花錢去檢測是浪費。但在媒體的強烈要求下,2016年美國農業部(USDA)答應2017年會測食品中的草甘膦殘留量。但3天前,USDA忽然宣佈,今年仍然不檢測食品中的草甘膦殘留量。FDA也説不測。
作者:王大元
曾任中國水稻所生物工程系第一任系主任、中國農科院第二屆學術委員會委員、洛克菲勒基金會中國水稻生物工程項目首任首席科學家、項目負責人、國際水稻遺傳工程學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