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5個人裏,就有1個曾在親密關係中,遭受過暴力|KY研究所:《家庭暴力白皮書》_風聞
KnowYourself-KnowYourself官方账号-泛心理科普与服务,美好生活从了解自我开始。2019-03-26 13:44
之前,我們發起了關於家庭暴力的問卷調查,我們將主題限定為狹義的家庭暴力,也稱為親密關係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PV),是指在伴侶/親密關係中,其中一方試圖控制其伴侶並獨斷行使權力、或因其他原因,而實施的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侵害,及話語虐待、性虐待或經濟虐待。所以,這次的調查暫不包括在原生家庭中承受暴力的情況。
本次調查共回收11,979份問卷,其中女性89.32%,男性9.43%男性,另有1.24%不便透露;異性戀人羣佔82.90%,雙性戀佔11.98%,同性戀佔4.20%;從婚戀狀態上,51.09%單身,29.24%戀愛未婚,16.21%已婚,3.47%離異或喪偶。
下面來看看調查結果——
01.
每5個人中就有1個家暴倖存者,
女性的確更易遭受家暴
在所有反饋中(N=11,979),有2,051人報告曾經、或/且現在正在親密關係中遭受暴力,佔所有反饋的17.12%;在目前正處於親密關係中的人羣(包含“戀愛”和“已婚”狀態,n=5,445)中,有**21.74%**報告曾經、或/且現在正遭受暴力。
從性別分佈上看,17.68%女性和11.95%男性遭受過家暴。而世衞組織WHO的研究結果更為嚴峻,**在大部分國家,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女性比例在30%-60%之間。**親密伴侶在懷孕期間實施身體暴力的發生率從1%到28%不等,幾乎所有暴力都是由孩子的父親實施的。
此外,**並不是只有異性戀親密關係才涉及家暴,同性戀者等性少數人羣遭到家暴比例更高。**這可能是由於性少數人羣社會認同度普遍較低,遭遇家暴之後更不容易離開對方。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研究中還發現,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相差較大的家庭和親密關係中,暴力也更容易發生。但這並不意味着,高學歷人羣就是安全的——大學本科和碩士及以上人羣遭受家暴的比例雖然低於其他兩組人羣,但仍達到22.39%和25.64%
02.
70.36%的家暴倖存者遭受過身體暴力
雖然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不止身體暴力這一種形式,但身體虐待仍是發生頻率最高的。在調查中,高達70.36%的家暴倖存者遭受過不同程度的身體暴力,佔比最高。
其中52.69%的遭受身體暴力的倖存者“感受到疼痛,但是沒有留下淤青、傷痕或者開放性創口”,41.57%“留下了傷痕、開放性創口”,因家暴“永久傷殘”的倖存者有16位(佔0.73%)。
過半數倖存者長期遭受指責、貶低辱罵或被言語操縱(佔所有幸存者的51.58%、50.32%)。威脅也是很多幸存者面對過的情況(31.11%)。在很多案例裏,倖存者都曾聽到對方説“如果你主動分手,我會殺了你然後自殺”“如果你不聽話,我就去死”“如果你敢報警,我不會放過你的家人”等等。
**孤立(如監視你的隱私,控制你和他人的聯繫,甚至把你和他人隔離)**也是控制的一種手段。一位受訪在問卷中説:
他還總説女人到了年齡都會結婚生子,沒有什麼其他社交,就不讓我跟朋友來往,他認為反正遲早會各過各的,這些都是浪費時間。
控制是策略性的,目的在於在關係中獲得絕對的權力,使自己在關係中能夠獲得更多利益。控制不會直接對人造成身體上明顯的傷痕,但它所造成的精神上的創傷,有可能比身體的傷痕更難恢復(Ellin, 2016)。
並且,**威脅、控制等精神虐待往往更不易被受害者察覺。**在遭受家暴,卻沒有尋求幫助的倖存者(n=803)中,有4.73%的原因是“沒有意識到精神暴力、高壓控制也是家庭暴力”——控制的受害者,常被對方言語中的“愛”和“在乎”所矇蔽,即使自己在心理上受到了很大創傷也往往無法察覺。
03.
家庭暴力的首要原因是衝突,
其次是為了“控制”
Johnson(2000)將親密關係暴力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普通伴侶暴力****(Common couple violence)。這種形式的暴力一般源於親密關係中的爭吵、矛盾,進而引發言語和身體攻擊,與控制無關。普通伴侶暴力的嚴重程度不太可能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升級,而且更可能是雙向的。在調查中,“親密關係雙方矛盾、衝突,發生爭吵”是家暴發生最主要的原因,佔比達74.31%。
第二種被稱為親密恐怖主義(Intimate terrorism)。這種暴力是控制的一種策略,動機是想對伴侶施加全面的控制。**這種類型的暴力程度會隨着時間升級,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傷害。**親密恐怖主義涉及身體虐待、情感虐待等多種暴力形式。這種以控制為目的的家暴在問卷數據中佔46.08%。
他貶低我周圍朋友、瞧不起我的家人親戚、不屑我的工作和努力、我想出去學習進修就會用盡一切方法使我喪失意志力,刪除我QQ所有異性,手機號碼一個一個查過來,美其名曰:在乎、吃醋。
我們也調查了家暴者的特徵,其中“控制慾強”、“喜怒無常”、“自戀”和“不容易溝通”成為突出的特點;而有些令人驚訝的是,“有時候是温柔的”同樣是施暴者的一個重要特徵**。**
**這種控制還體現在家暴行為的連續性上,有六成施暴者承諾“不會有下一次” ,但其中只有不到15%的人遵守了“承諾”。**相應地,所有被訪(N=11979)中,有77.25%的人同意或非常同意“家暴者承諾不會有下一次,都是不可信的”。
第三種是暴力反抗(Violent resistance),也就是由於一方的暴力行為導致另一方的反擊。在調查中,近半數倖存者(45.64%)承認也曾對對方實施過暴力行為。
最後一種是**相互的暴力控制(Mutual violent control),**這種情況在現實和研究案例中都較為少見。
(本題為多選,所有選項之和大於100%)
04.
42.13%的倖存者主觀心理痛苦程度非常高
自我報告心理痛苦程度“高”和“非常高”的倖存者之和達到82.37%****(敲下這幾個數字的我直接就哭了)。
家暴不僅可能導致特殊健康問題,如記憶喪失、頭暈等;還會引起抑鬱、焦慮等情緒問題,遭遇過家暴的人的自尊水平也會下降(Ellsberg et al., 2008)。
本次調查中,大家報告的最嚴重的三項負面影響分別是**“自尊感下降,懷疑自己的價值”(均值7.26分)“長期情緒低落、感到痛苦”(均值7.11分)和“產生某些負面的核心信念”**(均值6.90分),而在所有負面影響中,只有罹患精神障礙一項低於5分(滿分均為10分)。
我經歷過一段關係內暴力。對方利用情感脅迫我與其發生性關係、對我拳打腳踢,破壞我的私人財產,並阻止我進行正常的社交和學習(用自殺等極端方式進行威脅)。離開這段關係後,我感到解脱,但沒有料想到這件事給我留下的沉重負擔:自尊感下降,對人極其不信任(輕微的受迫害妄想),情緒脆弱,無助感,以及強烈的無法擺脱的恥辱感。
WHO的報告也證實,與從未遭受過虐待的女性相比,經歷過伴侶身體或性暴力,或兩者兼而有之的女性更有可能考慮自殺、更有可能報告最近出現的精神痛苦症狀。即使是過去的暴力行為也可能與最近的負面心理健康結果有關。
男性遭受家暴更易產生社交狀態和能力、工作學習功能方面的負面感受,分別為7.04分和7.19分(總分10分,女性對應評分為5.98和6.66),而女性則更多失眠或做噩夢。
在暴力關係中最長停留時間越長的倖存者,各項負面影響越嚴重,尤其是自尊感、社交狀態和自我認同三項受到顯著影響(p<0.01)。但最長停留時間與倖存者主觀報告的心理痛苦程度之間沒有相關關係。
05.
“説了也沒用”、“怕丟臉”,
所以近四成倖存者選擇沉默
**39.15%的倖存者從未將經歷告訴過他人。**其中,39.98%認為“告訴了沒用”,另外有17.68%因為“家醜不可外揚”、“怕丟臉”,14.07%不想影響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形象而選擇沉默。
而有4.73%的人當初**“****沒有意識到經歷了家暴“**;還有14位受訪提到沒有求助,就是因為“認為自己也有錯”。
男性(60.74%)、性少數羣體(44.77%)遭遇家暴後更不容易向外求助(女性37.53%、異性戀者38.02%)。
男性在婚姻中遭受非身體暴力的比例遠高於他們遭受身體暴力的比例,但當男性遭遇非身體暴力時,人們往往更不容易將他們視為受害者。本次調查中,仍有25.92%的受訪認為“男性不會被家暴”——社會角色的刻板印象使得男性倖存者更不願意讓外界知道自己的處境。
**對於性少數羣體來説,不想暴露自己性取向也是他們忍受暴力的原因之一。**在KY的往期文章中也提到過,由於性少數羣體經歷的心理暴力常常與針對“出櫃”(即暴露同性戀身份)的威脅和恐嚇相關,雙性戀者遭遇嚴重精神暴力的比例(25.7%)甚至高於同性戀者(21.8%)和異性戀者(18.2%)。
在對外求助的人(佔所有幸存者的60.85%)當中,朋友、父母及父母之外的親屬是其求助的主要對象。
從求助的效果來看,認為**心理諮詢師(36.54%)、對方親友領導等其他對象(33.85%)**及政府或NGO(26.54%)的幫助有效的人更多,而幫助更多在於求助對象為自己提供了情感支持(32.05%),直接干涉暴力事件和提供庇護場所等實質性幫助相對較少。
可悲的是,在一些國家的傳統文化中,家庭暴力是被默許的,個人(尤其是女性、孩童)沒有對自我精神和身體的絕對控制權,子女被視作父母的衣服、女性被當做男人的“物品”;
家族、社會通常會將之當作“家務事”選擇視而不見,縱容施暴者。學者Eviatar將這種集體視而不見定義為“合謀性沉默”:一羣人形成默契,在公開場合有意忽略某種他們私下全都清楚的事實(Eviatar, 2011)。
06.
你需要知道有“離開”這個選項
**41.35%的倖存者最長在暴力關係中停留了2年及以上。**有21.74%的同性戀人羣在暴力關係中最長停留時間在1-2年之間;而異性戀人羣最長停留時間佔比最大的一組是“五年以上”(23.73%)。
91.37%的被訪(N=11,979)同意或完全同意“無論什麼原因,家暴都是不可容忍的”。
同時,近兩成的被訪認為“明知家暴有害還不離開的人不可理解”。
旁觀者非常容易問出“為什麼離不開?”的問題,這些倖存者可能有這些原因:
· 一部分倖存者可能被斷絕了外界往來,且/或沒有別的經濟來源;
· 擔心離開會遭到更加嚴重的報復,甚至危及子女和其他家人;
· 被粗暴、冷漠對待成為倖存者形成、改變自我認知的主要環境,扭曲的關係模式會被認為是“正常的”、“熟悉的”,他們無意識地會選擇回到熟悉的關係模式和環境中去,這樣即使是痛苦的,但也是“安全的”;
· 當嚴重的家暴受害者反覆經歷“試圖離開親密關係,但是失敗”的體驗後,會導致其缺乏“倖存感”而體驗到“無望感”。這些複雜的無望感,一方面會導致家暴受害方對於自己和生活的逐漸失控,另一方面也可能帶來強烈的攻擊性,即“無望者的暴怒”(hopeless rage)——很多遭受家暴多年沒有離婚,最終殺害或重傷對方的女性就屬於這種情況。
如果你正遭遇家暴,可參考以下建議儘快遠離危險:
**· 試着自己掌控人生。**真正的愛的關係,是建立於“自愛”之上的。這需要人們尊重自己的獨立性,為自己的需求負責,並承擔起責任。親密關係非常重要,但沒有親密關係並不意味着“失敗”或者“人生就沒有意義”了,試着找到自己真正想要追求的東西。
**· 保持一定的社會關係。**外部的社會支持可以幫助我們識別關係中的危險信號,同時也能夠在我們面對負面狀態的情況下,給予心理支持。不要因為一時的溝通困難,認為 “你們都不瞭解我的情況”而拒絕來自他人的支持和庇護。
**· 保存證據。**留存圖片、文字、醫學證明等有效證據,它們能夠幫助你獲得法律制度的支持。
雖然親密關係暴力會對我們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會永遠被傷痛的陰影籠罩。在本次調查中 ,39.54%的倖存者(n=2,051)最終完全/基本走出了家暴帶來的負面影響。希望他們的故事能給你力量:
剛開始的時候,他對我很好,還打消了我不願意談戀愛的顧慮。在一起3個月後,我發現他非常難溝通,和煤油燈那個案例一模一樣,他向我洗腦外界險惡,嫉妒和我有任何關係的異性,甚至不讓我出席團建。最近一次矛盾是因為他認為我仍然對前任有念想,還強迫我拉黑我的閨蜜好友。我不同意,他就把我手機破壞了。好友聯繫不到我差點想報警,他就逼我向好友説謊;監視我,覺得異常就扇我耳光。此時我已經清醒想要自救了,試圖穩定了他的情緒,一回到崗位我立刻就向我的上級提出了幫助請求,上級和同事幫助我脱離了他的控制。
首先是先天和原生家庭原因造成我懦弱膽小和唯命是從的個性,所以成為自戀者天然的co-dependant。對問題完全無知,雖然感到難受,但自己為自己描繪了一幅美好婚姻的圖畫來欺騙自己。直到出現婚外戀後,使我這個co-dependant徹底失去自我欺騙的依靠。而且語言和情感暴力更加嚴重。在這發生前,我已經對心理學等開始關注,通過在澳洲做翻譯的工作接觸到專業人員給受家暴的人談話,**才意識到自己關係可能有問題。**這個過程非常漫長,大概調整了六七年後才敢提出分居。讓我感到最有解放意義的事情是自我的成長和完善的過程。
最後,我們要説的是,我們堅持認為,家暴是不可容忍的,但也想告訴仍身處有暴力的親密關係中的人們:請允許自己的懦弱、害怕、孤獨,也允許自己現在還沒有那麼勇敢,這都不是你“承受”暴力的理由。與此同時,你可以有向外求助的能力和選擇,你可以離開這段不好的關係,也有能夠讓自己走出心理創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