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判罰看得色色一一!上海通報2起電瓶車死亡事故,騎車人全責!_風聞
上海全知道-上海全知道官方账号-自媒体人脊梁in上海2019-03-27 07:55
本文素材來源:上海交通廣播
以往遇到電動車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明明是電動車不守交通法規
判罰總歸會把電動車
當成**“弱勢羣體”來“照顧”**
機動車駕駛員規規矩矩開車
卻多少要負上點責任
這是每個老司機心裏的痛
只能自認倒黴
最近,上海市交警總隊通報了兩起
電動自行車騎車人肇事導致死亡事故案例
讓老司機們紛紛點贊
案例一
今年1月28日17時21分
龔某某駕駛電動車
沿莘磚公路自西向東行駛
行駛至長施公路路口時闖了紅燈
恰逢單某某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
遇到綠燈左轉彎

龔某某在發現重型專項作業車後馬上剎車
但電動車車速過快剎不住,車尾甩出
車輛倒地後遭重型專項作業車左側後輪碾壓
龔某某當場死亡

本起事故中
龔某某存在闖紅燈以及超速行駛
(經鑑定,事發時車速為24-29公里/小時,
超過限速15公里/小時的規定)
分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和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
而重型車駕駛員單某某
無交通違法行為
最後判決認定
龔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單某某無責
而且調取事發前的監控視頻後發現
這輛電動車事發前還存在
逆行、在機動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
案例二
2019年2月1日5時21分
洪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
(經鑑定,事發時車速為26公里/小時,
超過限速15公里/小時的規定)
沿霍山路由西向東闖紅燈通行至路口
適逢朱某某駕駛公交車
(經鑑定,事發時車速約介於43-46公里/小時,
該道路限速60公里/小時)
沿大連路由南向北行駛遇綠燈直行
進入霍山路路口時兩車相碰
洪某某當場死亡

本起事故中
洪某某存在超速行駛且闖紅燈
分別違反了《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而朱某某無過錯行為
最後事故判決認定
洪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朱某某無責
這兩起交通事故的判罰
得到了廣大司機的支持與點贊
當事人違規在先
理應為事故付出必須的代價
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人不再心存僥倖
法律不是保護弱者的
法律是維護公平公正的
希望藉此能夠
教育改變部分騎車人和行人存在的
“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都要擔責”
的錯誤觀念
也希望這樣的判罰能夠推廣
不能讓馬路殺手電瓶車繼續為所欲為
要讓他們有所敬畏
誰錯就是誰錯!
不能和****稀泥式判罰讓機動車駕駛員蒙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