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悠久的“服飾禁令”史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1538-2019-03-28 19:42
來源:微信公號“短史記”文 | 楊津濤
因為穿衣服而打打殺殺,這種事在中國,有着上千年的歷史。
打打殺殺的理由,五花八門。
穿衣與“尊卑”
比如,朝廷喜歡製造服飾等級制度,將穿衣服與身份等級直接掛鈎。
這種手段簡單粗暴,但在彰顯統治者的權力存在感、甄別“順民”與“刁民”方面,很有效。
戰國時代的齊威王,看不慣民眾穿得舒服漂亮,頒佈錦繡禁令,凡身着錦繡之衣者,與誹謗國君同罪。
同罪的意思是,得死。
自漢代開始,“非其人不得服其服”——不許穿與自己的身份等級不合的服裝,成了明確的法律條文。到了唐代,朝廷又將黃色霸佔為皇權專用色,將紫色霸佔為三品以上官員的專用色。於是,普通人再不能穿有顏色的綾羅綢緞,和雜有紫色、黃色的衣服衣帶。
違者,視情節輕重,要麼坐牢,要麼去死。
不止是顏色,朝廷在尺寸上也有禁令。李德裕做淮南觀察使,勒令當地婦女剪短他們的裙子,“曳地四五寸者,減三寸”,因為朝廷有規矩,婦女之裙最多隻能有三寸拖地。
圖:穿寬袖服飾的唐代貴族婦女,見於敦煌壁畫
宋代延續唐制,服飾禁令更為細緻。
宋太宗下詔,地方上各行各業的人,包括“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繫官伶人”,只允許穿黑、白兩色衣服,使用鐵質或角質的帶子,不許穿紫色服飾。幞頭、頭巾的高度不準超過2.5寸。婦女不允許戴假髮髻,不準把髮髻梳高。只有獲得朝廷認證的“命婦”,有資格使用銷金、泥金、真珠等飾品。
宋真宗時,皇后侄女杜氏穿了帶有銷金(一種在衣服上貼上極薄黃金的裝飾)的衣服。自家親戚穿衣違規,皇權不太好打打殺殺,杜氏被勒令出家為尼。
如果是普通百姓穿錯了衣服,那就慘了。宋代法律規定,製造銷金服飾的人、販賣銷金服飾的人,穿着銷金服飾的人,被逮住了,都得坐牢兩年,“並許人告”,歡迎百姓們互相舉報。
朱元璋也非常“關心”民眾穿什麼。
洪武三年(1370年),他下詔規定:“庶民男女”,你們這些普通百姓,做衣服不許用“金繡、錦綺、經絲、絞羅”,做飾品不許用“金、玉、珠翠”。可以用什麼呢?做衣服只許用“綢、絹、素紗”,做飾品“止用銀”。而且,做靴子絕不允許“裁製花樣金銀紋飾”。
有人違規怎麼辦?抓起來,看時代的心情,打屁股或者殺頭。
再往後,明代百姓甚至被完全剝奪了穿靴子的權利。監察御史王英某次穿着靴子微服進城,被守門人抓住捆綁起來送官。王英慌忙解釋自己是當官的,並命人取來存放在船中的官服袍帶,好説歹説,才逃過一劫,洗刷掉“違法穿靴”的嫌疑。
至於像朱棣拿穿錯衣服逼迫開國功臣耿炳文自殺、雍正拿穿錯衣服株連年羹堯的兒子,都是中國皇權時代傳統悠久的常規操作。
圖:元代銷金半袖(現藏內蒙古博物館)
穿衣與“愛國”
再比如,朝廷喜歡將穿衣服與政權認同感直接掛鈎。
北魏時期,官員賀狄幹出使後秦,被扣押在長安多年。後來賀狄幹歸國,北魏太祖拓跋珪覺得他的穿衣風格“有類羌俗”,怎麼都看不順眼。
於是,賀狄幹就被弄死了。
宋代皇帝,也特別討厭民眾穿着任何帶有遼、金風格的服飾。宋仁宗曾經下令,宋帝國境內的所有民眾,一概不許“效契丹服乘騎鞍髻轡”,違者嚴懲不貸;宋徽宗的禁令更狠,他下詔通告全國,“自今應敢服若氈笠、釣墪之類者,以違御筆論”,誰敢效仿契丹的穿衣風格,頭戴氈笠之類的,按照“違御筆”論罪。
“違御筆”之罪有多大?宋徽宗的規定是:官府拿到皇帝,也就是宋徽宗的御筆批示之後,滯留一個時辰不處理,“杖一百”,打一百棍屁股;滯留一天,“徒一年”,坐一年牢;滯留兩天,“加一等”,流放三千里;滯留三天,“以大不恭論”,要摘了腦袋。
圖:壁畫上的契丹人
南宋繼續把穿衣服與愛國僅僅捆綁在一起。
當時的法律規定:
“諸服飾不得效四夷,其蕃商住中國者准此,若暫往來者聽身從本俗。”“諸服飾輒效四夷者杖一百。”
大意是:除境內的外國商人外,南宋百姓一律不許穿周邊國家(主要是金)的服飾,違者杖責100下。懲罰上雖然已沒有宋徽宗那般殘暴,但南宋政府還有一項鼓勵民間百姓互相告發的政策——凡告發別人穿胡服,“告獲服飾輒效四夷者”,可以得到朝廷的獎賞,獲“錢五十貫”。
在明太祖朱元璋看來,老百姓選擇穿什麼衣服,與他們是否忠心於現政權直接相關。他下詔,嚴厲禁止所有人再穿任何帶有元朝風格的服飾:
“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髮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
這封詔書裏,最狠的是那一句“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什麼樣風格、具備哪些元素的服飾算“胡衣”,是沒有固定標準的,判斷的唯一依據是“聖心”,也就是全憑朱元璋自己的喜怒與好惡。這也就意味着,上至官僚,下至百姓,除了將穿衣服的自我審查做到極致之外,別無他法來規避朱元璋的風暴雷霆。
圖:孔府所藏明代服飾
當然,朱元璋自己是不妨經常戴着“直檐大帽”出出進進的。儘管這種風格的帽子是元代皇帝平時所用,但一切“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朱元璋説它不算“胡衣”,自然就不算,誰也不能抗議半句。
皇太極建立後金政權,也把拓跋珪、趙佶、朱元璋的那一套搬了過來。他頒佈命令,“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重治其罪”——敢有如關內漢人一樣穿衣、束髮、裹足者,嚴懲不貸。
清軍入關後,順治下詔“剃髮易服”:
“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治重罪,若惜愛規避,巧言爭辯,絕不輕貸 。”
大意是:要想成為“大清子民”,必須留髮辮、穿馬褂;如有人遲疑,按“反清”重罪論處;如有人想法設法規避、在執行上打折扣,決不輕饒。
再後來,太平軍起事,清廷服飾又成了“妖裝”。太平天國轄區裏,“男子不許戴氈帽;女子不許穿裙子”,“(見到)戴氈帽則除之,拖辮髮者則割之,女子曳裙子則扯之”。太平軍佔領南京,秀才汪星垣以頭冷為由拒絕摘帽,當場被殺。
圖:身穿馬褂的清代人
你們、我們與他們
以上與穿衣服有關的種種打打殺殺,具體情況五花八門,但究其本質,不過是因為穿衣服被賦予了一種區分“你們”、“我們”和“他們”的功能。
皇帝及其代理人屬“我們”;遵守服飾等級制度、安安分分不穿“胡衣”的民眾屬於“你們”;違規穿高檔服飾和“胡衣”者,屬於需要被規訓被打屁股的“他們”。
類似的區分,也發生在近代。
辛亥後,思想解放,穿西式服裝的人變多。1913年,廣東教育司發佈規定,要求廣東的女學生一概改着素樸黑裙,**禁穿時髦服裝。**1920年,上海市政府頒佈公告,將穿袒露手臂小腿衣服的行為等同犯罪,允許警察予以逮捕。1925年,上海成立“愛國會”,要求參加者“外國的草帽不戴,……外國的嗶嘰衣料一律不穿……西裝不穿”。
圖:民國月份牌上的時尚女郎
1934年,國民政府啓動新生活運動,取締“奇裝異服”,對女性服裝的要求尤其苛細,比如,江西當時頒佈了這樣的規定:
“旗袍最長鬚離腳背一寸;衣領最高須離顎骨一寸半;袖長最短鬚齊肘關節;左右開叉旗袍, 不得過膝蓋以上三寸, 短衣須不見褲腰;凡着短衣者, 均須着裙, 不着裙者, 衣服須過臀部三寸;腰身不得繃緊貼體, 須稍寬鬆;褲長最短鬚過膝四寸, 不得露腿赤足, 但從事勞動工作時, 不在此限;裙子最短鬚過膝四寸。”
如有婦女違反上述法令,旗袍、裙子過長或過短,或赤足走路,將“由崗警加以干涉”,勒令改正;如有抗拒,“得拘局懲處”,可以抓起來送到警局。
執政廣東的陳濟棠,做法更為激烈。他命人到裁縫店搜查,對所謂“奇裝異服”一律沒收、焚燬;還組織了幾十個所謂的“維持風紀隊”,在廣州街頭遊蕩,專門尋找身着所謂“奇裝異服”者,進行懲處。
2019年3月24日,一名男子因穿着疑似“和服”的服裝,欲進入武漢大學欣賞櫻花,被校內保安攔截毆打。該男子事後辯稱,自己所穿並非“和服”,而是國產“吳服”。
衝突與辯解之中,圍繞着穿衣服而產生的“我們”、“你們”與“他們”的分野,仍清晰可見。
圖:武漢大學事發現場,左二為穿和服男子
參考資料
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中國書店,1990年)、周峯編著《中國古代服裝參考資料 (隋唐五代部分)》(北京燕山出版社,1987年)、華梅《中國曆代研究》(商務印書館 ,2015年)、諸葛鎧等《文明的輪迴:中國服飾文化的歷程》(中國紡織出版社,2007年)、展忠宇《明代初期平民服飾制度探微》(《史志研究》2013年第5期)、謝婧《唐宋“禁令”研究》(四川師範大學2010年)、周松《上行而不下得效——論明朝對元朝服飾的矛盾態度》,(《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夏春濤《太平天國服飾制度探微》(《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學術論壇2000年卷》、崔榮榮等《清代漢族服飾變革與社會變遷(1616—1840 年)》(《藝術設計研究》2015年第1期)、徐華龍《民國服裝史》(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7年)、《王均熙文集》(文匯出版社,2014年)、夏蓉《新生活運動與取締婦女奇裝異服》(《社會科學研究》2004年第6期)、徐進《褲子上的階級鬥爭:1964年對奇裝異服的發難》(《中州古今》2004年第6期)、卞向陽主編《百年時尚:海派時裝變遷》(東華大學出版社,2014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