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謂之“文明的進步”,都符合人性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6908-2019-03-28 17:53
來源:微信公號“思維補丁”
由於任何事情只能在時間之中發生一次,我們為了理解所發生的事情,就必須站在犧牲者的一邊,而不是倖存者或旁觀者的一邊。
——約瑟夫·布羅茨基
(一)
一手製造了於特島慘案,殘忍殺害77名手無寸鐵的無辜民眾之後,佈雷維克在一處風景優美的“度假村”中,開始了自己“悠長的假期”。
這並非是我故作噱頭的比喻,如果你對監獄的想象還停留在下圖這麼蒼白的認識上,那你也許會同意我關於“悠長假期”的用詞。
佈雷維克被監禁在一個獨立的囚室內。但這個房間你看不到絲毫囚室的影子,他的“牢房”甚至是一個三居室,有着堪稱舒適的卧室淋浴間、配備電腦和遊戲機的書房,以及一個配備跑步機和器材的健身房。
而整個監獄的環境,都是這個水準:
這所監獄還為佈雷維克這樣的犯人提供了優秀的免費醫療,藏書豐富的圖書館以及豐富多樣的休閒娛樂活動。
我不知道你怎麼看,但殺人犯享受這樣的待遇,讓我有種説不出的擰巴。想想他殺死的77人中,絕大多數都是未成年的青少年,他們原本是去於特島過夏令營的,這些孩子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啊!
慘案發生兩年後,有媒體為於特島慘案的倖存者拍攝了一組照片,記錄下了這些倖存者的“不幸生活”。
“我失去了天真,變得不再相信陌生人,對任何人任何事都保持警惕”15歲的伊娃·施温克被佈雷維克擊中肩膀、胃部和大腿,她成功活了下來,但已經徹底失去了15歲少女應有的生活。
艾爾琳被佈雷維克擊中胃部、手臂、右膝,慘案發生整整半年後,她才第一次哭出來。她必須與嚴重的創傷後應激障礙作鬥爭,她不敢單獨待着,每天都會反覆檢查房間的瑣,室友開門的聲音都會嚇到她。
哈迪被佈雷維克擊中左肩和左腿,他僥倖活了下來,但必須接受左臂和左腿的截肢手術。
如果不是佈雷維克殘暴的屠殺,韋爾傑·漢森毫無疑問會長成一名標準的挪威帥哥,但一切都被槍聲改變了,佈雷維克衝他打了五槍,子彈分別射中他的頭部、左肩、左手以及大腿。他現在右眼失明並且三根手指被截斷。
當然,更多的倖存者,是像16歲的桑德伯格一樣,因為創傷後應激障礙患上了嚴重的心理疾病,“我幾乎無時無刻不想它”,事件發生兩年後,他每晚都會枕着一把刀才能睡着。
挪威沒有死刑,犯下如此滔天的罪行,佈雷維克僅僅被判了21年有期徒刑。入獄不久,佈雷維克就對這所豪華監獄的待遇提出了抗議,其中包括“咖啡不熱”、“麪包沒有黃油”、“沒有潤膚霜護膚”……
2014年,佈雷維克以絕食為要挾,要求監獄為自己提供更好的居住和散步條件,更舒服的椅子,更自由地與外界交流,甚至,還要求將PS2遊戲機升級為PS3。他認為這些非人道的待遇對他的健康產生了負面影響。
為此,他將監獄告上法庭,並且,勝訴了。
(二)
挪威的殺人、強姦、重傷害等重刑犯,恐怕是世界上“最幸福的重刑犯”。
在哈爾登這樣的五星級監獄,完全沒有監獄的樣子,它看起來和一個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的社區沒什麼區別,罪犯甚至連囚服都不用穿。
挪威媒體人評價為何如此對待佈雷維克這種殺人狂魔時説:
“我們對這個‘瘋子’的態度,是給予更多的民主、寬容和愛,這些價值觀正是佈雷維克想要破壞的。我們要確保這個‘瘋子’不能改變我們的價值觀。”
嗯,非常的“政治正確”。
然而唯一的問題是,這種所謂的政治正確,真的是世道人心所呼籲和樂見的嗎?
近百年間,西方社會興起了“廢除死刑”的運動,且在公共層面,此舉被視為尊重人權,文明進步的一大標示。
近些年來,國內法律界和輿論層面,也曾公開討論過很多場關於中國是否應該“廢除死刑”的討論。而眾所周知的是,我們的監獄條件和管理方式,也越來越“舒適、周全、人道”,如今的監獄和人們印象中的早已完全不同,監獄裏吃得好住得好,甚至享有免費醫療和心理干預等很多普通人奢望的“優越條件”。
我不想過多討論這個趨勢的正當性,只是想提示一個非常重要,但或許被很多人忽視的社會文化基礎:
西方民眾多有信仰,而以基督教為核心的宗教思想,其核心是“救贖”而非“報復”。
但中國人從來沒有這樣的民意基礎和宗法觀念,反而“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則是中國社會數千年來最核心的律法基礎。
我想一個基本的社會共識是:
法律的制定者,更應該考慮的不是如何同國際接軌,對待罪犯如何更符合人道、人權,而應是如何更符合本國絕大多數民眾心中,對法律抱有的最樸素的觀念。
我想更多中國父母面對類似的慘劇,唯一的訴求從來只有一句話:死刑立即執行。
因此,中西方對“懲戒犯罪者”這一訴求的社會共識源點,就是根本不同的。
一味地向西方看齊,主張所謂的“文明和人道的進步”,是心裏明白裝糊塗的做法,不符合中國社會數千年來所形成的文化共識,不符合民意對“懲戒犯罪”一詞的根本判斷。
這和什麼國民素質,文化修養,法律認識和心胸涵養都扯不上一毛錢的關係。這和一個社會的文化基礎,民意共識有關。況且,受害者及其家屬,他們才是受到巨大傷害的人,一句話:
受害者及其家屬有權選擇不原諒,也有權主張讓罪犯受刑!
(三)
站在文明温室中,我想很多人都和我一樣,也會客觀地承認:
類似挪威這樣對待重刑犯,的確算得上是一種人類文明的進步,法律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懲戒,還在於教化。尤其對於非無期徒刑的罪犯而言,重返社會是他們必然要面對的未來,那麼幫助他們恢復正常人的心智,就顯得正當且必要。
站在救贖罪犯,幫助他們迴歸社會的初衷上看,這一切的一切,在邏輯上都沒有什麼問題。
但唯一我需要時刻警醒自己的,是這些要被善待、被感化、被照顧、被關心、被愜意生活的人,曾經都犯下過殺人、強姦、縱火、販毒、重傷害等嚴重罪行。
就這個話題而言,超超自認是個狹隘的人,這種所謂“文明的進步,人權的彰顯,民主的光輝”,我並不想在中國的法庭和監獄中看到,因為這與我個人內心中最基本、最樸素的正義觀相悖。
對受害者的最好撫慰,無疑是讓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法律本該有着猙獰的獠牙,而不是一個温暖的擁抱,而不是女獄警滿臉鼓勵的燦爛微笑。
一個強姦殺人的罪犯卻能收穫無微不至的人道主義關懷,和舒適愜意的服刑環境,對不起,我想請問法律懲戒的意義何在?
(四)
對待罪犯,不僅僅要考慮犯人的“人道和權益”,更要考慮的是受害者以及社會公眾和世道人心,對公平正義的基本預期和評判。
恕我直言,收起聖母心和所謂的寬容與愛吧,我只想看到那些殺人強姦縱火販毒的人渣受苦。
我當然也期待着那樣一個美好的社會:一個犯罪率極低,沒有恐怖主義,變態殺手和惡性犯罪的社會,一個所有罪犯最終都會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社會。
但是顯然,那仍然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烏托邦。在我們抵達這座閃耀着夢幻光芒的烏托邦社會之前,假裝我們的文明已經具備這樣的高度,假裝我們已經身處這樣美好的社會中,不僅僅是掩耳盜鈴,也是對好人的殘忍。
不是所有謂之“文明的進步”,都符合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