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囚禁地洞性侵24天:人心可以有多黑暗?_風聞
缓缓说-缓缓说官方账号-985工科男,跨界自媒体人,理性而不失温度。2019-03-28 14:41
作者 | 緩緩君
提示:這篇文章可能會引起你心理上的不適,心理承受能力不是很好的人請謹慎閲讀。
01
昨天看到一條駭人聽聞的新聞,湖南省鳳凰縣一名16歲少女被囚禁地洞性侵24天。
據鳳凰縣檢察院的通報:
經查,犯罪嫌疑人龍某和系鳳凰縣山江鎮人,年過五十仍為單身,平時靠跑車拉客維持簡單生計。日常生活中形成觀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漸扭曲、變態,遂產生囚禁強姦她人的犯罪動機,併為實施犯罪行為做了精心準備,在網上購買了鐵環、鐵鏈、電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髮等作案工具。鳳凰縣檢察院
為了實施犯罪,嫌犯已準備了三年之久。
早在2016年,龍某和在自家蓋房子的時候,就特意在房子下面挖了一個地洞。
地洞的牆面嵌有鐵環,鐵環上鍊接了長達5米的鐵鏈,鐵鏈上扣有5把鐵鎖,專門用於囚禁。
2019年2月13日,嫌犯龍某和在跑車途中看見被害人龍某某(在校學生,16週歲,也姓龍)在馬路邊招手搭車。
龍某和見龍某某年輕漂亮,隨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順風車”為幌子將被害人龍某某騙至車上。途徑山江鎮建業村時,龍某和謊稱借用手機趁機拿走了龍某某的手機,龍某某見狀況不對便跳車逃走,龍某和下車追趕並對其進行毆打。隨後龍某和用鞋帶捆住手腕、用透明膠帶封住嘴巴、用尼龍麻袋套住上半身,將龍某某綁到地下室,然後用鐵鏈子纏住龍某某的脖子並用五把鐵鎖牢牢鎖住,期間多次進行了性侵。鳳凰縣檢察院
不幸中的萬幸,家人發現女孩失蹤後報案,民警發動羣眾提供線索,終於在24天后解救了女孩。
目前,鳳凰縣檢察院依法對嫌犯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並指派兩名心理輔導師對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工作,以幫助其走出陰影。
以下是現場的一些圖片。
這些圖片讓人感到極度的陰森、恐怖。
今天上午,澎湃新聞的記者趕赴現場進行了實地拍攝,然後這名男性記者説話的聲音都發虛了,還伴隨着明顯的喘氣聲,應該是受到了很大的心理衝擊。
那麼受害人在這24天又是怎麼度過的?
她究竟經歷了怎樣心理折磨?
我已經無法用語言來形容了,只覺得心裏像是壓着一塊石頭一樣難受。
鳳凰縣檢察院也用了“心機醜惡,手段卑劣,影響惡劣”來形容這名嫌犯。
那麼他可能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
根據現有信息,受害女孩為16歲,不屬於“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但考慮到其情節特別惡劣(即情況一),除此之外,至少還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在數罪併罰後,還是有可能判其死刑的。
希望法律能夠嚴厲懲處這喪心病狂之徒,還女孩一個公道(根據過去的一些案例,如果施害者沒有受到嚴厲的處罰,那麼對受害者而言,其實是一種二次傷害)。
02
這個案子讓我想起了多年前發生在洛陽的另一起案件——河南洛陽性奴案。
洛陽性奴案和這個案子有相似之處,但情節更為惡劣,最後罪犯分子被依法判處死刑。
根據該案的判決書:
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在互聯網上看到淫穢視頻表演能賺錢,即產生拘禁賣淫女從事淫穢視頻表演以獲取非法利益之念。隨後李浩在其購買的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某小區X單元地下室X號的室內挖掘地道和地洞,並在地道內設置7重鐵門,用於拘禁賣淫女。河南洛陽性奴案判決書
案發的那間房子是李浩於2008年以妻子名義購買的,他自己住的房子並不在這個小區。
在動了邪念之後,李浩就對妻子説,自己找了個晚上幫人看門的兼職,實則是在挖地窖。
根據媒體的報道:
地窖隱藏在地下4米深處,先通過一個3.4米深、有梯子的豎井,再通過一個4.7米長的橫井才可進入地窖,豎井、橫井直徑約為50釐米,其間,要經過裝着鎖具的7道鐵門才能進入地窖。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綠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內,用來保證地窖內有足夠的氧氣。
4米的深度+7道鐵門,一旦被抓入地窖,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第一個女孩子是2009年10月騙過來的(根據判決書,李浩是以包夜的名字將其誘騙至家中),當時地窖還沒有挖好,所以她不僅淪為性奴,還被迫幫助李浩一起挖地窖。
李浩先後從 KTV、美容美髮店、按摩店等場所,誘騙6名女子到自己家,並將她們囚禁在地窖裏。
但警方破獲案件的時候,地窖中僅有4名女子,另外2名女子已被殺害,而且4名受害女子中的3人,同時也是從犯(協助殺人)。
而且被解救出來的受害人中,有些竟然聲稱李浩對她們“照顧有加”,反過來對其進行袒護,還想要幫其減罪。
這就是這個案件的離奇之處。
心理學上則用“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來解釋這種現象。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起源於發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的一起銀行搶劫案。
當時犯罪分子挾持了四名銀行職員作為人質,並扣押在保險庫內。
經歷了6天的對峙,歹徒最終放棄,然後出人意料的事情發生了:
這四名遭受挾持的銀行職員,竟然説劫匪沒有傷害他們,還感謝劫匪對他們的照顧,所以他們拒絕在法院指控綁匪,還為劫匪籌措資金進行辯護。
人質中的一名女職員 Christian 甚至還愛上了劫匪,並在他服刑期間與其訂婚。
簡單來説,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指的是受害者對犯罪者產生感情、甚至反過來幫助他們的現象,也被稱為“人質情節”。
有學者對這種現象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之後得出結論:
一個人能承受的恐懼是有一條底線的。如果滿足以下四個條件,那麼就有可能擊穿那個底線然後表現出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受害者感受到犯罪者具備着掌控自己生死的能力
受害者能時不時感受到來自犯罪者的各種小恩小惠
受害者只能單方面接收到犯罪者灌輸給他們的信息,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
受害者相信自己不可能逃脱
有學者甚至由此引申出一個結論——人類同樣是可以被馴化的。
但真實世界其實遠比某種單一的理論要複雜的多。
比如,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出現,並非一定要同時滿足上面説到的四個條件。
反過來,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也並非一定會出現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根據FBI(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人質數據庫顯示,在“受到長時間監禁”的人羣中,有27%的人質出現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即,不同的人對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抵抗力”是不一樣的(一些研究者認為,內向、獨立、自我意志強的人一般不容易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03
回頭來看洛陽性奴案,第一個被殺害的女子張宣宣(化名),就是因為想要反抗,才被殺害的。
張宣宣和段某某分別於2009年10月、12月被李浩囚禁在地窖的,但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兩個人的心理狀態已經完全不一樣了。
2010年7、8月間,“張宣宣”乘李浩挖掘地道不備之機從背後襲擊李浩,李浩惱怒之下將其銬在牀上。由於“張宣宣”不肯屈服,李浩產生將其殺死之惡念。在李浩的威逼下,因與“張宣宣”在相處中產生矛盾的段某某,亦同意參與殺害“張宣宣”以換取自由,在李浩、段某某兩人的合力下,“張宣宣”被掐死。河南洛陽性奴案判決書
另一名被害人蔡某某死於2011年7月,從判決書的描述來看,段某某此時已經完全淪為罪惡的幫兇了。
2011年5月,被告人李浩將被害人蔡某某騙至上述地洞內拘禁,因發現蔡某某有婦科病,不能進行淫穢視頻表演,李浩認為其沒有利用價值,即產生讓其死掉的想法,並向段某某、姜某某、張某某、馬某某流露了該想法。之後,李浩利用段某某等人與蔡某某之間的矛盾,放任、縱容或夥同段某某等人對蔡某某進行毆打,並採取禁食、禁水、逼迫吃屎喝尿等方式進行虐待。同年7月底的一天,段某某等人再次對蔡某某進行毆打,當晚蔡某某死亡。為掩蓋罪行,李浩與段某某等人將蔡某某的屍體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內。河南洛陽性奴案判決書
這裏有幾個關鍵詞,“放任、縱容或夥同”,這意味着段某某等人很可能是主動跳出來虐待蔡某某的,結合蔡某某死亡的當天,最後一次對其毆打的也是段某某(等人)。
到了這個時候,原本是受害人的段某某,已經完全失去了心智。
除此之外,上面提到的姜某某、張某某和段某某一起,都被列為故意殺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只有馬某某倖免於難。
最後案件能夠破獲,也是因為馬某某逃出來並報了警。
為了進一步壓榨女孩們的價值,2011年3、4月間,李浩開始在地窖安裝寬帶、電腦和攝像頭,強迫幾名受害女子進行淫穢表演,然後錄製成視頻轉賣給觀看者,並通過支付寶和網銀獲利數千元。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對自己的“調教”過於自信,同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竟然將段某某、張某某帶出地窖,去賓館及該賓館馬路對面的“福利彩票”店裏賣淫。
在此期間,段某某和張某某既沒有逃跑,也沒有向外界求助,甚至還協助李浩強迫馬某某賣淫。
9月2日晚,馬某某也被帶出地窖賣淫,並於次日凌晨伺機逃脱後報警,這才破獲了這起案件。
在一些公開報道披露的細節中,還有很多毀三觀的描述,比如這些受害女子在被囚禁過程中,會爭風吃醋,相互嫉妒,並想法設法討好李浩(判決書裏有“相處中產生矛盾”這樣的表述)。
在李浩被捕後,不止一名受害女子為李浩開脱,袒護其罪行。
這就是“地牢囚禁”的可怕之處,它會讓人變得不再像個人,而是被馴化的動物。
最終,李浩因“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影響極其惡劣,特別是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罪行特別嚴重”,於2014年1月被依法執行死刑(一審判處死刑後,李浩還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04
這樣的案件並不是個例,也不分國籍。
比如奧地利有一個獸父囚女案(父親囚禁女兒當性奴24年,還生了7個孩子),絕對會刷新你對人性之惡的認知底線。
(奧地利禽獸父親約瑟夫•弗萊茨勒)
更可怕的是,有一些並非是個人作案,而是以組織的形式存在,他們作起惡來危害更大。
比如一個名叫安娜·盧卡斯的兒童性侵案受害者,就曾以視頻的方式訴説了自己被賣去戀童癖組織的悲慘遭遇(這個我以前寫過,這裏再簡單介紹下)。
在那裏,兒童是一種最高級的“商品”,專門供一些所謂的“社會精英”享樂。
從6歲開始,到12歲之前,盧卡斯一共被強姦了1716小時。
觸目驚心。
我不知道該説些什麼表達我的心情……
以下是她的原話,請你自己感受一下:
我出生在比利時,後來被賣到了一個兇殘的戀童癖組織,在我快要過六歲生日的時候,我被這個組織殘害長達五年半。
成年的男人,會因為各自的原因加入這個高級俱樂部成為會員,那裏有許多酒和毒品,還有兒童這種商品。
兒童在那裏是最高級、最貴重的商品,長期以來被當作性奴。
但是俱樂部裏的一些高級會員,他們很享受把兒童殺死,接着就輪到了我。
@安娜·盧卡斯
在我11歲的時候,差點就被殺死,受盡折磨。
在被玩膩的時候,(他們)就殘忍地虐待我。
我曾被困在一個屠夫團伙裏,我在那裏看到了黑色的東西,是我來之前被殺的兒童的血。
我在那裏待了幾個小時,我的身體佈滿傷痕,每個傷疤都讓我想起那一刻。
我以為,我會像所有沒有被愛的孩子一樣被殺死,我也會被世人遺忘,可我還沒準備好死去。
組織裏一個足夠愛我的人救了我,儘管那些折磨持續了幾個小時。
然而,在組織中待的五年半時間裏,我被強姦了很多很多次。
我沒有任何傷痕去證明具體被強姦了多少次,但我估計了一下,通常發生在週末的整個晚上,所以我彙總了我被強姦的時間,大概每週6小時。
1716個小時,這是在我十二歲之前一共被強姦的時間。
@安娜·盧卡斯
伴隨着身體的顫抖,安娜·盧卡斯深吸了一口氣。
我在救了我的那個人的教導下長大,他讓我遠離了賣淫,遠離了毒品,帶我逃離了那個國家——比利時,噩夢的源頭。
@安娜·盧卡斯
然而救了她的那個人並不是給予了她自由,而是在玩夠了之後,就把她推向了另一個深淵。
安娜·盧卡斯又一次淪為性奴,她被迫去勾引男人。
這就是一些真實存在案例。
而且這樣的案例並沒有隨着社會的進步而滅絕。
根據2014年11月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簡稱UNODC)發佈的《2014年全球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目前全球至少有510條人口販運流,受害者中女性佔70%,成年女子佔49%,成年男子佔18%。兒童所佔比例從2004年的13%升至33%,相當於每三個受害人中就有一名兒童,而在非洲和中東地區,每三個受害人中有兩名兒童。不同區域對販運人口的剝削形式有一定差別,總的來説以性剝削和強迫勞動為主。《2014年全球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而且自從有了互聯網之後,這些販運人口的非法組織隱藏在暗網之下,反而能夠更方便地進行他們邪惡的、非法的勾當。
(2017年一起綁架案在暗網發佈的拍賣信息:出生在英國的模特,在意大利綁架,19歲,白人,34DD-25-35 , 拍賣日期:2017年7月16日)
05
人類的文明一直在進步,為什麼還是無法消滅掉這些邪惡的組織,阻止他們進行泯滅人性的惡行?
我目前找到的那個答案,可能會讓一些人感到失望——惡可能本身就是人性中的一部分。
只不過因為法律的約束,因為道德的教化,我們暫時壓制住了人性中的惡。
1974年,瑪麗娜·阿布拉莫維奇進行了著名的行為藝術表演,「節奏0」。
她把自己麻醉後綁在了椅子上,旁邊是一張桌子。
桌子上有72種道具,包括玫瑰花、畫筆、口紅以及刀、槍、皮鞭等等。
觀眾可以使用任何一件物品,對她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
最初,好奇的人們只是試探,有人用口紅在她的臉上亂塗亂畫,也有人幫她沖洗……
可隨着時間推移,人們發現無論如何擺佈,阿布拉莫維奇都不作任何反擊。
在真的意識到自己可以所欲為後,有人剪開了她的衣服,然後往她身上吐痰,有人把玫瑰花上的倒刺粗暴地紮在了她的身體,人們變得越來越瘋狂。直到有一個人用上了膛的手槍頂住了她的頭部, 最終被羣眾阻止。
這次的行為藝術持續了六個小時,在被人施暴的過程中,阿布拉莫維奇內心充滿了恐懼,但她始終沒有做出身體上的反應。結束後,她站起身來走向人羣,人們四散逃跑。
阿布拉莫維奇哭着説:
“這次經歷讓我發現:一旦你把決定權交給公眾,離喪命也就不遠了。”@阿布拉莫維奇
要知道那是一個公開場合,現場有記者,可人們在發現自己可以所欲為後,一步一步變得越來越邪惡。
如果是在一個密室之中會怎樣?
答案應該已經非常清楚。
還有一些相關的研究,比如“米爾格拉姆(電擊)實驗”和津巴多的“斯坦福監獄實驗”,都指向了人性中會有惡的那一面。
從進化心理學的角度來説:人性之惡,它存在的價值,是為了生存,因為遠古人生活在叢林時代,這是必要的,也是進化留給我們的本能。
這裏並不是説所有人都是潛在的“惡魔”,因為特定羣體都是以一定的比例出現在人羣中的。
比如上面這些實驗,那些參與者並非是隨機抽樣抽取的,而是經過“篩選”的。
這裏的篩選並不是説實驗組主動去選擇參與者,而是實驗組公佈了實驗的相關信息之後,那些對此不感興趣的人根本不會參與,而參與的則往往是對此感興趣的人。
所以在我看來,參與者屬於人類中的特定羣體(對應的,反社會人格也以一定的比例存在於社會之中)。
這些特定羣體又可以根據癖好做進一步細分。
比如在章瑩穎失蹤案裏,就曝出有“綁架101”這樣一個以捆綁、虐戀、戀物癖和另類性癖愛好為主題的論壇。
互聯網方便了人和人之間的連接的同時,也給這些特定羣體提供了聚集地。
而你在日常生活中是很難把他們辨別出來的。
在這次曝出的少女囚禁地洞性侵案中,作案者是一名50歲的單身男子,按照主流社會的看法,可以被視為Loser 。
但在洛陽性奴案中,罪犯李浩是洛陽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的公職人員,而且已結婚生子。
在章瑩穎失蹤案中,嫌犯克里斯滕森是美國頂級公立大學的在讀博士。
而在奧地利獸父囚女案中,罪犯約瑟夫在外人眼裏是受人尊敬的工程師。
……
那些有着邪惡癖好的人,是不分國籍、學歷、文化背景、婚姻狀態以及所從事行業的。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
06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那就是儘可能用法律和道德壓力去束縛住他們。
我曾在《順風車殺人案:同情兇手,就是在鼓勵犯罪》一文中專門分析過,預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有兩條:
一是嚴厲打擊犯罪。
二是社會輿論對犯罪行為的低容忍。
這兩個結論都獲得了大數據的支持(這裏不再展開,有興趣的可以閲讀我那篇文章)。
法律和道德,就像是兩道鎖鏈,去鎖住特定羣體內心深處的惡魔。
但它永遠無法實現100%的安全。
就比如章瑩穎失蹤案裏,克里斯滕森可是在大街上把章瑩穎帶走的,而且根據FBI監聽到的信息,他在作案後還出現在了章瑩穎的禱告會上,原因是為了尋找新的目標,並解釋了什麼樣的人才是他理想中的受害者。
人心中的惡魔一旦被釋放,就會不斷地在世間遊蕩。
所以從個人的角度,你也要學會建立起安全意識,保護好自己。
尤其是,千萬千萬不要坐黑車(章瑩穎和地洞性侵案的女孩,都是上了黑車),也儘量不要深夜一個人打車,以及避免單獨和男性處於密閉的環境。
黑暗、密閉以及偏僻場所,都是危險的高發因素。
有些人會説,這篇文章太黑暗看着太壓抑了。
我自己寫的時候也有這種感覺,但我還是把它寫下來了。
因為我想告訴你真實的人性是什麼樣子,真實的世界是什麼樣子。
很多時候,你只有真的對危險感到恐懼,才會認真去考慮安全問題。
最後,希望你能夠保護好自己,平安地度過一生。
-End-
P.s
章瑩穎的案子預計於2019年4月在伊利諾伊州皮歐利亞市聯邦法庭開審。已經推遲開庭好幾次了,希望這次能順利開庭,還章家一個公道。
作者:緩緩君,985高校工科男,時代華語圖書籤約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觀點;有一點理性,也有一點温度,已出版《我就喜歡這樣的你》。公眾號:緩緩説(huanhuanshuo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