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與職級並行,公務員同志請注意!!!_風聞
人民的名义-2019-03-28 12:25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規定》指出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旨在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改革公務員職務設置辦法,建立職級序列,暢通職級晉升通道,拓展職級晉升空間,促進公務員立足本職安心工作,加強專業化建設,激勵公務員幹事創業、擔當作為。公務員同志歡欣鼓舞的同時,請注意以下三點:
**注意點一:**不存在“自動晉升”。公務員能夠晉升職級不是“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熬出頭的,是職級設置與職數比例的,職數有限,是優中選優,採用淘汰制晉級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在職級職數內逐級晉升,並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具備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勇於擔當,工作實績較好;
(三)羣眾公認度較高;
(四)符合擬晉升職級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和資歷;
(五)作風品行好,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清正廉潔。
**注意點二:**不能夠“坐享其升”。能者上,庸者下,鐵飯碗怎麼端穩,還得靠辛勤耕耘。公務員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職級:
(一)不能勝任職位職責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
(三)受到降職處理或者撤職處分的;
(四)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點三:**待遇有差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中職級與待遇項規定:
(一) 領導職務與職級是確定公務員待遇的重要依據。公務員根據所任職級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享受所在地區(部門)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醫療、交通補貼、社會保險等待遇。
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公務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有關待遇。
(二)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係,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勝任、不適宜擔任現職免去領導職務的,按照其職級確定有關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三)公務員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住宿標準以及辦公用房標準等待遇,不與職級掛鈎。
(四 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成員因換屆不再提名、機構改革等原因免去領導職務轉任職級的,保留原待遇,不改變幹部管理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