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這擁堵的“洪水滔天”就擺在哪兒,幹嘛不能給所有人一個選擇呢?_風聞
最后的莫希干人-2019-03-28 11:43
人類的基本需求無非是“衣食住行”。在逐漸的富裕中“吃的健康,穿着得體,住的寬敞,行的快捷”便成為了人們的新追求,如果不能這樣,我們要這“小康”有何用?
城市人多了,錢多了,各種各樣的車自然也會多起來,難道還能騎着“騎着毛驢去北京”的多了不成?
車多了堵車也會多,這是常識,面對這擁堵不堪的街道,“堵”還是“疏”呢?這是一個選擇,而這選擇早在遠古時期我們的先輩就曾遇到過,這就是鯀與禹所面對的“洪水滔天”,而兩種不同的選擇自然也會有不同的結果。
“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殺鯀於羽郊”也就是説鯀用泥土來阻擋洪水,沒能完成使命,受到嚴懲,被祝融在羽郊處死。
鯀的兒子“禹”又被委任去治水,“改“堵”為“疏”。治水須順水性,水性就下,導之入海”,因勢利導,將水導入大海,治癒了水患,使得禹的兒子“夏”才能在中華大地上為我們建立了生息之地。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疏”不是“堵”。
幹嘛不把這選擇交給行路的人呢?讓他們自己去決定,想堵的就繼續在城市裏開車上路去繼續堵,不想堵的就請放棄開車出門,選擇要麼騎行,要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這才是“順水性”呢。
要為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一個快捷的途徑,象現行的右轉道,全程劃黃線作為公交專用就可以保證了,不行麼?
幹嘛要限行呢?你剝奪了人家的行路權,你弱化人家的個人財產,不罵你才怪呢,罵的氣壯,罵的有理,活該,自己找的麼,怪誰呢?
平權狀態下,不應該為了一部分人的權力去剝奪另一部分人的權力,這對電動車的“特別”限制就是為保證汽車的權利,而剝奪了騎車人的權力,是迎奉,是傲慢,更是粗暴,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欺壓,更是金錢權利下的蔑視。
普通人為你們勞作,讓你們有財發,有官做,讓你們這些個無良專家們能有馬屁可以拍,還要遵照你們制定的作息時間,為你們拼了命的去工作,這時間,這精力,從哪裏來呢?
記得早年的人民政府對大量的自行車實行的是登記制度,對自行車登記持有人的所有信息,有的地方還掛了牌以便監督,難道現在擁有了各種現代設備、現代技術的情況下連四十年前都不如了?
假如對電動車進行登記掛牌管理,誰的車誰負責,對電動車違章像對汽車那樣保持高壓追責,以月為單位,對沒有隔月交清違章處罰的車輛進行摘牌處理,讓這些車上不了路,難道不行麼?
是遵紀守法繼續騎電動車出行,還是違章處罰,要麼交罰款,要麼被迫騎自行車或乘公交出行的選擇權交給人家自己就不行麼?
居然花費了十幾年,嘔心瀝血地研究出什麼限速25公里辦法來,這是要出來秀下限的麼?
每小時25公里能幹嘛呢?
網搜可知“2013環法自行車比賽平均時速為40公里每小時。下山時的時速會超過100公里每小時,在計時賽時可達70公里每小時”,即便不是運動員,25公里的時速也並不高,要不要連自行車也要禁了呢?
這也限,那也限,幹嘛不限一限執政中的亂作為?
這也禁,那也禁,幹嘛不禁一禁無良專家們的“蝦扯蛋”呢?
反正這擁堵的“洪水滔天”就擺在哪兒,幹嘛不能給所有人一個選擇呢?
“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殺鯀於羽郊”,即然作出了錯誤選擇,就請接受這錯誤所導致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