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為虛擬環境治理提建議_風聞
藏锋-不为稻梁奋笔书愿如星光长夜明2019-04-01 11:19
環境法律責任,是指環境法主體因違反其法律義務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具有強制性否定性法律後果,按其性質可以分為環境行政責任,環境民事責任和環境刑事責任三種。
①行為人違反國家或地方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某一環境行為或相關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干擾該國家或地方之環境行政管理,污染和破壞環境,危害公共或個人之財產或人身生命或健康的安全,所依法應當承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②是一國或地區違反國際法規定、違背其應履行的環境保護國際義務,致使他國或地區的環境或國民遭受污染與破壞之危害,所應承擔的國際環境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定的經濟賠償責任和道義責任。
構成要件
1.行為違法。指行為人實施了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為。2.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也是承擔行政責任的必要條件。實踐中,對環境的破壞多表現為故意,對環境的污染多表現為過失。3.行為的危害後果。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危害後果不是承擔行政責任的必要條件。在此情況下,違法行為如環境保護法第35條第1—5項的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也要承擔行政責任。但在另一些場合,必須產生了危害後果才承擔行政責任。4.違法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違法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必須存在內在的、必然的聯繫,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聯繫。當然,在不以危害後果為必要條件的場合,則不存在因果關係的問題。======================================================
綜上所述,環境治理的基本思路和核心是誰污染誰承擔治理責任與代價。
網絡空間虛擬環境雖然無形但有實質損害時,應當立法參照處理,否則造謠傳謠動動嘴,闢謠跑動腿也沒人給報銷經費。
尤其極少數營銷號和大V像蝗蟲一樣,一粒老鼠屎能禍禍一缸好米,吹牛帶私貨可以,必須依法交納增值税,環境污染治理税.
利益受損方按傳閲獲利和闢謠支出訴訟求償,在這點上學習新加坡完全可以要告倒 南方系中極少數敗類,滿世界連續登廣告糾錯,也能繁榮正當媒體。
只有讓這些餘孽傾 家蕩產,才能不賣人血饅頭賺錢,再不能讓他們發展販賣私貨寫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