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紳治理的內在因素_風聞
五毛五分-2019-04-01 10:45
最近“鄉賢”和“鄉霸”的話題又熱了,鄉賢和鄉霸其實一體兩面,都是鄉紳這個羣體的不同折射。無論我們讚美還是氣憤,“鄉紳治理”已經成為現實,那麼基層政權究竟是為什麼落到鄉紳手中呢?這裏面有何必然性呢?我從事農村工作多年,從2015年起入村扶貧,對此有些思考,寫出來供大家批判。
首先,村級政權從1998年開始村民自選,但是當時的自選和任命其實並無太大區別,真正導致基層組織渙散,是2003年前後開始取消三提五統農業税。三提五統農業税確實是一項大負擔,而且附加其上的苛捐雜税在90年代後期民怨沸騰,取消勢所必然。但是村級組織收入就來自三提五統,沒有這項收入,村級就啥也做不了,關鍵是連國家的皇糧都取消了,村裏再要動員做一些公共事務根本無人搭理,政治上也不正確。任何一個組織,先得有錢和人,理想不能當飯吃。既然沒有錢,那組織也就近乎不復存在了。2015年統計,我縣有70多個村,無法選出村支書,村主任,有200多個村班子成員在5人以下。我入村時,村每年經費不過2萬元,村幹部年工資僅有7200元,集體經濟收入為零。這樣的村子,組織還能有什麼威望?不過是維持個架子罷了。
其次,社區瓦解導致傳統治理手段失效。傳統治理手段,主要來自組織的威望,輿論的譴責。當時村組織掌握每個人的出生、升學、招工、分配等一切環節,而鄉村往往幾世聚居,輿論壓力也很有效。但是80年代後,農村青年幾乎全部靠打工生活,長年在外,村組織管不了,輿論夠不着,傳統治理手段根本無效。而新的治理手段“法律”又成本太高。比如説我親眼見到的一案,某蔡姓老婦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入贅外村,小兒子在外打工,老人單獨居住,冬季用火不慎,燒了房子。村民救完火就把老人抬到小兒子家,小兒媳婦閉門不納。大兒子則表示可以出撫養費,但是家中困難無法照顧,且入贅户照顧原父母與農村習慣不合。村幹部打電話給小兒子,小兒子關機不接。村幹部也沒了辦法。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由老人自訴,大兒子起訴,但是老人和大兒子都不願起訴。老人就在小兒子家門口露宿,眼看天冷了,萬一凍死,村幹部脱不了關係。村幹部無法,只好找人説情,答應給小兒子家庭一項補貼,才解決了這件事。這種處理方法顯然違背程序,但是你不這樣做,走法律程序成本太高,就是官司打贏了,老人未必能熬到那個時候。這個最後解決了還是好的,更多的是根本無法解決,但是萬一出事,村幹部總免不了擔責。
再次,人事權和財權的分離導致村幹部左右為難。目前村幹部都是選舉了,人事權歸村民委員會。但是大部分村土地承包後就沒有集體經濟了,財權完全依附上級撥款。吃人家的嘴短,上級命令和村民意願相違背的時候,村幹部也左右為難。你站在上級這邊,被村民戳脊梁骨。你站在村民這邊,上級不喜歡,就用各種理由扣你的經費,卡你的項目,到最後你眼見別村修路打井輪不上,最後還是被村民拋棄。因為這樣的困境,最終,村幹部還是會執行上級不合理的命令,而一旦發生衝突,村幹部就是替罪羊。農村幹部形象不好,這條因素最大。
綜上所述,村幹部不好當,簡直是自虐。那麼在鄉紳治理也就應運而生。
鄉紳的第一個特點是有錢。有錢太有用了,村裏處處缺錢,就是上級撥款,要走程序,往往也需要村裏先墊款。目前為了防止腐敗,村級財政基本上繳到鄉財政所了,單立户頭,需財政所簽字才能報銷。比如説吧,上個月鄉鎮要求必須拆除所有危房,拆除後憑照片每户補貼拆除費用500元(其他補償已到位)。你拆房子要找施工隊啊,施工隊開價是300每户,但是要先付錢。村裏沒辦法,由支書個人拿了12000元墊資。目前拆除已完成,但是錢還沒到位。支書跟我説,他去年前後墊資了十多萬,到現在還沒有全部返還。不是鄉紳,你墊的起嗎?還不要説平時拉關係,跑項目。沒錢一切免談。當然,鄉紳墊資這個錢也不是白墊的,他肯定要落點好處,比如説前面那工程隊就是他熟人,裏面可能存在利益交換。鄉鎮其實也知道,但是睜隻眼閉隻眼,不然你工作怎麼做下去呢?
鄉紳的第二個特點是黑白兩道。前面説了,因為社區瓦解的緣故,傳統治理方法失效,依法治理又成本太高。怎麼辦?只有靠一些黑道手段。我就知道一例,鄉里要修一條路,先説好了徵地價格,臨到快修完了有一户突然反悔,就差二三十米,不讓修了,成了斷頭路。鄉里好説歹説不行,上了派出所。這貨也混,從派出所一出來就上訪了,纏訪纏訴,一年多時間去北京四五趟。鄉里煩死了,在大會上點名批評村支書,説他沒能力。把村支書惹火了,找人狠狠打了他一頓,才算完事。這當然不合法了,可是鄉里就當不知道這事,不了了之。
鄉紳的第三個特點是獨立性較強。前面説了,村裏財政仰仗上級,村幹部獨立性就差。但是鄉紳本人的勢力卻往往超出本村,和縣級乃至市領導都説得上話,鄉鎮遇上這樣的支書,也不敢欺壓。人家雖然對抗不了政府,要收拾某個人還是能做到的。所以他往往更能維護本村利益。
因為這幾個優勢,農村基層政權逐漸鄉紳化,我所見的支書,幾乎個個財大氣粗,沒人指望工資過活。沒錢沒勢,你做不了支書,就是做了,也乾的沒味道,拼死拼活落埋怨。
當然鄉紳不是雷鋒,他自己墊款,拉攏黑道等等,最終目的還有要謀利。這個利歸根結底還是要損害村民公共利益。
目前情況有些改觀,自從精準扶貧以來,政府加強了對村級公共事務的干預,前幾天統計2017年到2018年,政府對我駐的村投入了57個項目4000多萬元。這種力度下,政府對基層的掌控力度加大了,村支書在鄉鎮面前馴服多了。村組織也有所加強,在村民選舉了七人外,又任命了20名小隊幹部,同時提高村幹部補貼到10000多元,鄉鎮對村級話語權空前增加。但是這種投入畢竟不能持續,村集體內生動力仍然不足,一旦精準扶貧結束,只怕又回到原狀。
若要根除鄉紳政治,無非兩點,一是解決村級財政問題,有獨立的財政才有挺直腰桿的幹部,這個錢還不能是上級撥款,否則也只是鄉鎮的應聲筒。這就要求重建村級集體經濟,適當收回承包土地,理順產權。二是解決社區瓦解問題。此項目前無解,長期看隨着工業遷往內陸,農村地區城市化才能重新建立較穩定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