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反省一下“夏商周斷代工程”的失誤_風聞
古籍-古籍官方账号-古籍善本研究收藏2019-04-01 07:28
【作者 張富祥】
世紀之交一度轟動國際的“夏商周斷代工程”,近來似乎漸被人們淡忘。暫時出版的《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以下簡稱《報告》),牽連我們民族“五千年”的歷史情結,看來無論如何都難孚人望。純從學術上説,一套牽強而並不完整的具體年代和數字未必就那麼緊要,也許背後的一系列觀念和意向更值得學界反省和深思。
一、研究理路的檢討
古史年代學研究的困境和難處人所共知,但相關工作也不是完全沒有“文本”可循。當下可行的路徑,應該還是在現存古文獻“文本”的基礎上多方聯絡和考證,力求將已有的年代系統調整到目前能夠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的水平上;或者在得不出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制定幾種備案,而不必強求圈定一種結論。實在説,斷代工程匆匆作業,並未對現存“文本”進行深到、仔細、有所突破和發明的系統研究。《報告》所反映的研究理路,幾乎是將現存“文本”悉數打散,然後與各種舊有的或重新提取的證件(文字的及非文字的)作不恰當的比附,又從而以一個個自認為“最佳選擇”的年代拼湊出一個總表。這樣的做法只着眼於既有年代系統已知或可能的錯誤部分,而全不顧及這類系統總體上可能的合理性,其結果可想而知。
現存的三代年代學“文本”主要有三種:一是《竹書紀年》(以下簡稱《紀年》);一是《史記·魯世家》(以及《十二諸侯年表》的一部分)所記載的魯國紀年 ;一是《漢書·律曆志》所存錄的《世經》中的西周年代。《紀年》古本早佚,現在僅存的佚文零落過甚, 大不足用;今本內容尚較完整,然叢脞有如雜俎,向被指為偽品。不過研究表明,今本《紀年》所記仍大略承古本而來,並非盡出於後人的造作,只要下功夫清理一番,也還不難據以恢復古本原載的年代。《史記·魯世家》記有魯考公以下年數,公認是可靠的年代學資料,可以作為推校西周王年的基礎性參照系,今本《紀年》亦採錄了大部分魯公的卒年。《世經》一書,一般認為出自西漢末劉歆之手,所記周初年代凡武王在位7年、周公“攝政”7年、成王在位30年,純由《三統曆》譜推排得出,未可信任;自康王十六年起續接魯國紀年,而所記魯公年數又較今本《魯世家》多出六十餘年,當以今本《魯世家》為是。晚出諸書,以《帝王世紀》較有代表性,其西周部分大致採用了《世經》的年代框架,但自康王以至厲王的在位年數系重新估定,多不可從;宋元之際各種古史著作中的西周王年,實皆主承《帝王世紀》,惟個別年代稍有調整。專就西周年代而言,從《帝王世紀》直到近世各家的考證,實際上都曲曲折折地會歸於《紀年》和《世經》的兩個系統。假如肯定《世經》所推周初王年不可靠的話,那麼現在致力的主要方向就應是清理《紀年》的原載,並以魯國紀年作為基本的參考標準。工程不由此途,而將主要精力放到非文字史料的調查與取證上,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工程雖亦設有文獻研究專題,最後卻對以往的主要爭議沒有提出任何可以獲得公認的解決方案。
工程所制定的《夏商周年表》,見於《報告》附錄者,至多隻能算是半個表。其中夏代和商代前期均無具體年代,商代後期王年也多缺略,具體到位的只有西周王年。然而就是這半個表,也讓人不勝遲疑。下面即着重就此表的西周部分作些簡要的分析。
《報告》所錄西周王年的推求過程甚為複雜,但細檢其理路也不外這樣幾項:其一,由已知的共和元年為公元前841年及史籍所記厲王在位37年之數,並假定共和元年為厲王三十七年當年改元,推定厲王元年為公元前877年;其二,由古本《紀年》“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的記錄,用天文方法測定該年為公元前899年;其三,由上二項推定懿、孝、夷三王共在位22年,並各為分配年數(均無確據);其四,由所制歷譜推得共王元年為公元前922年,且亦假定該年為穆王五十五年當年改元;其五,由上項推定穆王元年為公元前976年;其六,復由上項及古本《紀年》等所記昭王在位19年之數,推定昭王元年為公元前995年;其七,由所制歷譜推得康王元年為公元前1020年、成王元年為公元前1042年;其八,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最終從東漢鄭玄提出的武王克商後在位4年之説,選定西周始年為公元前1046年。
這一理路以各王年分別推證,對文獻數據的選取非常任意,而由歷譜推出者實似猜謎。為驗證工程年表的可信性,我們嘗試由今本《紀年》及魯國紀年推校古本《紀年》原載的年代,結果得到與工程年表迥乎不同的西周年代系統。
(一)今本《紀年》的最大問題,在於周初年代改變古本所記,採取了劉歆《世經》之説,以武王在位7年、成王在位37年(包括周公“攝政”的7年在內)為紀;又由干支紀年的推排,調停古本《紀年》所記西周積年共257年之數,以所定成王十八年為257年的上限,並指認此年為成王“定鼎”之年。這樣,所推西周積年就比古本所記多出了24年而增至281年,這一點,王國維先生的《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早已指出。不過由此還可知道,今本對古本所記康王以下各王的在位總年數並未變動,變動的只是武王、成王的在位年數。
(二)今本《紀年》載康王在位26年、昭王在位l9年,這兩個數據當都是承古本而來的,在沒有發現強有力的新證據之前斷不可更動。據此,仍以西周積年共257年為準,可知康王元年為公元前1007年、昭王元年為公元前981年。
這樣也就可見,由康王元年溯至257年的上限(公元前1027年),實際只有20年——我們相信這個20年之數即是古本《紀年》所記武王、成王在位的總年數。具體年數的分配,最合理的是武王克商後次年即去世,在位僅2年,成王在位共l8年。也就是説,今本《紀年》多出的24年當斬去不計,方合於古本。
(三)今本《紀年》改動古本的另一大問題是穆王的在位年數。古本《紀年》明載“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年”(見《晉書·束皙傳》),可知今本記穆王在位55年不合於古本。
今本穆王部分的最後5條,一為三十七年“伐越”,一為三十九年“王會諸侯於塗山”,一為四十五年魯魏公卒,一為五十一年“作呂刑”,一為五十五年“王陟”,後3條當皆非古本原文。今本記魯侯伯禽及幽公、魏公卒年,因誤信劉歆所推定的伯禽卒於康王十六年之説,皆較魯國紀年推遲了7年;按魯國紀年,伯禽實卒於康王九年(以魯武公在位10年上推),幽公、魏公則分別卒於昭王七年、穆王三十八年。由上面所定昭王年代,可知穆王元年為公元前962年;現在假定穆王在位39年,則其薨卒較魯魏公遲一年,應在公元前924年。
此年上距古本《紀年》所記武王伐紂年共104 年,既大致符合“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之説,又合於民間所傳穆王壽105歲(虛歲)之説。今即從此數,則又可知共王元年為公元前923年。
(四)今本《紀年》載魯厲公卒於懿王十七年,不確。與魯國紀年相校,按今本《紀年》的系統,當言魯厲公卒於懿王十九年。不過所記也和此前三位魯公的卒年一樣被推遲了7年,故上推7年,即可定魯厲公卒於懿王十二年。已知魯厲公卒於公元前888年,則懿王元年應為公元前899年。工程據古本《紀年》的可靠天象記錄,用天文方法推定懿王元年為公元前899年,可説是所擬西周王年中唯一正確的結果。據此又可知共王在位凡24年。
(五)今本《紀年》載孝王在位9年、夷王在位8年,當亦承古本。前者既無從肯定也無從否定,後者則可由《左傳》等證實。《史記·衞世家》載衞頃侯以厚賂夷王為侯,因頃侯即位於公元前866年,故以夷王在位8年計,夷王元年不得超過公元前873年。這是考求西周後期王年的一個重要數據,此下厲王的年代亦必須參考這一數據推定。
(六)厲王及共和的紀年是個複雜的問題,斷代工程顯然考慮不周。古本、今本《紀年》皆不以共和單獨紀年,近年出土的陝西眉縣銅器也反映出共和不是獨立的年號,這便對工程所定西周後期王年提出了嚴重的挑戰。
仔細抽繹各種文獻記載,我們以為共和期間王室紀年仍用厲王之名,並未廢止,史籍或載厲王在位37年,當包括共和的14年在內,而不是後者接續前者。若從此説,則厲王實際在位23年,其元年應為公元前864年。順此上推,可知夷王元年為公元前872年,孝王元年為公元前881年,懿王在位18年。
《史記》的衞、齊、陳諸《世家》所見年代,均與此相合。今本《紀年》載共王在位12年,短缺了12年;懿王在位25年,多出了7年;厲王在位12年(包括共和在內共26年),短缺了11年。三者相抵,共短缺了l6年,此即所記穆王在位55年所多出的16年之數。是又可證今本《紀年》變動古本的穆王以下年代,仍是在古本257年的積數框架內調整的,並未盡棄舊載。
其所以確定厲王實際在位12年,當是由誤認為厲王37歲時去世推算出來的。今本在孝王七年下有一注:“是年厲王生。”按此注,是年下距共和十四年厲王卒恰好37年;今補人厲王在位年數短缺的11年,則厲王去世時應為48歲。
由此又使人想到,王室在共和期間可能曾以厲王的年齡記事,大約今本《紀年》誤以厲王的紀年為年齡,而《史記·周本紀》的“三十年”、“三十四年”又誤以厲王的年齡為紀年。西周後期王年的一系列混亂,當皆由後人誤以共和的14年接續厲王的37年所致,故司馬遷作《十二諸侯年表》亦只始於共和元年。
以上內容,筆者另有詳考,雖不敢説是古本《紀年》的完整恢復,但我們自信所考是接近於《紀年》原本的,且與魯國紀年密合。為簡明起見,這裏僅將所考結果與工程的研究結果表列比較如下:
二者相校,共和以前王年除懿王元年外,乃無一相合。古本《紀年》出於先秦晉國、魏國的史書,所記必定是有來歷的,除非今後有更早、更可靠的“文本”出現,便絕無任意改作的理由。准此,工程暫定的西周年表就完全不可用。
其主要失誤有兩端:一是對穆王的在位年數估計過高;二是沒有注意到共和不單獨紀年。由前者上推,則商、週年代分界勢必會提前;由後者上推,則共、懿、孝、夷諸王的在位年數勢必會縮短。古史年代原是一個自在自足的系統,稍有差池便會弄得面目全非。工程既脱離古文獻中已有的年代框架而另搞一套,又處處靠推測與“擬合”定弦這就無怪乎整個研究工作雖東搜西討,仍不免顧此而失彼、左支而右絀。
關於夏、商年代框架,工程暫定夏代始於公元前2070年,商代始於公元前1600年,並未超出傳統的認識範疇。古本、今本《紀年》均載“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由這兩個數據推算,假如仍以周武王滅商在公元前1027年為準,則商之始年在公元前1522年,夏之始年在公元前1992年。
工程對商之積年,採取陳夢家先生之説,以為從商湯立國到文丁去世之年(亦即周文王“受命”之年)共29王、496年,不包括帝乙、帝辛的年數在內,故又由相傳的文王在位51年、武王克商前已在位5年之數,推定帝乙、帝辛共在位56年,商之積年應為552年。
可是這樣處理,就使得《紀年》所記商、周積年之數不相接續,中間懸隔56年,甚不合於歷史記錄的通則。我們以為,古本《紀年》所説的“二十九王”當包括太丁及帝乙、帝辛在內,而很可能不及外丙、外壬。今本《紀年》實載商代30王而無太丁,各王在位年數累計為508年,比所錄商之積年總數496年多出了12年,而這個12年恰好是所記外丙2年、外壬10年之數。
大約今本據史籍削去太丁而補入了外丙、外壬,卻又未與其他王年及篇末照抄古本的商王人數和總年數相檢照,遂致前後相牴牾。今本所記商代前期各王的在位年數還是可以參考的,惟太戊75年、祖乙19年之數大概需要互換,而工程的研究皆棄置不顧。
工程估定的商代後期王年問題很多,雖間採古本《紀年》而亦不顧今本,茲不縷述。其中的要害還是由所定武王伐紂在公元前1046年上推,而此年的推定本不可靠,則所擬商後期王年也便失去了基本的支持。
夏之積年,工程徘徊於古本《紀年》所記的471年與《易緯稽覽圖》所記的431年之間,最終權從471年之説。據我們研究,這兩個數據之間本無關係,而今本《紀年》亦欲調停二者,遂亦導致混亂。今本於“夏用歲四百七十一年”下有一注:“始壬子,終壬戌。”按此注推算,自壬子年至壬戌年,恰好是431年;但今本實載夏積年為491年,與上二數皆不合。
問題即出在對所謂“無王”階段年數的估計上。今本《紀年》用干支推排夏王年,以帝相元年為戊戌年,少康元年為丙午年。若按夏積年為431年之説,則戊戌年下距丙午年僅有8年,顯然與史實不符;今本《紀年》增入了干支表一週的60年,以帝相在位的28年與寒浞在位的40年相接,則帝相元年戊戌下距少康元年丙午便有68年。
我們以為,古本《紀年》可能原載帝相八年寒浞殺羿(見於今本),自次年下至寒浞被殺共40年,這樣夏積年即為471年;今本《紀年》囿於後世流行的“帝統”觀念,改以寒浞在位的40年上接於帝相在位的28年,從而使得夏積年總數也較古本《紀年》多出了20年。若必欲使今本的干支紀年合於471年之數,則當言夏年始於壬申而終於壬戌。以干支推排古代王年始於東漢初年以後,而這種推排常有錯誤,此為學者所習知。
問題還不止於此,今本《紀年》又假定夏王繼位後,須為故王服喪三年畢始正式登基稱元,故所記夏王年全無條理。今由其干支紀年所差得的“服喪期”,或作4年,或作3年,或又僅及2年、1年,或競無“服喪期”,可見其推排未定,還只是胡亂嘗試的一種草稿。這類把戲必出於東漢以後,或受到《孟子·萬章上》所説的堯、舜、禹皆有“三年之喪”的影響。
至於431年之數,大約是劉歆由《三統曆》譜推排得來的,今本《紀年》的參據和《易緯稽覽圖》的轉錄都應出於《世經》,根本談不上什麼“殷歷家的説法”。現存《世經》載夏積年為432年,或出於後人抄誤,或因夏、商分界年的計數而導致差一年,皆無足深究。總之,估定夏年代框架,緯書是不可據的,現時唯一可以參考而較為可信的數據仍是古本《紀年》所記的471年。
這裏無意迷信古本《紀年》,但古人既留下了這些記錄,後人的年代學研究就必須首先給以徹底的審查。在這項工作未有切實的成效之前,其他任何推求方式都是舍路而不由。
二、泛科學論證的反思
與上節所述研究理路上的偏頗相聯繫,工程所提倡的多學科方法也帶有泛科學化的傾向。工程年代學研究有一條基本的原則,是在文獻記載與考古成果、科技測年、金文材料相矛盾時,寧可相信後者而棄用前者。這一原則在學理上是不周延的,尤其是相對於具體歷史年代的確定而言,非文字史料與文獻記載相比並無優勢。工程對多學科方法的運用應該説有得有失,但諸多失誤和教訓更值得反思和總結。
1.考古驗證
以考古驗證古史年代,首先就有個適用範圍問題。假如考察對象是幾萬年乃至幾十萬年前的遺物,那麼樣品測試可以提供相對適用的年代數據,並且誤差放大到幾百年乃至上千年也還算準確;但若僅限於文獻史學的年代,並且要弄清年代細節,那麼測試手段便會顯示出它所固有的侷限性。
蔣祖棣先生撰文批評斷代工程的方法論,曾特別提到這樣兩項不合理的要求:一是工程要求“C年代數據,要達到±20年左右”;二是工程C專家又要求考古專家“建立樣品與王世的可靠關係,……如果無法建立這樣的關係,樣品對於年代學就沒有意義”。這兩項要求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有時出乎局外人的想象。例如灃西遺址的發掘是工程建立商-週考古界標的基礎,發掘報告便將遺址分期與王世對號,分為“文王遷豐至武王伐紂”(第一期)、“西周初年武王至成王前期”(第二期)等各期。
這樣的分期為遷就C測年而採取,最短的期段竟只有十幾年的時間,絕難令人相信。且不説工程極有限的“抽樣”調查未必會有什麼新發現,即使僅就這種與王世對號的分期方法而言,也為嚴格的考古工作所不允許。C測年數據要求精確到±20年左右。
甚至比文獻學與歷史學的誤差還要小,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也同樣令人難以置信,況且C測年本來也只有68%的置信區間。其實誰都清楚,考古的地層劃分和出土器物並不能成為確定實際年代的直接依據,即使測試得再精確也不行。工程之所以提出此類有違於科學常規的要求,目的僅在牽合硬性縮小武王克商年選擇範圍的做法。
實則這一範圍未嘗不可通過文獻記載推定,原不必費許多周折。例如由魯國紀年可以推知伯禽卒於公元前999年,假定他受封於成王元年,在位20-50年,那麼即可約略確定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50-前1020年之間(此即工程所主張的範圍)。不過伯禽在位50年的假設顯然估計過高,更可信的記錄還是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工程最終選定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46年,已接近所定武王克商年的上限,牽合之跡顯然。
工程以偃師二里頭遺址與偃師商城作為夏-商考古界標,以“新砦期二里頭文化”作為探討早期夏文化與夏王朝起始年代的考古學基礎,在考古學者中間也存在很大爭議。二里頭文化內涵複雜,既往的認識多以其早、晚期段分屬夏、商,這在理論上不一定合理;即使權從此種分法,其早期部分的考古測年也不夠文獻所見的夏代年數。
工程採取拼合的辦法,以新砦二期上接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新砦一期),下連二里頭一期,以填補其間的空白。實際上,如果從古本《紀年》所記,認定夏王朝始建於公元前20世紀初年,那麼此種拼合即可消除。不過説到底,僅用“支離破碎”的考古材料而欲拼湊出一個“王朝”,並不是根本的辦法,而且各地龍山文化晚期大都延入傳説的夏代範圍之內,考古分期的絕對年代不一定可以移作劃分歷史年代的標準。
2.天文推算
在年代學上,天文推算的有效性已得到不少國際性的實證。工程的運用有兩項值得肯認的成果:一項是周懿王元年的驗證和確認,這在本文上節已提到;另一項是對五次甲骨月食的年代推算。學者對後一項成果還有疑議,如日本學者成家徹郎先生就批評工程的《報告》只記推算所得的西曆年而省略了月、日,因為這些西曆年的月份有的與甲骨文原有的月份不相應,日干支也有的不合歷譜。
不過工程的推算畢竟以甲骨文的可靠記錄為基礎,由此大致確定商後期盤庚遷殷在公元前1300年左右,尚略與傳統的認識相合。但對商後期紀年,工程在各種矛盾的記錄中選取最晚出的253年最低數,以與所定武王克商年相契合,也不可據。按現時大多數學者的一般意見,古籍所引古本《紀年》的773年之數當是273年之誤,由公元前1300年減去273年,則商亡正在公元前1027年。773年之數當由宋代《史記》版本註文的誤刻造成,見於現存的南宋黃善夫刊本(即百衲本),而這一誤刻很可能出自南宋時尚存於館閣的今本《紀年》的抄誤。
工程的天文推算另有兩項成果,一涉武王克商年,一涉夏代始年,因所據文獻資料有問題,則皆難獲得認同。武王克商前後的天象傳説,主要見於《國語·周語下》所記伶州鳩語,其中最緊要的是“歲在鶉火”一語。據我們所考察,伶州鳩語中的天象內容絕非周初實錄。第一,伶州鳩語原文實分前後兩事。前者記伶州鳩諫止周景王鑄大鐘,為典型的儒家言;後者專講“七律”出於自然及武王“吹律定聲”的故事,實出於兵家言。
二者來源不同,思想並不一致。第二,二十八宿及十二次知識不大可能形成於春秋以前,這點學者已多有論説。伶州鳩語中的“歲在鶉火”當是戰國時人用不超辰的歲星紀年法推導出來的,與所推年代的實際天象並不相符。第三,《荀子·儒效》篇所説的武王伐紂“東面而迎太歲”,用的是極晚出的太歲紀年法(與歲星紀年法次序相反的虛構形式),大抵謂“不能在太歲頭上動土”,與伶州鳩語所説不屬於同一系統。依《周語》韋昭注,鶉火之次指張、翼、軫三宿,三宿在二十八宿系統上皆屬南方,與“東面”之説並不相合。
《屍子》記武王伐紂,魚辛諫“歲在北方,不北征”,又恰與歲星正當其位之説相違。此皆出於戰國秦漢間的兵忌之説,“迎歲”乃指“逆歲”、“背歲”而言,絕非是指順迎歲星的位置。第四,《世經》對伶州鳩語的逐句解説,是依據《三統曆》譜,用歲星超辰法推演的,不能用以與伶州鳩語互證。
第五,伶州鳩語中包含“五德終始”説的內容,其中講“數”而專注於“七”,音尚大林(林鐘),與西漢末劉向、劉歆父子的“漢為火德”説相應。第六,伶州鳩語中的武王“吹律定聲”故事,實出於漢代流行的“旋宮法”,亦即以十二律輪流作為宮音(主音)以定不同音高的五聲音階及其他音階的一種方法(其法略見於《禮記·禮運》鄭注及孔疏),而古時兵家常用以論兵。根據以上幾點,可以判定伶州鳩語中的天象內容為晚出的偽史料,並非樂官世家所傳的真材料,故不能用以推求武王克商年。
此外,又有關於利簋銘文的一種解釋,也被工程用作武王克商時歲星正當其位或歲星上中天的認識依據。據我們理解,銘文中的“武王徵商,甲子朝歲鼎,克聞夙有商”,“朝”字當講為“初”;“歲鼎”通“歲正”,指正月初一;“聞”通“殷”(衣、夷),指殷人的夷人身份。如是則全句可譯為:武王征伐商國,在甲子歲旦這天打敗殷人,一大早就佔領了商城。銘文原很直白,與歲星並無關係,故亦不可作為天象資料使用。
依此而論,周人滅商是乘商人過大年之機偷襲成功的,而商周之際尚行用傳統的夏曆(歷日記錄可能採取商末通行的“一甲十癸”之制),未必有後人所稱的建子、建醜之別。後人用周正推導,故致武王克商的甲子日被推遲到二月末或三月初,此又為研究古歷照搬後世曆法之弊。對工程構築西周始年的工作,不論從文獻記載、歷日推排、考古驗證或天文推算上看,只要否定了其中的一條,其整個基礎都將根本動搖。
工程對夏代天象的考察,有禹時“五星聚”及仲康日食兩事。所用“五星聚”材料採自緯書《孝經鈎命訣》,是最難依據的。查現有資料,有關“五星聚”的明確記錄,最早的是見於《史記》之《天官書》及《張耳陳餘列傳》的漢高祖元年十月“五星聚於東井”,《漢書》則有5個篇章言及其事。
然而《魏書·高允傳》早已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所記不過是“史官欲神其事”,與實際天象並不相符。至於周文王時“五星聚房”及齊桓公時“五星聚箕”之説(見《宋書》之《天文志》及《符瑞志》等),則尤為晚出的無根之言,故斷代工程亦不以前者用於推求西周王年。比較具體的“五星聚”記載見於《漢書·律曆志》:“前歷(《顓頊歷》)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即太初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即鬥、牛間)。……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大抵“五星聚”的話頭到《太初曆》頒行以後始漸為歷算家所重,其廣傳可能更在劉歆改造《太初曆》為《三統曆》之後。
故桓譚《新論》雲:“從天元以來,訖十一月甲子朔朝冬至,日月若連璧。”(《初學記》卷4引)虞喜亦云:“天元之始,於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若連珠,俱起牽牛之初。”(《史記·曆書》索隱引)這些話顯然都是附和《太初曆》、《三統曆》而來的。司馬遷的《史記》成書於太初年間以後,所記高祖元年之“五星聚”很可能也出於《太初曆》編制前後的造説。
緯書起於東漢初以後,故附會“五星聚”亦不遺餘力。如《古微書》卷2引《尚書考靈曜》:“天地開闢,元曆紀名,月首甲子冬至,日月五緯俱起牽牛,⋯⋯ 日月若懸璧,五星若編珠。”同書卷4又引《尚書中候》雲:“天地開闢,甲子冬至,日月若懸璧,五星若編珠。”同類材料在緯書中不知凡幾,現存《開元佔經》卷l9《五星佔》部分的引錄仍然連篇累牘,可以參看,周文王時“五星聚房”之説即出於《春秋元命苞》。工程《報告》所引《孝經鈎命訣》之文,性質並無兩樣,且原文“炳炳”二字上當有“日月”二字。
如果相信所記是“在古人記憶中流傳下來”的夏代天象,那麼緯書多將“五星聚”推溯到“天地開闢”的時代,現代天文學又如何測度?工程天文專家推算公元前1953年2月26日曾有一次很好的五星聚會(《報告》又稱“最難得的一次”),這對推求夏代始年其實也沒有什麼幫助,因為古人虛擬的“五星聚”與現代天文科學的推算原不相關。
古代天文觀念與現代不同,説古人不能逆推真實的“五星聚”則可,説古人不能有虛擬的“五星聚”觀念則不可。必以為這種奇異壯觀的天象只“可能在古人記憶中流傳下來”,而不可能出於虛擬,無乃是典型的形而上學觀點。至於所謂仲康日食,反映的是季秋房宿日食的晚起知識(一般認為不會早於公元前6世紀),工程既已核實以往的13種説法都有問題,則更不必測算。美國學者或據《左傳》所引《夏書》的月份及經過校改的今本《紀年》的干支以事推算,而推算結果的年、月、日又無一與工程的推算相合,可見對古人的這類假想性的記錄無法較真。
3.金文歷譜
金文歷譜的制定和應用,在工程的研究工作中具有其他手段無法相比的作用,而問題也最多。學者或説年代學研究的基礎在於曆法,這在理論上是成立的,所以由試譜的某種年曆推求古代王年也並非不可能。但是質諸現實的情況,在古代曆法真正得以考明之前,所有重新安排的歷譜都是有問題的,用以套合古代王年徒勞無益,前輩大家如郭沫若、陳夢家、岑仲勉等先生對此都早已有中肯的論説。近年也有全程參加工程金文曆法小組工作的專家,對工程的歷譜提出了尖鋭的批評,更可見這項工作在目前還靠不住。
工程金文歷譜的構建以預設的西周曆法要點為基礎。
《報告》第19頁載這類要點有四:(1)西周曆法採用“朔”或“朏”為月首;(2)西周曆法的歲首多為建子、建醜;(3)西周曆法一般採用年終置閏;(4)西周改元有逾年改元和當年改元兩種。這幾項預設沒有一項是單一的肯定性的,因而都是需要特別加以證明的,然而工程並沒有進行討論和舉證,便徑直用作了研究工作的前提。想來工程專家對這幾個要點亦未必完全自信,因為據現有的商、周曆法知識都不難舉出反證。
如月首問題,首先是西周時是否已有“朔”的概念尚存疑問;而即使已有“朔”的概念,那麼“朏”和“朔”的轉換在何時,當時人是否已認識到“平朔”與“實朔”的區別,也都需要有確實的考求和説明。歲首問題,爭議亦多,清人已以為周正建子始於東遷以後(見陳厚耀《春秋長曆》卷七);近20年間,學者對殷正建醜更提出了種種質疑,因有殷正建辰、巳、午、未、申、酉、戌諸説。
閏月問題,工程忽視甲骨文、金文中並非僅見的“十四月”(已知者約有6例)顯屬失當;而商代及西周是否曾於年中置閏,各家意見也不一致。改元問題,工程特設共王、共和當年改元,實為遷就歷譜而並無根據,且如本文前述,共和原不單獨紀年。
由於整個歷譜不可靠,工程所設置的推求西周王年的七個支點,除“天再旦”與懿王元年當作別論外,其餘也就都不能令人放心。問題最嚴重的是西周後期諸器。
吳虎鼎明明有“王在周康宮夷宮”、“申剌(厲)王命”之語,完全可以定為厲王時器,而工程偏偏將就歷譜定為宣王時器。晉侯蘇鍾很可能是宣王時器,其銘文所記史實大合於載籍所見宣王六年(前822)伐徐戎、淮夷事(可參今本《紀年》及《詩·大雅·常武》),而工程又定為厲王時器。按工程專家的解釋,厲王三十三年相當於晉靖侯(晉獻侯之祖父)十三年(前846),銘文中的“晉侯蘇”當是獻侯於宣王六年即位後追稱。
這個解釋是很成問題的:器物既是銘記戰功的,何以要刻於二十多年後?而且當時無製作,又置時王的獎賞於何地?我們更傾向於認為,晉人的記錄用的是宣王的年齡,而不是宣王的在位之年。假定宣王生於本文上節所考的厲王十一年(前854,是年厲王22歲),那麼下及他即位之六年,為33歲,故晉侯蘇鍾銘文稱“唯王三十又三年”。
大抵共和期間因政局特殊,王室曾以厲王、宣王的年齡記事並非不可能,或者晉人在宣王即位後仍然沿用了其例。晉侯蘇鍾還有月相與日干支上的矛盾,或涉及各地干支系統的不同,工程採用改字的辦法使之合譜,也是大忌諱。
究其根底言之,工程原不知共和不單獨紀年,從而將厲王的紀年提前了14年,這就使得西周後期銅器的排譜陷於一片混亂。《報告》(83頁)將共和以下歷譜列為工程的標誌性成果之一,實際這部分歷譜可能問題最多。如果將厲王的紀年下移14年,那麼就可使歷來令專家頭疼的一些高紀年銅器排入,其中有的可能雖不用共和之號而實出於共和年間。
工程的金文歷譜一併收錄了《尚書》的《武成》、《召誥》、《畢命》諸篇中的部分歷日干支。這類文獻的史料價值當別作評判,但所記歷日當大都出於後人的推排,未可盲從。
尤其是來路不明的《武成》篇佚文中的歷日,斷不可僅由劉歆《世經》的推排就信以為真。同樣的歷日記錄,古人按某種特定的歷譜推排可以得到一種結果,今人按科學測定的合朔表推排則又得到另一種結果,況且月相問題自古迄今一直糾纏不清。是知不明古歷,不知確切年代,僅靠這樣的推排構建歷譜,又以反求具體的王年,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獲得成功。
現在可以説,工程對多學科方法的運用大部分是牽強的,所得結果也不免穿鑿。如果套用西方人常用的一個比喻,那麼也可説在工程所定的年代頭上都懸着一把劍,只要稍微提出問題,劍都可能落下殺死這些年代。科學研究的基礎本在實驗和歸納,科技手段並不能普遍地運用於社會科學,同時科學本身也有它自己的缺陷,而泛科學化的理解又絕非是尊重科學。
三、也説“走出疑古”
“走出疑古時代”的提法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初,上距古史辨大潮的最初興起恰好70年之久。70年間的中國古史研究風風雨雨,起起落落,蓋難一言以蔽之;至於斷代工程正式啓動之時,首次以“超越疑古,走出迷茫”相號召,則又相因於時代風會的變化而關係匪淺。
這一口號是期待與風險並存的:假如工程能夠獲得預想的成功,自可為“走出疑古時代”提供堅強的實據,甚或會扭轉古史研究的方向;假如情況正好相反,工程不能獲得成功或者歸於失敗,則可能會發生負面的效應,導致“走出疑古”的口號亦轉眼“作古”。
興起於清末民初的疑古思潮,到20世紀20年代匯為古史辨學術的大波,當時在中國史學界乃至政治生活領域中所造成的震盪有目共睹。倘若放寬眼界來看,這一場運動實是一場關於中國古史問題的大論爭、大論戰,論戰的過程並不侷限於顧頡剛、胡適、錢玄同等少數幾位巨擘的觀點——它所展示的是一個大平台、一種大模樣、一項堪與先秦百家爭鳴相比擬的大事業,七集九大冊《古史辨》不啻一場史學革命的結晶。
所以古史辨學術的全部內涵也並不能僅以“疑古”二字概括——疑古只是表象,其精神氣骨仍在徹底破壞和清算舊史系統,並以此推動近現代新史學體系的探索和建立。中國近世史學的全面轉型有着極為複雜的內、外交合因素,而在我們看來,其直接推助力多半來源於古史辨運動。
以顧頡剛先生為代表的所謂“古史辨”派的某些核心觀點,從一開始就備受爭議。現在回過頭去看,這一流派因注重文獻史學,他們的一系列觀點都是沿着同一歷史邏輯的理路展開的。這一理路的最大特點,如當代史家已強調指出的那樣,在於破除迷信,推倒偶像,自覺地將現代理性的歷史觀念引入了古史觀。
第一,顧頡剛先生提出的“層累地造成的中國古史”説,認為“時代愈後,傳説的古史期愈長”,“時代愈後,傳説的中心人物愈放大”,古史“發生的次序與排列的系統恰成一個反背”。
這些話所揭示的本來只是一個簡單的、經驗性的、甚至可説是常識性的事實或規律,即古史傳説在由口頭敍事向文獻形態轉化的過程中,曾長期保持着它們所本有的易變的特點,因此愈後而增飾愈多,古史期也就相應愈被拉長,中心人物也隨之愈被神化和放大。
試就現在所知的古文獻檢查,在商代甲骨卜辭中尚不見有關於夏朝的記載(此或與卜辭祀典不涉異族有關),夏、商、周“三代”的觀念顯然到西周時才有;而到春秋以後的文獻中,又出現了虞、夏、商、周“四代”的提法,中國古史的發端也漸被上溯到相對於晚周的“二千年”以前。
伏羲、神農以及包括“黃帝”在內的“五帝”等稱呼的定型大約都相當晚近,“黃帝”之名目前在金文中最早還僅見於戰國時齊威王的銅器。依據傳説古史觀念的演變次第觀察,“層累”説的要義其實僅在承認一代有一代的史學,而這正是現代歷史詮釋學的應有之義。
第二,由“層累”説引申開來,所謂“信史”期自然要大大縮短,因為按時代先後排列的傳説文獻史料必須定位到文獻產生的時代,而從文獻史學的理論上説,可能的時代定位都不容突破。
胡適所説的“東周以上無史”,原不是嚴謹的學術用語,但純就係統的文獻史學而言亦無大錯,事實上,至今對於先秦文獻中所包含的可以確信是西周以前的史料都還難以清理和分擘。問題在於,往往通常意識下的越是簡單的事實就越難以證明,所以僅以現存文獻記載確定傳説人物或史實的時代,有時便不可避免地會流於“默證”法——也就是因現存文獻不見即以為其無的一種邏輯推演方法,雖然這種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適用於實證而並不嚴密(反之亦然)。“古史辨”正反方論爭的焦點問題往往如是,這也是人文學術研究經常難以取得共識的內在原因之一。
第三,基於文獻辨偽的“信史”與“非信史”之分,對於晚出文獻中所見的“三皇五帝”系統就必須悉數打破,尤其是要破除其中“倒亂千秋”地按父子、君臣關係編排的倫理秩序。“古史辨派”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也是不容置疑的。
顧頡剛先生進而提出“推翻非信史”的四項標準:一是“打破民族出於一元的觀念”;二是“打破地域向來一統的觀念”;三是“打破古史人化的觀念”;四是“打破古代為黃金世界的觀念”。這幾項標準,除第三項更多涉及對傳説史料的理解之外,其餘三項實可視為運用現代史學方法研究中國上古史的基本原則和總綱領,也可説是現代古史學的主要觀念基礎。
近年有一種看法,認為“層累地造成的古史”觀是“進化史觀走到極端的產物”,這話也未見得恰當。承認歷史進步,並非就等於可以用直線式的進化觀念套合一切,古史辨學者所主張的“多元論”其實在相當程度上與單線的進化史觀相反對。
第四,同樣緣於現代歷史觀唸的引入,古史辨學者的學術進路便格外注重“傳説的經歷”,而以“史蹟的整理”居其次,故有“不立一真,惟窮流變”之説。此亦即權且忽略“實在”的原生態的“歷史”,而着重探討“經驗”層面上的反向構築的“歷史”。
概括地説,古史辨運動所成就的乃是一項系統的現代實證工程,它突破傳統校讎學及辨偽學的窠臼,調動一切舊有的及新興的考據手段,對現存古典文獻作了一次全面而不拘一格的清理和研究,並使之上升到前無古人的理性史學的高度,從而為中國傳統史學向現代史學的轉變注入了激發性的活力和動力。
這些都帶有鮮明的中國近現代史學轉型期的特徵。現在人人知道先秦古籍中的一些記載及漢人的許多鋪張和解釋不可盡信,此即“疑古”之功;而先秦經典及諸子文獻著作時代的考訂,古史辨學者也已搭起一個基本的框架——這個框架大體上以戰國時代為古典文獻的定型期,上推至春秋、下延至漢代的伸縮範圍都不會太大。
目下及將來出土的地下文獻也可能會導致現有年代框架的局部調整,然難以設想會根本改變古典文獻形成過程的大格局。僅據某一種或幾種新出土文獻中的零星資料或片斷語句,就輕言推翻一些久已成為定論的偽書案,或稱要改寫中國古代的思想史、文化史,甚至賴以證明傳説人物而填補上古史的空白,都是極不慎重的言論,並不能減弱現存古典文獻的價值及其考訂工作的意義。
“走出疑古時代”的口號明顯是針對古史辨學術提出來的。看顧頡剛先生晚年所寫的《我是怎樣編寫<古史辨>的?》一文,似乎這一口號在顧先生生前已有風聲。
顧先生在此文末尾明確批評了兩種流行的説法。一是説:“現在人對於古史可分為三派:一派是信古,一派是疑古,一派是釋古,正合於辯證法的正、反、合三個階段。”二是説:“《古史辨》的時代已過去了。”
對於前者,顧先生強調:“疑古並不能自成一派,⋯⋯信古派信的是偽古,釋古派信的是真古,各有各的標準。釋古派所信的真古從何而來的呢?這只是得之於疑古者之整理抉發。”對於後者,顧先生則特別談到,“《古史辨》本不曾獨佔一個時代”,“這一項工作既是上接千年,下推百世,又哪裏説得上‘過去’”!不知是不是巧合,到2O世紀9O年代初,當“走出疑古時代”的口號正式在出版物上出現時,提倡者仍然主張的是“從‘疑古’思潮籠罩的陰影下走出來,真正進入釋古時代”。
因時代背景不同,這一種新起的“疑古”與“走出”之爭已完全不必拘泥於“疑”或“不疑”的話題。蓋學術本自疑始,不疑則無學術,疑疑信信沒有人能夠超脱,想徹底“走出”也不可能。
問題的癥結在於,“走出疑古”的提法容易給人造成一種錯覺,似乎這一提法的立論根據仍然停留在半個多世紀以前對於古史的某種特定的認知水平上。例如一部分古史辨學者認為傳説的中心人物都是“神”而不是“人”,都出於“層累造成”的謊説之捏造,因而有關他們的傳説事蹟的記載也都不是“信史”。
——這一種看法,大概可以説是當時人及後人指責“古史辨派”的最大口實,故當時王國維先生的《古史新證》已談到:“‘疑古’之過,乃並堯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大約王先生因發見卜辭中的商代先公先王名號,乃以為亦可由“二重證據法”推及傳説中的“古帝王”;不過由已知的地下材料並不能證實“古帝王”的傳説事蹟及其時代,所以王先生論夏禹,仍然只舉及春秋時齊、秦二國的銅器。
這當然不足以厭服古史辨學者,故致顧頡剛先生反而以所舉為春秋時“並沒有黃帝、堯、舜,那時最古的人王只有禹”的證據。這一類的官司總是難有結果的,所以今日提倡“走出疑古”,假如仍置學術論爭的背景於當日的水平上,則所謂“走出”也終究只是一句空話。
主張“走出疑古”者的直接理由之一,是認為古史辨學術往往“攻其一點,不及其餘”,造成了不少“冤假錯案”。這其實不過是細節問題,無關乎大局;即便以新出土的地下文獻推翻了古史辨學者的某些舊有的結論,也不足為古史辨學術之病,因為古史辨的宗旨本在求真求是,並不存在某些人所指斥的所謂“門户之見”。
就學術關照與現實動機而言,“走出疑古”的立論根據其實主要歸結於現代考古,此亦即“走出疑古”的提倡者屢屢闡明的以考古求“釋古”的傾向。不過這中間有個定義邏輯上的困難,即疑古與考古原不構成對立,“走出疑古”的提法無意中製造出二者之間的人為對立,名、實並不相副。
誰都會承認,現代考古學的一系列重大成就確為中國古史研究提供了大批難得的第一手物質文化史料,同時也為填補空白、改寫古史提供了理論上和實踐上的某種可能性。考古學家蘇秉琦先生生前即曾多次談到,應當根據現代考古學的成就“重建中國遠古時代”、“重建中國史前史”、“重建中國古史”。
他認為“中國考古學已有了自己的特色,有了自己的理論基礎,有了重建中國古史的框架、脈絡”。這個理論基礎,主要的即是蘇先生本人所提出的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學説。有意味的是,這一學説的影響被認為首先在於“迅速沖垮了長期佔據主導地位的中國古文化的大一統思想”_,正與顧頡剛先生當年所提倡的打破“民族一元”、“地域一統”的觀念前後輝映。
依據中國特色的學術傳統,古史研究一向傾向於以文獻學與考古學相結合,這自然未嘗不可,中國近世以來的古史研究事實上也一直是以文獻考證與田野考古兩條腿走路的,二者處在互動的過程中,並非全然不相關聯,事實上,這點在考古工作中表現得更為明顯。但考古與文獻畢竟屬於不同的專業,二者可以互相結合而不能互相代替。
尤其是在考古學突飛猛進的今天,更須指出的動向之一是不可誤認為考古學可以包辦一切。有如張光直先生在幾十年前已指出的那樣,考古材料中固然有石斧和瓦罐,有“成羣的人的文化和社會”,但卻沒有可以證實黃帝、堯、舜等古史人物的證據,“沒有英雄豪傑的傳記”,所以史學家懷疑考古研究所能達到的“境界”,仍然是“各行其是”地利用神話傳説資料“重建”先殷古史,並非沒有根據。
説得更直白一些,中國傳説古史恐怕永遠不可能指望考古發掘得到全部證實,因此可行的研究途徑還是文獻的問題靠文獻解決,考古的問題靠考古解決。
二者之間有機理而無附會的整合,即使在有限的範圍之內,也還只是一種尚須期之長遠的理想,無論理論上的障礙抑或實踐上的緊張都非短時間內能夠消除。坦率地講,我們現在究竟對傳説史料本身已經有多少了解,也還是説不清楚的問題。
例如“炎帝”、“黃帝”之號,分明是“帝”和“上帝”的觀念產生之後才能有,而據現在所知,商末甲骨文中尚多以“帝”字指禘祭(一般是指新王祭故王),“上帝”一詞雖指天神而亦不與“天”字通用。如果訴諸神話傳説,非要賦予炎、黃以上古部落領袖或部落集羣領袖的身份不可,那麼這兩種名號也只能視作宗神(祖先神)的符號,而各自的宗神又可轉化為天神(“炎”、“黃”二字可能都與太陽崇拜有關係)。
這些可以見仁見智,“不立一真”,但後人編排的“帝系”是絕對不可信的,對此無論如何不能翻案。禹的稱呼可能有所不同——自顧頡剛先生考證傳説中的禹的身份,據《説文》而言“禹”字的本義為“蟲”以來,“大禹是一條蟲”幾乎成了譏諷古史辨學術的一種標誌性由頭,不但流行於一般學者中間,而且形於文學家、政治家的言談中。此種耳食之言,俗間傳為談資不足計較,學者倘或相信則令人悲哀。
據我們新近的研究,“禹”之名本起於“巳”(蛇的象形字),“大禹”猶言“太巳”,系由上古以子醜寅卯等十二地支為名號之俗而來,猶如商人以甲乙丙丁等十天干為名號;傳説所稱夏人的“姒”姓,以及商祖“契”與商人的“子”姓之稱,也都是由這一風俗而來的。
前人未了解到這一層,產生種種附會都不足為怪,而今人對古史傳説的理解必定仍多有類似之例。古文化之謎不為今人所知者更是難數,傳説文獻的研究尚任重道遠,是以“疑古”在所必然,而“走出疑古”正未可輕言。
由以上所談返回到斷代工程的話題,對於“超越疑古,走出迷茫”的期待就也須重新考量。研究三代年代學而以“走出迷茫”為理論目標,動機無可挑剔。如果確能弄清三代的具體年代,按王年編出細緻的譜表,當然是大有益於古史研究的成果;倘若更溯及史前的傳説,也能做成一個較為具體而可信的史學年表,那麼對古史研究的貢獻就更不可估量。
無奈現在仍然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基本的事實是,古史“茫昧無稽”的狀況雖經一代一代學者的努力清理,至今並未有多大改觀。在這樣的狀況下,古史年代學研究對於文獻數據的處理就仍然是兩難的,或疑或信,艱於抉擇。
如果由倡導“走出疑古”而重新走向徵信,也並不能解決問題,最終的結果必然還是會使人搖擺於疑信之間。工程的研究,看《報告》所述,對於古籍中的各種年代資料並不輕下斷言,對於有關古史年代的學説一般也不作評價,這還是一種存疑的做法;但在擬定具體的年代時,因為總要得出結論,又往往任意取捨,甚至連公認的偽史料也不放過,則又徵信太過。
這樣一種“古怪”的態度,反映出工程的主導者對於“走出疑古”亦未必有充足的自信,所以《報告》所列的l2項標誌性成果中獨無作為總彙的《夏商周年表》。
年代學研究不同於一般性的古史研究,而難度更要大些。在這一層面上不妨認為,“走出疑古”的提法用於古史年代學研究,自我期許的定位有些過高,是一件費力不討好的事情;而具體的操作過程又受到現實功利的束縛,有如“運用政策而非研究學問”(顧頡剛語),故在疑疑信信之間無所適從,而所得結果依然是疑雲一團。有鑑於此,我們才認為三代年代學研究仍應以現存古“文本”的整理為主,而不當脱離文獻另搞一套。
此外,“超越疑古”的提法也相當含混。如果此語是指古史研究學術水平的提升,自應大力提倡,近百年古史研究既已積累了豐富的成果和經驗,今人正當在系統總結的基礎上有所創新,以期超越前賢。但若此語僅指擺落疑古思想的“陰影”而言,則在古史研究確有新的發明和創造之前,“超越”之弦亦未易輕彈。
上已言及,現代考古學的系列發明是需要與傳説文獻的整理研究分別看待的,二者之間的配合還有大量的困難存在。工程所注重的考古測年,事實證明並不成功,這不僅是由於考古學、測年技術與年代學各有自己的特點和規律,而且也由於工程的運用有問題。中國古代社會原是多元化的社會,考古資料所展示的“實在”的歷史也是各部族並行發展的歷史,包括夏、商、週三大族並行發展的時段。
工程的三代年代學研究將複雜的歷史統納入一個單線的年代系統中,雖可以共時性寓於歷時性之中,而終不能避免考古測年因部族與地方差異而造成的偏差。考古調查本來只是大範圍內的“抽樣”,而工程建立夏、商及商、週考古界標的依據又僅限於極少數幾個點的再發掘,這不可能不影響到所擬年代系統整體上的可靠性。
夏王朝目前在考古學上還不能得到確實的證明,而即使將來考古學者能挖到個像殷墟那樣的夏墟,也不能指望就可以解決傳説夏史上長久積存的各種問題,正如殷墟並不能全部解決商史研究上的各種疑難問題一樣。按目前的認識,大家對三代文明的基本特徵和年代框架大體上已有比較確定的看法,在這方面其實用不着“走出疑古”;即使一定要搞清具體的年代細節,也不是疑古與不疑古的問題,疑古的對象更多的是在史前史。
對於史前史的構築,考古學可以提供一種框架和脈絡,而文獻史學與神話學的園地也還是不能荒廢。當前及今後的研究,可將系統整理已有的考古成果而編寫一部考古的中國上古通史列為急務;傳説古史的內容亦可擇其考訂有據者編入,其餘的部分歸人民族文化的“詩化”境界而別作開發,儘可不必全以史學研究的精確性次第之。如此分別疏通,可分可合,但求分合之間自有理致,則久而亦無所謂“疑古”與“走出”。
20世紀的疑古思潮,因為曾經衝擊的是舊史學、舊文化的壁壘和陳跡,故在總體特徵上疑古重於述古。限於當時的研究條件和認知水平,20年代到40年代的古史辨學術也還因襲着傳統考據學的一些負擔,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偏弊和失誤。
到90年代初,因為要發揚和弘大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於是有“走出疑古時代”的口號提出。時代風會的趨向非人力所能改張,而新、舊學術之間的繼承和發展關係卻不能簡單化,意識形態的影響也不能作為學術評價的主流。嚴格地講,像“疑古”與“信古”這一類二元對立的觀念非常模糊,並不適合評價具體的學術;繼此而推及“疑古”與“走出”的對立,則又更造成概念類別與層次上的混亂,夏商周斷代工程以此為主導理念是不妥當的。
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原不因學術上的“迷茫”而縮短,“迷茫”的只是學術而不是年代。有些似乎可以推知而不見於文獻記載的年代可能已永遠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粗略的估計也可部分地消除“迷茫”,過分的推求反而更增添幾分迷霧,甚至會使本已廓清者復歸於“迷茫”。
這樣説當然不是要否定三代年代學研究的重要意義,但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對三代文明的整個研究工作,仍應提倡有一分史料説一分話,理論研究亦應從大處着眼,而不必再就“疑古”、“信古”或“釋古”、“證古”、“正古”之類的話頭作無謂的論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