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製造傳播假信息,最高可罰495萬或坐10年牢_風聞
b卡b刷拉卡-2019-04-03 14:00
據《光華日報》4月2日報道,新加坡政府週一(1日)向國會提呈《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一讀。新法案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可強制要求發出假信息貼文的個人或網絡平台更正或撤下假新聞,不願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元新幣(約495萬元人民幣)。
此外,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新加坡公共利益的個人也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罰款最高10萬元新幣。

新加坡律政部兼衞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週一在新國國會,提出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正式啓動新加坡應對網絡假信息的立法程序。
根據定義,假信息泛指虛假的事實陳述,涵蓋所有捏造的信息,但也包括完全改變其原有含義的事實扭曲。基於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或譏諷性模仿則不算是假信息。
在確定是假信息後,當局還必須證實它對新加坡公共利益造成了負面影響,政府才能正式採取行動。
對於大部分的假新聞,當局只會發出針對性更正指示,即只要求作者在涉事文章旁刊登更正,文章的受眾可以自行辨識雙方説辭並做出判斷。
但如果假信息的影響太大,政府可能要求作者把文章從新加坡網絡上撤下,中斷它在新加坡的傳播;而如果該信息已廣泛傳播,難以一一刪除,政府則可能發出廣泛性更正指示,要求主流媒體、社交媒體平台等都刊登相關更正,向廣大民眾澄清事實真相。
對於臉書、谷歌等負載假信息的網絡媒介,當局可要求它們刊登更正或屏蔽該文章。若發現有機器人寫作程序自動創建社交媒體賬户,大肆傳播假信息,當局也可要求該平台關閉相關虛假賬號。
法案還要求,任何在六個月內一再而三地刊登至少3則不同假信息、並接獲更正指示等要求的網站,必須自我刊登聲明,公告自己的網站已被列為假信息源,不得獲取廣告收益或其他資金。
律政部強調,上述指示並不是刑事處罰。只有當相關個人、組織或網絡平台拒絕遵守規定時,當局才會啓動刑事處罰。法案明確規定,惡意在新加坡散播假信息的個人或組織須承擔刑事責任。
《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預料將引起一些人對政府權力過大,和新加坡言論空間進一步受限的批評,為此新國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假信息混淆視聽,影響正常辯論,破壞民主進程。
“我們要求在涉事文章旁刊登更正,讓人們有機會接觸各種觀點,這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立法不代表假新聞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假信息、仇恨言論和網上有害內容都是客觀存在的現實,我們只能盡力去應對。”
他也説,不滿當局決定的個人或組織,可向最高法院上訴,或提出司法檢討。
新國通訊及新聞部長易華仁説,政府已展開多項措施提升網民對假信息的辨識能力,並正在探討加強事實核對機制。
新國並不是首個立法對付網絡假信息的國家。法國和德國已通過相關立法;澳大利亞政府本週也將向國會提呈法案,規定社交媒體公司須迅速刪除在其平台上傳播的暴力信息。
(完)